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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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主编:赵 阳,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主要结构,掌握仓储实物,1.,熟悉仓储合同,2.,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能力知识点,1】,了解仓储及物流企业在仓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仓储及仓储活动,仓储,即物品在仓库中的储存,是仓库储存和保管的简称。储存就是保护、管理和储藏物品。,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仓储,保管就是对物品进行保存和对数量、质量进行控制的活动。,仓储活动,是一项商业活动不仅包括物品在一般的空间中的储藏与保管,也包括物品在其他一系列设施和场地中的储存;它也是一项物流活动,仓储活动从接收储存物品开始,经过储存保管作业,直到把货物完好地发放出去的全部活动过程,其中包括存货管理和各项作业活动。,自营仓储指物,品的仓储业务,由本企业自己,来经营或管理,的一种仓储形,式,可分为自,有仓储和租赁,仓储两种形式,二、仓储的类型,自营仓储,公共仓储,合同仓储,公共仓储指企业委托提供营业性服务的公共仓库储存物品的一种仓储方式。它是一种专门从事经营管理的、面向社会的、独立于其他企业的仓库。企业不是仓库的所有人或经营人,而是存货人,公共仓库企业为保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有关仓储合同方面的法规确定。,又称为第三方仓,储,指企业将仓,储作为物流活动,的一部分转包给,外部公司,由外,部公司为企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仓储方式,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1,2,3,三、物流企业在仓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此时物流企业,为专门从事营业性,服务的公共仓库,,与客户签订的是仓,储合同,双方是仓,储合同法律关系,,物流企业为保管人,客户为存货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有关仓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范确定,为客户提供包含仓储在内的综合物流服务:此时物流企业为综合性物流企业,或者具有两项(包括仓储)以上的物流服务功能,与客户签订的是物流服务合同,而不是单纯的仓储合同,物流企业是物流服务提供者,客户是物流服务需求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物流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予以确定,以存货人的身份出现:当物流企业没有仓储设备或虽有仓储设备但库存空间不足时,在与客户签订含有仓储服务的物流服务合同后,通常又会与仓库经营人签订仓储合同,以解决库存空间不足的问题,此时物流企业作为存货人,仓库经营人作为保管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仓储合同法律关系确定,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能力知识点,2,理解保管合同的含义、效力,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按约定期限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为保管人,或称受寄托人,其所保管的物品为保管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为寄存人,或称寄托人。,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是有偿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法律特征,一、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保管义务:保管人对保管标的物在保管期间负有全权责任,不得擅自将保管义务转嫁委托他人或改变保管场所,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1,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蘖息归还寄存人,2,通知(告知)义务:在保管期间内遇到意外情况,,保管人应将有关情况迅速通知寄存人,3,交付保管凭证的义务:在保管合同成立时,保管,人负有交付保管凭证的义务,4,二、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损害赔偿:,保管期间内,若发生保管物的毁损失,,应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5,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三、寄存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风险负担,3,3,损害赔偿,4,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2,支付报酬义务,1,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综合知识模块二,】,熟悉仓储合同,熟悉仓储合同,四个知识点,关于仓单,的其他知识,了解仓储,合同的效力,掌握仓单的,概念和内容,熟悉仓储,合同的概,念、订立,和内容,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仓储费,是保管人向存货人提供仓储服务取得的报酬,仓储物,是存货人交由保管人进行储存的物品,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能力知识点,1】,熟悉仓储合同的概念、订立和内容,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一、仓储合同的概念,在实际生活中,仓储合同往往是格式合同,经营公共仓库的保管人为了与,多数存货人订立仓储合同,通常事先拟定并印刷了大部分条款,如存货单,入库单、仓单等,在实际订立仓储合同时,再由双方通过协商议定的内容,填进去从而形成仓储合同关系,而不另行签定独立的仓储合同。,存货人,是仓储服务的需求者,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人,是仓储服务的提供者,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合同内容,6,仓储物验收的项目、标准、,方法、期限和相关材料,1,应订明货物储存库场的种类,4,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3,保管人、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三、仓储合同的内容,2,仓储物的存储期间、,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5,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合同内容,12,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和期限,7,仓储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10,合同的有效期,9,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三、仓储合同的内容,8,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11,责任划分和,违约责任条款,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四、签订仓储合同时注意的陷阱及防范措施,、主体方面,陷阱:保管人简写或没有保管资格,2,、储存仓储物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陷阱:只填储存仓储物名称,其他不填,、仓储物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方面,陷阱:不填或漏填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仓储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方面,陷阱:不填入、出库手续和运输方式,、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方面,陷阱:保管人简写或没有保管资格,、包装条款方面,陷阱:只填储存仓储物名称,其他不填,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四、签订仓储合同时注意的陷阱及防范措施,、保管条件与要求方面,陷阱:不写明或不写,8,、包装条款方面,陷阱:结算事项不写清,9,、保管条件与要求方面,陷阱:少填违约责任或明显或潜在填写违约责任的附加条件,10,、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方面,陷阱:不填写此项,11,、保管条件与要求方面,陷阱 :不填或只填协商解决,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方面,陷阱:不填写此项,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五、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1,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仓储合同,保管合同,1,有偿合同,既可是有偿合同也可是无偿合同,2,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3,可签发仓单,不存在仓单,保管人可出具收货凭证(或保管凭证,),4,现有法律对仓储经营人要求特殊的经营资格条件,对保管人未做限制,5,根据无过错原则确定责任,根据过错责任确定责任,6,仓储合同的仓储物应该是动产,保管合同的保管物法律上没有仅限于动产,在理论上,不动产也可成立保管合同,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都是对他人的货物提供一定的保管服务,在保管期限届满时返还该物的合同。因此,当事人在合同权利义务上具有相似性,2,、仓储合同与保 管合同的联系,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虽然我国,合同法,对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各自设有专门的分则,但保管与仓储这两种活动具有许多相似性。,合同法,第,395,写明:凡仓储合同这一章未做规定的,应适用保管合同有关规定,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能力知识点,2】,掌握仓单的概念和内容,一、仓单的概念,仓单是保管人接受货主交付的货物后依法签发给货主的单证。仓单是提取货物的凭证,也表示货物的所有权。仓单必须有保管人的签字或盖章才有效。因为在合同有效期间,货物是受保管人合法占有并管理的,因此必须在仓单上有保管人的签字或盖章认可该票货物是保管人暂时占有,货主或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对货物进行处置。,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二、仓单的法律性质,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1,仓单首先是一种有价证券,是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所填发的有价证券,2,仓单还具有交付指示证券的性质,即存货人对保管人予以指示,向仓单持有人支付仓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指示证券。基于仓单的这一性质,仓单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进行转让,3,仓单还是一种物权凭证。仓单代表存储物品,仓单的占有即意味着物品本身的占有,仓单的转移即意味着仓储物品占有的转移,4,仓单是一种文义证券,以仓单上文字记载的内容为准。如果仓单上文字记载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保管人也有义务按仓单上所记载内容履行义务,即仓单上记载有某批货物,而实际仓库中并没有,保管人对仓单持有人也有交付该批货物的义务,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二、仓单的法律性质,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5,仓单是要因证券,即仓单上记载的权利以仓储合同为基础,如果没有仓储合同,也就无所谓仓单的存在,这样的仓单只能是一种假仓单,6,仓单是要式证券,根据,合同法,第,386,条的规定,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上应该有法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没有法定的完备的形式,保管人出具的仓单是无效的。而一般保管合同的成立,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可,不以特别方式为必要;保管合同的形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可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7,仓单是换取证券。即保管人按仓单持有人的要求交付了仓储物以后,可要求仓单持有人缴还仓单,因此,仓单又称为缴还证券。如果仓单持有人拒绝缴还仓单,保管人可拒绝交付仓储物,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三、仓单上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1,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2,仓储物的损耗标准,3,储存场所,4,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三、仓单上记载的内容,储存期间,5,仓储费,6,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及保险人的名称,7,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8,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四、仓单的作用,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五、仓单的效力,仓单,的,效力,提取仓储物的效力,移转仓储,物的效力,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能力知识点,3】,了解仓储合同的效力,1,有权要求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2,有权要求客户就所交付的危险货物或易变质货物的性质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3,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时,有权要求客户配合并提供验收资料,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一、保管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管方的权利,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能力知识点,3】,了解仓储合同的效力,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一、保管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管方的权利,Your,Slogan,here,发现货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时,,有权催告客户作出必要的处置,有权在情况紧急时,对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货物进行处置,客户逾期提取货物的有权加收仓储费,有权提存客户逾期未提取的货物,有权要求客户按时提取货物,保管方,权利,有权要求客户按约定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紧急处置,义务,按期如数,出库义务,签发、给,付仓单的,义务,妥善保管,仓储物义,务,2,保管方的义务,接受检查,的义务,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危险通知,义务,及时接收,货物并验,收入库义,务,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存货方的义务,3,、支付报酬和必要费用,4,、按合同规定及时提取货物,5,、对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货物进行处置的义务,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1,、结构构成形式、材料质地,2,、负责包装货物,6,、容忍保管人对变质或有其他损坏的货物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义务,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因货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储存期造成货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存储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三、保管人的责任,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二仓单的转让与分割,实际生活中,仓单的持有人可以请求保管人将保管的货物(仅适用在数量上可以分割的货物,特别是大宗货物)分割为数个部分,并分别填发仓单,同时持有人须交还原仓单。这在学说上称为仓单的分割。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存货人处分仓储物(如将千吨水泥分割成份,分别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但是,因分割仓单所支出的费用,由存货人支付或偿还。,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一、仓单的签发,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签发仓单的条件是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一般是在验收之后。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签发仓单时,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未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仓单为无效仓单。根据,合同法,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这是保管人的一项义务,知 识 拓 展,关于仓单的其他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1,仓储物风险,承担随仓单,而移转,2,仓单仅具有,单纯的物权,效力,3,仓单具有物,权的排他性,三、仓单交付的后果,依合同法基本理,论,风险自交付,时转移,尽管仓,单的交付不是货,物的直接交付,,但具有了法律上,交付的意义,所,有权的转移得到,了实现,风险的,转移也随之完成,仓单毕竟只是低层次的有价证券,它远不及于票据,仓单的交付只对于那些由仓单而发生的权利以及对于仓储物上的权利而具有物权转移的效力,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关系,比如票据上的对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在同一仓储物上,不能存在两份或多份内容相同的仓单。这是一物一权主义所决定的,即使在混藏仓储合同的情况下,也只能理解为各仓单持有人为共同所有人。如果出现两份或多份仓单请求给付,则当以最先签发的仓单为准,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4,仓储物的非,所有人取得的仓单仍具物权效力,除盗窃、抢夺、拾得遗失物等违背所有权人本意占有他人之物外,只要是基于合法的占有而将物储存、保管于保管人,则据此取得的仓单同样具有物权效力,即在仓单交付时,被背书人基于仓储物已经交付储存与保管的事实,相信背书人即为仓储物的所有人,则在此情形下,被背书人取得仓储物的所有权,三、仓单交付的后果,Thank You !,机械工业出版社,china machine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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