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激励与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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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 公务员激励与保障制度,内容提要,1、公务员考核制度,2、公务员奖励制度,3、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4、公务员的权利,5、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制度,6、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制度(含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第一节 公务员考核制度,一、公务员考核概述,1、公务员考核的概念和意义,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依据,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依据的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通过对公务员的考核,可以为公务员管理其他各环节上的工作(如奖惩、升降、任免、培训、工资福利等),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也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必要方式与途径,通过考核便于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对公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使公务员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考核是,监督公务员,的必要手段。,2、考核的内容和结果,一般西方国家对公务员的考核分为考勤和考绩两方面:,(1)考勤,主要考查公务员的,勤勉程度和工作态度,。考查公务员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具体操作用签到簿或到岗卡片,详细记载每个公务员的上班、休息、下班时间,由主管长官或其代理人负责掌管。另外,办公纪律也是考查的范围,如规定办公时间禁止看报、聊天、会客、写信等。有的国家政府机关还要求公务员把每天处理的事务内容详细记载、报告。,(2)考绩,考核的重点在考绩,,,即,工作成绩,,这项考核也是综合性的,例如英国要求公务员填写的年度考核报告包含工作知识、人格性情、判断力、责任力、创造力、可靠性、机敏适应性、监督能力、热心情形、行为道德等10项内容。美国的工作考绩法包括有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适应能力等三项因素。日本勤务评定的基本标准主要包括:工作项目、所需知识、技能和经验、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内容。,考核的等次,是公务员考核结果的标记。各个国家的等次划分不同。英国的考核结果分为五等:即A特别优异、B甚为良好、C满意 、D普通 、E不良,法国和日本也是五等划分。美国的考核分为三等:即特别优异、满意、不满意。五等划分还是三等划分都各有利弊,无论采取哪一种都要兼顾考核的激励效果与考核结果的准确、适度、协调,充分发挥考核的功效。,3、考核的方法,考核的方法关系到考核的客观与公正,为了避免考核人员的主观臆断,各国都在探索更为科学,更为量化的技术手段,在具体组织实施方面也向主体、多元化发展,如美国由直接主管任考核员,负责长官任复核员,主管长官在评定考绩等级时,先与被考核者本人商谈,交换意见,然后作出初评,送负责长官复核,复核后送考绩委员会审定。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不服可向考绩委员会申诉。总之考核在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考核本身的研究也成为人事行政发展的重点与难点所在。,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1、考核内容,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由此可见我国对公务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07年1月27日发布)关于公务员考核内容的规定,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2、考核的类型,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此可见对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平时考核,通常是指对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及功过进行记录,主要考核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和公务员遵守办公规则情况,表现为考勤和工作检查。,定期考核,通常是指有关领导人员以及专门的考核机构在,一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所属公务员一年来各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集中统一的考察和评价活动。,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的关系:,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往往不直接导致对公务员的奖励或惩戒,但它是定期考核的基础;定期考核是对公务员一定时期工作的总评,是平时考核的集中反映,其结论将会导致公务员的奖惩及其他人事变动。平时考核只反映公务员一时一事的情况,往往带有片面性,而定期考核也有可能因时间长久失去记忆而产生主观臆断。因此,将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有机结合,将平时考核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才能达到客观、全面评价公务员的目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考核方式的具体规定:,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记者从国家公务员局了解到,国家公务员局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文件,将对平时考核的内容、方法、结果使用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同时将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中的分量,把领导评价、群众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与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多渠道、多角度地评价公务员。,(,2011年04月07日02:00 ),3、考核的程序,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由此可见我国对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非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公务员法中规定的程序:个人总结听取群众意见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其他相关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年度考核程序的规定,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4、公务员考核的等次,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本年度中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评价形式。考核等次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最终结果,是一种法定的评价方式,每个考核等次都有相应的标准对应。,根据公务员法三十六条规定,我国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确定考核等次的规定,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4、公务员考核结果的法律效力,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考核的结果对于公务员具有比较大的影响。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不同考核等次有相应的处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考核结果使用的规定:,第十七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第十八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涉及考核的其它问题,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第二十三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第二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第二节 公务员奖励制度,一、公务员奖励概述,1、奖励的概念和意义,公务员奖励是,国家,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给予,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嘉奖。,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意义在于:,首先,奖励具有激励作用。通过奖励公务员获得物质上和荣誉上的利益,从而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使其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工作,努力向上。,其次,奖励具有示范和指导作用。对公务员的奖励不仅能进一步发挥公务员个体的潜能,而且还能在整个公务员队伍中树立榜样,明确目标,从而使整个团队置身于一种目标明确,积极向上的氛围中,使其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再次,奖励可以促进竞争。由于受奖励的公务员只是少数人,而且条件具体、明确,所以奖励制度的有效实施必然在全体公务员之间产生一种竞争氛围,促使全体公务员努力工作,争当先进,有利于形成一个充满活力和生机的公务员队伍。,2、奖励的方式,各国奖励的种类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1) 精神奖励,如口头表扬、书面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或奖章、勋章等多种形式。公务员荣誉的获得可以满足其自尊感、成就感、责任感等精神方面的需求。,(2)物质奖励,就是采取给获奖者发奖金、奖品或工资晋级等物质形式表彰优秀公务员。有的国家还以享受特别休假或免费旅游等方式进行奖励,使公务员获得物质上的满足,从而激发其更努力地工作。,(3)晋升奖励,即对优秀公务员奖励职位晋升,不仅满足公务员对荣誉、成就、责任、地位的追求,同时职位提升意味着薪金和待遇的提高,因此,晋升奖励起到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综合作用,。,3、奖励的程序,对公务员奖励的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步骤:,评定,审批,执行,二、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的主要内容,1、奖励对象,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公务员集体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公务员奖励的对象是有两类:,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这里所称的“,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是指国家的编制机构设立的具有某种职能的组织;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是指为完成某个专项任务或项目而由各方面的人员临时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团队或人的集合。,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的事由也有两类:,一是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所谓“工作表现突出”,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具有超越一般的表现,如在工作中事事处处领先,起到明显的模范带头作用,或者在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等。所谓“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是指做出了明显的、超越一般的成就,如在工作中做出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提出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二是,在本职工作以外有其他突出事迹,。所谓“有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其他方面做出了先进事迹,如在抢险、救灾、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等特定环境中,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或者人身安全,奋不顾身,光荣负伤等。,2、我国公务员奖励的原则,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公务员奖励的原则就是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就是对受奖的公务员给予荣誉方面的表彰,包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所谓,物质奖励,就是对受奖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形式的奖励,包括,发给奖金、奖品、工资晋级,等。,前者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从而促进公务员的积极性,增强其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后者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一定的物质需要。,之所以要把二者结合,在于人的需要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个是物质需要,一个是精神需要。物质需要主要是指人们对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方面的需求;精神需要主要是指人们对工作的兴趣、荣誉、信任、责任、成就等心理方面的需求。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必须兼顾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个方面,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尽管要把二者相结合,但是奖励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2日发布)对奖励原则的规定,第三条 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3、奖励的条件,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奖励:,(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以上三项属于“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情形,。,(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以上属于“在本职工作以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情形。,4、奖励的种类,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奖励分为三个等次,即,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其中记功又分为记三等功、记二等功和记一等功;同时根据该条规定,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它待遇。,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对公务员奖励种类的规定,第六条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 “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对公务员一次性奖金标准的规定,嘉奖:800元;,记三等功:1500元;,记二等功:3000元;,记一等功:6000元,授予荣誉称号:10000元。,新华网北京月日电(记者邹声文、赵超)第七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日上午在京举行。会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会见与会部分代表。大会向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颁奖。名受表彰的代表先后发言。,闪光的“土坯房精神”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中共卢氏县委,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赵超),走进中共河南省卢氏县委机关大院,给人的第一感觉是寒酸:排红色土坯房,80多间办公室,斑驳的墙壁,老旧的桌椅,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180多名机关干部就在这里办公。,1985年就在卢氏县工作的县纪委副书记汪青森说:“卢氏县委自上个世纪50年代就在这里办公,我与任县委书记一起工作过,从来就没换过地方。”,汪青森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末,县委考虑过新建办公楼,但当时赶上国家推行扶贫开发,卢氏县这方面工作任务又十分繁重,这件事就放下了,这一放就是20年。,正是这20年,卢氏县委带领全县干部群众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发展不动摇,苦干实干,描绘出一张最新最美的图画,使卢氏的面貌发生了彻底的转变。到2008年,卢氏县的生产总值已突破20亿元,实现财政收入近2亿元。,一年近2亿元的财政收入,6亿多元的财政支出,立项建一座投资2000万元的办公楼并非难事。县委书记王振清却说:“我们改善民生的任务还很重,全县还有5万多人处于贫困线以下,还有30左右的百姓住在土坯房里,2000万元可以解决很多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可以多建几座学校和敬老院,花钱是要分轻重缓急的。”,在卢氏县城里,与县委大院里的低矮建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高大气派的医院、学校、文化活动中心。,近几年,卢氏县先后投入2700万元加快医院发展,2007年6月,建筑面积近1万平方米的门诊楼投入使用,今年7月又开工建设有450张病床的住院楼。,卢氏县第一高中新建的校区总投资达1.7亿元,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建成后全县70以上的初中毕业生都可以接受优质高中教育。提到新建的高中,卢氏县的百姓无人不晓,无人不称赞。,坚持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节约的作风和执政为民的思想,把有限的财力用在推动发展上,用在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上,有人将此归结为卢氏县委的“土坯房精神”。卢氏县委书记王振清表示,等到全县人民生活富足、安居乐业之时,县委会考虑新建一座办公大楼,让所有人共享发展成果。,荆楚网消息 :2009年9月30日,我省隆重表彰第一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武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突击大队副大队长谭纪雄等20名个人、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等10个单位受到表彰。,湖北首届“人民满意公务员”廖承枫的事迹,廖承枫系京山县公安局新市派出所三角洲社区“廖承枫警务室”正科级民警。从警16年,一直工作在基层,战斗在一线。真情爱民,以亲人般的情谊,无私资助56户困难家庭,相继为300多户贫困居民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或谋生的职业;以父亲般的情怀,默默抚养死囚的女儿,尽职尽责的“爸爸”一做就是6年。人性化执法,先后帮助19名刑满释放人员摆脱困境,走上了自食其力的富裕之路;以诚感人,使69名“失足”青少年改邪归正,帮19名吸毒人员戒断了毒瘾。情系平安,敢打敢拼,在乡镇工作调动时,村民集体“点歌”深情挽留;当社区民警,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切合实际的社区警务工作法用“三宝”、制“三簿”、熟“三情”,把一个治安混乱的辖区治理成全省安全文明社区,老百姓3次联名为他请功。,5、奖励的决定或审批权限和程序,第五十一条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1)奖励决定或审批权限,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奖励权限的规定,第七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2)奖励的程序,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奖励程序的规定,第八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二)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三)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四)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6、奖励的实施,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规定:,(1)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2)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3)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4)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表彰形式应当庄重、节俭。,7、奖励的撤销,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奖励:,(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关于奖励撤销的规定,第十六条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按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布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布。 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第十八条 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第三节 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一、公务员职务升降概述,1、公务员职务晋升,(1)晋升的概念,职务晋升是指在,考核的基础,上对表现好的公务员进行,职务升迁,,即调到一个更高的职位上。它意味着公务员在职务结构中地位升高、责权加重、待遇提高。,(2)晋升的意义,职务晋升是高效激励公务员的一种手段,是公务员成长的通道,也是保证行政机关(职)位得其人的主要方式。,在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中,一般都对公务员晋升的原则、条件、标准、方式方法、审批程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构成了一整套公务员的晋升制。实践表明,科学、完善的晋升制,能够鼓励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其竞争心理、服务热情和献身精神;而不适当的晋升制,将造成公务员愤怨懈怠的局面,降低工作的效率,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3)晋升的原则,职务晋升的原则一般遵循,公平原则,,,功绩原则,逐级晋升原则,。,公平原则指,晋升机会,对所有公务员平等,,晋升的标准和条件,对所有公务员要求一致,公务员不因身份、背景、地位、资历而享有晋升的特权。,功绩原则是指公务员工作的业务能力、知识水平、技能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作业绩是晋升的主要依据,,这不仅是公平原则的要求,也是政府职位得到真才实学的人才的保证。,逐级晋升原则指行政工作能力的提高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积累,因此除特殊情况一般不越级晋升。例如英国规定公务员每4到6年晋升一级,日本也限定公务员每4年晋升1次。,(4)晋升的条件,各个国家对公务员晋升的具体条件限定不同,但总的来看大致有三项:,个人能力、资历和工作业绩,。英国低级公务员的晋升注重资历,中高级公务员的晋升偏重业绩。美国例行性晋升注重年资,负责职位的晋升强调工作业绩。但更多的国家是将三方面全面考察,综合衡量,使选拔的人才更好地胜任职位要求。,(5)晋升的方式,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形式规定也各不相同,有,委任晋升、考试晋升、招聘晋升,和,自荐晋升,等。,委任晋升指行政首长或有人事任命权限的机关通过委任办法直接任命、提升公务员职位。,考试晋升指公务员必须通过统一的竞争考试获得晋升的方式。,招聘晋升是公务员通过行政机关的公开招聘而获得晋升职务机会的晋升方式。,自荐晋升指公务员可以自己向政府部门申请,经专门选拔委员会审定批准,到空缺职位任职的方式。,2、公务员的降职,(1)概念和意义:降职是指,对不称职的公务员降低职务使用,,它意味着公务员在行政部门职位结构中地位降低,责权缩小、待遇降低。,注意降职是一种,公务员使用形式,,而不是一种惩戒措施和行为。因此它与降级处分不同。,降职与行政处分中的降级有相似之处,二者都表现为职务等次的降低,但从其实质内涵来看,二者有很大的不同:,1)原因不同。降职的原因是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而降级作为行政处分,其依据是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2)目的不同。降职的目的是保证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把不适合在某一岗位工作的同志换下去,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以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而降级的目的则是对违法违纪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使其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以督促告诫其本人,同时也教育其他公务员遵纪守法。,3)降职作为职务等次的降低,是,一次性,完成的,并没有一个持续的期间;而降级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是,有一个持续期间,的。,降职的意义在于:一是它可以将不称职的公务员从较高的岗位上调下来,将称职的公务员补充上去,可以使各个职位经常保持最佳人选,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公务员树立不断进取、不断开拓的精神,从而从另一方面对公务员进行激励;如果只升不降,能上不能下容易助长公务员不求上进、消极保守的懒惰倾向。,(2)降职的条件:,不称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本人不努力,不去认真履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降职;二是本人缺乏履行现职的条件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应该转岗在同级职务上任职,但是如果同级职务没有空缺的,应该降职。,二、我国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职务晋升制度,1、职务晋升的基本要求,公务员法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因此,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有两个基本要求:,(1)晋升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2)晋升职务须,逐级晋升,。,对于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例外,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8日公布)关于职务晋升资格的规定:,第十九条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选拔任用条件的规定,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身体健康。,(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湖北宜城选出29岁市长 或为全国目前最年轻县市长,李源朝:干部队伍年轻化不是“低龄化”,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第二十条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晋升职务的程序,按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以下程序办理:,(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进行酝酿;,(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以上程序办理。,3、职务晋升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的是,委任晋升,。,根据公务员法四十五条规定,公务员法确认了两种新方式 :,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1)竞争上岗,竞争范围:在,本机关或本系统内,进行;,适用职务范围:,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不适用于机关领导成员,也不适用于机关内设机构中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和各种非领导职务)。,(2)公开选拔,选拔范围:面向全社会;,适用职务范围: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及副研以上非领导职务(既包括厅局级正职以下的机关领导成员,又包括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还包括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的程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2)报名与资格审查;,3)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湖北省31名公开选拔副厅发榜 年龄最小者仅32岁(,荆楚网2005年12月04日10:56),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省委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2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决定任用的31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名单,其中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毕华年龄最小,只有32岁。,9月2日,湖北省开始公开选拔31名副厅级干部。这是继1996年、2001年后,全省第3次公开选拔副厅级干部。公开选拔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9月18日,1991名符合条件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31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笔试,录取比例为64:1。最终有322人笔试过关。9月28日、29日,进行了面试,并选出156人进行公示、考察,随后省委常委会按照1:2的比例实行差额表决,差额表决对象为每个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位居第一和其他人选中经考察综合素质较好的人选。,这31名公开选拔的副厅级领导干部,近期将在省委党校集中进行培训后到任,并实行一年试用期。,31名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名单(部分):,2、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何小平,女,1966年8月出生,在职大学,原中共麻城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14、省交通厅副厅长:陈新武,男,1968年9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原黄梅县委副书记、县长;,17、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董卫民,男,1968年9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原红安县委副书记、县长;,18、省商务厅副厅长:潘启胜,男,1965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原黄冈市环保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关于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的公开选拔问题,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据此规定,确定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人选时,可以从已经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进行进行公开选拔。这意味着此类公务员的录用无需通过统一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只要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经过公开选拔就可以任职。,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法官和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而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由于法官和检察官包括在公务员的范围之内,那么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公务员,是否要经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两种考试呢?在审议中,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录用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工作的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实行两次考试。主要理由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司法考试的都是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人员,要求比较高,难度比较大。,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司法考试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考试,前者是公务员入门考试,后者是专业资格考试;两种考试的内容也不同,公务员人门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方面的内容,这是每一个担任公务员的人员都应具备的能力;而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是测试法律专业知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对以上两种意见反复研究认为,不论是“一考”还是“两考”,都应重在考察考者是否具备报考职位的任职要求。从实际情况看,为了避免不必要地增加考生负担,以不实行“一职双考”为好。据此,公务员法最终做出了上述规定。,4、晋升领导职务的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2011年第42号),根据鄂组发20076号文件规定,现将拟任职的干部情况予以公示(共1人 )。,陈德贵,男,汉族,湖北随州人,1965年5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随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随州市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随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筹备组组长。现任随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拟任随县县委书记。,公示时间:2011年4月18日至4月27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网上举报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27-12380;公示信箱设在省委组织部门口;来信请寄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政编码:430071;举报网站:。,第三十九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整治领导干部选拔上的不正之风,【高层声音】,李源潮:坚决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地方实践】,09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亮点频闪 避免“带病上岗”,【制度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二)降职制度,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1、降职的条件:,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2、降职的后果:,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3、降职的程序,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对降职程序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公务员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降职建议;,(二)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对降职的其它规定,第二十八条:“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当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第二十九条:“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可晋升职务。其中,降职时降低级别的,其级别按照规定晋升;降职时未降低级别的,晋升到降职前职务层次的职务时,其级别不随职务晋升。”,第四节 公务员的权利,一、公务员的权利概述,1、公务员权利的概念,所谓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能力和资格。,其含义是:一是公务员的权利以其身份为前提;二是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公务员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公务;三是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是由国家明文规定,并且公务员权利的行使是由国家法律加以保障的。,2、确认和保护国家公务员权利的意义,对公务员权利的确认与设定,是公务员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的法律保障。作为国家公务员,要完成其所承担的职责,必须取得两个基本方面的权利:一是身份保障权。国家用法律形式明确保障公务员的身份,才能使公务员认真、负责地去执行公务;二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时所必需的权利,如履行职责的权力和工作条件等。公务员只有具备了这两方面的权利,才能确保执行公务的顺利。,3、公务员权利的内容,(1)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这些权利主要有:获得履行职员所应有的权力;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就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自己不公正待遇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等。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是对公务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的保障,也是对公务员身份在政治上的确认。,(2)物质保障权。所谓物质保障权,是指公务员为履行公职必须依法享有的经济物质方面的利益和条件的权利,一是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二是有履行公职必须具备的物质条件。物质保障权利的规定,是对公务员工作价值的肯定,也是为了使公务员能够顺利展开工作,而在经济物质方面所提供的保障。,(3)文化教育保障权。所谓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务员在接受培训和教育方面的权利。,(4)其它权利,如晋升机会均等的权利、辞职的权利等。,二、我国公务员的权利,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公务员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其中,第1、2、5、6、 7项为我国公务员的身份权;第3项规定的是物质(经济)权;第4项是教育权;第8为其它权利。,第五节 公务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一、公务员工资、保险和福利概述,(一)公务员的工资,1、概念,公务员工资是指国家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公务员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对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付出的脑力劳动(知识、能力、技能)、体力劳动和时间、精力的补偿,同时也起到了稳定公务员队伍,吸引人才,提高素质的作用。,2、公务员工资确立的原则,公务员工资确立一般应坚持如下原则:,(1)平衡比较原则,指国家在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时,注意与企业工资水平的比较平衡。,(2)同工同酬原则,指在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时,对担任相同职务和工作的人员,应在工资上给予相同的待遇,不得因家庭出身、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不同而遭受不平等的待遇。,(3)定期增资原则,指政府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4)物价补偿原则,指政府根据物价的上涨,相应增加公务员的工资,使工资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指数,以保证公务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3、公务员工资的组成,工资的结构各个国家规定各不相同,除基本工资外,大致还有以下几种:奖金、津贴(如工种津贴、工龄津贴、加班津贴、交通津贴、节假日津贴、国外工作津贴等)、补贴(如地区补贴、住居补贴)等,基本工资在工资构成中占主导地位。,4、公务员工资确定的依据,决定工资标准,各国有一些共同的依据。这些共同的依据包括:(1)职务;(2)责任;(3)工作性质(包括繁简程度、难易程度和危险程度等);(4)教育程度;(5)工作熟练程度;(6)地区差别;(7)工作时间等。其中各国都把“职务”作为确定工资的最重要的标准和依据。,(二)公务员的保险,1、概念和意义,公务员保险是指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稳定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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