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简明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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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21/3/1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公务员法的立法过程,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8月,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民主党派、群团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展管理。,2000年8月,中组部、人事部着手研究起草?公务员法?。,2001年12月,中组部和人事部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制定公务员法有关问题的请示?,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送审稿?,由人事部于2004年3月报送国务院审批。,2,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对送审稿作了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经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4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进展了初步审议;,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审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就决定二审通过。,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3,一、公务员法背景的根本分析,制定?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是深化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4,公务员法比较公务员条例的变化,表达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视约束机制;,具有六种功能:,选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鼓励功能。,表达三个制度创新:,分类制度创新,更新制度创新,鼓励制度创新,与?条例?相比有五个新的开展,一是扩大了范围;,二是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三是增强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鼓励功能;,四是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五是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历写进了公务员法。,5,二、公务员的概念,6,一 英国:“恩赐官职制,“肥缺分赃。,1853年东印度公司开场改革公开竞争,考试取士 ;,1854年“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诺斯科特屈维廉报告?十点建议:,1采用公开、竞争性的考试方法录用公务员;,2分“智力工作与例行性工作;,3晋升以工作成绩为主;,4建立统一的文官制度 一般称文官;,1855年,首相帕麦斯顿公布了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一个正式法令。1870年,首相格莱斯顿公布了第二个法令,规定一切文官任用须经公开竞争考试,1966年,威尔逊首相时,?富尔顿报告? 改革成立新文官部。调整录用文官原那么,重视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文官管理但撒切尔夫人执政时又作改革。,7,(,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分类管理,2,,政治中立,3,,平等、公开、竞争,4,,功绩晋升,5,,权利保障,8,(,三,),我国公务员的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了:,一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中工作人员;,二司法、检察机关中工作人员;,三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四民主党派机关和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五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六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9,公布的数据只到,2003,截止,2003,年底,我国公务员的总数是万人,这其中中央机关有四十七万五千人,这四十七万五千人包括中央机关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有垂直管理的机构,不是都在北京的。省级机关是五十三万五千五,地市一级是一百四十四万六千人,县一级最多,县市级是二百八十五万二千人,乡一级是一百零六万一千人。,党政机关是六万多,企业机关是二万零三十九,还有其他的是九百多万,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副部级单位,国家公务员局将专门负责对全国,800,万公务员的行政管理。,10,据统计年鉴的推断,?中国统计年鉴2007?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和细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统计表中可知,到2006年底,在城镇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就业人员分别为万、万、万、万,合计万人,2006年,全国设乡、镇行政府分别为万个和万,扣除计入城镇的2860个县城关镇,农村行政乡镇万个。估算在农村乡镇工作公务员估计也约在300万上下。,2006年底,调查地区乡镇级行政事业编制总数为11503名,占辖区内编制总数的49.7%。实有财政供给单位人员总数17341人,占辖区财政供给总数的55.5%,其中:在职10124人,离休317人,退休6900人。按构造分,公务员972人,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24人,事业管理人员1169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6987人,技术式人509人,普通工人263人。按部门分,乡镇机关914名,财政所180人,司法所42人,镇事业单位1007人其中在编在岗774人,落聘待岗、学历培训233人,国土资源所102名,卫生院1093人,乡镇卫生所109人,农村中小学5837人,乡镇各类离退休人员7217人,其他各类人员840人。,11,村级党政干部和城镇居委会干部。全国有万个农村村民委员会,10万个以上城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按全国有6355个估计。全国这类人员约500余万人。,协会、事业单位人员实那么拥有一定的公权、从事公共管理事务的准公务员。如2006年仅从事水利管理、环境管理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事业人员就到达187万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人员万,科技交流和推广事业人员非科技人员万,其它如行业协会、市场管理、以行政权力为依托的社会中介组织、文化、计生行政部门制造出变种的事业单位并将一局部行政权力和收费权力划归它们。全国这类人员估计约500万。,企事业单位与生产经营及所从事业务无关的、“中国特色式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他们专职从事党务、宣传、计生、共青团、妇联、中国式工会及其它党政部门的“对口工作,这类工作理应属“公务员的事,却被下嫁到企事业单位,其人数估计有364万之多。,综上,至2006年底,全国有完全意义上的公务员1550多万;估计没公务员名份从事公务员工作人员有1360万以上,合计2910万。加上40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财政和收费供养的人员达7000万。,12,三、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视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条文释义:,1,公务员法是关于公务员权利、义务和管理的法律。,2,机关的领导人员的产生,由宪法、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进展规定。,3,法官、检察官的产生以及权利义务,由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此外,人民警察法对于警察的义务与纪律也有专门规定。,13,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公务员法对哪些机关、哪些人员适用,能够约束哪些人的行为。,14,国家,议会,司法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其他部门,英国,不适用,不适用,事务类官员,不适用,不适用,美国,不适用,不适用,适用“职类人员”和“非职类人员”中的“例外人员”,同行政机关,德国,不适用,不适用,适用,适用于联邦直属的团体、机构或公法基金会有服务关系和效忠关系的人,法国,不适用,不适用,适用正式担任专职的人员,各级行政机关的驻外机构或公立、公益机构中正式担任专职的人员,日本,不适用,不适用,适用一般职的所有职务,适用一般职的所有职务,中国,适用,适用,适用,适用于民主党派机关和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15,英国,最狭义的公务员,1,英国公务员的范围,最早见于1859年的?老年退休法?:,“1凡由英王直接任命,或持有文官事务委员会颁发的合格证书、准予参加文职机关工作者;2凡其酬金全部来自联合王国统一基金,或由议会通过的款项付给者,均得称文官。这个划分在退休问题上适用,但在其它方面那么不适用。,2. 1931年汤姆林调查委员会针对当时公务员制度的实际情况,重新提出了公务员的范围问题,指出:“公务员是指在政治的或司法的职务以外的公职中录用的,报酬全部由议会通过的款项支付的英王公仆。按照这种划分,王室成员也成了公务员,这显然不符合公务员制度的意图与要求。,16,3.于是,1977年下院一个委员会要求政府进一步划定公务员的范围,政府基于法律的理由拒绝了这一要求,但作了一个解释:“文官最显着的特点是他代表国家,处理国事。凡在法律上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便不是文官。政治人员、司法人员以及部队、王室等其它公务人员,因其效劳条件有别,均不在文官之列。文官仅指在内政和外交各行政部门中的工作人员。,所以,英国的文官是指政府行政部门中除去“政治人员(政务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文官不包括由选举产生或政治任命产生的议员、首相、大臣、国务大臣、政务次官、政治秘书和专门委员等政务官,也不包括法官和军人,还不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地方当局工作人员。,17,英国是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所以,受它影响的国家很多,如亚洲的印度、巴基斯坦、缅甸、斯里兰卡、马来西亚,澳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的加纳、阿尔及利亚、肯尼亚。南非等。这些国家公务员的范围与英国一样。,18,美国、德国,中范围的公务员,美国联邦公务员的范围指在美国联邦行政机关中执行公务的人员。国会的议员以及司法部门的公职人员,都不在公务员之列。但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美国联邦政府的公务员通常称为“政府雇员,按职务性质可分两大类,即政务类公务员(也称“政务官)和事务类公务员(也称“事务官,其总数为280万人)。政务类公务员由民选产生或总统任命,通常与总统共进退;事务类公务员多由公开的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他们担任政府的日常工作,其身份受公务员法律制度的保护,任期不因政党政府的更换而受影响,无重大过失,可以任职到退休。这局部人占美国公务员的90%以上。,受美国影响,公务员范围与其类似的国家有菲律宾、泰国、韩国等。,19,?美国彭德尔顿法实施细那么之一?,第一条:“一、本细那么文件适用于竞争性公务中的一切职位。本文件所使用的竞争性公务一词与现行成文法和行政命令中所使用的“分类业务、“分类(竞争性)业务或“分类文官业务等词具有同等的含义。竞争性公务包括政府的一切文官职务(除非成文法或行政命令另有具体规定者外),包括联邦政府各立法与司法部门的一切职务,也包括联邦政府各立法与司法部门的一切职务。凡有不明确的地方,文官委员会应确定,某一职务终究是否属于竞争性公务范围。,二、担任上述职务的人员,如具备竞争性地位,即被认为是竞争性公务系统的人员。所谓竞争性地位,就是可以不经竞争性考试,就可以提升、调动、重新分配到竞争性业务系统或在该系统中恢复使用的,但这种地位必须符合有关这种不需要竞争的行动的文官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条件。竞争性的地位既可以通过试用性的任用而取得(这种任用需要经过竞争性考试),也可以根据成文法、行政命令或文官细那么授予。,20,德国的公务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民选方式产生,担任特别职务的公务员。如联邦总理、联邦政府各部长、国务秘书、州政府成员、联邦行政总监、联邦议会议员、州议会议员等。他们不适用?联邦公务员法?,随政府的更迭而更换。,另一类是一般职位的公务员,这局部人数较多,总数有600多万,包括了联邦、州和地方行政部门、联邦劳动局、联邦邮政、研究机构、基金会、社会保险机构、教育机构、国有企业等部门工作的公职人员,这类公务员适用?联邦公务员法?,实行常任制。,21,?德国公务员法?第一条:“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社团或被赋予公务权的机构中任职从而形成公务关系或效劳关系的人员。,?德国公务员法?第二条:“但凡为联邦效劳的官员,是直接的联邦官员。但凡为联邦直属的团体、机构或公法基金会效劳的官员,是间接的联邦官员。,22,法国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和医护公务员。总的来说可分为两大局部:,一是不适用于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如议会的工作人员。法院的法官、军事人员等;,二是适用于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机关中从事行政事务管理的公职人员、外交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等。在法国,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务员是指后者,目前这局部公务员约400万人,占法国就业人数的11%,其中国家公务员200万,地方公务员100万,医、教人员80万。,这些公务员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义务,。此外,法国还有编外公务员约20万人,这些人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以合同工或临时工的身份为法国政府做事,不具有公务员的法律身份,但实际上他们大局部人又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原法国的一些属国、属地,公务员制度多仿效法国,如非洲的象牙海岸、摩洛哥、突尼斯、几内亚、尼日利亚、亚洲的黎巴嫩等。,23,?法国公务员总法?第一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央政府以及所属的驻外机构或公立公益机构的各级部门中正式担任专职的人员。,本法不适用于议会工作人员和司法部门的法官,也不适用于军事人员以及工商业性的国家管理、公用事业和公立公益机构的人员。,24,日本上至常务次官,下至各厅的清洁工都包括在公务员范围内。主要包括中央到地方政府系统的所有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之外的工作人员、军职人员、审判员、检察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市乡村镇的公职人员等。,但公务员法仅适用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一般职公务员,而不适用由选举和政治任命产生的特别职公务员。,25,?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二条第4项:“本法律的规定,适用于属于一般职务的所有职务(以下将这些职务称之为官职,将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员称为职员)。人事院拥有决定某一职务是否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以及这一职务是属于本条所规定的一般职务还是特别职务的权限。,?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二条第5项:“本法律的规定只要未经本法律的修整法律作出另外的规定,不适用于属于特别职务的职务。,26,公务员的范围与?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必须区清楚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被包括在国家公务员之内,在国外有先例。但是把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政协等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法官都包括在公务员法的范围内,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先例。,27,?公务员法?适用范围的理论分析“公务理论、“公务法人理论,1,政治中立。这是公务员法的精神所在,它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别离,强调行政的独立性。公务员效忠的对象是公民,由是可以称其为公仆。由政治中立可以得出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2,考试录取。通过平等、公开、竞争性的考试选取合格的公务人员是公务员法的根底,公务员的身份是后天得到的,而非封建时代凭出身而得。,3,公务员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公务员的公私生活应当别离,脱离个人的人格而服从于机关。由此必需承担特殊的法律义务。为了防止这种脱离造成公务员自身的利益受损,法律需要特别保护公务员的权利。,所以,被称为公务员,并不一定受到在这种原理下订立的公务员法的调整。,28,四、,公共职务关系,一旦公民担任了国家的行政职务,就意味着他承受了国家委托,成为政府公务员,从而与国家构成了一种新的、特殊的法律关系公共职务关系。,29,公共职务关系的概念,公共职务关系是公务员基于他的行政职务而与国家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公共职务关系是调整,公务员与国家之间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2,,公共职务关系的,目的,是更好的行使国家权力。,3,,公共职务关系包括维护国家对公务员管理的,人事管理关系,和维护公务员权利的,特殊劳动关系,。,30,公共职务关系的种类,人事管理关系,考核,奖励,惩戒,职务升降,回避,特殊劳动关系,工资,福利,保险,31,公共职务关系的内容,1、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赋予公务员一定形式的职权,使其可以以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权。,2、国家行政机关规定公务员负有一定的义务和职责,标准其行政行为。公务员必须依法履行其职责,否那么,国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3、公务员必须忠诚地效劳于国家、政府,承受公民的监视和批评,同时享受国家赋予他们的优先权职务的特殊保护和受益权工资福利。,4、公务员以其行政职务的特别要求区别于一般公民,公民担任行政公职,经过法定的程序形成行政职务关系,这是行政职务关系运动过程的起点。,32,五、公务员法律地位,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源于,一方面他承受了国家的授权,担任了一定的行政公职,享有和履行国家规定的公职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他仍然是一个公民,享受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根本权利,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根本义务。,公务员都具有双重的身份,即“公民和“公务员。,以公务员身份从事个人行为是滥用职权;,以普通公民身份拒绝从事应做出的公务员行为是失职。,33,案例,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撤消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屡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被公安局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34,案例张某诉某县工商管理局,张某去市场卖菜,由于急于出售,她没有在指定地点贩卖,而是在自行车存处贩卖。工商行政管理局执勤的王某没收了张某的白菜。在市场管理办公室,张某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张某欲拿走王某的围巾以使其归还白菜。双方发生争夺,张某因此受伤。张某对自己的受伤要求赔偿,应起诉谁?,35,案例,王某与李某有仇,遂请赵某出面。赵是公安局工作人员,一日,赵某无故强迫李某成认有流氓行为,并对其进展了行政处分。问:此行为属于何种行为?,36,民警张某下班到饭店吃饭,遇两伙人打架,其中一人用刀向对方剌去。张捉拿罪犯心切,拿出枪来,但被桌子绊倒,手枪走火,将群众王某打伤。王某要求公安局赔偿。,问: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37,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不同的特征:,第一,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活动。,第二,公务行为是国家意志的表达,因而也就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公务行为引起的效果由所属的国家行政机关承受。公务员执行公务中的个人过错行为,其所属行政机关负有连带责任。,第三,公务员在从事公务行为时,享有行政职权。,38,划分公务员个人行为与公务行为的标准,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单位名义作出的,属公务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那么属个人行为。,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公务行为;如果超出了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条标准和第三条标准综合认定。,3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单位的命令和委托,不管单位的命令和委托是否越权,一概属于公务行为。,4,以上无法做判断的,结合时间因素 、岗位因素进展判断。,39,六、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一对公务员权利的限制,二对公务员权利的保障,1,严格保障,2,一般保障,40,公务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承受人民监视;四维护国家的平安、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正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41,公务员义务的主要内容,1、政治义务,忠于国家,,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保持政治中立,2、公务员担任职务的根本义务,制止兼职和任职回避,3、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正正派;,42,公务员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行政处分。,2,、身份处分。,3,、行政赔偿。,4,、刑事责任。,43,公务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44,公务员权利的主要内容,1,、职务保障权。,身份保障权,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参加培训,批评和建议、申诉和控告,2,、收益权,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休假的权利,3,、公务员对自己个人事务的处分权,有限的政治权利,45,七、公务员的分类,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46,职位分类的特征,1、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2、职位分类的根本要素是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等等。,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是由组织机构的规模、职能、任务、经费预算和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及科学技术开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决定的。,3、职位与级别有对应关系。,每一职位有一定的名称、内容、责任、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晋升转任路线等。一旦确定后具有相对稳定性,除非具有充分理由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动。,4、职位可以随工作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不因为人员的变动而变化。,5、职位可以按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划分为假设干类别和级别。,47,职位分类的意义,1、因事设职,防止机构臃肿、人浮于事。,2、实现权责统一,为建立机关工作责任制、抑制官僚主义创造了条件。,3、实现公务员的科学录用、考核、晋升,4、合理使用人才,5、为国家公务员实行合理的职级工资制度奠定了根底,使得确定职位数目和工资标准有了确定的依据。,48,职位制与品位制比照,职位分类,优点,标准客观、科学,工作任务与责任明确,程序标准、便于管理,合理定编、机构完善,缺点,主动性差,缺乏弹性、人员不易流动,程序烦琐、不适应变化,品位分类,优点,人员流动性大,促进人才全面开展,利于吸收高级人才,利于发挥主观能动性,分类简单,缺点,不利于年轻人与低学历者,同工不同酬,易产生外行领导内行,49,八、公务员的录,用,50,条文概况,录用考试原那么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录用管理机关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报考的资格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51,制止录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 以下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编制限额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招考公告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资格审查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展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考试方式与内容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展,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根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52,人选确实定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展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工程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方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示与审批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特殊职位的录用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方法。,试用期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53,一录用的原那么,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54,,录用的概念,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通过考试和考核等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与其建立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关系的行为。,,录用的范围,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及其他相关层次的非领导职公务员。,55,,公开考试的原那么,凡进必考,程序公开,,严格考察的原那么,保证录用人员“德才兼备,,平等竞争的原那么,,择优录取的原那么,56,身高歧视案,2002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四川日报?、?成都商报?等媒体上发布招录行员的启事:2002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经济、金融、计算机、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外语等相关专业的学生,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生源地不限。原告蒋韬看了启事后,认为成都分行的招录广告,是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因身高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者的身高歧视,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宪法?赋予的担任国家公职的平等权,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57,2002年1月7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重新登载广告,删除了身高条件。原告对这一行为表示赞赏,同时也表示,为推进宪法诉讼,并不打算撤诉。,诉讼中,被告方辩论称,自己在媒体上登载?招录行员启示?的行为不属于自己行政职责的范围,不是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更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另外,自己已于1月9日、1月10日分别在不同媒体上重新登载了启示,对以前登载启示的内容进展了调整,因而对原告方实体上的权利并没有造成事实上的侵犯。因此,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成立。,2002年5月2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裁定认为,被告成都分行2001年12月23人对外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示?中对招录对象规定身高条件这一行为,不是其作为金融行政管理机关行使金融职权、实施金融行政管理的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亦不是法院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并且被告在该行为产生效力之前就已经自行修改了招录启示的有关内容,因而实际上并未给原告及其它相对人报名应试的权利造成伤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具有可诉性。据此,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原告蒋韬的起诉。,58,乙肝歧视案,安徽一名大学毕业生张某,在公务员招考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却因为在随后的体检中检查出乙肝“小三阳而被取消进入考核的资格。张某向安徽人事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理由是他在之前两次检查和之后的复检中都不是“小三阳。安徽人事厅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书,认为体检结论是医院作出的,不是人事部门的行政行为,所以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在多方交涉无效的情况下,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芜湖人事局歧视乙肝患者 。,59,,民族自治地区的特殊规定,制订录用方案时,规定录用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降低录取的分数线,60,二录用管理机关,,录用的组织管理机关是公务员主管机关,不是用人单位。,,公务员录用管理权限的划分:,一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二是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三是将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部门权限,下放到了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但要经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61,三报考的资格,,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只有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才有资格规定其他条件。,,该条件是拟任职务的需要,不得设立歧视性的资格条件。,62,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63,四制止录用的情形,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包括成心与过失的犯罪。,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是依法定程序的开除,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64,五录用程序,,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展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考试方式与内容。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展,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备的根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65,九、公务员的在职管理,1,,考核,2,,职务任免与升降,3,,奖励,惩戒,4,,工资福利待遇,5,,交流与回避,66,公务员的考核,1994年3月8日?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1995年1月4日?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5年?公务员法?第五章“考核。,考核,是指公务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展全面考察和评价,以此作为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级别、工资提供依据的一项管理制度。公务员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67,职务任免,一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委任和聘任。,二关于任职的前提条件,公务员任职的前提条件有三个,即有编制,有职数,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三者缺一不可。,三关于在机关外兼职,兼职的两个要求:一是要经有关机关批准;二是不得领取兼职报酬。,68,一越级、降职均只能一级。,一是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确立为晋升公务员职务的方式之一;,二是设计了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晋升程序;,三是对法官、检察官的任职人选作出了特殊规定。,二关于逐级晋升和破格、越级晋升,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由下至上提任职务。,破格晋升,是指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方面的要求。,越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跨越一个职务层次晋升职务。,69,职务升降,三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四任职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五降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行为,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公务员降职,一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并严格按程序迸行,它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在于:第一,目的不同。第二,原因不同。第三,实施后果不同。,70,奖 励,一、公务员奖励制度的五大原那么,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那么。,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3、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的原那么。,公务员集体包括:一是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二是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4、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那么。,5、有错必纠的原那么。主要表达在对违反法定事由和违反法定程序的奖励,予以撤销。,71,奖 励,二公务员奖励的权限。,1、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2、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3、记一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政府或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4、 授予荣誉称号:1、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批准;(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经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奖励权限的规定,给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的奖励,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72,公务员的惩戒,惩戒是指对公务员违反纪律的行政处分,是指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行为标准、规那么,包括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社会公德纪律和其他纪律,否那么遭到惩罚。纪律是一种社会组织的行为标准,它具有法定性、普遍性、强制性,目的是保证公务机关的正常运转、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能,公务员的纪律和惩戒构成了一个国家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局部。,73,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2、规定了受处分的期间,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3、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规定降低级别。,4、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74,公务员的,交流制度,1、概念: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或与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一定层次的工作人员进展流动的制度。其方式是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1公务员交流的形式是法定的,每一种交流形式都有其特定的目的、范围、对象及其相应的条件和程序要求。,2交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体制活动和手段,无论哪种形式的交流,都必须经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安排或者批准,公务员个人不得私自交换工作职位或者擅自离职。,3公务员交流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工作需要;二是照顾公务员个人愿望。其中,工作需要是主要的、第一位的,照顾个人愿望是次要的应以不与工作需要相冲突为原那么。,4公务员交流的既有内部的交流,也有与外部的交流。,5公务员的交流,根本上都是同级或相当职务的平调。,6公务员交流制度其作用:一是促进公务员的培养锻炼。二是合理配置人才。三是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立。,75,交流制度,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人事行为。,转任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公务员系统内的流运。通过转任,到达人与职位最正确配置。,职位转换又称轮岗,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有方案地调换职位任职。轮岗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那么上要实行轮岗。,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方案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是国家公务员内部交流方式之一。,76,公务员的回避,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因为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对公务员任职或者执行公务等方面做出的强制性、限制性规定的制度。回避的主要类型是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主要法律渊源是?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1996年5月27日?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方法?。,77,任职回避,任职回避是一种任用关系的限制,不允许有规定范围内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在同一部门或单位任职。,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隶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人事、审计、财务工作。,任职回避的程序,是首先按照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展审核工作;第二步是对需要回避的人员进展安排。,78,二、回避制度,公务回避。是指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而实行的回避。,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必须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79,血亲的计算,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80,公务员工资构成,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根底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职务工资,按照公务员的职务上下、责任大小、工作难以程度和任职长短来确定;,级别工资,按照公务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每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根底工资,是按照根本生活费确定的;,工龄工资,按照工作年限确定。,81,辞职,含义,就是公务员依法申请终止与国家的行政职务关系,经批准丧失公务员法律身份的制度。即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82,十、公务员身份的解除,一,解除的条件,二,方式,三,退休金,四,裁员的原那么,后进先出、保护竞争考试录取者、保护退伍军人、裁退金,83,8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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