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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红,筹回归及其关注问题,二,一五年,三,月,目录,1,红筹结构及红筹回归的背景,1.1,红筹结构的基本模式,1.2,红筹结构的法律监管,1.3,为什么要红筹回归,1.4,红筹回归的总体要求及目标,2,红筹回归的操作流程及案例,2.1,红筹回归的操作流程,2.2,红筹回归的案例,3,红筹回归的关注问题,3.1,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3.2,红筹回归的关键法律问题,3.3,红筹回归最新动态,1,红,筹结构及红筹回归的背景,直接持股模式,境内自然人股东,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主体,100%,100%,WOFE,境外,投资人,特殊目的公司,100%,100%,VIE,模式,境内,境外,境内,境内自然人股东,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主体,100%,100%,境内资产,WOFE,境外,投资人,特殊目的公司,100%,100%,协议控制,境内资产,1.1,红筹结构的基本模式,1.2,红,筹结构的法律监管,境内,外法律基础,境内,相关法律,监管,外汇监管,财务概念,-,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制定的,FIN46,条款,SEC,相关,规定,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当申请人经营的业务不属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时,申请人不得采取协议控制模式,。,中国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中国外汇管理规定,(37,号文,),2005,年:外管,75,号文,(,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立制度,“,境内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需要进行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2007,年:外管,106,号文,(75,号文的操作规程,),2008,年:外管,142,号文,规定“外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后不能用于股权投资,只能在营业范围内使用,”,2009,年:外管,77,号文,(,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规程,),2011,年:外管,19,号文,(,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2014,年:外管,37,号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2,红,筹结构的法律监管(续),境内相关法律监管,“,10,号文”,境内相关法律监管,“,6,号,文”,2006,年,8,月,六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第,11,条规定关联并购必须获得商务部的审批,导致之前以关联并购方式搭建红筹构架的途径,受阻。,2011,年,2,月,3,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第三条,,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第九条。,(,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1.3,为什么要红筹回归,上市公司,近年境外市场低迷,股票流动性差,股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境外,上市公司维护成本较高(审计费、律师费、公告费用、投资者关系维护费,),中,概股公司频遭境外机构做,空,境外,上市公司“壳”价值较低,非上市公司,境外,IPO,的时间窗口切换较快,例如中概股在,2013,年的美国市场基本,绝迹,境内市场平均市盈率,较高,境内并购市场异常活跃,很多中国企业拟回归后借壳或出售给上市,公司,境外监管机构及投资人对协议控制架构看法负面,各种要求及限制愈发,严格,VIE,结构下使用境外募集的资金较为不便。,1.4,红,筹回归的总体要求及目标,创业板发行审核及关注问题,毕晓颖,关于红筹架构的问题,对于红筹公司,要求实际控制权转回境,内,,股东是真正的外资无强制要求。,同时,对于存在多层境外持股公司的架构,建议其尽力清晰,但并无强制要求。,考虑实际税收问题,允许企业保留部分外资比例,其他股权转回境内,发行部,一处,段涛,境外退市境内首发没有问题,关注,3,个问题:,境外退市原因及过程是否合规、是否有潜在纠纷;,是否在上市地,遵守,原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境内外信息披露是否一致,同一事项要同一披露。,创业板非,财务,毕晓颖,红筹控制权要转回来,考虑税收优惠,可放一部分在,境外,。,总结,确认,红筹架构的搭建过程合法合,规,股权清晰、稳定,不存在影响股权稳定的其他,因素,实际控制人为境内身份的红筹结构,必须全部转回境内,中间环节要取消,除非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证明并境外公司为非进行返程投资的特殊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境外身份,需要披露,厘清控股情况、过于复杂的境外结构必须简化。需核查实际控制人有无,违法行为,境外公司注销完毕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境内完成资产及股权重组,特别是协议控制架构项下存在的贷款及关联,交易,2,红筹回归的操作流程及案例,2.1,红,筹回归的操作流程,2.2,红筹回归的案例,2.1,红,筹回归的操作,流程,直接持股模式,境内,境内权益主体,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主体,100%,100%,境内资产,WOFE,境外投资人,特殊目的公司,100%,100%,OPTION/W,ARRENT,ESOP,CB/Mezz,直接持股,结构,境外,境内,境内权益,主体,1,2,4,3,确定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境外认股权证、可转债及优先股等转换为特殊目的公司普通股,员工期权境外行权,或解除,在境内上市主体中直接体现,境内,权益主体、投资人及持股员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用于受让,WOFE,股权,特殊目的公司将所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逐级分红至各股东,注,销各个境外特殊目的公司,1,2,3,4,2.1,红筹回归的操作,流程,VIE,模式,确定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根据,产业政策限制,确定,投资人落地或,退出,确定,境内上市,主体,终止协议控制下的,所有协议,持股,员工、投资人(如不退出,)解决资金来源,按,其持有境内权益,比例对,境内权益公司增,资,境内权益公司收购,WFOE,股权并向境外支付,境外逐级向上进行,分红,注销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内权益主体,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主体,100%,100%,WOFE,境内,境外,境内,境外投资人,特殊目的公司,100%,100%,OPTION/WARRENT,ESOP,CB/Mezz,VIE,结构,境内权益公司,创始人,投资人,的,境内,代持人,100%,合约安排,1,5,1,2,3,4,5,4,4,2,3,4,2.2,红筹回归,的案例,绿盟科技,2010,年重组前的股权,结构,imGO,38.74%,开曼绿盟,联想投资,创始人,自然人,35.19%,26.34%,中联绿盟,神州绿盟,100%,1.,无,产业政策,限制,2.,国内,两家主体独立运作,3,搭建,架构时间较早,无,重大,法律,瑕疵,4.,投资人,较为配合,不,要求境,内特殊权利,不需外部资金,进行流转,关键点,确定境外股权结构,投资人持有的可转债及认购权转为,优先股,投资人持有的优先股按约定比例转换为普通股,12,名创始人自然人行使期权及认股权证,就境外层面的董事会及表决权安排达成一致,架构回归,境外各,股东按照其在开曼绿盟的持股比例,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各股东或各股东的关联实体,在中联绿盟层面,直接持股,股权转让价格,以中联绿盟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资产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准,注销境外结构,开曼绿盟向,全体股东股东,分红,分红完成后,开曼绿盟注销。,自然人办理,75,号文补登记及注销登记。,境外资金按照外管局要求调回境内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重组,中联绿盟收购神州绿,盟股权,,适用非同一控制人项下的收购,定价参考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解除协议控制各项协议,高管个人自筹资金按照红筹回归的价格增资,实现员工激励,协议控制,2.2,红筹回归,的案例,神州数码借,壳,ST,太光,神码控股(,00861.HK,),Digital China(BVI)Limited,100%,100%,Grace Glory Enterprises,100%,Cellular Investment Limited,100%,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境外,境内,天津信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新苏州创投,南京汇庆,Infinity I-China Investments(Israel),L.P.,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借壳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证监会非常关注借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境外上市地(如香港)或没有与中国公司法及证券法下“实际控制人”相同的,概念,境外律师针对实际控制人的要件出具法律意见作为判断的,基础,未要求拆除红筹架构,境外管理层股东均未办理,75,号文,登记,证监会关注与联想集团的关系,但未关注红筹架构,未要求拆除或调整红筹,架构,同业竞争合规,中国证监会严格适用,IPO,对同业竞争的要求(,5%,的主股东及关联方),借壳公司需构成集团范围内的独立业务单元,与其他业务,区分,境外监管当局对分拆上市的要求,港交所会要求分拆后剩余资产可以独立经营等,条件,外资权益,拟借壳公司存在外方直接持股,需取得商务部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批复,为避免与,28,号文外国战投不低于,10%,的要求直接冲突,可采取吸收合并,方式,实践中证监会在受理时已不再要求先取得商务部批准,但核准前必须取得,批准,2.2,红筹回归,的案例,千方,科技借壳联信永益,夏曙东,、夏曙峰、赖志斌、张志平,BVI,公司,100%,100%,Cayman,公司,100%,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Corporation,100%,中国车联,境外,境内,废止千方集团,VIE,架构,2013,年,9,月,3,日,千方集团根据调整完成后的境外架构,调整千方集团股权结构,2013,年,9,月,22,日,千方车联与千方集团等相关公司签署了,独家技术开发和咨询协议之解除协议,、,股权质押协议之解除协议,等终止协议,约定千方集团及相关公司与千方车联之间签署的有关服务、质押、授权等协议均不再继续履行,千方车联对千方集团等相关公司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控制或影响,千方集团,VIE,架构,拆除,税收补缴问题,返程架构拆除后,千方车联仍然为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中国车,联仍然,为注册地为香港的公司,不涉及从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的情形,不涉及税收补缴的,问题,75,号文登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资产相关自然人存在部分变更,事项未及,时进行,75,号文的,变更登记的情况,根据,夏曙东、张志平、赖志斌、夏曙锋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提交的,关于夏曙东、张志平、赖志斌、夏曙锋四人为已设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申请外汇变更登记的申请书,,相关自然人已经在申请书中向外汇主管机关对相关变更事项进行了补充,申请,千方车联,千方,集团,协议控制,100%,2.2,红筹回归,的案例,某红筹回归企业借壳上市,创始人,投资人,境内银行境外分支机构,FMHL,特殊目的公司,境内银行,FMCH,境外,境内,人民币存款担保,内保外贷提供借款,1.,境外高管中有,10,人未办理,75,号,文登记,因此要,cash out,2.,实际,控制人已经获得境外永居权,3.,借壳上市前,只拆除,75%,的红筹结构,剩余,25%,待借壳上市时获得现金对价而退出,关键点,偿还内保外贷,新银团向,FMCH,提供,14,亿美元过桥贷款,,用于偿还,9,亿美元并购贷款及,5,亿美元内保外贷,解除,FMHL,下公司的,股权抵押担保,完成境内重组,,,A,股拟上市主体,T1,向,FMCH,支付,5,亿美元转让对价款,FMCH,以转让对价款代,FMHL,偿还,5,亿美元内保外,贷,境外高管股权,cash out,未进行外管局登记的高管持股公司,cash,out,在实际控制人办理,37,号报备时,将管理层持股变动情况一并载入申请书内向外管局进行报备,存量股权转让及拆除境外红筹架构,借,壳上市前,,融资作为,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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