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计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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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节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概述,第二节 美国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我国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人员法律责任,1,第一节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概述,2,与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相关的两组概念,(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2,)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3,)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与完整。,审计人员,应当以会计准则为依据,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各项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最终做出公正的职业判断并以审计报告的形式表达。,3,与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相关的两组概念,审计人员则只能负审计责任。,从,理论,上说,审计人员只要严格遵守执业规范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谨慎,并通过实施适当且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可以将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检查出来的。,关键,要看未能查出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的原因是否包含审计人员本身的过错。,为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美国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都附有管理当局声明书,其基本内容包括:,表示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公允性负责;,说明公司经常关心内部控制健全性及有效性;,声明所聘的审计人员具有独立性,不会受到公司各方面的压力与干扰。,4,与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相关的两组概念,(二)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归还贷款,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审计失败,则是指审计人员由于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或没有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形成或表达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当出现经营失败时,审计失败,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审计,没有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者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准则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中未能发现并揭露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问题,这些都不属于审计失败。只有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未能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未能尽到应有的谨慎,而发表了错误或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才属于审计失败,。,5,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成因,(一)产生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社会原因,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主义兴起,有关审计保险论的运用,深口袋理论,注册会计师对商业领域的参与日渐拓展,6,1968,年,第一名内部律师在美国一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出现。,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发生了数以百计控告审计人员的诉讼案。,20,世纪,80,年代,美国,17,家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因营私舞弊而赔偿的保险费,,估计最低达,3 000,万,4 000,万美元,事务所支付的未经保险的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事务所内部为诉讼辩护而收集资料的开支达到了,3 000,万,4 000,万美元。,1983,年,美国,11,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了约,40,名律师专门负责本事所的法律,事务。,1991,年,美国六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费用占其审计收入的,9%,;对,50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表明,其中,79%,的事务所因害怕诉讼而缩减了审计业务。,1993,年,美国,华尔街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审计人员的厄运”的文章,文章,介绍美国亚利桑那州陪审团做出决定,要求国际著名六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国际会计公司,(Price Water-House & Co.),赔偿英国渣打银行,3.38,亿美元的损失。,巴林银行因李森操作期货巨额损失导致银行周转不灵而被购并。投资者控告,Co-,opers,& Lybrand,,索赔,16,亿美元。审计人员认为其审计并无失误,并控告银行董,事长及高级管理阶层应对李森舞弊及财务报表不实负责。,Tricontinental,Bank(,政府银行,),受,20,世纪,80,年代澳大利亚不动产不景气影响,,1990,年损失高达,20,亿美元。维多利亚政府控告,KPMG,,认为该事务所对在,Trico-,ntinental,Bank,的审计中存在严重过失,未能适时将问题加以报道,索赔,8,亿美元,。,1994,年初庭外和解,实际赔偿金额,9 500,万美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会计师事务 所诉讼的直接费用支出占到审计收入的,20%,。,图,4-1,美国审计人员遭受诉讼的历史,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成因,7,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成因,(二)产生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自身原因,产生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自身原因,(即真正根源)是审计人员的违约、过失或欺诈行为。,违约,(,breach,)主要指合同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的要求。,过失,(,negligence,),是指审计人员在一定的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欺诈,(,fraud,)又称审计人员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8,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成因,表,4-1,概括了上述法律术语的含义。,9,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成因,图,4-2,说明了审计人员的过失、欺诈行为与职业谨慎的关系。,图,4-2,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推断流程图,10,第二节 美国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11,习惯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一)习惯法下审计人员对委托人的责任,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合同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的要求,当审计人员违约给客户造成损失时,审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协议界定的一种合同法下的责任,只有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客户才可以起诉审计人员的违约行为。,12,习惯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控告审计人员的过失责任,时,通常要求原告必须证明如下四点:,(,1,)财务报表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的错误或舞弊;,(,2,)原告的决策依赖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报告;,(,3,)这种依赖使原告产生了经济损失;,(,4,)公认审计准则的应用应该可以查出这些错误或舞弊。,13,习惯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人员在,受到指控,时,可用以下进行抗辩:,(,1,)审计人员本身并无过失,即他执业时严格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保持了职业上应有的谨慎。,(,2,)审计人员虽有过失,但这种过失并不是委托单位受到损失的直接原因。,(,3,)委托单位涉及共同过失。共同过失的抗辩,实际上也表示审计人员的过失并非委托单位受损的直接原因。,审计人员除因执行审计业务而与委托单位发生关系外,还可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其他会计服务。,14,习惯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二)习惯法下审计人员对第三方的责任,第三方,(,third parties,),是指那些与审计人员无直接契约关系,但依赖审计人员的审计报告进行决策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既非要约人,亦非承诺人。,1.,合约方(,privity,of contract,),习惯法下的,传统观念认为,,审计人员对不存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不承担责任。,厄特马斯主义认为,,审计人员一般不对无合约关系的第三方承担普通过失责任。,合约方原则,(近似契约关系的第三方原则)也被称作“纽约原则”、“原始受益人规则”或“厄特马斯主义”。,15,习惯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2.,已预见的第三方(,foreseen third parties,),法院考虑到以下几点理由而,对合约方标准作了扩展,,允许第三者在比以前更多的情况下获得赔偿:,(,1,)其他职业对其服务的非合约使用人的责任已有所增加;,(,2,)让善意财务报表使用人蒙受经济损失有失公平;,(,3,)假设增加责任有助于审计人员改善审计程序;,(,4,)审计人员有能力就增加的风险获取保险;,(,5,)审计人员能够将增加的审计费用和保险金转嫁给委托人。,16,习惯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3.,可合理预见第三方(,reasonably foreseeable third parties,),“可合理预见第三方”可能,包括,所有债权人、股东(过去和现在的)和潜在的无限的投资者。,审计人员将审计报告呈交给委托人时,对委托人将把这些报告散发给哪些人,审计人员完全不能控制,审计人员能“预见”的就是报告能为任何人使用。,17,习惯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在习惯法下,美国审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可用表,4-3,来归结。,18,习惯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当,第三者,(,即原告,),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院证明:,(,1,)他本身受到了损失;,(,2,)他依赖了令人误解的审定会计报表;,(,3,)这种依赖是他受到损失的直接原因;,(,4,)审计人员具有某种程度的过失。,对第三方提出的诉讼案,,审计人员抗辩理由,有:,审计人员最好的抗辩理由是“无过失行为”,即审计人员是根据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审计人员还可以使用“没有义务”的抗辩理由,“没有义务”是指声称没有合同关系。,审计人员还可以使用“缺少因果关系”的抗辩理由。“缺少因果关系”通常是指使用者没有依赖财务报表。,共同过失理由通常不适用,因为第三者不可能共同参与错报财务报表。,19,成文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一),1933,年的,证券法,该法对审计人员的,要求颇为严格,,表现在:,(,1,)审计人员与原告的合同关系不是必要条件,合同外的第三人也可以提起诉讼;,(,2,)只要审计人员具有普通过失,就要对第三者负有责任;,(,3,)将不少举证责任从原告倒置给审计人员。,在,刑事责任,方面,,1933,年,证券法,中的有关规定为:故意违反证券法规定及有重大虚假陈述的审计人员,一经证明有罪,应处以不超过,10 000,美元的罚金或者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或者两者并罚。,20,成文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中有两处很重要:,第,18(a),条款,规定了审计人员的不实陈述民事责任。,该条款规定:任何人在根据证券交易法向,SEC,呈报登记文件时如果做出严重的不实陈述或遗漏事实,都必须负责。,第,10,(,b,),-5,条款,又称为“默示的赔偿规则”,依据该条款提起的集团诉讼多数是建立在“欺诈市场理论”(,fraud on the market theory,)基础上的 “推定信赖”原则。,根据,证券交易法,的第,10,(,b,),-5,条款进行起诉,原告需要证明:,(1),被告存在重大的、实际的不实陈述行为;,(2),该证券在有效证券市场中交易;,(3),被告不实陈述使合理的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4),原告在不实陈述后真相披露前进行交易。,21,成文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表,4-4,对,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所规定的审计人员民事责任的由来及有关事实进行了比较。,22,成文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证券交易法,第,32,条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是:故意违反本法的虚假陈述行为在证实基础上应被处以,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处。,刑事诉讼的发生,从,积极,方面看,能促使审计人员在各项业务活动中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和积极诚实的工作态度;从,消极,方面看,刑事诉讼也可能损害审计人员在公众中的正直品行的形象,抑制杰出人才进入审计职业界。,23,成文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三),1995,年的,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该法与,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相比,,法律责任,上主要的改变包括:,(1),将原有的无限连带责任改为有条件的“公允份额”比例责任;,(2),损失赔偿上限确定方法的改变。,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最大的突破就是用“公允份额”的比例责任规则系统代替以往的连带责任规则,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审计诉讼中的“深口袋”逻辑(,deep pocket logic,)。,24,成文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四),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1.,审计独立性的强化,法案有关,审计独立性的规定,包括:执业范围之外业务的限制、事前许可、合伙人轮换、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等内容。,最能体现独立性限制,的是对非审计业务的限制,体现为“禁止性规定”和“许可性规定”。,2.,处罚措施的细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设立了审计行业的,独立的民间管制机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理事会。,该理事会一旦发现备案会计师事务所或有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本法案、理事会规则、证券法律中关于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以及会计师责任的条款,就可以实施其认为适当的惩戒或纠正性处罚。,25,成文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3.,刑事责任的加重,与审计人员有关的包括:,(,1,)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25,年的有期徒刑。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可达,500,万美元和,2 500,万美元。,(,2,)故意破坏文件或捏造文件阻止、妨碍或影响联邦调查的行为将视为犯罪,并处以罚款或,20,年有期徒刑,或并处。,(,3,)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工作底稿至少应保存,5,年。任何故意违反此项规定的,将予以罚款或判处,10,年有期徒刑,或并处。,4.,诉讼时效的延长,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规定,起诉证券欺诈犯罪的诉讼时效由原来发现违法行为后,1,年或在发生后,3,年内提起诉讼,分别延长为,2,年和,5,年。,26,成文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以上几部美国成文证券法律的演变可以看出,美国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到,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法律规则由粗略到细化,由严厉到缓和。具体体现在过错认定、比例责任和赔偿额的限定上。,第二阶段,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颁布后,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有所加重。主要体现在处罚措施的细化、刑事责任的加重及诉讼时效的延长上。,27,第三节 我国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28,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种类,行政责任:,注册会计师:警告、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刑事责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9,我国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简称,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包括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并在第十六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法,还特别就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的职责作了规定。,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已作出了基本的规定。,30,我国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内容有第,173,条规定,31,我国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8,条第三款之规定。,32,我国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四),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其中有,两条,涉及,CPA,法律责任,,第,6,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职责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13,条规定:“犯本决定规定之罪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犯本决定规定之罪,被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3,我国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况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4,相关司法解释,2007.6.1,关于审计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35,该,司法解释,的特点,明确侵权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因,明确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承认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统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分配模式,明确此类诉讼的条件和诉讼主体列置等程序规定,明确区分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强调过失比例责任和责任的顺位,认定会计师事务所过错责任的具体指引,完善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事由,强调审判程序的重要性,36,注册会计师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增强执业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强化执业质量控制,37,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审慎选择客户,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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