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报关实务-进出口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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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演示文档,路漫漫其悠远,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海关报关实务-进出口税费,教学重点,进出口税费概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进出口税费的计算,教学难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进出口税费的计算,第一节 进出口税费概述,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等税费。依法征收税费是海关的任务之一。依法缴纳税费是有关纳税义务人的基本义务。,进出口税费的种类:,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2009,年全国海关税收超,9200,亿元再创新高,企业走出困境,国家税收也得到了保障。去年一年,通过归类审价、专项稽查和打击走私,海关又增加了,300,多亿元的税收,从而,2009,年全国海关税收净入库,9213.6,亿元,比,2008,年多收,52.5,亿元,增长,0.6%,。再创历史新高。,一、关税,关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关税是国家税收,2.,关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家,3.,海关代表国家征收,4.,课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关税是一种国家税收,其征收主体是国家,由海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收;课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关税纳税义务人亦称关税纳税人或关税纳税主体,是指依法负有直接向国家缴纳关税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我国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关税是国家保护国内经济、实施财政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进口关税税率,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目前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3,个曼谷协定成员的,739,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协定税率(即曼谷协定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目前对原产于孟加拉的,18,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即曼谷协定特惠税率);,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三种税率由高至低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根据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及各种税率形式的适用范围,当某种进口货物同时适用于特惠税率、协定税率、最惠国税率中一种以上税率形式时,税率从低执行;当某种进口货物同时适用于特惠税率、协定税率、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中一种以上税率形式时,税率从低执行;当某种进口货物同时适用于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和最惠国税率时,优先执行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决定。,(一)进口关税,1.,含义:,指一国的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税率和完税价格表,2,、计征方法,进口关税计征方法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进口关税的计征方法:,(,1,)从价税,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从价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或:,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减按进口关税税率,从价关税的计算:,最关键是确定完税价格,这是运用从价关税计算公式计算关税的关键。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应分别选用以下计算公式:,完税价格,CIF,;,(,2,)从量税,从量税是以货物和物品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的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我国目前对冻鸡、石油原油、啤酒、胶卷等类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从量计征的进口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税,复合税是在,进出口税则,中,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计税时按两者之和作为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我国目前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关税。,进口复合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4),滑准税,滑准税是在,进出口税则,中预先按产品的价格高低分档制定若干不同的税率,然后根据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进口税率的一种关税。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当商品价格下跌时则采用较高税率,其目的是使该种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保持稳定。,2008,年我国对关税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的棉花,(,税号,5201.0000),实行,5,40,的滑准税。,对滑准税率低于,5%,的进口棉花按,0.570,元,/,千克计征从量税。,当配额外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千克时,按,0.570,元,/,千克计征从量税。,当配额外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千克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述公式计算:,Ri=8.686/Pi+2.526%,Pi-1,对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将,Ri,值换算为暂定关税税率,高于,40%,时,取,40%,;,Pi,为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千克。,假设:某日棉花的进口完税价格为,10,元,,Ri=8.686/Pi+2.526%,Pi-1,=8.686/10+2.526%,10-1,=0.8686+,0.2526-1,=0.1212,即,12.12%,的从价税率,2007,年的滑准税计算方法,3,进口关税的种类,进口关税分为进口正税和进口附加税。,进口正税即按,进出口税则,中的进口税率征收的关税。,进口附加税指国家由于特定需要对进口货物除征收关税正税之外另行征收的一种进口税。进口附加税一般具有临时性,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等特别关税在内。,世界贸易组织不准其成员方在一般情况下随意征收进口附加税。只有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才可以征收。,反倾销税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另外加征反倾销税。,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凡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出口到我国且对我国相关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为倾销。,反倾销税由海关负责征收,其税额不超出倾销幅度。我国目前征收的进口附加税主要是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应对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的歧视性关税或待遇,我国还相应对其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关税条例,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境外网购须纳税,海关总署明确,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特征的,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而现状是,个人从海外网站上购买的商品,基本上是属于海外代购性质,所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不能够享受个人自用物品进境关税的待遇。,境外代购关税起征点大降,根据海关部门公布的新规定,,2010,年月日起,邮递物品进口税额起征点将从元降到元。境外代购关税免征额度大幅下降,使得代购成本整体上涨,这意味着境外代购的价格优势将大大降低。,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海关总署公告称,4,月,15,日起海淘购物关税调整,(,二,),出口关税,出口关税是指海关以出境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过度、无序出口,特别是防止本国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无序出口。,为鼓励出口,世界各国一般不征收出口税或仅对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应征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率),即出口货物是以,FOB,价成交的,应以该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如果以其他价格成交的,应换算成,FOB,价后再按上述公式计算。,2008,年,我国海关对鳗鱼苗、铅矿砂、锌矿砂等,94,种出口商品按,进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征收出口关税。,2007,年对钢坯等部分出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其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尿素征收季节性暂定税率。,根据,关税条例,的规定,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原粮及其制粉开征出口暂定关税。,20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过磷酸钙、钾肥征收,(,三,),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关税 ,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即,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海关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税款。,暂准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缴纳剩余税款。,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计征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按月征收税款的计算公式为:,每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160),每月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160),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进口货物、物品在办理海关手续放行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与国内货物同等对待,所以应缴纳应征的国内税。进口货物、物品的一些国内税依法由海关在进口环节征收。目前,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简称进口环节代征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两种。,按规定,船舶吨税也由海关代征。,(,一,),增值税,1,含义,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在货物、物品进口时,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的一种增值税。,采用并全面推行国际通行的增值税制,有利于促进专业分工与协作,体现税负的公平合理,稳定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出口退税的规范操作。,2,征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都无权擅自决定增值税的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增值税条例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由纳税义务人,(,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申报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3,征收范围和税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或免征的除外,),、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或个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都在我国境内,。,我国增值税的征收原则是中性、简便、规范,采取了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的征收模式。,适用基本税率,(17,),的范围包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除适用低税率的货物以外的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低税率,(13,),的范围是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适用低税率,(13,),的范围,(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4,计算公式,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以组成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组成价格由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税额组成,应征消费税的品种的组成价格要另加上消费税税额。现行增值税的组成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增值税组成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组成价格,增值税税率,(,二,),消费税,1,含义,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是调节我国的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予征收的税。,2,征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我国的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纳税义务人,(,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申报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即计税价格的组成中包括了消费税税额。,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3,征收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现行消费政策、人民群众 的消费结构以及财政需要,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确定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少数消费品。自,2006,年,4,月,1,日起,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新增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产品征收消费税;二是停止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三是调整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消费税税额的,30,征收;,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其中,对进口白酒类征收复合消费税时,应按,20,的税率计征从价消费税,同时按元,/,税额计征从量消费税。,对进口卷烟仍按规定的计税方法计征复合消费税。调整后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商品共,14,类。,应税消费品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的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例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例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3),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等。,从,2002,年,1,月,1,日起,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改由税务部门在零售环节征收,进口环节不再征收。,从,2002,年,6,月,1,日起,除加工贸易外,进出口钻石统一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报关手续,其他口岸均不得进出口钻石。,2004,年,4,月,1,日,国家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1,)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该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5,个子目。,2,、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同时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3,、调整部分税目税率。现行,11,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的有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子午胎免征消费税,调整后,消费税的税目由原来的,11,个增至,14,个。,2008,年,3,月,5,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三、船舶吨税,(,一,),船舶吨税的含义,船舶吨税,(,简称“吨税”,),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征收船舶吨税的目的是用于航道设施的建设。,(,二,),船舶吨税的征收依据,根据,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港口行驶,使用了我国的港口和助航设备,应缴纳一定的税费。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经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船舶吨税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未签订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船舶吨税普通税率。,香港、澳门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三,),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根据现行办法规定,应征吨税的船舶有以下几种:,1,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2,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3,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4,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根据规定,香港、澳门回归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独关税区。对于香港、奥门特别行政区海关已征收船舶吨税的外国籍船舶,进入内地港口时,仍应照章征收船泊吨税。,(,四,),船舶吨税的计算公式,1,船舶吨位的计算,目前,国际上丈量吨位按照船舱的结构是封闭式或开放式来分别计算,有大、小吨应之分,封闭式为大吨位,开放式为小吨位。装货多时用大吨位,装货少时用小吨位。,我国现行规定,凡同时持有大小吨位两种吨位证书的船舶,不论实际装货情况,一律按大吨位计征吨税。,船舶吨税按净吨位计征。净吨位计算公式如下:,净吨位:,船舶的有效容积,吨立方米,船舶净吨位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半吨以下的免征尾数,半吨以上的按,1,吨计萍。不及,1,吨的小型船舶,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征者外,应一律按,1,吨计征。,2,船舶吨税的征收和退补,船舶吨税起征日为,“船舶直接抵口之日”,,即进口船舶应自申报进口之日起征收。如进境后驶达锚地的,以船舶抵达锚地之日起计算;进境后直接靠泊的,以靠泊之日起汁算。,船舶吨税的征收方法分为,90,天期缴纳和,30,天期缴纳两种,并分别确定税额,缴纳期限由纳税义务人在申请完税时自行选择。 ,吨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船舶吨税税额,=,注册净吨位,船舶吨税税率,(,元净吨,),我国船舶吨税是按船舶净吨位计征的,计算公式如下:,净吨位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注意:船舶吨税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半吨以下的免征尾数;半吨以上的按一吨计算。,例:一艘澳大利亚籍轮船停靠在我国境内某港口。纳税人自行选择,90,天期缴纳吨税。该船总吨位为,15000,吨,注册净吨位为,9000,吨。经查,船舶吨税税率表,,,300110000,吨的机动船舶,,90,天期限的优惠吨税为,5.85,元吨;,10000,吨以上的为,6.60,元吨。,计算过程:,1.,确定吨位数:,船舶吨税按注册净吨位计算,所以应以,9000,吨而不是,15000,吨计算吨税。,2.,确定吨税率:,根据规定,澳大利亚籍船舶适用优惠吨税,净吨位为,9000,吨的船舶,90,天期限的优惠税率为,5.85,元吨。,3.,根据计算公式:,应征船舶吨税,9000,吨,5.85,元吨,52650.00,元,四、税款滞纳金,(,一,),征收范围,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征收滞纳金,其目的在于使纳税义务人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收滞纳金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口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3,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向海关巾报办理纳税手续,逾期办理申报手续的,海关除了征收税款外,还应当自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4,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二,),征收标准,滞纳金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额,O,5,滞纳天数,海关对滞纳天数的计算是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缴纳税费之日止,其中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则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对于未在规定的,15,天期限内缴纳滞纳金的,对滞纳的滞纳金不再征收滞纳金。,关税缴纳期限举例(,2002,年,9,月、,10,月日历),周日,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9,月,1,日,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10,月,1,日,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例如:,1.,如果海关于,2002,年,9,月,10,日(周二)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9,月,25,日(周三)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2.,如果海关于,2002,年,9,月,6,日(周五)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本应最迟于,9,月,21,日(周六)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但,21,日是休息日,缴纳期限顺延至,9,月,23,日星期一缴纳税款。,3.,如果海关于,2002,年,9,月,30,日(周一)填发税款缴款书,缴款期限中间遇到国庆节,节假日不能从期限中扣除,纳税人应当最迟于,10,月,15,日(周二)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4.,如果海关于,2002,年,9,月,17,日(周二)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本应当最迟于,10,月,2,日(周三)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但缴款期限中间遇到国庆节休息至,10,月,7,日,缴纳期限应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10,月,8,日(周二),例:某公司进口货物应缴纳关税,80,000,元,增值税,100,000,元,消费税,70,000,元,海关于,2002,年,9,月,5,日,(,周四,),填发税款缴款书,该公司于,2002,年,10,月,10,日,(,周四,),缴纳税款。,(,1,)确定欠缴的税款总额:,关税,80,000,元,+,增值税,100,000,元,+,消费税,70,000,元,250,000.00,元,确定滞纳天数:,纳税人最迟于,9,月,20,日(周五)缴纳税款,,9,月,21,日起计算滞纳天数,至,10,月,10,日共滞纳,20,天。,(,3,)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欠缴税款,0.5 ,滞纳天数,250000 0.5 20,2500,元,(二)滞报金,滞报金是海关对未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采取的依法加收的属经济制裁性质的款项。,1.,征收范围,2.,征收标准,计算公式:,应征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的基础。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贯彻关税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海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海关总署:部分进口物品税率今起有调整,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律层次,即,海关法,。,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第二个层次是行政法规层次,即,关税条例,。,第三个层次是部门规章,如海关总署颁布施行的,审价办法,、,征管办法,等。,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共有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等六种估价方法。,上述估价方法应当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的适用次序。,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是,关税条例,及,审价办法,规定的第一种估价方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首先以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审查确定。,(1),完税价格,审价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相关费用”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属于广义的运费范围内的费用。,成交价格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海关所接受。,公式定价的进口货物,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的进口货物,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海关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即买方为购买该货物支付的价款总额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结算价格符合,审价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2),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间接支付的价款。,实付、应付,是指必须由买方支付,支付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进口货物,支付的对象既包括卖方也包括与卖方有联系的第三方,且包括已经支付和将要支付两者的总额。,(3),关于“调整因素”,调整因素包括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计入项目,下列项目若由买方支付,必须计入完税价格,这些项目包括:,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向其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佣金,按照规定购货佣金不应该计入到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销售佣金,指卖方向其销售代理人支付的佣金,但上述佣金如果由买方直接付给卖方的代理人,按照规定应该计入到完税价格中。,佣金,购货佣金,销售佣金,买方支付给采购代理人(不计入),一般由卖方支付给销售代理人,但如果由买方直接付给卖方的代理人,按规定计入到完税价格中。,经纪费,指买方为购进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根据规定应计,入,到完税价格中。,B,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与有关货物归入同一个税号的容器与该有关货物被视为一个整体,比如说酒瓶与酒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归入同一税号,如果没有包括在酒的完税价格中间,则应该计入。,C,包装费,这里应注意包装费既包括材料费,也包括劳务费,理解题:,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除包括货物的货价外,还应包括的费用是( ),A,、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B,、卖方佣金 (由买方支付),C,、买方佣金,D,、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保险费。,答案:,A,、,B,、,D,在国际贸易中,买方以免费或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向卖方提供了一些货物或者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的价值被称为,协助的价值。,协助价值计入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应满足以下条件:,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可按适当比例分摊。,下列四项协助费用应计入:,进口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的价值;,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在境外完成的为生产该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工作的价值。,E,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特许权使用费需计入完税价格,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F,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如果买方在货物进口之后,把进口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用的收益一部分返还给卖方,这部分收益的价格应该计入到完税价格中。,(因为卖方提供的会价格便宜,失真),上述所有项目的费用或价值计入到完税价格中,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由买方负担;,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如果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采用其他估价方法估定。,扣减项目,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A,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D,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E,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例:某公司从英国进口一套机械设备,发票列明如下:成交价格为,CIF,上海,USD200000,,设备进口后的安装及调试费为,USD8000,,上述安装、调试费包括在成交价格中,则经海关审定的该设备的成交价格为:,A,、,USD200000 B,、,USD208000,C,、,USD192000 D,、,USD196000,答案:,C,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A,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B,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C,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D,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码头装卸费,(,英文名称,Terminal Handing Charge,,简称,THC),是指货物从船舷到集装箱堆场间发生的费用,属于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相关费用,因此不应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海关所接受,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根据规定,成交价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如果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权或者使用权受到限制,则进口货物就不适用成交价格方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进行了限制:,A,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B,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C,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者指定第三方的;,D,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受到限制的。,但是以下三种限制并不影响成交价格的成立:,国内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货物的出,(,进,),口销售或价格不应受到某些条件或因素的影响,由于这些条件或因素,导致该货物的价格无法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进口货物的价格受到了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A,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如购买卖方一定数量的电脑,才得以优惠的价格购买硬盘,这个优惠的价格就是不真实的),B,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互相给予优惠),C,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货物的价格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影响的。,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上述收益能够被合理确定。,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A,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B,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C,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D,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E,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F,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G,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H,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经销或受让人,若与以上规定相符,也应当视为有特殊关系。,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这个事实本身并不能构成海关拒绝成交价格的理由,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但是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A,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B,按照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C,按照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在使用上述价格进行比较时,需考虑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的不同,,以及买卖双方有无特殊关系造成的费用差异。,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是海关估价中使用最多的一种估价方法,但是如果货物的进口非因销售引起或销售不能符合成交价格须满足的条件,就不能采用成交价格法,而应该依次采用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二)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由于种种原因,不能采用成交价格方法来确定完税价格,就应按照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相同及类似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即以与被估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及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1),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相同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类似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2),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时间要素,时间要素,是指相同或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其中的,“同时或大约同时”指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3),关于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的运用,上述两种估价方法在运用时,首先应使用和进口货物处于,相同商业水平、大致相同数量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只有在上述条件不满足时,才可采用以不同商业水平和不同数量销售的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但不能将上述价格直接作为进口货物的价格,还须对由此而产生的价格方面的差异作出调整。,(三)倒扣价格方法,P131,该法是以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倒扣价格方法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上述,“,第一环节,”,是指有关货物进口后进行的第一次转售,且转售者与境内买方之间不能有特殊关系。,被估货物,类似货物,(1),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2),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必须首先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为基础。如果没有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应纳税义务人要求,可以使用经过加工后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作为倒扣的基础。,时间要素,必须是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转售给国内无特殊关系方的价格,其中“进口时或大约同时”为在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如果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货物没有在海关接受进口货物申报之日前后,45,天内在境内销售,可以将在境内销售的时间延长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前后,90,天内。,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必须使用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售予境内无特殊关系方合计销售总量最大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例,:,某进口人在货物进口后按不同的价格分,7,批销售,200,个单位的货物,其中:,按,100,元的单价销售,40,个单位的货物;,按,90,元的单价销售,30,个单位的货物;,按,100,元的单价销售,15,个单位的货物;,按,95,元的单价销售,50,个单位的货物;,按,105,元的单价销售,25,个单位的货物;,按,90,元的单价销售,35,个单位的货物;,按,100,元的单价销售,5,个单位的货物;,合计:,100,元单价销售,40+15+5,60,单位;,90,元单价销售,30+35,65,单位,;,95,元单价销售,50,单位;,105,元单价销售,25,单位;,(四)计算价格方法,该方法是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此计算方法使用率较低。,(1),计算价格的构成项目,按有关规定采用计算价格法时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下列各项目的总和构成:,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料件成本”是指生产被估货物的原料成本,包括原材料的采购价值,以及原材料投入实际生产之前发生的各类费用。“加工费用”是指将原材料加工为制成品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费用,包括人工成本、装配费用及有关间接成本。,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2),运用计算价格方法的注意事项,计算价格方法按顺序为第五种估价方法,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经海关同意,可以与倒扣法颠倒顺序使用。此外,海关在征得境外生产商同意并提前通知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后,可以在境外核实该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制成品的完税价格,(二)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销往境内非特定区域,以及从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非加工贸易货物的完税价格,(三)出境修理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四)出料加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以境外加工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五)暂准进境不复运出境的货物的完税价格,按,关税条例,、,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完税价格。,(六)租赁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七)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品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八)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如需征、补税时,海关以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原进口时的价格,(,1, ),(九)其他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P13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例:以,CIP,西雅图成交的出口货物,以联合运输方式从乌鲁木齐起运,通过新欧亚大陆桥运至连云港装上国际航行船。,分析:,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的目的地。,乌鲁,木齐,连云港,西雅图,CIP,FOB,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要扣除的费用是从连云港至西雅图的相关费用(包括海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而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应计入完税价格。,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的计算,(一)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海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如果该货物的卸货口岸是内河(江)口岸,则应当计算至内河(江)口岸。,例:某货物由某货轮载运进口,该轮经停上海港装运其他货物后,继续驶往武汉,并在武汉卸下该货,海关估价征税时,其运费应计算至武汉。,2.,陆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如果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支付至目的地口岸,则计算至目的地口岸。,例:以,FCA.Hamburg,价格成交的某货物,从汉堡经欧亚大陆桥进口到我国,货物经满洲里运至哈尔滨,海关估价征税时,该货物的运保费应计算到:,满洲里、哈尔滨?,FCA,条件成交,买方必须。自付自指定的交货地点到买方手中的运费、保险费但满洲里运至哈尔滨的运保费属国内发生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该货物的运保费只计算国外至满洲里。,3.,空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如果该货物的目的地为境内第一口岸外的其他口岸,则计算至目的地口岸。,例:,FCA.sydney,价格成交的货物,以空运经广州运至北京,海关估价征税时,该货物的运保费应计算至广州。,第三节 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一、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这个概念是指货物生产的国家,(,地区,),,就是货物的“国籍”。,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生产国际化的发展,准确认定进出口货物的国籍变得更为重要。因为确定了进口货物国籍,就直接确定了其依照进口国的贸易政策所适用的关税和非关税待遇。原产地的不同决定了进口商品所享受的待遇不同。,(一)原产地规则的含义,WTO,原产地规则协议,将原产地规则定义为:,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各国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并为执行本国关税及非关税方面的国别歧视性贸易措施,必须对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进行认定。但是,货物原产地的认定需要以一定的标准为依据。为此,各国以本国立法形式制定出其鉴别货物,“,国籍,”,的标准,这就是原产地规则。,(二)原产地规则的类别,原产地规则有两种,一种是,优惠原产地规则,,另一种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我国现行优惠原产地规则主要是有关,曼谷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的规定,用以判断进口货物是否适用,曼谷协定,税率时的原产地认定。,我国现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除,曼谷协定,以外的其他进口商品的原产地认定,如判断进口货物是否适用最惠国税率、反倾销、反补贴税率、保障措施等非双边、多边优惠的贸易政策。,1.,优惠原产地规则,(,“,协定原产地规则,”,),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多边协定形式或者是由本国自主形式制定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因此也称为,协定原产地规则。,优惠原产地规则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优惠范围以原产地为受惠国的进口产品为限,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协议方之间的贸易发展。,一种是通过自主方式授予,如欧盟普惠制(,GSP,)、中国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一种是通过协定以互惠性方式授予,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由于优惠原产地规则是用于认定进口货物有无资格享受比最惠国更优惠待遇的依据,,因此其认定标准通常会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不同,其宽或严完全取决于,成员方,。,进口国,(,地区,),为了防止此类优惠措施被滥用或规避,一般都制定了,货物直接运输的条款。,并根据受惠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而这些标准是给惠国和受惠国之间通过多边或双边协定形式制定的,又称,“,协定原产地规则,”,。,我国目前已签订了如下,“,协定原产地规则,”,:,(,1,),曼谷协定,即,亚太贸易协定,(,2,),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3,),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优惠关税安排,(又称,CEPA,香港),(,4,),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优惠关税安排,(又称,CEPA,澳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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