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科大学电离辐射防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解读

上传人:花里****1 文档编号:243498763 上传时间:2024-09-24 格式:PPT 页数:132 大小:3.5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医科大学电离辐射防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132页
某医科大学电离辐射防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132页
某医科大学电离辐射防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解读_第3页
第3页 / 共1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演示文档,路漫漫其悠远,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某医科大学电离辐射防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解读,一、背景信息,二、适用和应用范围,三、新标准中的新概念,四、实践控制及其相关问题,五、干预防护体系,1、背景信息,1.1 国际背景,ICRPP第60号出版物,辐射防护概念和体系发生根本性变化,1996年6个国际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泛美卫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并联合发布了国际电离辐射防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大家常简称为IBSS。,1.2,国内情况,1.2.1,两个,过时,标准,并存,的问题:,GB 4792-1984,GB 8703-1988,GB 18871-2002,1.2.2 防护状况不容乐观:,1.2.2.1 职业照射水平概况,以1999年我国的放射性职业照射为例进行分析。,表 不同国家核燃料循环系统职业人员受照情况比较,职业类型,国家,年被监测人数(千),年集体有效剂量(,manSv),平均年有效剂量(,mSv),人员分布比(NR,15,),集体剂量分布比(SR,15,),时期说明,鈾矿开采,中国,6.68,126.3,18.6,1986-1990,加拿大,6.28,31.6,4.80,0.21,0.67,1985-1989,印度,1.35,15.2,11.3,1985-1989,全球,260,1100,4.4,0.25,0.52,1985-1989,鈾矿冶,中国,3.94,5.45,1.38,1986-1990,加拿大,0.83,1.30,1.56,0.01,0.01,1985-1989,印度,0.58,3.40,5.86,1985-1989,全球,6,20,3.3,1985-1989,核燃料浓缩转化,中国,3.54,0.58,0.16,1991-1995,加拿大,0.33,0.29,0.88,0.00,0.00,1990-1994,法国,4.04,0.08,0.02,1990-1994,表 不同国家医用辐射职业人员受照情况比较,职业类型,国家,年被监测人数(千),年集体有效剂量(,manSv),平均年有效剂量(,mSv),人员分布比(NR,15,),集体剂量分布比(SR,15,),时期说明,X 射线诊断,中国,30.3,122.4,1.52,0.009,0.136,1991-1995,印度,2.14,2.58,0.24,0.00,0.12,1990-1994,秘鲁,1.90,4.94,2.60,0.06,1994,全球,190,470,0.50,0.00,0.19,1990-1994,核医学,中国,2.19,4.72,1.12,0.009,0.164,1991-1995,印度,0.17,0.54,1.82,0.00,0.06,1990-1994,秘鲁,0.03,0.15,5.00,1994,全球,23,90,0.79,0.00,0.10,1990-1994,放射治疗,中国,2.15,4.05,1.01,0.011,0.190,1991-1995,印度,0.90,3.15,0.70,0.00,0.17,1990-1994,秘鲁,0.05,0.24,5.0,0.00,1994,全球,24,65,0.55,0.00,0.15,1990-1994,1.2.2.2 治疗新技术中的辐射防护新问题:,导向治疗中的剂量学新问题:,此时放射性药物在细胞及亚细胞水平是非均匀分布的,传统MIRD 剂量估算结果误差可能很大。,Makrigiogos等估算载体为微球或巨聚集蛋白的,99m,Tc对人肺细胞的剂量, 发现92%的细胞的剂量是平均值的1/4, 而其它8%的细胞的剂量是平均值的3-7500倍。,Gardin等估算载体为硫化胶体的,99m,Tc 对人肝枯否氏细胞的剂量是平均值的1500倍。,腔内近距治疗中的辐射防护问题:,表 每次放射性介入操作时的病人剂量水平,操作名称,荧光时间(分),局部皮肤剂量 (Gy),有效剂量(mSv),PTCA,11.5(2.4-28),30(9-70),(60max),(56max),31(8-62),43(3-53),0.15(0.05-0.3),1(43max),0.46,0.39,0.1(1max),28.9(7.5-57),10(1400max),PTA,12.8(0.1-180),19.7(5.3-26),41.7,6,0.45(0.003-6.3),7(0.05-100),TIPS,46,354,表 每次放射性介入操作时的病人剂量水平(续),操作名称,荧光时间(分),局部皮肤剂量(Gy),有效剂量(mSv),射频心导管剥离,42(27-108),50(31SD),21.4(142max.),(190max.),28(3-109),0.9(6.2max.),(8.4max.),0.07(1.4max.),17,瓣膜形成术,53(40-120),栓塞,24(0.3-15),37.4(8.1-58),23(1-75),1.1(0.013-7.0),(0.2-1.4),0.5,20(0.2-140),(6-43),胆管引流,2.1,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处(,FDA)收集到的皮肤损伤报告,皮肤损伤报告的操作类型,皮肤损伤报告例数,射频心导管剥离,13,冠状血管扩张术,4,多次肝胆放射性介入操作,3,TIPS,3,肾血管扩张术,2,多次操作胆管引流,1,化疗中的导管放置,1,表,PTCA操作中,源错位5mm对,轴向,剂量率的影响,轴向距离(mm),未错位(cGy/h),错位(cGy/h),(错位未错位)/ 错位(%),-13,0.659,0.001,65800,-11,0.927,0.033,2709,-8,0.970,0.659,-47.19,-6,0.987,0.927,-6.47,-5,0.996,0.940,-5.96,-4,0.996,0.961,-3.64,0,1.004,0.996,-0.80,1.2.2.3 辐射事故概况,表 我国不同时期放射事故按类型的分布,事故类别,1954,1987年,1988 - 1998年,事故例数,占总数的百分数(%),事故例数,占总数的百分数(%),人员受超剂量照射,189,18.6,57,17.2,放射性物质污染,53,5.2,17,5.1,丢失放射性物质,686,67.7,258,77.7,超过年摄入量限值,3,0.3,-,-,其他,83,8.2,-,-,总计,1014,100,332,100,表 1988-1998 年放射事故行业分布,行业,事故数(起),受照人数(人),集体剂量 (人Sv),经济损失(万元),人力损失 (人月),核医学,2,1,0.5,放射治疗,23,95,7.76,66.8,6.78,辐照应用,9,163,131,741,10.6,工业探伤,12,76,8.83,99.4,33.3,密封源其它应用,246,505,4.04,421,295,非密封源其它应用,5,10.3,1.33,放射性物质运输,13,57,0.91,14.5,18.2,射线装置,22,99,130.7,125.4,19.1,合计,332,996(100),169(82),1479(231),385(66),表注:括号中的数字表示该项目所涉及的事故起数,1.3 新基本标准的特点,新基本标准既与国际接轨,又有我国特色,这是新基本标准的显著特点。新基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上的IBSS。 IBSS本身是以ICRP第60号出版物为主要依据,因此,可以说,新基本标准较快地达到了与国际放射防护标准新建议书同步。,新基本标准还及时吸取了IBSS公布后,ICRP的一些新的出版物以及IAEA新出版物的有关原则。例如:65号出版物住宅和工作场所氡222的防护、 73号医学中的放射防护与安全、75号工作人员辐射防护的一般原则、76号潜在照射的防护,对选定辐射源的应用、82号持续照射情况下公众的防护等新出版物。,新基本标准从我国实际出发,对IBSS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取舍删增。特别是保留了我国原有标准实施中证明行之有效又与新原则相符合的内容。例如:新基本标准中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非密封源放射工作场所的分级,少量低水平放射性废液的释放控制要求,电高辐射的标志和警告标志等,还重新调整了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分组,又增加了有关放射性残存物持续照射的剂量约束要求。,此外,关于在可控制天然辐射源的具体要求,职业照射和医疗照射的具体控制原则,豁免水平的适用限制条件,以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和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的控制要求等方面,与IBSS相比均增强了可操作性。,新基本标准的名称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并列,把 “电离辐射防护”术语扩展为“防护与安全”。这不只是名称或术语的简单变化,而是颇有丰富的内涵。强调辐射源安全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基本标准中。源的安全也是防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特点与IBSS的指导思想一致。在新基本标准中,还有专门一章详细规定对潜在照射的控制源的安全性。,新基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实践中源的安全。这里“源”指的是照射的来源,包括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电离辐射照射的一切物质或装置,既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2、适用和应用范围,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2.2 适用本标准要求的源,a) 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包括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密封源、非密封源和辐射发生器;,b) 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包括辐照装置、放射性矿石的开采或选冶设施、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c)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源。,2.3 适用本标准的实践活动,a) 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应用;,b) 核能的产生;,c) 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天然源照射;,d)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本标准对实践要求的照射有: 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包括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通常情况下应将天然源照射视为一种持续照射,若需要,应遵循本标准对干预的要求。,但下列各种情况,如果未被排除或有关实践或源未被豁免,则应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a) 涉及天然源的实践所产生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所引起的公众照射;,b) 下列情况下天然源照射所引起的职业照射:,1) 工作人员因工作直接有关而受到的氡的照射;,2) 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的天然源照射。,c) 审管部门规定的需遵循本标准对实践要求的其他天然源照射。,2.4,排出和豁免,2.4.1 排出,任何本质上不能通过本标准的要求对照射的大小或可能性进行控制的照射情况,如人体内的,40,K,、到达地球表面的宇宙射线所引起的照射,均不适用本标准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外。,2.4.2,豁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源,,并经审管部门确认和同意,则该源或其实践可以被本标准的要求所豁免:,a),符合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所规定的豁免要求;,b),符合审管部门根据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的豁免准则所确定的豁免水平。,对于尚未被证明为正当的实践不应予以豁免。,新标准附录A中对豁免水平给出了规定,这里不一一叙述。应注意一般准则中的如下规定:,如果经审管部门确认在任何实际可能的情况下下列准则均能满足,则可不作更进一步的考虑而将实践或实践中的源予以豁免:,a),被豁免实践或源使任何公众成员一年内所受的有效剂量预计为,10,Sv量级或更小;和,b),该实践一年内所引起的集体有效剂量不大于约,1,人,Sv,,或防护的最优化评价表明豁免是最优选择。,应特别注意是“和”而不是“或”,也就是说,要求这两条同时满足才能被,豁免。,3、新标准中的新概念,3.1 强调安全文化素养,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不仅要靠良好的防护技术措施,而且必须通过有效的防护管理要求来实现。因此新基本标准中防护管理要求与防护技术要求并重。,IAEA等有关国际组织总结世界各国辐射防护经验,包括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经验教训,不仅积极倡导培植安全文化素养,而且推动各国搞好辐射防护基础结构。1BSS明确指出,基本安全标准所依据的条件是国家基础结构已经建立,使政府能履行其对辐射防护与安全的职责。,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涉及许多因素,必须有有效的国家辐射防护基础结构去推动合理地应用各种措施达到基本标准要求。辐射防护基础结构要素包括:有关法规标准,审管部门,足够的资源及相当数量受过训练的合格人员等。我国新基本标准采纳了IBSS这一指导思想。,本标准中除审管部门外,还明确辐射防护的主要责任方及相应责任方。,主要责任方:,a)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b) 用人单位。,相应责任方:,a)供方;b) 工作人员;c)辐射防护负责人;d)执业医师;e)医技人员;f)合格专家;g)由主要责任方委以特定责任的任何其他方。,主要责任方承担的一般责任:,确立符合要求的防护与安全目标;,制定并实施成文的防护与安全大纲,该大纲应包括:,1),为达防护与安全目标所需措施及资源,及其实施和保障;,2),对这些措施及资源的经常性检查;,3),鉴别措施及资源的任何失效和缺陷,并纠正;,4),根据防护与安全需要,做出有关各方间进行咨询和合作的各种安排;,5),保存履行责任的有关记录。,3.2 用“实践”和“干预”的观点代替单一的“实践”的观点,在ICRP第60出版物发表前,与辐射有关的活动主要考虑的是“实践”,在ICRP第60出版物中从辐射防护观点出发明确地区分为引起照射的“实践” 和减少照射的“干预”。“干预”又可分为对短期的照射和持续照射的干预。短期的照射是与事故和应急相关的,持续照射则与补救行动有关。,补救行动包括:,(1)由于过去的不合理的实践或实践中的事故造成的污染场所或场址的恢复;,(2)某些天然辐射增高地区如居室氡居民剂量的减少。,从防护的体系等方面看,“干预”与“实践”是不同的,其基本原则是:,(1)干预的正当性要求利必须大于危害;,(2)使得降低剂量而获得的净利益为最大值;,(3)基于上述两点推导出适合于干预情况的干预水平(事故和应急)或行动水平(持续照射)。,剂量限值仅用于实践,不能作为决定干预和行动的依据。使用剂量限值作为干预或行动的依据,可能造成采取与所得利益极不相称的措施,从而导致与正当性原则发生矛盾,对可能引起严重的确定性效应的剂量水平,进行干预几乎总是正当的。,虽然剂量限值不能作为干预或行动的依据,但他可以用来检验干预或行动是否应当结束。,对于实践,则应遵循辐射防护三原则:,(1)实践的正当性;,(2)防护的最优化:,(3)个人剂量和危险限值。,对于干预水平,有必要事先制定供应急决策参考的一般规定,但这些数值应有足够的灵活性。对应急职业照射ICRP第60出版物的推荐是,除救生行动外,紧迫的补救工作中有效剂量不得超过大约0.5Sv。皮肤的当量剂量不得超过5Sv。但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工作人员所受剂量就应按正常照射标准控制。,对行动水平,通常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推导,减少剂量的净利益须高于补救措施的代价,对有关公众慢性照时的补救措施的行动水平应按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采用每年5mSv可能是恰当的。,“实践”和“干预”从定义看是明确的,但在实际应用中,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存在一些实践和干预交界的领域。以严重事故为例,在应急情况下人们都能理解这时所采取的行动属于“干预”,但“干预”何时结束?何时可以作为“实践”来管理?,3.3 用辐射防护体系(辐射防护三原则)代替单一的剂量限值,4.3.1 辐射防护最优化和剂量限值,学好新基本标准的另一关键是明确了解辐射防护最优化的概念,并澄清对剂量限值的一些误解。,对剂量限值的误解是:,(1)视剂量限值为“安全”与“危险”的分界线。基于这种理解,导致有人提出“应尽可能大的接近剂量限值”,这实际上是与辐射防护的主要任务背道而驰的。,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认为电离辐射的效应存在一个阈值,并认为限值的选定完全是根据健康的考虑,实际上,早在50年代末期当用“最大容许剂量”代替“容许剂量”时,已经隐含了限值不是“安全”与“危险”分界线的含义。在1977年发表的ICRP第26号出版物中已明确指出了不应把剂量限值作为设计和安排工作的依据,在1991年发表的ICRP第60号出版物中则明确指出了这是一种误解。,(2)视剂量限值为辐射防护体系的唯一量度,并认为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照射,实际上,剂量限值只是辐射防护体系三原则之一,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正常照射的情况,即只适用于实践的控制,而不能用于干预的情况。,防护最优化的含义是:“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保证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人数以及不一定受到但可能遭受的照射,全部保持在可合理做到的尽量低的程度”,。,这就是说,防护最优化实际上就是研究如何在有限的资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危险,剂量限值是指在实际的控制中“不可接受”的剂量与“可忍受的”剂量区域间的分界线。,“可忍受的”是指这种照射是不受欢迎的,但还是可以忍受的。它不是“不可接受的”剂量与“可接受的”剂量之间的分界线,“可接受的”剂量是指不需进一步降低也不宜进一步降低的剂量水平,也就是说防护已经最优化了。如果进一步降低剂量水平,就需要不合理地使用过多的资源,从而不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由此可见,辐射防护体系本身是复杂的,对于非专业辐射防护人员来说也是较难理解的,这就使得要使这些原则变成可操作的规定较为困难。在事故应急时,公众更难于理解。这些原则从理论上看是简单的,但当应用于某些问题时却极为困难。例如,对放射性废物的永久处置,如何应用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就是一个极为困难的问题。,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分析常常是针对社会和全体受照人口的利益和危害进行的,但利益和危害不大可能在社会中以相同的方式分配。因此,最优化可能在不同个人之间引起相当大的不公平。为此,ICRP引入了剂量约束的概念,即在最优化过程中引入源相关的对个人剂量的限制以缩小这种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它是最优化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应用这一概念时,值得注意的问题是:,(1)剂量约束不是限值,也不是管理上的约束值和指令性管理限值,而是是否达到良好实践要求的最低标志。不满足限值的要求通常认为是违法的,不应按这一思路理解剂量约束值。,(2)在设计和计划阶段,应对不同方案进行个人剂量评价、并与相应的剂量约束值比较,如果预计个人剂量低于剂量约束值,则该方案可进一步考虑,反之,通常应该排除。,(3)制定剂量约束值的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更应避免随意性,而是应对个人剂量进行仔细的评价,其中特别是特殊任务和操作时现在可达到的个人剂量水平,鉴明接受较高剂量的工作人员组,在此基础上提出剂量约束值。一般说来,审管者应鼓励工业部门研究提出剂量约束值,然后由审管者仔细审查,比由审管者直接提出好。,3.3.2 集体剂量及其必须注意的问题,与辐射防护最优化密切联系的重要概念是“集体剂量”,它最先出现在ICRP出版物委员会关于使剂量保持在不难达到的最低水平建议的含义中,这一出版物也可以认为是辐射防防最优化的初型,在此出版物中集体剂量是用群体剂量(Population dose)表示的,在ICRP第26号出版物中在明确提出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同时,群体剂量演变为集体剂量。随后,集体剂量逐步在辐射防护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近年来,集体剂量已用于对未来辐射防护问题的预测,其中特别是有关环境辐射的远期效应,如高放废物处置的有关防护问题。这就提出了集体剂量概念对非常小个人剂量的大群体和若干代群体的适用性问题。集体剂量概念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这些条件是:,(1)在所研究的剂量范围内,生物效应的危害必须与剂量成正比;,(2)对给定剂量的生物响应必须与施与剂量的时间模式无关,即与剂量率或分次施与无关;,(3)受照的剂量必须不太高,否则可能会明显地杀死细胞和产生确定性效应造成结果复杂化。,集体剂量是强调社会危险,在集体剂量的计算中不必设置终止计算的剂量水平,集体剂量不仅从理论上存在上述限制,在实际应用中也还存在一些限制因素。在有些情况下,所计算的集体剂量包含很大的固有不确定度,此时如果用其作为危害的指标,做出辐射防护的决策显然是不恰当的。,主要限制因素有:,(1)ICRP第60号出版物中给出的组织权重因子是不分性别和年龄的,也就是说它是平均值,但对于有些组织,如乳腺,男女就有明显的差别;,(2)人口的特征(包括增长、分布和人数)的不确定性很大时(大于一个数量级),集体剂量不应用作危害的指标,甚至在相对较高的剂量水平时也是如此;,(3)集体剂量的应用应仅限于随机性效应(不包括确定性效应)和假设危害与剂量成正比并与剂量率无关的剂量范围;,(5)在医疗照射中,由于特殊的年龄分布,健康状况和较短的寿命期望值等因素的影响,使用医学集体剂量评价危害必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6)在集体剂量的计算中应包括所有剂量在内,不存在从集体剂量的计算中排除任何个人剂量(尽管是很小)的概念的基础;,(7)当个人剂量的范围跨越几个数量级时,应分若干个人剂量区段给出分布,每个区段的范围不应多于两个或三个数量级,并分别给出人口数、平均个人剂量、集体剂量和不确定度;,(8)用集体剂量预测未来时应十分慎重,必须认识到有关参数的不可预测的变化带来的不确定度是很大的;,(9)当集体剂量小于相对危险系数的倒数时,进行危害评价,应注意到超额癌死亡数最大可能是等于零。,3.4 防护概念的最新动向,对“集体剂量”提出了更多的质疑。,用防护行动水平取代 “干预”行动水平;,用防护行动水平取代“实践”中的剂量限值;,“实践”中三原则仅剩下最优化未受到质疑;,上面仅是国际上最新动态,大多还未定论,因此当务之急还是学习新标准、贯彻新标准和执行新标准的问题,对新的动态仅是了解一下即可。,4、实践控制中的一些相关问题,在新基本标准中,实践控制占据了主要的篇幅,在这里不可能一一的介绍,这里仅对与大家关系较大的问题进行一些介绍。,在各类实践控制中新基本标准都明确规定了标准实施的责任方问题。新基本标准将实施的责任方分为负主要责任的“主要责任方”和承担各自相应责任的“其他有关各方”。主要责任方是指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其他有关各方可以包括供方、工作人员、辐射防护负责人、执业医师、医技人员、合格专家以及由主要责任方委以特定责任的任何其他方。,在新基本标准中明确了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对工作人员所受职业照射的防护负责,并应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4.1 职业照射的控制,4.1.1 新标准的剂量限值,表4-1 新旧剂量限值比较,项目,新,旧,工作人员,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 20 mSv,任何一年不超过 50 mSv,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 mSv,学 生,(1618岁) 6 mSv,放射专业:l5 mSv,非放射专业:0.5 mSv,眼晶体(学生),150 (50) mSv,150 mSv,皮肤(学生),500 (150) mSv,500 mSv,手足(学生),500 (150) mSv,500 mSv,值得注意的是职业工作人员按连续的5年结算,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必须是审管部门决定的5年,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剂量限值适用于在规定期间内外照射引起的剂量和在同一期间内摄入所致的待积剂量的和;计算待积剂量的期限,对成年人的摄入一般应为50年,对儿童的摄入则应算至70岁。,剂量限值适用于实践所引起的照射,不适用于医疗照射,也不适用于无任何主要责任方负责的天然源的照射。剂量限值不是安全与危险的界限,而是不可接受的下限,是最优化过程的约束条件。,特殊情况下,剂量限制要求的临时改变应由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向审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未经审管部门认可,不得进行这种临时改变。,临时改变剂量限制的规定是:,剂量平均期破例延长到10个连续年;并且在此期间内,任何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mSv,任何单一年份不应超过50mSv;,此外,工作人员自此延长平均期开始以来所接受的剂量累计达到l00mSv时,应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剂量限制的临时变更应遵循审管部门的规定,但任何一年内不得超过50mSv,临时变更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4.1.2 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按照辐射工作场所需要和可能需要的防护条件和安全措施的不同,将其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这是新基本标准等效采用IBSS内容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目的在于便于进行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的控制,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防止可能的污染扩散。新基本标准制定了确定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原则以及它们各自的防护管理要求。,对非密封源工作场所,IBSS无分级规定,新基本标准的分级与原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基本一致,并根据IBSS给出的数据对核素毒性重新估算后进行了分组。新老标准的分级规定列在下表中。,级别,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GB18871-2002,GB8703-88,GB4792-84,甲,410,9,410,9,1.8510,10,乙,210,7,410,9,210,7,410,9,1.8510,7,1.8510,10,丙,豁免值以上 210,7,410,4, 210,7,3.710,4,1.8510,7,表4-2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分级规定,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等于放射性核素实际日最大操作量与该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的积除以操作方式与放射源状态修正因子所得的商。表5-3和表5-4分别列出了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和操作方式与放射源状态修正因子的值。,毒性组别,毒性组别修正因子,极毒,10,高毒,1,中毒,0.1,低毒,0.01,表4-3 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操作方式,放射源状态,源的贮存,表面污染水平较低的固体,液体、溶液、悬浮液,表面有污染的固体,气体、蒸汽、粉末、压力很高的液体、固体,源的贮存,1000,100,10,1,很简单的操作,100,10,1,0.1,简单的操作,10,1,0.1,0.01,特别危险的操作,1,0.1,0.01,0.001,表4-4 操作方式与放射源状态修正因子的值,4.1.3 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表4-5中列出了新基本标准附录中的表面放射性污染的控制的内容。在标准附录中还给出了这个表的应用说明。,表面类型,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极毒性,其他,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控制区,1),4,410,410,监督区,410,-1,4,4,工作服、手套,工怍鞋,控制区,410,-1,410,-1,4,监督区,手、皮肤、内衣、工作袜,410,-2,410,-2,410,-1,1),该区内的高污染子区除外。,表4-5 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单位:Bqcm2,4.1.4 职业照射的监测和评价,职业照射的监测、评价和报告的责任在于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主要应以个人监测为基础。新基本标准对于个人监测做了如下的规定:,(1) 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著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 5mSva 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2) 对在监督区或只偶尔进入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果预计其职业照射剂量在 lmSva一5mSva 范围内,则应尽可能进行个人监测;,(3) 如果可能,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但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大于 lmSva 的工作人员,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4)应根据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的高低与变化和潜在照射的可能性与大小,确定个人监测的类别、周期和不确定度要求;,(5)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及用人单位应对可能受到放射性物质体内污染的工作人员(包括使用呼吸防护用具的人员)安排相应的内照射监测,以证明所实施的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评价提供所需要的摄入量或待积当量剂量数据。,此外,新基本标准还对工作场所的监测和评价中的工作场所监测大纲的内容、定期复审、实施和定期复审、监测的质量保证和“主要责任方” 职业照射管理和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或进行了规定。,4.1.5 其他要求和规定,新基本标准规定:“不得以特殊补偿、缩短工作时间或以休假、退休金或特种保险等方面的优待安排代替为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所需要采取的防护与安全措施”。但是否应该给予职业补偿、如何补偿、补偿的来源等新基本标准既未作出肯定性规定,也未设置禁止条款。,新基本标准规定:“女性工作人员发觉自己怀孕后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以便必要时改善其工作条件。孕妇和授乳妇女应避免受到内照射,用人单位不得把怀孕作为拒绝女性工作人员继续工作的理由,用人单位有责任改善怀孕女性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以 保证为胚胎和胎儿提供与公众成员相同的防护水平。”因此,新基本标准对孕妇受照剂量的控制远比原基本标准(GB479284)严格。,新基本标准还对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与应用、个人防护用具的质量管理和检测、职业人员的健康监护管理、职业照射记录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或进行了规定,这里不再一一的加以叙述。,4.2 医疗照射的控制,4.2.1 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在判断放射学或核医学检查的正当性时。应掌握好适应证,正确合理地使用诊断性医疗照射,并应注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妇女及儿童施行放射学或核医学检查的正当性更应慎重进行判断。,新基本标准还对群体检查、与临床指征无关的放射学检查、医学研究中志愿者等的正当性判断进行了规定。,4.2.2 医疗照射的防护最优化,新基本标准从设备要求、操作要求、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等方面对防护最优化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不再一一介绍,仅对其中的医疗照射质量保证大纲作些介绍。,制定一个全面的医疗照射质量保证大纲,对医疗照射质量保证至关重要,制定这种大纲时应邀请诸如放射物理、放射药物学等有关领域的合格专家参加。,医疗照射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a)对辐射发生器、显像设备和辐照装置等的物理参数的测量(包括调试时的测量和调试后的定期测量);,b)对患者诊断和治疗中所使用的有关物理及临床因素的验证;,c)有关程序和结果的书面记录;,d)剂量测定和监测仪器的校准及工作条件的验证;,e)放射治疗质量保证大纲的定期和独立的质量审核与评审。,4.2.3 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与剂量约束,放射诊断的医疗照射指导水平:,对于典型成年受检者,各种常用的X射线摄影、X射线CT检查、乳腺X射线摄影和x射线透视的剂量或剂量率指导水平列在表4-6,表4-7,表4-8,和表4-9中 。,检查部位,投照方位,每次摄影入射体表剂量(mGy),腰椎,AP,LAT,LSJ,10,30,40,腹部,胆囊造影,静脉尿路造影,AP,10,骨盆,AP,10,髋关节,AP,10,胸,PA,LAT,0.4,1.5,胸椎,PA,LAT,7,20,牙齿,牙根尖周,AP,7,5,头颅,PA,LAT,5,3,表4-6 典型成年受检者X射线摄影的剂量指导水平,表4-7 典型成年受检者X射线CT检查的剂量指导水平,检查部位,多层扫描平均剂量(mGy),头,腰椎,腹部,50,35,25,表4-8 典型成年受检者乳腺x射线摄影的剂量指导水平,防散射滤线栅的应用,每次头尾投照,乳,腺平均剂量 (mGy),无滤线栅,有滤线栅,1,3,表4-9 典型成年受检者X射线透视的剂量率指导水平,X射线机类型,入射体表剂量率,(mGymin),普通医用诊断X射线机,有影像增强器的X射线机,有影像增强器并有自动亮度控制系统的,X射线机(介入放射学中使用),50,25,100,核医学诊断的医疗照射指导水平:,我国新基本标准附录G2提出了核医学诊断的医疗照射指导水平。对于典型成年受检者,各种常用的核医学诊断的活度指导水平列在表4-10中 。,表4-10 典型成年受检者在各种核医学诊断中的活度指导水平,检查项目,放射性,核 素,化 学 形 态,每次检查常用的,最大活度(MBq),骨,骨显像,骨断层造影,骨髓显像,99m,Tc,99m,Tc,99m,Tc,MDP(亚甲基二膦酸盐)和磷酸盐化合物,MDP和磷酸盐化合物,SC(标记的硫化胶体),600,800,400,脑,脑显像(静态的),脑断层显像,脑血流,脑池造影,99m,Tc,99m,Tc,99m,Tc,99m,Tc,99m,Tc,99m,Tc,111,In,TcO4DTPA(-L三胺五乙酸),,葡萄糖酸盐和葡庚糖酸盐,ECD(双半胱氨酸乙酯),DTPA,葡萄糖酸盐和葡庚糖酸盐,HM-PAO(六甲基丙二胺肟),HMPAO,ECD,DTPA,500,500,800,800,500,500,40,泪腺泪引流,99m,Tc,Tc04-,4,甲状腺,甲状腺显像,甲状腺癌转移灶,(癌切除后),甲状旁腺显像,131,I,99m,Tc,131,I,201,Tl,99m,Tc,碘化钠,Tc04-,碘化钠,氯化亚铊,MIBI(甲氧基异丁基异腈),20,200,400,80,740,表4-10 典型成年受检者在各种核医学诊断中的活度指导水平(续),检查项目,放射性,核 素,化 学 形 态,每次检查常用的,最大活度(MBq),肺,肺通气显像,肺灌注显像,肺断层显像,99m,Tc,99m,Tc,99m,Tc,99m,Tc,DTPA气溶胶,HAM(人血清白蛋白),MAA(大颗粒聚集白蛋白),MAA,80,100,185,200,肝和脾,肝和脾显像,胆道系统功能显像,牌显像,肝断层显像,99m,Tc,99m,Tc,99m,Tc,99m,Tc,SC,EHIDA(二乙基乙酰苯胺亚氨二醋酸),标记的变性红细胞,SC,150,185,100,200,心血管,首次通过血流检查,心和血管显像,心血池显像,心肌显像,心肌断层显像,99m,Tc,99m,Tc,99m,Tc,99m,Tc,99m,Tc,99m,Tc,201,Tl,99m,Tc,Tc04-,DTPA,HAM,标记的正常红细胞,PYP(焦磷酸盐),MIBI,氯化亚铊,膦酸盐和磷酸盐化合物,800,560,800,800,600,600,100,800,表4-10 典型成年受检者在各种核医学诊断中的活度指导水平(续),检查项目,放射性,核 素,化 学 形 态,每次检查常用的,最大活度(MBq),胃,胃肠道,胃唾液腺显像,美克耳氏憩室显像,胃肠道出血,食管通过和胃食管,反流,胃排空,99m,Tc,99m,Tc,99m,Tc,99m,Tc,99m,Tc,99m,Tc,Tc04,Tc04,SC,标记的正常红细胞,SC,SC,40,400,400,400,40,12,肾,泌尿系统,肾皮质显像,肾血流、功能显像,99m,Tc,99m,Tc,99m,Tc,99m,Tc,99m,Tc,DMSA(二巯基丁二酸),葡庚糖酸盐,DTPA,MAG3(巯乙酰三甘肽),EC(双半胱氨酸),160,200,300,300,300,其他,肿瘤或脓肿显像,肿瘤显像,神经外胚层肿瘤显像,淋巴结显像,脓肿显像,下肢深静脉显像,67,Ga,201,Tl,99m,Tc,123,I,131,I,99m,Tc,99m,Tc,99m,Tc,99m,Tc,柠檬酸盐,氯化物,DMSA,MIBI,MIBG(间碘苄基胍),MIBG,标记的硫化锑胶体,HM-PAO标记的白细胞,标记的正常红细胞,大分子右旋醣酐,300,100,400,400,40,370,400,每侧185,每侧185,其他有关的剂量约束,接受放射性核素治疗的患者应在其体内的放射性物质的活度降至一定水平后才能出院,以控制其家庭与公众成员可能受到的照射。新基本标准规定,接受了,131,I 治疗的患者,其体内的放射性活度降至低于400 MBq 之前不得出院。必要时应向患者提供有关他与其他人员接触时的辐射防护措施的书面指导。,4.3 其他实践控制,新基本标准还对公众照射控制、潜在照射等实践活动的控制进行了要求和规定,这次不在一一的详述。不过还是应当注意公众照射控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新基本标准中的公众照射剂量限值规定如下:,(1) 实践使公众中有关的关键人群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 年有效剂量 l mSv;,b) 特殊情况下连续5年的有效剂量之和 5 mSv;,c)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 15 mSv;,d) 皮肤的年当量剂量 50 mSv。,(2) 患者正在接受医学诊断检查或治疗期间,其探视人员在此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 mSv,如果探视人员是儿童时,则不超过 l mSv。,5、干预防护体系,这一系统包括:包括潜在照射的控制、,应急照射的干预及持续照射的干预。,5.1 潜在照射的控制源的安全,5.1.1 责任,主要责任方对所持有的源的潜在照射的控制及其源的运行操作负全部责任,实施本标准的所有相关要求和规定。,特别提出的是,主要责任方应保证其实践中的源:,a) 是经良好设计和建造的;,b) 符合有关防护与安全要求及相应质量标准;,c) 经过检查,确认符合相应技术规格书的要求。,5.1.2 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的主要审查内容:,a) 源的运行操作限值和条件;,b) 潜在照射产生的可能性及程度;,c) 引起潜在照射的建筑物、系统、部件、设备、程序失效的可能途径及其后果;,d) 环境对潜在照射的影响及其后果;,e) 与防护和安全有关的运行操作程序可能出错的途径及其后果;,f) 设计和运行修改对防护和安全的意义。,5.1.3 对设计的要求,按一般要求(主要对厂商)、源的选址和定位、事故的预防和事故后果的缓解、设计的改进等四个方面提出。,5.1.3 对运行操作的要求,按一般要求、源的盘查、异常事件和事故的调查与跟踪、质量保证等四个方面提出,5.2. 应急照射的干预,按新基本标准有关章条对干预的要求,必须针对不同具体情况,明确应急责任,加强实事求是地制定应急计划。并积极做好应急准备与响应等。新基本标准比较充实的这些规定是确保防护与安全,预防发生各种放射事故(含核事故),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有效控制和减缓后果的重要手段。,应根据干预水平和行动水平来实施应急照射情况下的干预。干预水平用可以防止的剂量来表示,行动水平用介质中活度浓度来表示,有时也用预期剂量率或预期剂量来表示。可防止剂量指若采取防护行动所减少的剂量,预期剂量则为若不采取防护行动或补救行动,预期会受到的剂量。,相应于有关防护行动的干预水平应是最优化,但不允许超过任何情况下均要求进行干预的急性照射剂量行动水平(表5-1所列)。表5-1的行动水平可以理解是为了避免严重的确定性效应的水平。表6-1的行动水平是指器官或组织受到急性照射时,任何情况下预期都应进行干预的剂量行动水平。,表,5-1,急性照射的剂量行动水平,器官或组织,2天内器官或组织的预期吸收剂量Gy,全身(骨髓),1,肺,6,皮肤,3,甲状腺,5,眼晶体,2,性腺,3,注:在考虑紧急防护的实际行动水平的正当性和最优化时,应考虑当胎儿在2天时间内受到大于约0.1Gy的剂量时产生确定性效应的可能性。,新基本标准还明确指出,任何个人的预期剂量接近或预计会接近表5-1的行动水平时,采取防护行动几乎总是正当的。相反,此时若不采取防护行动,则应对其正当性进行判断。,在确定可防止的剂量时,应适当考虑采取防护行动时可能发生的延误和可能干扰行动的执行或降低行动效能的其他因素。,通用优化干预水平所规定的可防止的剂量值,是指对适当选定的人群样本的平均值,而不是指对最大受照,(,关键居民组中,),个人所受到的剂量。但无论如何,应使关键人群组的预计剂量保持在表,6-1,所规定的剂量水平以下。,一般情况下,作为防护决策的出发点,可以采用下面所推荐的通用优化干预水平。,隐蔽:,2,天内可防止的剂量为,10 mSv,。决策部门可酌情降低。,临时撤离:,一周内可防止的剂量为,50 mSv,。决策部门可酌情降低。,服碘片:,甲壮腺可防止的待积剂量为,100 mGy,。,食品通用行动水平列在表5-2中。,表,5-2,食品通用行动水平,放射性核素,一般消费食品,/,(,kBq/kg,),牛奶、婴儿食品和饮水,/,(,kBq/kg,),134,Cs,137,Cs,103,Ru,106,Ru,89,Sr,1,1,131,I,1,0.1,90,Sr,0.1,0.1,241,Am,238,Pu,239,Pu,0.01,0.001,对于较长期防护行动的干预水平和行动水平,需要考虑的防护行动有针对土壤或水体污染的防护行动,污染食品的使用,人员的临时避迁和返回,以及人员的永久再定居。新标准对这时的通用优化干预水平作了如下规定:,开始和终止临时避迁:,1,个月内可防止的剂量分别为,30 mSv,和,l0 mSv,。,永久再定居:,1),预计在,1,年或,2,年内月累积剂量不会降至,30 mSv,或,10 mSv,以下;,2),预计终身剂量可能超过,1Sv,。此外,预计临时避迁的时间会超过所约定的期限,则也考虑受照人员的永久再定居。,新基本标准强调,估算可防止的剂量应该是来自采取防护对策可以避免的所有照射途径(但通常不包括食品和饮水途径)的总剂量。,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的经验表明,对从事干预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提供适当的防护,以保护他们的安全和健康。在该次事故发生时就在反应堆场区或在头几个小时到达工厂的约,570,名应急工作人员中,包括电厂职工、消防人员、警卫人员和医务人员,就有,134,人得了急性放射病,病情较重有,93,名,其中,21,名死亡,由此说明对干预人员的防护应予以重视。,应急计划中应明确规定负责此项防护工作的责任人,对可能超过 1,MSYDL,时,要做到:告知、培训从事干预的工作人员(参事人员应是自愿的) ;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提供适当防护,做好剂量记录和评价,并告知;不得拒绝应急照射人员从事职业照射的工作,但受照剂量大于,10,MSVDL,时,或本人有要求时应给予医学劝告。,表,5-3,从事干预的工作人员可以接受的剂量水平,受照剂量应保持的水平,干预工作的条件,1 MSVDL,应急干预阶段非紧急情况,恢复工作,2 MSVDL,避免大的集体剂量和防止演变成灾难性情况,10 MSVDL,抢救生命的活动,10 MSVDL,给他人带来的利益明显大于工作人员承受的危险,注:,MSVDL是最大单一年份剂量限值,,新基本标准中的,1 MSVDL = 50 mSv,5.3 持续照射的干预,5.3.1 责任,主要责任人、有关干预组织和审管部门,应按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承担其持续照射的干预的准备,实施和管理方面的责任。,5.3.2 补救行动计划,补救行动计划应考虑的因素:,a) 个人照射和集体照射;,b) 辐射危险和非辐射危险;,c) 补救行动的经济和社会代价、利益及所需经费的支付责任。,5.3.3 补救行动的正当性判断,表,5-4,持续照射的剂量率行动水平,器官或组织,吸收剂量率(Gya),性腺,0.2,眼晶体,0.1,骨髓,0.4,新基本标准规定,当器官或组织受持续照射时,任何情况下预期都应进行干预的剂量率行动水平如表5-4所列。,下列两类情况采取补救行动不具有正当性:,a) 污染和剂量水平很低,不值得花费代价去采取补救行动;,b) 污染(非常)严重和管广泛,采取补救行动花费的代价太大(无凈利益)。,5.3.4 持续照射的行动水平及剂量约束,住宅中氡的行动水平,其平均活度浓度为: 200 Bq,222,Rn/m,3,400 Bq,222,Rn/m,3,(平衡因子0.4),上限用于已建项目,下限用于新建项目。,工作场所中氡的行动水平,其平均活度浓度为:500 Bq,222,Rn/m,3,1000 Bq,222,Rn/m,3,(平衡因子0.4),达到500 Bq,222,Rn/m,3,时宜考虑采取补救行动,达到1000 Bq,222,Rn/m,3,时应采取补救行动。,新基本标准关于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增加规定放射性残存物持续照射的剂量约束,这为核设施退役后厂址的开放处置,以及既往实践所污染场所或土地的重新开发利用等提供了依据。,剂量约束值通常应在0.1 mSv/a 0.3 mSv/a 范围内。但剂量约束不应取代最优化要求,只能做为最优化值的上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