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经济法教程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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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07-10-12,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07-10-12,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07-10-12,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实用经济法教程课程,公司解散和清算要求,本章涉及的主要问题:,北京财贸职业学院,股份的设立、组织机构,我国的主要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根本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根本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公司股份或股票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实用经济法教程,高职高专,ppt,课件,2007-10-12,企业分类,以所有制形,式为标准,以企业法律,形式为标准,以企业经营,性质为标准,以出资者,国籍为标准,以企业的法律,地位为标准,国有、集体、私营,个人独资、合伙、公司,工业、商业、金融、科技等,内资和外商投资,法人非法人,本,章,适,用,实用经济法教程,高职高专,ppt,课件,2007-10-12,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第三节 公司法,实用经济法教程,高职高专,ppt,课件,2007-10-12,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四、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管理,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1,个人独资企业法,实用经济法教程,高职高专,ppt,课件,2007-10-12,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概念,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3.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4.非法人企业,5.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实用经济法教程,高职高专,ppt,课件,2007-10-1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实用经济法教程,高职高专,ppt,课件,2007-10-12,个人独资企业被称为“一元企业,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真的只需一元吗?,?,相对和合伙企业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更能满足资金匮乏、又不愿与人合股或合伙的个人进展创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投资人,代理人,登记,机关,核准,颁证,申请,15,日内,实用经济法教程,高职高专,ppt,课件,2007-10-12,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管理,事务管理方式,自行,管理,委托,聘用,他人,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事务管理要求,会计,事务,劳动,用工,职工,社会,保险,实用经济法教程,高职高专,ppt,课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资人不想继续经营下去能否直接关门了事?,?,实用经济法教程,高职高专,ppt,课件,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及申报债权,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清算期间对企业经营活动,及企业财产的要求,清算结束后,15,天内办理注销登记,原投资人对解散后的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归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2007-10-12,一、合伙企业概述,二、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和破产,2-2,合伙企业法,2007-10-12,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缴纳出资,提出申请,全体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特,征,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协议,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限责任或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并存,申请破产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20,日内核准,设,立,主体,法律根底,出资人责任,法律地位,债权人,权利主张,2007-10-12,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二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三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四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五入伙与退伙,2007-10-12,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普通合伙企业,2007-10-12,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普通合伙企业财产构成,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收益,合伙企业依法取得的其它财产,合伙,企业,财产,转让,外部,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置权,上述两种情形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财产出质,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行为无效,内部转让,2007-10-12,委托局部合伙人执行,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分别单独执行,按合伙协议约定方法表决,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一人一票以一般多数通过,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事务执,行方式,事务决,议办法,利润分配,亏损分担,2007-10-12,合伙执行人,义务,定期报告,竞业禁止,交易禁止,不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法定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按合伙协议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约定不明,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局部合伙人或由局部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2007-10-12,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007-10-12,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缺乏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007-10-12,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与退伙,入,伙,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原合伙人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退,伙,自愿,退伙,当然,退伙,除名,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需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07-10-12,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义务之一时,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自,愿,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007-10-12,当,然,退,伙,自然人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被认定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2007-10-12,孙某弟兄俩与万某共同出资20万元其中,万某出资10万元,孙某弟兄俩各5万元合伙开办一超市,具体业务由孙某弟兄俩负责。经营一年多后,该超市赢利10万元,按照当时的合伙协议,万某分得了5万元的红利,孙某弟兄俩那么一人分得万元。弟兄俩见该超市利润丰厚,便以“万某不会经营为借口,将万某的投资从超市提出,退给万某,并将万某从该超市除名。万某曾屡次找孙某弟兄俩质问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到法院起诉,可孙某弟兄俩却说,合伙企业是我们三人的事,你到法院去起诉是白费力气。,他们说的对吗?法院能受理此案吗?,?,案例,分析,2007-10-12,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除,名,退,伙,未履行出资义务,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2007-10-1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2-2,合伙企业法,2007-10-12,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合伙协议,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2007-10-12,合伙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要求,外,还应载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方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2007-10-12,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催促怠于行使权利的执行合伙人行使权利或为了本企业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普通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行,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关于利润,分配,关于有限,合伙人,关于合伙人,性质转变,关于合伙企,业性质转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局部合伙人。,2007-10-12,可以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展交易,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将其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2007-10-12,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可以继承,退伙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人,的部分有关规定,但其,丧失行为能力时不构成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2007-10-12,2-2,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和破产,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的破产,2007-10-12,合伙企业的解散的原因,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2007-10-12,合伙企业的清算,确,定清算人,通知,/,公告,清偿,/,分配,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07-10-12,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破产,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2007-10-12,3合伙企业名称为“珠峰户外用品销售公司。在进展注册时,工商局指出协议有违法之处,经整改后,企业成立。,案例,分析,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甲丁戊为自然人,乙丙 为企业。各方签订合伙协议如下:,1甲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商标权作价出资8万元;丙以厂房使用权作价出资6万元;丁和戊为有限合伙人,丁以专利技术和劳务作价3万元出资,戊以祖传秘方作价3万元出资。,2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代表企业对外签约标的额超过4万元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企业成立经营一段,时间后,乙提出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杨光,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在如实告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条件下杨光入伙。杨光入伙前该企业资产总额,10,万元,负债总额,5,万元。杨光入伙后,企业又经营了一年,亏损严重,决定清算。清算前企业总资产,12,万元,新发生的负债为,15,万元。总资产中含对刘祥的债权,2,万元。在清算偿债过程中,出现以下争议:,2007-10-12,乙认为自己已经退伙,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甲认为自己欠刘祥,2,万元,刘祥欠合伙企业,2,万元,彼此可以相互抵销,丙认为合伙企业全部负债中,欠宋某的4万元是因为甲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私自签订合同标的为60万元的经济合同而形成的,虽然宋某不知道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性规定,但甲的行为属于超越权限,该债务应由甲个人承担,与合伙企业无关,丁认为甲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出资额最大,合伙企业资产缺乏以归还债务所形成的差额局部应由甲个人承担,与其他合伙人无关;,杨光认为自己入伙时与乙签有个人协议,自己只对入伙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2007-10-12,?,?,合伙协议有哪些违法之处,分析各位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清算的观点是否正确,甲可否在以个人资产归还了合伙企业资产缺乏抵债的差额局部后,向其他合伙人追索多归还的局部,?,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2007-10-12,天津市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徐莉莎注册开办伴娘公司 ,所有的伴娘全都从大学校园里招,学生单纯,有气质,而且这个职业工作时间不是很长,不会影响学习,还能赚到不少钱。,2007-10-12,2-3,公司法,一、公司及公司法概述,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本制度,三、股份的根本制度,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适用的法律制度,2007-10-12,一、公司及公司法概述,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特征,法人性,营利性,合法性,2007-10-12,公司的分类,以公司信用为标准,以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以公司的内部,管理关系为标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我国公司法上分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2007-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对?公司法?进展了修订,于2006年1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公司法?共13章、219条。,新,公,司,法,六,大,亮,点,公司“门槛降低,“一人公司新鲜登场,出资方式更加灵活,公司对外投资的限额放开,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责任,任意性增强,公司自治,总则中规定的几项重要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对外投资或提供担保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高管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问题,公司决议无效和撤销规定,2007-10-12,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本制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2007-10-1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2007-10-12,假设公司取名为“上海资本家竞争力参谋,该公司名称能被注册吗?,?,?,3,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于绝大多数创业者而言绝非难事,但是将注册资本设定为,3,万元是否现实?,?,公司的设立登记费,公司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局部按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局部不再缴纳。,!,2007-10-1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东,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并验资,办理,注册,登记,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保存6个月,设立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90,日内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决定,受理,申请,当场或,15,日内,决定准,予登记,不予受理或批准的可以采取行政救济,2007-10-1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议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的主持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可以列席董事会议。,2007-10-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业务,但公司的其他机构必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股东会主要职权,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行使,权力的方式,公司法规定了十项主要职权,公司章程还可以做出规定,定期会议:一般一年一次,临时会议:紧急情况下依法召开,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在文件上签字盖章,以股权的相对多数或绝对多数表决,2007-10-12,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现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以下决定:,1投资50万元,与乙公司共同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向丙卫生洁具生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00万元,3发行500万元一年期公司债券,4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5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上述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案例,分析,2007-10-1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执行机关,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成员,3-13,人,设董事长一人,如股东人数少或公司规模小,可不设董事会,设一执行董事。,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决议,对外代表机关,执行机关,决策机关,常设机关,公司法规定了十项主要职权,公司章程还可以做出规定,以会议的方式议事,由董事长主持,除公司法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外,可由公司章程规定,2007-10-1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主要职权,公司法规定了六项主要职权,公司章程还可以做出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视机构,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的财务进展专门监视的常设机构。,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2007-10-1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925年列支敦土登首开以公司立法的形式成认一人公司设立和存续之先河,之后德国、日本、法国以及英美等两大法系下的多数国家,均陆续成认了设立后一人公司的存在。,2007-10-12,?,从不同角度看,一人公司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决策权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发生债务纠纷时,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2007-10-1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间转让,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给公司,因继承发,生的转让,不影响公司的人和性,法律无限制性规定,影响公司的人和性,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然人股东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007-10-12,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乙都,想转让其股份,甲直接将其股份转让给了同为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丙,乙欲将其股份转让给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外的丁,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股东戊得知后也很想以同样的价格购置乙的股份,但乙以其已同丁达成协议为由拒绝了戊的要求。,案例分析,?,甲、乙分别向丙、丁转让其股份的效力如何,?,戊能否得到乙的股份,2007-10-12,一股份的设立,二股份的组织机构,三、股份的根本制度,三股份的股份发行和转让,2007-10-12,股份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同有限公司相比股份公司特点,资本股份等额化、证券化,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和自由性,经营状况公开性,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设立条件比较严格、程序比较复杂,2007-10-1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制订公司章程,,创立大会通过(募集方式),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设立方式,2007-10-12,小A等三人想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M股,份,他们拟定了以下方案:,(1)为了增强公司实力,开拓海外市场,想要吸收美国的四家公司作为发起人;,(2)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3000万元,剩余的向社会公开募集;,(3)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方案规定投资者既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实物、知识产权的出资,还可以分期缴纳;,(4)为了能使公司尽快成立,股票以其面值出售,如果多买股票可以给九九折优惠。,案例,分析,该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2007-10-1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发起人,制定,订立,公司,章程,缴纳,出资,认购,股份,验资,建立,组织,机构,申请,登记,发,布,设,立,公,告,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90,日内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决定,受理,申请,当场或,15,日内,决定准,予登记,发起,人订,发起,协议,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发,起,募,集,设,立,2007-10-1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议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经理:股份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经理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2007-10-1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股份的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效力,股东大会行使权力方式,一股一表决权,公司股无表决权,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定期会议:依法应每年一次,临时会议:紧急情况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提前,20,日或,15,日通知时间地点、审议事项,2007-10-12,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借鉴其他国家公司法的做法,规定了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一样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2007-10-1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股份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成员为5-19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董事会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对外代表机关,执行机关,决策机关,常设机关,2007-10-12,董事会会议,召集主持,董事会,决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开会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的议事方式,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表决除依法实行一人一票外,可由公司章程规定,2007-10-1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召集、主持及议事方式,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监视机构,成员不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监事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2007-10-12,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份的分类,记名股,不记名股,普通股,特别股,额面股,无额面股,?,股份和股票,股份的发行,设立(原始)发行,增资(新股)发行,可平价、溢价发行,不得折价发行,纸面形式或,法定其它形式,2007-10-12,新股发行条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相关管理机构规定其他条件,发行原那么,公平公正,同股同权,同股同价,2007-10-12,股份转让和收购,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限制发起人和公司,高管股份的转让,转让 记名:背书或法定其他方式,方式 不记名:交付即完成转让,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特殊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按法定形式进展,2007-10-12,对发起人或公司高管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7-10-12,法律允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为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公司在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时收购,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公司不得承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0,内注销,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在收购后,一年内转让,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007-10-12,四、两类公司共同适用的法律规定,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职责,二公司债券,三公司财会制度,五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和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2007-10-12,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经济类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作为董事或厂长、经理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作为法人代表对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007-10-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自己交易,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任何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或进行同业竞争,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2007-10-12,廖某为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2006年6月廖某与两个朋友赵某和钱某合伙开办了一个食品厂,生产的产品与其所在公司生产的产品一样。2007年3月2日,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现此事之后立即召开股东大会,经大会表决公司决定罢免廖某的董事职务,同时要求廖某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食品厂所得的收入8万元交给公司,廖某拒绝此要求。,案例,分析,?,?,该公司的决定是否合法,廖某是否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义务,2007-10-12,股票和债券的区别,公司按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主要分类,公司债券,?,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有担保的债券和信用债券,定期一次归还债券和分期归还债券,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2007-10-12,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转让方式,记,名,无,记,名,背书或,法定其,他方式,交,付,2007-10-12,公司财会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7-10-12,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利润分配顺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约定或股份章程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持股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法定公积金提取要求:,股利分配比例:,公司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缴所得税弥补当年亏损提取税后利润,10%,的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派生分立,新设分立,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增资不影响债权人利益但会引起股权构造变化;减资那么影响债权人和股东利益,法律规定严格。增减注册资本均须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须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债务人对债务清偿另有约定除外,须经股东会特别表决,.,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2007-10-12,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法定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变更后的公司的条件,应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在不中断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可以由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另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在我国即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的互相转化。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组织形式变更,2007-10-12,公司应解散的法定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法院应予以解散,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在清算期间,公司仍有法人资格,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解散清算程序:,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申报债权,组成清算组,通知并公告债权人,财产分配,2007-10-12,2007-10-12,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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