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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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2010-2011 UESTC,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演示文档,路漫漫其悠远,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知识产权法制度培训,主要内容,知识产权制度概述,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3,一、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沿革,(一) 西方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沿革,1、从封建特权到私权的转变,中世纪,印刷术的采用,特许出版权,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女王法(Statute of Anne),1793年,法国著作权法,建立了作者人身权的保护规范,威尼斯元老院1474法案,1623年英国垄断法规(Statute of Monopolies)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实现了了专利由封建的特权发展为现代的民事权利的转变,2、成为激励机制的知识产权制度,18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1789年美国宪法,:,“国会有权.为发展科学技术,保障作者和发明者在一定期间内对其著作和发明享有独占权。”,3、知识产权的扩张,商标权 :,法国:1803确认对商标权的保护;1857最早成文商标法,著作权 :,(1)保护期限(50年70年),(2)作品范围 (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绘画、雕塑及其他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录音制品计算机软件建筑作品),专利,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植物专利外科手术计算机软件商业方法,(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沿革,1、萌芽阶段,宋朝:,书籍雕印,山东刘家“功夫针”使用“白兔”商标,清朝:,1882年机器织布工艺,中国专利第一人郑观应和他的上海机器织布局,光绪帝,是中国第一个激励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元首,2、 早期阶段,1898年振举工艺给奖章程,1904年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3、 发展阶段,1991年著作权法(2001、2010年修订),1984年专利法(1992,2000,2008三次修订),1982年商标法(1988,1993,1995,2001四次修订,二、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称谓,知识产权,英文里有: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两种写法。是与物权、债权并列的财产权利。,国际上最早见于1893年:,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分别在瑞士专利局下设一秘书处,1893年合二为一,在瑞士的首都伯尔尼,叫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出现正式的知识产权用语,BIRPI,这是法语的缩写字,B是局,I是国际,R是联合,PI就是知识产权。,中国现称为“知识产权”,正式法律用语见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日本现称为“知的所有权”。,台湾现称为“智慧财产权”。,2、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第三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保护对象是非物质性的信息,2、对世权、支配权,3、地域性,4、可分授性,(三)知识产权的分类,1.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1992年东京大会,创作性成果权利,:,即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Know-How权、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软件权。,识别性标记权利:,即商标权、商号权、其他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2.WTO,(1)版权和相关权利;,(2)商标;,(3)地理标识(geographical indications);,(4)工业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未披露信息(undisclosed information);,3. 刘春田,(1)根据对知识的消费方式为标准:,著作权,和,工业产权,(2)以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为标准:,创造性智力成果,,其价值主要来源于该成果的商业性利用;,工商业标记,,其价值是商品或服务市场信誉的价值符号,而非标记本身的价值。,4.谢铭洋,智慧,财产权,以促进文化发展为目的:,著作权,邻接权,外观设计,以促进技术进步为目的:,发明,实用新型,以维护竞争秩序为目的:,商标,商号,产地标识,不正当竞争,5、现行立法体例角度,著作权 狭义的著作权,知,类型 表演者权,识,邻接权 音像制品制作者权,产,广播节目制作者权,权,工业产权 专利权,类型 商事标记权,竞争者权(制止不正当竞争),第二节 著作权法律制度,20,一、著作权的概念,1、定义,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狭义:,指各类作品作者依法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广义,:,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邻接权,2、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著作权与物权,共同点:同为绝对权。,不同点:,标的不同;,排他性的体现不同,物权的绝对权利属性完整;而著作权受到时间、地域或者权利本身的限制。,在同一物上可以同时存在两种权利(原因在于权利的标的不同)。如画家出售画的所有权,但却可以保留著作权。,案例,X等四位画家受Y饭店的委托,在其宴会厅绘制了一副题为赤壁之战的壁画。后来,因Y对宴会厅进行翻修使得壁画遭毁。,X绘制了一副蜚声画坛的油画,原件现在为Y所有。假定X希望展览作品原件,Y不同意;或者,Y希望展览作品原件,X不同意。,著作权法第18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别,同:,二者的对象均为表现形式,即各类作品、各种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异:,对象所述的领域和作用不同,表现形式也有区别,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不同,产生标准不同,案例,山东谷阳县景阳冈酒厂未经作者刘某同意,将其创作的武松打虎图组画中的11副注册为酒的商标。,已故画家张乐平创作了以“三毛”为主角的系列漫画故事。1995年,江苏三毛集团向国家申请了有“三毛”形象的商标,其中有31类商品上获得了注册。其间,该公司印制了大量的商业标志。于是,张乐平的遗属要求三毛集团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二、著作权制度的法律框架,(一)国际立法,1886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年10月15日,该公约对我国生效。,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1955年9月生效,1992年10月30日对我国生效,1995年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1996年12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P)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2007年6月对我国生效。,(二)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1日生效; 2001、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2001年12月20日重新发布,2002年1月1日生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广播组织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有著作权的人。,1、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著作权法第11条:,“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三、著作权的主体,何为创作?,何为创作?,应该限定于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的创作个性、思想观念即特点的人。,那些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甚至专业指导的人,都不能称为创作。,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可以把某些社会组织当成作者来看待。,比如著作权法11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法人作品,2、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购买著作权;接受赠送;著作权无人继承或者无权利义务承受人。),(二)常见作品的著作权主体,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二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为合作作品。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为共同著作权人。合作作品可分割使用的,对各自创作部分可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该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要件:,作者和单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创作作品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作品基本上依作者个人意志创作,否则将会属于单位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此类作品完成两年以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以下情况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由单位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教学案例,重庆南岸区某教师从教10余年,每年都按照学校要求将自己写的教案交给学校,十多年来共交了48本。,后因自己科研需要,要求学校发还教案以供参考。这时才发现,教案早被学校当成废品卖了,只要回4本。,于是高某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返还44本教案,并赔偿损失。,2002年5月30日:,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高丽娅不服上诉,市一中院撤销南岸区法院的裁定并发回重审。,2003年10月24日,重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再次上诉。,2004年3月29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4年5月,高丽娅向检察机关递交申诉书,市检察院提出抗诉。,2005年3月30日,市一中院开庭再审,仍败诉。,2005年9月,高丽娅改变诉由,将争夺教案所有权改变为侵犯著作权,起诉四公里小学。,2005年12月13日,重庆市一中院最终认定四公里小学私自处分教师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高丽娅的著作权。,“高丽娅在向原审法院起诉时的诉讼请求为返还教案本或赔偿损失,并未涉及著作权的问题。原审判决亦没有对教案本是否具有著作权问题作出判决,如高丽娅认为其对教案本享有著作权,可另案解决”;,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区分:,例1、监狱委托雕塑家为其做一件雕塑,要求反映一个主题悔;,例2、X有非常详细的思路,要求Y完全按照他的思路完成一个计算机软件;,例3、X托Y帮她设计一件晚礼服,最终晚礼服是按照双方共同的想像完成的。,以上3例,何为委托作品?,4、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5、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是指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表现了汇编人独特的选材和编排材料的方法,并赋予这些材料以新的组织结构和表现形式,所以汇编人是其汇编作品的作者。,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电视节目表是否汇编作品?,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主要是指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二、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的概念和类型,1、作品的涵义,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文学艺术作品一词包括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2、作品的特征,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Trips Article 9(2):,Copyright protection shall extend to expressions and not to ideas, procedures, methods of operation or mathematical concepts as such.,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Copyright: Originality vs. patent: inventiveness,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独创性,“独” :独立创作,源于本人,第一,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最高院司法解释:“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第二,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由此产生的成果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着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并非太多细微的差异。,“创” :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第一,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可能符合“创”的要求。,例如:简谱 五线谱,汉字 盲文,复印机复印,第二,“创”并不意味着具备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贴金凸字沁园春雪纠纷,教学案例,甲电视台开发出一种新型的娱乐电视栏目幸福家庭计划。,栏目的概要如下:每次公开募集一个有少年子女的三口家庭,给家庭的父亲布置一项有相当难度的作业如在电视摄像机前连续10次命中的投篮、一字不错地背诵民法通则等,给一周时间练习,要家庭其他成员将练习过程用DV拍摄下来。如果能够顺利完成作业,电视台将给予相当金额的奖励。这个栏目开播后,收视率很高。于是乙电视台也开始开办这个栏目。,甲认为乙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教学案例,Rual电话公司按照英文字母的顺序编排出了一本电话号码簿,将其出版发行。,Feist出版公司将其中的信息大量摘录,重新编排成一部仅供本公司业务使用的电话号码簿,分发给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使用。于是,Rual电话公司提起诉讼,指控Feist出版公司侵犯了其在该电话号码簿上的著作权。,“额头流汗”(,Sweat of the Brow),规则,现在: 须具备少量的创造性,(,modicum of creativity),教学案例,赵继康和公浦公司共同创作了电影文学剧本五朵金花,该剧本被拍摄成同名电影在1959年公映,电影文学剧本五朵金花的作者也署名为继康、公浦。,1983年曲靖卷烟厂以“五朵金花”为名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香烟商标注册,现“五朵金花”牌香烟至今仍生产、销售。,于是,赵继康以被告未经两作者同意,擅自将“五朵金花”作为卷烟商标使用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由,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电影剧本五朵金花作品名称不能单独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案例,广西广播电视报社与广西煤矿工人报侵犯电视节目预告表使用权纠纷案,郑成思:,广播电视节目表不能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了以后,那么将来公众怎么得到这个广播电视节目表的信息?,梁慧星,:流汗的劳动,智力上编排、编辑,必须保护,不保护就不公平,因为它后面有财产权益。,(二)作品的种类,著作权法第3条:,(,1,)文字作品,:,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以类似制作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法,第6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欠缺作品实质性要件的信息,一是时事新闻。,二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满足作品性要件的信息。,官方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官方正式译文,因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有无著作权?,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著作权法第四条的修改:,原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思考,侵权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侵权的演绎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如果没有得到原作品作者的同意创作的演绎作品,属于“非法演绎作品”,创作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四、,著作权的内容,指著作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作品有权进行控制、利用、支配的具体行为方式,反映了法律对作者与其所创作作品之间的具有人格利益和财政利益的联系方式。,著作权内容包括,人身权-moral rights,财产权-economic rights,(一)著作人身权,作者基于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有的国家称作精神权利、作者人格权。,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与作者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作者依法决定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发表权穷竭”。,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但可由他人加以保护。但是,遗著的发表权例外。,其行使可能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思考,X创作了小说,Y擅自将其改编为剧本,并拍摄了电影公开发行。X的发表权有无受到侵害?,公司规定:上班期间公司员工不得接发私人的电子邮件。X违反规定,向公司另一异性职工发情书,被X的直接上级Z发现,于是Z邮件交给了公司的领导层。X主张Z侵犯了其发表权。,2、署名权,署名权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明姓名的权利,也称为作者姓名表示权。它是确认作者身份的重要依据。,“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权包括作者在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署真名、假名或者笔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作品的人署名。,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保护期限不受限制。,教学案例,上海某古玩店与香港某拍卖公司收到一件落款为“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二年”的油画,画的是以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为主题的毛泽东肖像画。,在准备拍卖时,曾接到有人的书面提醒,称这副画是假冒著名画家吴冠中署名的伪作。但该两公司还是联合拍卖了该画。,问题:假冒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制作、出售作品侵害的是他人的姓名权还是署名权?,3、修改权,即作者自己修改自己的作品的权利,当然也可授权他人修改。 修改权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不能对抗物权。,并不是说未经作者同意,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改动一字。,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歪曲、篡改不同于一般的修改,往往带有对作者人格或感情的曲解甚至丑化作者人格的行为。,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侵犯该权利往往产生两种后果,一是著作人身权,二是作者的人格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二)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所能得到的那部分财产权益,以及实现其利益的各种手段和方式。-economic rights,1、复制权,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的权利,是最首要、最基本和最普遍的财产权。,2、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其复制件的权利。理解此项权利需注意:,发行要以复制为前提。,作品只有经过复制后,并达到一定的数量,能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时,才能发行。,复制和发行权是可分的。,关于发行权穷竭,事例:甲从书店购买了乙的著作,看后又将该书低价卖给了旧书商店丙。然后丙将该书卖给了前来的顾客丁。乙能否以自己的发行权受到侵害为由,对甲和丙主张损害赔偿?,从直觉就可以得出结论:乙已经行使过权利了,当然不能再一次行使权利。这在学理上称为权利穷竭、权利耗尽或者权利用尽,。,权利穷竭原则”或“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作品原件和经授权合法制作的作品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销售与赠与后,著作权人就无权控制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的再次流转了。,3、出租权,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4、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可以分为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类型。现场表演是指表演者直接向观众表演作品。机械表演是以物质形式向公众传播已经录制好的表演,如播放磁带、唱片等。,在理解表演权时须将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区分开来,。,6、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7、广播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除以上8种权利之外,著作权人还享有摄制权、演绎权及其他权利 。,(三)著作权的限制,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合理使用具体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12种合理使用行为,同样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2、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法定许可使用的表现,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凡是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39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作品除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3、保护期限,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提供保护。,五、 著作权的取得、管理与保护,(一)著作权的取得,我国著作权法采自动产生的立法模式,即作品一旦完成,即产生著作权,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加注著作权标记。,国家版权局决定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 。,(二)著作权的管理,1、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根据著作权法第7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与著作权有关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2、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芬兰版权管理协会(KOPIOSTO) 是芬兰最大的集体管理组织,资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三)著作权的法律保护,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所谓侵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的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利用著作权作品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以下15种:,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行为。,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8、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10、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11、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行为。,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1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14、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转播、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15、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行为。,教学案例,某行政机构Z委托雕塑公司Y为其在公共场所做一个雕塑,Y未经X的同意,剽窃了雕塑中心X的作品,并将该作品耸立在指定的公共场所。后来,得知此事的X提起诉讼,要求Y赔偿损失,要求Z销毁涉案雕塑。,(1)Z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Z是否应当销毁雕塑?,1、Z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院的立场:不侵权,因为Z合法取得了雕塑的所有权,为作品的最终用户,最终用户没有审查产品是否侵权的义务。,2、是否应当销毁雕塑?,法院的立场:不应当,只需要令Y标明著作权人的姓名、名称。因为该物已经为Z所有,销毁它构成对物权的侵害。原告的损失已经从Y那里得到了赔偿,销毁导致交易的回转和资源的浪费。,3、归结,这样的制度设计,必然导出如下的结果:,(1)购买侵权作品的行为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例如,购买盗版书籍、盗版电影光盘的行为。,(2)享用侵权作品的行为也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例如,阅读盗版书籍、看盗版电影的行为。,2、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是主要有:,(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公开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行政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以下侵权行为可以处以一定的行政处罚:,(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自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进行录音、录像的行为;,(5)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6)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根据情节不同,对犯罪行为人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六、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一)计算机软件保护方式的路径选择,1、专利保护,2、著作权保护,90,年著作法:国务院另行规定计算计软件的保护办法。,1990,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修订,(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以及解释和指导使用程序的文档的总和。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一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原创性。,可感知性。,可再现性。,(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0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软件开发者。因此,确定计算机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指令开发、职务开发、非职务开发。,(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及保护,内容,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其他权利,著作权的人身权一般不能转让,但软件著作权的人身权可以转让。,软件著作权为集合权利,在具体侵权纠纷中要指出侵害的具体权利。,注意和其他作品的权利进行比较,限制(合理使用),条例第17条:,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条例第16条软件合法复制品人享有的权利非常有限装入权、备份权、必要修改权。,著作权法中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况,这里仅规定一种,范围大大缩小。,保护期限,软件著作权产生的机制是自动产生,从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保护期同其他作品一致:,法人等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从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自然人的保护期为其终生及死亡后50年,到第50年的12月31日,(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软件侵权形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软件盗版;,软件开发过程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授权部分复制他人软件;,制作、销售侵权软件复制品,如生产、出售侵权软件;,违反使用许可协议将软件多次复制到不同的计算机内;,非法预装;,在互联网上非法提供下载;,最终用户购买和使用盗版软件。,我国法律对软件著作权采取绝对保护的原则,对于最终用户未经许可使用的依然构成侵权,。,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104,一、专利的概念和特征,(一)专利的概念,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二)专利权的特征,1.专有性或独占性,2.地域性,3.时间性,4.法定授权性,二、专利制度的法律框架,(一)国际立法,专利合作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国际用于专利程序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IPC),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加诺协定,(二)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2000年、2008年三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一)专利权人的概念,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以及承担相应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二)专利权人的类别,1、发明人(或设计人),2、发明创造的合法受让人,3、发明人的继承人,4、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三)专利权的归属,1、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教学案例,王某,某科研所研究员,其研究专业包括污水净化。,赵某,王某的朋友,某化工厂法人代表。某天,赵某求王某帮自己化工厂的污水排放问题想办法,于是,王某利用业余时间取来化工厂的水样,同样利用业余时间利用化工厂的设备进行调试,最后发明了一套污水净化设备。,后来,王某以专利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的身分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王某所在的科研所得知此事后,认为污水净化属于王某的职务研究范围,因此,该项发明专利应属于“职务发明”,双方争执不下,研究所将王某诉至法院。,问题:王某的发明,是否属于职务发明?,思考,“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员工离职一年内申请专利一定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权归原单位所有吗?,案例:,老东家索要离职员工专利权纠纷,老员工离职一月即申请专利,光华公司是有着30年历史的老牌塑料机械成套设备生产厂商,是广东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97年,原来做钢材贸易生意的陈鸿奇到光华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一干就是六年,直到2003年1月离开。在光华公司工作期间,陈鸿奇曾多次代表光华公司与其它厂家签订合同,销售光华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如立式印刷机、吹膜机等。,案例:,老东家索要离职员工专利权纠纷,2003年1月22日,陈鸿奇以本人为设计人和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种自动印刷机的印刷和印刷输送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2003年3月,陈鸿奇成立汕头市欧格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包装机械、印刷机械和塑料工业专用设备的制造和销售。,2004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陈鸿奇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予以公告。,案例:,老东家索要离职员工专利权纠纷,光华公司向法院起诉,2004年7月,光华公司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陈鸿奇的实用新型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光华公司所有。,2005年初,一审判决判定涉案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应变更为汕头市光华机械实业有限公司。-,陈鸿奇的专利申请日为2003年1月22日,而他在2003年1月份离开光华公司,其专利是在其离开原单位一年内完成的。,-陈鸿奇在光华公司处工作近6年,并从事与该专利技术领域有关产品的销售,由此推断陈鸿奇在其本职岗位上,已获得该专利技术领域有关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其中也包括了光华公司在该技术领域中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案例:,老东家索要离职员工专利权纠纷,陈鸿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陈鸿奇所申请专利不符合职务发明创造法定条件,做出了“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汕头市光华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理由,-,光华公司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陈鸿奇是从事产品销售工作,而没有证据表明曾安排陈鸿奇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光华公司也未举证证明陈鸿奇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了该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其它物质条件,因此陈鸿奇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案例:,老东家索要离职员工专利权纠纷,-,此外,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无权限制劳动者离职后享有和利用其在受雇期间所掌握的技术、技能、经验和知识。,陈鸿奇在离职后从事发明创造的过程中,自然会运用到其在光华公司工作期间所积累的技术、技能、经验和知识,但并不能因此推定陈鸿奇的发明创造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教学案例,A公司技术负责人a跳槽到竞争对手B公司继续从事相同工作,并在离职一年内以B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了若干与其在A公司工作相关的专利。,2、合作发明,3、委托发明,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三、专利权的客体,(一)概念:,指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二)种类:,1、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爱迪生发明了白炽灯,2、实用新型,(小发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如:磁化杯、滑板车,与发明专利的区别:,创造性要求低;保护期限短;审批手续简化。,3、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手机,(三)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此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三、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禁止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2、转让权,*两点限制:,A、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B、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3、许可权:,A、应采取书面形式,B、形式包括:,普通许可,排他性许可,独占性许可。,4、标记权:,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的权利,5、署名权,6、放弃权,7、请求法律保护权,(二)专利权人的义务,1、公开发明创造: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2、缴纳专利费的义务:,3、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向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报酬,奖励的义务。,-,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专利登记费;附加费;,-年费。,(三)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1、精神权利,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2、物质权利,物质奖励,报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4条,“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5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规定,其他单位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金核报酬参照前述规定执行。,(四)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四)专利权的限制,1、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首次销售(权利用尽),善意侵权(须能证明合法来源),先用权人的制造使用,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时的使用,非营业性实施(为科研和实验的使用),药品及医疗器械强制审查例外,教学案例,吴某发明了一种“自行车笔式充气装置”,吴某当时没有申请专利,只是购买了一些制造设备,准备在当地开办一个小厂,生产销售这种产品。后来李某也作了同样的发明,并向专利局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取得了专利权。,问题:吴某能否继续生产、销售其产品?,另一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2、强制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人同意,直接许可只针对发明或实用新型,未能获得专利权人许可时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有具备实施专利条件的单位的申请;,因申请单位曾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在合理长的时间里未能得到许可;,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四、专利的申请,(一)提交的文件,1. 发明和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附图,*权利要求书: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2. 外观设计:,*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的文件。,(二)专利申请的原则,1. 先申请原则;,申请日的确定,申请人直接向专利局递交件的,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为申请日;,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局收到的申请文件有欠缺的,以文件补齐之日为申请日。,2. 一项发明一件专利的原则;,3. 形式法定原则,五、专利申请的审批,(一)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此前未在全世界范围内以出版物、使用、网络及其它方式公开;,没有抵触申请,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著进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进步,实用性,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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