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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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演示文档,路漫漫其悠远,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本章内容,2.1,班轮运输合同概述,2.2,提单的属性及种类,2.3,提单的内容及条款,2.4,海运单和电子提单,2.5,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2.6,主要运输单证和运价,3,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 班轮运输合同概述,班轮运输,概念,:班轮运输是承运人接受众多托运人的委托,在,固定的航线,及,固定的港口顺序,上按,固定的船期,及,固定的运费率,从事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形式。,班轮运输是传统海上件杂货运输的主要形式,所以也被称为,件杂货运输,。,由于班轮运输合同常以提单作为表现形式,因此又被称为,提单运输,。,4,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班轮航线,5,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1 班轮运输合同的订立,班轮运输实践中的业务程序,:承运人通过公开发布船期表向货主公布各航线的船期,各托运人根据船期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递交货物托运单,承运人如果接受委托便在托运单上签字确认。,班轮运输合同,是通过承运人发出船期表要约邀请,并对托运人递交托运单这一要约确认接受的程序达成的。,船期表、运价表、班轮提单,是班轮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6,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7,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谨慎处理保证船舶适航义务,(1)船舶适航的含义,我国海商法第47条对船舶的适航做了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这一规定与海牙规则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基本相同。,8,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谨慎处理保证船舶适航义务,(1)船舶适航的含义,广义的船舶适航,是指在船舶本身适航的基础上,还要求配备充足适任的船员、谨慎装备船舶和保证货舱适货。,法律规定的船舶适航是指广义上的适航,。,9,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谨慎处理保证船舶适航义务,(1)船舶适航的含义,妥善配备船员,:是指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合格船员。合格船员的含义有二:一是这些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二是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也就是要能够胜任工作。,妥善装备船舶,:是指船舶要适当地备有航海所需要的各种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文件如海图等。,10,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谨慎处理保证船舶适航义务,(1)船舶适航的含义,妥善配备供应品,:是指船舶在航行中要备有适当的燃料、淡水、粮食、药品以及供应品。船舶的燃料供应是否适当,是经常引起纠纷的一个问题。船舶一般必须保证备足保证全航程所需要的燃料。燃料不足或者燃料质量不符合要求,都可以被视为不适航。在长途旅行时,自然不可能将整个航程所需要的燃料一次备足,但是至少要备足从起运港到下一停靠港所需要的燃料。对于船舶供应品,也可以采用分段补充的方法。,11,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谨慎处理保证船舶适航义务,(1)船舶适航的含义,船舶适货,:是指货舱及其设备能够满足装运货物要求。如货舱清洁、干燥、无味,污水沟畅通,通风筒处于有效工作状态,舱盖水密、吊杆、吊机、起货设备和索具充足且处于有效状态。,12,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谨慎处理保证船舶适航义务,(2),适航义务的标准,谨慎处理,(with due diligence):要求承运人在保证船舶适航方面以通常的技能谨慎行事,采取各种为特定情况所合理要求的措施。,(3),适航义务的时间,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before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voyage),即航次开始之前和开始当时。承运人的保证船舶适航义务,开始于空驶阶段,而不是装货当时,。,13,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2、妥善和谨慎的管理货物义务,承运人管理货物的,七个环节,(包括货物从装船至卸船的全过程),装载(loading);搬移(handling);积载(stowage);保管(custody);照料(care for);运输(carry);卸载(discharge)。,确定是否履行了管货义务的关键,是看承运人在管理货物的过程中是否做到了“妥善”与“谨慎”。,14,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3、保证避免不合理绕航,不合理绕航,(unreasonable deviation):是指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船舶驶离承运人和托运人事先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合理绕航,:一般是指船舶为了船货双方的共同利益,或者存在其他合理需要驶离预定航线的行为,如在海上躲避台风或战争风险、送病危船员上岸治疗等。,15,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4、尽速派遣船舶,尽速派遣(reasonable dispatch)船舶义务,:是指承运人应当保证在合同航次的预备航次、装货、载货、航行及卸货的各环节中尽快完成航次,不应有任何不合理的延误。,16,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承运人的责任期间(period of responsibility):是指承运人应对货物负责的期间。,承运人应对此期间发生的不能免责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海牙规则,和大多数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的货物处于其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17,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三)承运人的主要权利,1、对运费和其他费用的请求权,运费的支付有预付和到付两种形式。,如无其他规定,,预付运费,应在货物装船后签发提单时付清,,到付运费,应在卸货港收货人提取货物之前付清。,运费支付后,如遇货物灭失或损坏,,按照国际上通行做法不予退还,,但如果这种灭失或损坏是承运人责任引起的,托运人可将已付运费作为其损失的一部分向承运人索赔。,18,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三)承运人的主要权利,2、货物留置权,货物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应付运费或其他应付费用,又未提供适当担保时,,承运人可以留置相应的船载货物,,用以担保其请求权实现的权利。,19,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三)承运人的主要权利,3、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权,我国海商法规定的,12项承运人免责事项,:,(1)驾驶或管理船舶过失免责;,(2)火灾免责;,(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4)战争或武装冲突;,(5)政府的限制行为或依法扣押;,(6)罢工、停工、禁止工作;,20,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三)承运人的主要权利,3、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权,我国海商法规定的,12项承运人免责事项,:,(7)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和财产;,(8)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行为;,(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10)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不清;,(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缺陷;,(12)非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受雇人、代理人过失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21,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三)承运人的主要权利,4、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权,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权(limitation of liability):是指对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付,对其单位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而无须全部赔偿的法律制度。,(1)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责任限制,我国海商法规定:每件或每货运单位为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每公斤毛重2.5,特别提款权,,其他货运单位是指运费单位,如每台、每吨等。,22,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特别提款权,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23,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三)承运人的主要权利,4、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权,(2)对延迟交付货物赔偿责任的限制,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规定:,对因货物延迟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市场跌价带来的利润损失,承运人的赔偿限额为延迟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如同一货物的延迟交付还伴有货物损坏的,则适用,货物灭失或损坏时的责任限额,,但计算中应包括因延迟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24,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三)承运人的主要权利,5、非合同之诉、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非合同之诉:是指当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时,,海事请求人不是海上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海事请求人不是根据运输合同而是,以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25,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四)托运人(收货人)的主要义务,1、,及时提供约定货物,2、,妥善申报货物,概念:是指托运人应完整、准确地向承运人提供货物的品种、性质、数量、包装、危险品特性等与货物运输相关的重要资料。,3、,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26,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四)托运人(收货人)的主要义务,4、,及时收受货物,收货人不得因货物损坏而不提取货物,,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我国海上法规定:货物灭失或损坏是明显的,收货人应在交货当时提出通知;对于不明显的,普通货物应在交付货物次日起连续7天内提出通知,集装箱货物应在15天内提出。,5、,托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免责,27,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包括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的解除是指对合同效力的提前终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托运人违约,概念,: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托运人因故无法提供合同约定货物而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装船的,,,并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28,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1.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二)承运人违约,概念:是指承运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故无法在约定的装运期内提供约定的船舶,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装货港或卸货港被,宣布封锁,;船舶或货物有被,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破坏的危险;船舶被,政府扣押或征用,;船舶或货物,因非合同一方当事人原因,灭失。,29,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 提单的属性和种类,2.2.1 提单的概念,汉堡规则,:“bill of lading” means a document which evidence a contract of carriage by sea and the taking over or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the carrier,and by which the carrier undertakes to delivery the goods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document。,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指用以,表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证明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并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30,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2 提单的属性,根据提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以及有关立法,提单的属性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货物收据属性,1、提单作为货物收据的,法律意义,承运人应当保证运输期间妥善、谨慎地,履行管理货物义务,,并在目的港按照提单的记载,向收货人交付货物,。,2、提单货物收据的,证据效力,海牙规则:提单是,初步证据,;,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提单是,绝对证据,。,31,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第77条对提单有关货物记载事项的证据效力的规定为:“。,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初步证据;承运人向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同的证据,不予承认。”,32,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2 提单的属性,(二)物权凭证属性,1、,提单物权凭证的概念,是指提单持有人对提单下货物享有,推定占有权或所有权,。具有物权功能的提单仅指可转让提单,即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2、提单物权凭证的,法律规定,我国海商法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33,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2 提单的属性,(二)物权凭证属性,3、,提单转让的基本情形,(1)货物,所有权,的转让,买方付清了货款,卖方将提单背书转让给买方,(2)货物,占有权,的转让,卖方将代表货物占有权的提单质押给银行,向其贷款,或在议付时对提单做不记名背书转让给议付银行,34,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2 提单的属性,(二)物权凭证属性,4、,提单转让与标准票据转让的区别,可流通票据,:法律关系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有价证券,,可多次进行转让,,所有背书人均负连带责任,。,提单,:可多次转让,但一经合法转让,,背书人不负连带责任,;在转让时间上有限制;收货人提货后,或货物被依法处理后,提单也就失去效力,而失去效力的提单是不允许再转让的。,35,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2 提单的属性,(二)物权凭证属性,5、,关于无单放货,航运实务中,承运人凭收货人提供的提单副本加上,保函,交付货物的行为在业务中被称为,“无单放货”,。,由于无单放货剥夺了提单持有人的货物占有权或所有权,,既违约又违法,,因而会招致提单持有人的起诉,承运人应当避免这种做法。,36,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保 函,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船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书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37,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保 函,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意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38,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2 提单的属性,(三)运输合同属性,1、提单运输合同属性的,含义,提单表明了承运人与货方就提单货物运输所需履行的基本义务和赔偿责任。,提单运输合同关系有两种情况:,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提单转让后),39,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2 提单的属性,(三)运输合同属性,2、,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提单,合同关系,在,租船运输方式,下,当承租人为发货人时,提单不具有运输合同属性,当承租人为贸易合同的买方时,提单具有运输合同属性,在,班轮运输方式,下,提单是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订舱单,、,船期表,、,运价本,、,提单,共同构成班轮运输合同。,40,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2 提单的属性,(三)运输合同属性,3、,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的提单,合同关系,提单转让之后,不论在什么运输方式下,提单都是约束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的运输合同。,由于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提单持有人有权向承运人提出交付货物的要求,在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时,有权向承运人要求赔偿。,41,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英国1855年提单法,Every consignee of goods named in a bill of lading, and every endorsee of a bill of lading to whom the property in the goods therein mentioned shall pass, upon or by reason of such consignment or endorsement, shall have transferred to and vested in him all right of suit, and be subject to the same liabilities in respect of such goods as if the contract contained in the bill of lading had been made with himself.,42,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英国1855年提单法,1855年提单法第一条的规定: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或经合法背书的受背书人,基于该转让或背书,而视为该提单的运输合同由承运人和该收货人或受背书人间所缔结。因此,该收货人或受背书人可享受该契约的一切权利,但同时也需负担所有义务。,自此,通过接受卖方的背书或交付而获得提单的买方不仅拥有了对货物的合法处分权利,而且拥有了向承运人起诉的权利。,43,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3 提单的种类,(一)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shipped B/L),它是指通过预先印就或装船批注方式表明货物已经装于具名船只的提单。,在国际贸易中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2、,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它是指承运人在收到货物等待装船时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待运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据,不是物权凭证。,44,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信用证,45,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3 提单的种类,(二)按收货人记载方式分,1、,记名提单(straight B/L),它是指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记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收货人凭此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可以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用于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是买主、开证行或代收行,但,银行一般不愿接受以买主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因为一些国家的惯例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Notice of arrival) 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样银行如垫款却不能掌握货权,风险太大。,46,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案 例,1997年4月上海某公司与美国一代理商签订了一份金额为USD105,000的纺织品出口合同,6月初收到直接买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要求出具记名XX公司的提单,并指定货物装运美国某船公司。货物出运后全套单据经通知行寄开证行,正常的结汇时间已过,但货款一直未到账,此时收到开证行的不符点电报,称单据有一处不符点,全套单据由开证行暂为保管。我公司查货物下落,船公司告知货物已被提走。我公司要求船公司做出解释,,三份正本提单仍在银行,我方也并无放货指令,凭什么放货?,船公司告知,记名提单可不凭正本提单,仅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放货,船公司无责任。不久三份正本提单连同其他单据被开证行退回,我公司面临着手持正本提单却货、款两空的残酷现实。在要求船公司赔偿货物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把船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然而,被告认为此案适用于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放货的理由是提单背面条款中已约定,按此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了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47,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案 例,一审上海海事法院认定,,被告未提供完整的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律文本无从依据,故本案适用于中国海商法,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7条规定,提单无论是记名或不记名都是物权凭证,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现原告正本提单在手,被告已将货物放掉,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全部货款和利息损失,。被告不服,立即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终审法院依据美国法律改判此案。在法庭的要求下,上诉方提供了完整的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文本,通过研读这份完整的法律文本发现,此法只适用于往来美国港口的运输业务,此案并未涉及美国港口,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书下达7天内,公司即收到了被告赔偿的全部货款及利息。,48,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3 提单的种类,(二)按收货人记载方式分,2、,指示提单(order B/L),它是指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的提单。,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的办法转让给他人。,提单经托运人空白背书后,即成为持有人提单;提单经托运人记名背书后,即成为记名提单。,49,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背 书,背书是指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50,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3 提单的种类,(二)按收货人记载方式分,3、,持有人提单(blank B/L; open B/L; bearer B/L),它是指“收货人”栏填写“持有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需任何背书手续,可以直接凭交付履行转让。,51,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3 提单的种类,(三)按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1、,清洁提单(clean B/L),它是指未载有承运人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任何不良批注的提单。,收货人和银行都要求卖方必须提供清洁提单。,2、,不清洁提单(foul B/L; unclean B/L),它是指载有承运人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的提单。,买方和银行一般不接受不清洁提单,。,52,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3 提单的种类,(四)按运输方式分,1、,直达提单(direct B/L),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through B/L),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对全部运输负责。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3、,国际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el transport document, MTD),53,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3 提单的种类,(五)按照签发人不同分,1、,船舶所有人提单,它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或其指定人(比如船长、船舶代理)签发的提单。,此种提单是最传统的,表明船舶所有人作为承运人承担提单合同义务。,2、,租船人提单,3、,无船承运人提单,54,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3 提单的种类,(六)特殊提单,1、,倒签提单(back dated B/L; anti-dated B/L),它是指,记载的货物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倒签提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承运人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2、,预借提单(advance B/L),它是指,在货物尚未装船或装船尚未完毕情况下所预先签发,的已装船提单。,55,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2.3 提单的种类,(六)特殊提单,3、交换提单(switch B/L),4、分提单(separate B/L),5、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6、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 party B/L),7、,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 freight collect B/L),8、过期提单(stale B/L),56,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3 提单的内容和条款,2.3.1 提单的正面内容及条款,1、船名(vessel),多数提单背面订有“自由更换船舶”条款,2、承运人(carrier),不能简单根据提单上承运人抬头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3、托运人(shipper),应与托运单中的托运人相一致,57,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3.1 提单的正面内容及条款,4、收货人(consignee),指示提单下:被背书人,提单被空白背书时:提单持有人,5、被通知人(notify party),通常是收货人的代理人或者贸易合同的买方,不享受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6、装卸港口(loading/discharging port),承运人应谨慎对待货主要求挂靠非基本港口的要求,58,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3.1 提单的正面内容及条款,7、货物描述(cargo description),该项包括货物名称、标志、数量、重量、体积以及船长对货物外表状况的批注等。,8、运费及其他费用,对运费预付的,提单中注明“freight prepaid”,对在卸货港收取运费的,在提单中注明“freight collect”,原则上应注明运费金额,59,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3.1 提单的正面内容及条款,9、提单的签发(issue and release),(1)签发人:承运人,(2)签发时间:签发日期;提单何时签发给托运人,(3)签发地点:运输合同的履行地点,(4)签发份数:一般一式三份,(5)更正与换发,60,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3.1 提单的正面内容及条款,10、邻近条款(near clause),提单正面一般都印有“for carriage to the port of discharge or so near thereto as the vessel may safely get and lie always afloat”(为了卸货,将货物运输到卸货港或卸货港附近,这样船舶可以安全地停靠 或待泊)这类条款称为邻近条款。,61,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3.2 提单的背面条款,背面条款概述,班轮提单的背面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期间、责任限制、责任免除、法律适用、法律管辖和特殊货物运输等内容,是班轮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班轮提单条款的制定,是否违背法律精神呢,?,提单条款制定的单边性并不一定破坏提单合同的公正性。,62,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3.2 提单的背面条款,1、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和审理案件的权限,。,基本解释原则:提单中有规定的,以提单规定为准;提单中无规定的,按承运人主营业地法、装卸港口地法、发货人主营业地法来考虑,视哪一因素具有“更密切的联系”。,为更稳定管辖权,提单中一般都明确规定法院管辖权及法律适用。,63,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3.2 提单的背面条款,2、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合同中指明受某一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制约的条款。,意义:,合并进国际公约或法律后,提单下关于承运人和货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豁免、责任限制都以这些法律为准,,提单其他条款与首要条款中法律规定相冲突的,以首要条款中的法律规定为准。,64,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3.2 提单的背面条款,3、承运人的责任与豁免(responsibility and immunity),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duration of liability),5、包装和标志,6、自由转运、换船、转船条款,7、托运人误述条款(inaccuracy in particular),8、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limit of liability),65,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3.2 提单的背面条款,9、危险品、违禁品,10、,共同海损及新杰森条款,11、留置权条款,12、甲板货,14、互有责任碰撞条款(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在发生两船互有责任碰撞时,如果他船在赔偿了本船货主后向本船索赔此项赔偿,本船货主应将此项赔偿转还本船。,66,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4 海运单和电子提单,2.4.1 海运单,(一)海运单的,概念,海运单(sea waybill,SWB),:又称运单(waybill),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不可流通,的运输单证。,(二)海运单的,属性,海运单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的属性,,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属性,。,67,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4.1 海运单,(三)海运单的格式与内容,正面注有“不可流通”字样,,记载托运人和收货人或通知方的名称和地址、船名、货物标志、运费等事项。,背面,一般都订有货方的定义、承运人责任与义务、共同海损、新杰森条款、首要条款等。,68,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4.1 海运单,(四)海运单的流转程序,1、,在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要求由承运人或船长或船长授权的代理人代表承运人签发。在凭信用证结算时,托运人在议付时要将海运单交给银行。承运人或其在装货港的代理人通过电子通信手段,将海运单的内容传送给目的港承运人的代理人。,2、,船舶抵达目的港时,,承运人目的港的代理人向收货人或通知人发出到货通知。,3、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和身份证明到目的港的承运人代理人处领取提货单,在码头仓库或船边,提货,。,69,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4.1 海运单,(五)有关海运单的统一规则(CMI不具有法律效力),该规则主要在以下三方面做了,统一规定,:,1、传统提单法律的适用,2、收货人主张货物的权利,收货人也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因而有权向承运人主张权利。,3、托运人(指实际托运人,即卖方)对货物的控制权,托运人可以在运输途中或在目的港交货之前,变更收货人。,70,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4.2 电子提单,(一)电子提单的概念,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是指通过电子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data)。,电子提单不是纸面运输单据,而是一系列按特定规则组成的电子数据。,电子提单,可以有效解决提单比船舶晚到目的港的问题,能有效防止航运单证欺诈,。,71,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4.2 电子提单,(二)电子提单的流转程序,1、托运人通过,订舱电讯(booking message),向承运人订舱。,2、承运人如同意接受订舱,向托运人发送电讯确认及运输合同条款。,3、托运人按照承运人要求,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4、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发送电讯通知托运人,并按托运人提供的电子通信地址抄送银行。,72,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4.2 电子提单,(二)电子提单的流转程序,5、托运人根据信用证到银行议付结束后,发送电讯通知承运人,承运人便销毁通信密码。,6、收货人向银行支付货款后,银行向承运人发送电讯。,7、承运人向收货人发送电讯,并将货物的说明、船舶的情况等通知收货人。,8、承运人向目的港代理人发送电讯,令其在货物到达之前电讯通知收货人到货情况。,9、收货人根据到货通知电讯,凭其身份证明,到承运人的代理人处获取提货单提货。,73,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4.2 电子提单,(三)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 (不具有法律效力)试图解决以下问题:,1、运输合同条款的确定,可以规定特定的运输合同条款,并将这些条款视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而不必传送。,2、传统提单法律的适用,3、货物权利,电子提单具有传统提单的流通功能。,4、电子提单的书面形式,74,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5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2.5.1 海牙规则,(一)海牙规则,产生的背景,为维护货方利益,作为货方代表的美国于1893年通过了哈特法,成为海的雏形。,在美国的带动下,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限制承运人滥用权力的立法运动。,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通过了海牙规则,于1931年6月2日起生效。美国、我国均未加入该公约,但都有相应的国内法。,75,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5.1 海牙规则,(二)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规定了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和最大限度的权利。,主要内容,:,承运人的船舶适航义务、管理货物义务、责任期间、免责事项、赔偿责任限制、减免最低义务条款无效;,托运人对货物、危险品正确申报义务与责任、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通知及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等。,76,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5.2 维斯比规则,(一)维产生的背景,对海牙规则中的承运人责任限额过低、集装箱运输问题等进行修改,。,1968年2月23日通过布鲁塞尔议定书,又称为维斯比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77,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5.2 维斯比规则,(二)维的主要内容,维主要在以下方面对海进行了修订:,1、承运人的责任限制,2、提单的证据效力,3、非运输合同诉讼时承运人免责权的适用,4、承运人的受雇人和代理人权利,5、诉讼时效,6、规则的适用范围,78,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5.3 汉堡规则,1978年3月6日通过的汉堡规则的,主要内容:,1、,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完全过错原则”,2、,承运人责任期间,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到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3、,承运人的责任限制,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制额,比维提高了25%,79,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完全过错原则,不完全过失制,指的就是现在倍受批评的,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首创于海牙规则,被认为是偏袒承运人利益最突出的表现, 而且也违反了代理原则。,我国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法律, 基本上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融入汉堡规则的某些条款, 就,货物的灭失、损坏实行不完全过失制,,对因,迟延交付,产生的经济损失,则采用,过错原则,。,对海上货物运输途中因航行或管理船舶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除此之外只有在有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才承担责任。,80,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完全过错原则,我国海商法第51条规定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而对于承运人的适航义务、管货义务分别在第47条和48条使用了“谨慎处理”和“妥善地、谨慎地”等字眼;关于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则在第50条规定“由于承运人的过失”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即采用过错责任,只有在承运人有过失时才承担违约责任。,81,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5.3 汉堡规则,1978年3月6日通过的汉堡规则的主要内容:,4、,非运输合同诉讼时承运人免责权的适用,与维的规定基本相同,5、,活动物与舱面货,承运人必须对这两类货物,尽妥善管理义务,6、,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与海的规定基本相同,82,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5.3 汉堡规则,1978年3月6日通过的汉堡规则的主要内容:,7、,保函的效力,保函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具有欺诈性质时无效,8、,货运事故的通知和诉讼时效,通知:损坏明显的是15日;造成损失的是90天,诉讼时效:2年,,自交付货物或应交付货物的最后一日的次日算起,83,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5.3 汉堡规则,1978年3月6日通过的汉堡规则的主要内容:,9、,管辖权与仲裁,下列地点所在国法院对有关货物的运输争议具有管辖权:,被告业主营业所所在地,;,合同订立地,;,装卸货港口,;,运输合同规定的其他地点,。,10、规则的,适用范围,该规则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如租船合同提单中并入了租船合同条款,则应适用该规则。,84,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 主要运输单证和运价,2.6.1 主要运输单证,(一),装运港单证,1、,装运联单,(1),托运单(booking note)订舱单,(表2-1),概念,: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承运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是班轮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托运人、收货人、货名、件数、包装方式、标志、重量、尺码、目的港口、装船期限、是否分运或转船等。,85,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1 主要运输单证,(一)装运港单证,1、,装运联单,(2),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关单,概念,:是由托运人填制,交给船公司审核签章后,凭以命令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单据。,注意,:该单必须向海关申报,该单据是编制装货清单、制订船舶积载计划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与托运单基本相同,但增加了实际装货时间、实际装货数量和理货人及大副签字等事项。,86,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1 主要运输单证,(一)装运港单证,1、,装运联单,(2),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关单,流转程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将订舱回执交给托运人托运人填制托运单承运人的代理公司审核无误后签章并将装货单(包括收货单)交还给托运人托运人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海关核准出口在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图章承运人收货装船。,87,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1 主要运输单证,(一)装运港单证,1、,装运联单,(2),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关单,加载,:是指截至签发装货单后再签发装货单。,通常是因为紧急任务或信用证到期等原因造成的。,一般只要还没有最后编妥积载图,或积载图虽已编妥,但船舶的舱位尚有剩余,并且不影响原积载图计划执行时,可安排加载。,88,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1 主要运输单证,(一)装运港单证,1、,装运联单,(3),收货单(mates receipt,M/R)大副收据,概念,:是船舶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证明货物已经装上船舶的单证。,收货单是托运人凭以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的凭证,。,内容,:与装货单完全一致。,要求,:如果货物与装货单记载不符,应在收货单中如实批注,而此批注应如实转到提单上去。批注应实事求是,内容明确、清晰,切忌含糊不清。,89,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1 主要运输单证,(一)装运港单证,2、,提单,3、,装货清单(loading list; cargo list),概念,: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作用,:装货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cargo plan)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托运人备货情况等的业务单据。,90,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1 主要运输单证,(一)装运港单证,4、,载货清单(manifest,M/F),概念:是,按卸货港逐票罗列,全船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由船公司代理人根据提单编制的,编妥后再送交船长签认。,记载事项:装船货物的明细情况、装货港、卸货港、提单号、船名、托运人和通知人或收货人的姓名等。,作用:是,船舶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的必备单证,,也是海关对海运货物进出国境监管的单证之一。,91,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1 主要运输单证,(一)装运港单证,5、,运费清单(freight manifest,F/M),概念,:是由装货地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提单副本编制的与货物和运费有关事项的一览表。,作用,:供收取运费(在到付运费时)或处理有关业务之用。,内容,:除载货清单记载的事项外,还包括,运费率、运费、预付或到付、提单的批注,等。,92,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1 主要运输单证,(一)装运港单证,6、,危险货物清单(dangerous cargo list),概念,:是为了运输危险品而编制的单证。,主要内容,:船名、航次、装货港、卸货港、提单号、货名、数量、货物性质、装舱位置等。,作用,:是船舶装运危险货物时的必备单证之一。,“危险货物安全装载证明书”,93,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1 主要运输单证,(一)装运港单证,7、,分舱单(hatch list),分舱记载各个积载的货物种类和数量的分舱载货一览表,可供卸货港据以制定卸货计划,也可用于确定理货单所记载的舱口号码是否正确。,8、,配载图和积载图(cargo plan),作用:既是船方进行货物运输、保管和卸货必备的资料,也是卸货港安排卸货作业和现场理货的依据,还是货方核查承运人是否妥善履行管理货物的依据。,94,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95,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1 主要运输单证,(二)卸货港单证,1、卸货报告(outturn report),2、货物溢短单(overlanded & shortlanded cargo list),3、货物残损单(broken and damaged cargo list),4、,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小提单,概念,:是承运人在收回提单时签发给收货人的用以提取货物的单证。,作用,:用于提货,与提单的性质根本不同。,提货单上一般都印有“,不可流通,”字样。,96,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2 班轮运价,(一)班轮运价的结构,1、,基本运价,概念:是指托运人向班轮公司各航线上基本港托运货物时必须支付的运费。,2、,附加运价附加费,概念:是指在基本运价基础上,班轮公司根据不同航线的具体情况额外收取的运费。,97,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2 班轮运价,(一)班轮运价的结构,2、附加运价,(1),超重,附加费;(2),超长,附加费;,(3),直航,附加费;(4),转船,附加费;,(5),港口,附加费;(6),燃油,附加费;,(7),选港,附加费;(8),变更卸货港,附加费;,(9),港口操作费,班轮运输中还有诸如,港口拥挤附加费,、,季节附加费,、,特别燃油附加费,等多种附加费。,98,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2 班轮运价,(二)班轮运费的计费单位,1、按货物毛重计算,以“,W,”表示。,2、按货物体积计算,以“,M,”表示。,3、按重量或体积,择大者计算,以“,W/M,”表示。,4、按货物的价格计算,以“,Ad Val,”表示。,5、按货物件数计算。,99,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2 班轮运价,(三)班轮运费的计算,1、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F = F,b,+ S,式中:F-运费总额; F,b,-基本运费额; S-各种附加费总额。,基本运费,是计费吨与基本运价的乘积,即,F,b,= fQ,式中:f-基本运价;Q-计费吨,附加费,是各项附加费的总和。,100,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2 班轮运价,(三)班轮运费的计算,1、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当,附加费按基本运费的一定百分比计算,时,附加费总和为:S=(S,1,+S,2,+S,3,+S,n,)fQ,运费总额计算公式为:,F= (1+S,1,+S,2,+S,3,+S,n,)fQ,当,附加费按固定额收取,时,附加费总额为:S=(S,1,+S,2,+S,3,+S,n,)Q,运费总额计算公式为:,F= (f+S,1,+S,2,+S,3,+S,n,)Q,101,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2 班轮运价,(三)班轮运费的计算,1、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从价运费,概念,:是指按货物FOB价收取一定的百分比作为运费,以“AD VALOREM”或“ad.val.”表示,这原是拉丁文,按英文是按照价值的意思(即according to value)。,运费=从价费率FOB,CFR=FOB+运费=(1+从价费率)FOB,FOB=CFR/(1+从价费率)=0.99CIF/ (1+从价费率),102,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2.6.2 班轮运价,(三)班轮运费的计算,2、班轮运费,举例(P,65,),例题:有食品2t,体积12m,3,,从大连直航运到伦敦,计算全程运费。,解答过程见书中所示。,103,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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