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非农建设用地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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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关非农建设用地开发与利用的一点认识,以深圳为例浅述非农用地的开发、利用与流转,第一章,非农建设用地基本情况(总述,), 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总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农用地转用指标。,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的几种情形:,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二)土地权属有争议(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四)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权。,三、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一)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二)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三)兴建农村村民住宅。,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几点特别说明,-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一、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二、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和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和抵押。,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深圳市非农建设用地政策法规及相关情况,-,深府,2004102,号文,深圳市宝安龙岗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一、,转地情况:,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二、非农建设用地的划定标准:,(一)工商用地,按,100,平方米,/,人计算;(二)居住用地,按,100,平方米,/,户计算,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三)道路、市政、绿地、文化、卫生、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按,200,平方米,/,户计算。非农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及坐标,由国土管理部门确定。本条涉及的户籍户数、人口数以批准两区镇村建制转变之日的户籍数和人口数为准。对已按,1993,年,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3283,号)第四十八条标准或按本条规定划定非农建设用地的继受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划定非农建设用地。,三、原,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或个人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属国有土地。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向派出机构申请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此类用地暂免交土地使用费。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集体或个人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属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让。,深圳市非农建设用地政策法规及相关情况,-,深府,2006106,号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意见,对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经营作了如下规范,:,1,非农建设用地按国有土地确定土地使用权,.,今后使用非农用地需签土地出让合同时,不再需要签征地或转地协议,;,非农用地由原农村集体自用的,免地价,但按用途限定土地年期,;,非农用地用于合作或转让的,按规定交地价,.2,非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符合资格原村民仍可办理非商品住宅的用地和报建申请,具体按,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经划定的原村民宅基地和建成的村民住宅禁止转让,.4,非农用地中工商发展用地可用于合作开发或转让,但必须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再由市主管部门审批,.,非农用地中的宅基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则禁止转让,.,了解非农用地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启发意义,了解非农用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掌握足够的法理依据,为今后拆迁补偿标准的制订提供参考依据。为此,需了如下几部法规:,1,、,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尤其是第七章“,撤县改区前非法用地的处理 ”,其中关于农村集体单位转让属农村非农用地标准以内的土地(不包括宅基地)及合作建房等方面的处理。,2,、,关于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3,、,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4,、,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5,、其他政府通知、意见、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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