税收学6 最优税制理论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243854865 上传时间:2024-10-01 格式:PPT 页数:44 大小:4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收学6 最优税制理论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税收学6 最优税制理论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税收学6 最优税制理论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税收学,*,第六章 最优税制理论,2024/10/1,1,税收学,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最优、次优与最适税制理论,第二节 超额负担理论,第三节 从最适角度比较所得税与商品税,2024/10/1,2,税收学,第一节 最优、次优与最适税制理论,一、最优税制理论:,在福利经济学中,“,最优原则,”(,First-best-Principle,)的基本含义是私人部门(市场机制)对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即“市场配置效率原则”。,2024/10/1,3,税收学,19,世纪末期以来,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Marshall,1842-1924,),埃奇沃斯(,Edgeworth,1845-1926,),帕累托(,Pareto,1848-1923,),瓦尔拉斯(,Walras,1834-1910,)等的研究结果认为:市场自身足以有效地配置资源。,福利经济学认为:如果不存在任何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就能使商品的供求达到均衡,消费者对最后一个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即商品边际价格)正好等于竞争性生产者生产该商品的成本(即边际成本)。这就是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2024/10/1,4,税收学,然而,存在公共产品和外部性等市场失灵问题,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失效,需要政府干预,公共部门配置资源。,公共部门配置资源如何保证效率?把最优原则推广到公共经济部门,不影响市场机制运转,纠正市场失灵。,问题是:税收制度能否符合最优原则?,从效率来看,绝大部分税收不符合最优原则,因为税收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加进了一个“楔子”,即“税收楔子”(,Tax Wedge,),使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数量与生产者愿意提供的数量之间产生差额,造成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损失,影响消费者和生产者行为,带来效率损失。,2024/10/1,5,税收学,二、次优税制理论,鉴于最优原则在税制设计中无法实现,,60,年代以后经济学家把“次优原则”应用于税制建设中。,次优原则,(,Second-best principle,)概念最早由加拿大经济学家里普斯和美国经济学家兰卡斯特提出。,次优原则论证问题,:在市场存在既定的失灵条件下,如何建立能使这些失灵损失达到最小的优化价格条件。,70,年代以来,财税学界再次对如何最好的筹集财政收入这一传统问题感兴趣时,把次优原则应用到了税制建设上。,2024/10/1,6,税收学,阿特金森、米尔里斯、戴尔蒙德、费尔德斯坦、斯特恩等经济学家认为:应在维持一定的税收收入的前提下,使税收所导致的效率损失达到最小化,从而建立所谓的“,最适课税理论,”(,Optimal Tax Theory,)。,简单地说,,最适课税理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征收税款的理论,。,最适课税理论就是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所得分配的公平性为准则,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体系进行分析的学说。,2024/10/1,7,税收学,最适课税理论研究以下三个方面问题:,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合理搭配问题;,寻找一组特定效率和公平基础上的最优商品税;,假定收入体系是以所得课税而非商品课税为基础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最优累进程度。,2024/10/1,8,税收学,第二节 超额负担理论,马歇尔式超额负担理论:,价格,数量,D,S,S=S+T,E,E,Q,Q,P,Pd,Ps,F,O,T,消费者剩余减少,PEE Pd,生产者剩余减少,PEFPs,政府税收为,PdPsFE,税收超额负担,EEF,结果说明:课税扭曲了消费选择避免税收超额负担方法:对需求弹性为,0,的商品征税;或者:对所有商品征税。,2024/10/1,9,税收学,第三节 从最适角度比较所得税与商品税,希克斯和约瑟夫的理论分析:论证所得课税和商品课税在中性方面的优劣,论证问题:所得税和商品税,如何能在消费者福利减少最小的情况下征收?,模型三个假定:(,1,)市场完全竞争(,2,)储蓄供给和劳动供给是固定的(,3,)政府税收既定,以下分三种情况分析超额负担理论:,2024/10/1,10,税收学,一、税收对商品,X,和其他商品之间选择的影响,储蓄一定情况下,所得税等同于以适当税率征收商品税。,所得税等同于以适当的税率征收商品税的论证:,假定消费者拥有收入,I,,没有税收时的预算约束为,I=P1X1+P2X2,(,X1,和,X2,是两种商品,,P1,和,P2,分别是价格,),方案一:对收入,I,征收,所得税,,税率为,t1,,,税后预算约束为:,I,(,1-t1,),=P1X1+P2X2,方案二:对商品,X1,和,X2,征收,商品税,,税率为,t2,,税后预算约束为:,I=(1+t2)P1X1+(1+t2)P2X2=(1+t2)(P1X1+P2X2),上面两式比较,得出:,(,1-t1,),(1+t2)=1,或者,t1/(1-t1)=t2,比如,t1=20%,得出,t2=25%,2024/10/1,11,税收学,一、税收对商品,X,和其他商品之间选择的影响,储蓄一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等同于以适当的税率征收商品税。,问题是:哪一种税造成的超额负担最小?,对消费者征收所得税与商品税获得同样多的税款,但是征收所得税情况下消费者获得较高的福利水平,故所得税优于商品税。,商品税与所得税的比较,商品,X,A,B,U1,E1,商品,Y,X1,F,C,D,X2,X3,Y1,Y3,Y2,E2,E3,O,G,U2,U3,2024/10/1,12,税收学,所得税之所以优于商品税,原因在于所得税不会引起消费者商品消费选择的重新组合,不会因为选择被扭曲而承担超额负担。,2024/10/1,13,税收学,二、税收对工作与闲暇之间选择的影响,在消费者必须支付一定税额的情况下:,(,1,)他宁愿缴纳所得税,而不愿政府对他所购买的商品征收同样多的税收;,(,2,)与比例所得税相比,他更愿意政府征收一次总付税。,2024/10/1,14,税收学,无论是所得税还是一次总付税,在对消费与储蓄的影响上都优于商品课税。,三、税收对消费与储蓄之间选择的影响,2024/10/1,15,税收学,1927,年,拉姆塞(,Ramsey,1927,),在其论文,对税收理论的贡献,中,提出最优商品税理论。,理论的目的(什么是最优?方程求解的极值):如何设置商品税税率使“效用减少最小”即额外负担最小,或者社会福利最大化。,2024/10/1,16,税收学,三个重要假定:,1,、完全竞争的封闭型经济体系、生产总是等于消费,私人和社会纯产品总是相等(即不存在外部性问题)、单一消费者或单人经济。,2,、货币的边际效用对所有消费者都是相同的,不考虑分配状况和收入状况。额外负担极小化是唯一考虑的因素。,3,、只有两种商品,课税商品之间并不存在交叉价格效应,从而每种商品的需求只取决于自身的价格和消费者工资率的高低。,2024/10/1,17,税收学,Frank,Plumpton,Ramsey,生于,1903,年,卒于,1930,年。,1923,年作为优等生毕业于剑桥大学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Cambridge,)。后任剑桥大学数学讲师。在数学、经济学和哲学方面都留下成为经典的论著。在经济学方面只发表两篇文章,,A contribution to the theory of taxation,and,A mathematical theory of saving,,,均属经典之作。,2024/10/1,18,税收学,Frank,Plumpton,RamseyBorn:22 Feb 1903 in Cambridge,Cambridgeshire,EnglandDied:19 Jan 1930 in London,England,2024/10/1,19,税收学,两个重要结论:之一,等比例规则,“整个税制应当使应税商品的生产按照相同的比例减少。,要通过对既定的商品征收比例税来获得无穷小的税收收入,那么,税收应当使每一种应税商品的生产等比例地减少。,筹措税收收入最合理的办法是对某些商品予以补贴,而对另一些则予以征税。糖和诸如西洋李子之类的酸果之间类似这种情况。如果征税使后者减少的比例超过前者减少的比例,那么就要求对后者予以补贴。,如果应税商品在需求方面有替代性,如葡萄酒、啤酒和烈酒;或者具有互补性,如茶叶和糖,那么,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征税应当使它们的消费比例保持不变。,“在汽车税的情形中,我们必须将用于补偿汽车对公路所造成的损害的那部分税收分离出来。这部分税收的限度应当尽可能等于对公路的损害。剩余部分是真正的税,是可以按照我们的理论进行分配的。即是说,应当将一部分归属于汽油,而将另一部分归属于汽车,以保持两种消费之间比例不变,而且应当在福特车和莫瑞斯车之间进行分配,以使它们的产出以相同的比例下降。”,2024/10/1,20,税收学,结论之二:,逆弹性规则,“在有两种商品的情况下,应当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税;如果劳动供给绝对无弹性,那么就应对所以商品平等征税。如果某一商品是采用几种不同的方法生产的,或者是在几个不同的地方生产的,而这些地方的资源不具有流动性,这说明在它们之间予以差别对待是有益的。税收应当主要来源于供给弹性小的商品。如果我们要使商品间的生产比例保持不变,那么这种做法是必要的。,如果某几种商品是相互独立的,对于需求,要求它们的生产是同一来源的。税收应当课征于需求弹性最小的商品。”,鲍莫尔和布莱德福德(,Baumol,and Bradford,1970,),在拉姆塞成果的基础上对逆弹性规则作了更加明确的研究,说明在最优商品税体系中,对各种商品征税的税率应与应税商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即应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征低税,而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高税。可以进一步推论,完全需求无弹性的商品应当承当无穷大的税收。,2024/10/1,21,税收学,最优商品税理论:实践的不可行性,第一,社会中的消费者并不具有同一性,个人的消费偏好很不相同。,正是由于个人的消费偏好多种多样,无法进行一一测定,因此也就无法找出一个征税成本合适的可行办法,在征收商品税后,使原来已经达到帕雷托状态的生产者或消费者的选择不会改变。,第二,原有的经济由于存在外部性、垄断等市场失灵现象不是最优的。,拉姆塞着眼于税收不改变原来的经济状态,认为不改变原来经济状态的税收就是额外负担最小的税收,这显然不现实。既然原来的经济状态不是最优的,通过税收的作用或许能够优化之,因此商品税不一定要着眼于生产数量或消费数量的等比例减少,。,2024/10/1,22,税收学,第三,即使等比例规则是正确,但实际上难以安排一套税率制度实现生产或消费数量的等比例减少。,拉姆塞的逻辑是经济状况(帕雷托状态)已经最优,税收作为“楔子”在取得收入的同时不改变这种状态,要达到此目的税收只能使需求等比例减少(等比例规则)或需求不因税收而不发生变化(逆弹性规则),要做到需求等比例减少或仅对弹性无穷大的商品课税,,只能以获得无穷小的税收为前提,,就是说最优税收要接近无税的状况才能实现。,而要获得足够数量的税收,就不能做到生产或消费等比例减少,因此就达不到最优税收状态。因为总有人要保持生产或消费水平不变,让生产或消费等比例减少的制度设计无法实现。,单一比例税率不一定导致消费的等比例减少,而要做到等比例减少需要测定消费者每时每刻的消费心理和生产者的意愿,这存在信息获取的困难,如果回到无数多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现实社会,获取足够的信息就更不可能。同样在必须获得足够多的税收收入的前提下,只对无弹性或弹性低的少数商品课税就不可能。,2024/10/1,23,税收学,第四,收入差别的存在使逆弹性规则行不通。,拉姆塞在研究最优商品税时不考虑收入分配即公平问题。如果不考虑公平问题,那么使用人头税反而更有效率,因为它不产生任何扭曲性效应。如果考虑到公平问题,那么按照拉姆塞规则来设计的税制将是非常不公平的税制。,为达到社会公平起见,应当对需求弹性低的商品征收较低的税收,而对需求弹性高商品征收较高的税收(,Stern,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