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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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 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邓虹副教授,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指法律明文规定的,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对刑事诉讼有指导意义或对刑事诉讼的结果有重要影响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共同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2,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职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体负责工作,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检察机关: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判,三机关职责,4,1、刑事司法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必须由专门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行使,5,2、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必须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不能超越职权,更不能相互取代,三次三权合一:,58年办案中实行“大破案”“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在“文革”中砸烂公、检、法,由所谓的“群众专政”取代专门机关的侦查、检察和审判,83年实行 公检法司四长议案制度,6,3、公、检、法必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在刑事诉讼中,三机关必须按照各自的权限和职责分工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不得推诿或延误,7,4、“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刑事诉讼法第225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8,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9,司法独立原则与职权原则的区别,职权原则是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只能由专门机关行使,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独立原则是专门机关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时,任何行政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10,司法独立原则的内容,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负责,行使司法权,11,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7条和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12,分工负责: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按照法律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法定的分工进,行诉讼活动,不能相互取代、相互推诿,,也不能超越各自的权限范围,更不能由一,个机关包办。,互相配合: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互相交流,共同完成揭露犯罪任务。,互相制约:三机关之间要互相制衡,互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予以纠正,保障有效,地执行法律。,13,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四、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14,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步骤、方法进行,不得违反。,2、除刑事诉讼法以外,其他法律中关于刑事诉讼,内容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也应当遵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发达程度和诉讼民主性的标准,基 本 内 容,15,五、依靠群众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专门机关要和群众紧密结合,16,案例:某市光学仪器厂财务科被盗,丢失现金15700元。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但现场已被破坏,只发现保险柜是用电钻打开的,现场收集到大米粒大小的两块铁屑。由于现场收集的证据很少,使侦查人员犯了愁。他们经过反复讨论后决定走访群众。首先在光学仪器厂召开老工人座谈会,请大家帮助分析。一位老工人看过现场收集的铁屑后说,这块铁屑是用电钻打出来的,而且这个电钻是反转电钻。反转电钻是一种特殊工艺使用的电钻,一般工厂没有,光学仪器厂全厂只有三把。老工人提供的线索非常重要,明确了侦查范围是接触反转电钻的人。最后将刘某查获,追回了全部赃款。刘某系该厂某车间的工人,17,依靠群众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1、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件情况的公民有客观、,充分的提供证据的条件,还可吸收他们协助调,查。,2、任何公民都有扭送的权利。,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三机关报案,或举报。三机关对于报案、举报、控告都应当,接受。,4、吸收公民参加陪审、允许群众旁听。,18,六、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含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忠实于案件事,实,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本,依据,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19,“事实”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用证据来证明是真实可靠的事实,才能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2、必须是与案件相关的事实,20,“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司法机关必须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作为定罪量刑和处理案件的标准和尺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由紧密相联、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构成的,以事实为根据是前提,以法律为准绳是根本,21,七、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司法平等原则,22,1、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不以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社会地位等不同而区别对待,2、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只要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不管其职位多高、资格多老、功劳,多大,都必须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3、凡是没有犯罪的,都不受刑事追究,4、任何人的合法权益,法律都要给予平等的保护,23,实质反特权、反歧视,既不允许一部分公民享有特权,也不允许一部分公民受到歧视,法律是惟一标准。,24,八、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25,1、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办理案件。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司法机关有义务指定或聘请翻译人员为他们翻译,主要内容:,26,3、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司法机关发布诉讼文书,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用通晓的文字向他送达诉讼文书,或者聘请,翻译人员,向他翻译诉讼文书的内容,27,九、 两审终审的原则,一起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28,1、两审终审只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两审终审,2、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也执行两审终审,但还必须执行死刑复核程,序。,特殊情况,29,1、两审终审制有助于将错误的一审裁判及时纠,正在未生效之前,避免和减少错案。,2、两审终审制可以确保上级法院有可能通过审,判第二审案件对下级法院实行有效的监督。,3、两审终审制是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两种诉讼价值的平衡。,两审终审制的意义,30,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条都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含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十 、审判公开的原则,31,目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审判人员,责任心、搞好法制宣传。,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允许旁听,允许报道,32,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况,33,齐某,男17岁,一天晚上,齐某以食物为诱饵,将8岁幼女史某骗至其宿舍,进行奸淫。事后,齐某威胁该幼女说:“如果告诉别人就揍你!”史某回家后告诉其母亲。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审判长宣布此案依法不公开审理,但邀请了被告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市妇联的5名干部出席旁听。,问:人民法院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案 例,34,交叉情况:一个案件中既有公开审理的罪又有不,公开审理的罪;既有应公开审理的人,也有不应公开审理的人的情况,处理原则:,1、分开审理,一并判决,2、不公开审理,交叉情况的审理,35,1、控诉公开,2、法庭调查公开,3、辩论公开,4、宣判公开,公开审理的内容,36,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评议案件的过程不公开,不可公开的内容,37,十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法律依据:,宪法第125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8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38,1、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2、司法机关负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行使辩,护权的义务。,3、从诉讼制度上保障辩护权得以实现。,主要内容,39,1、有利于体现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法制精神。,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性和法制的,进步性。,2、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全面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4、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意 义,40,十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最早1764年意大利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罪刑法定,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表达这一原则,1808年拿破仑法典作为刑诉原则,41,1、罪权归法:即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认定。,2、疑罪从无,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与控方对等的诉讼权,利,含 义,42,贯彻:罪疑从无,性疑从轻,事疑从否,证疑从舍,实现:沉默权制度,律师制度,米兰达规则,43,十三、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44,1、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履行的义务,及时、主动地告知诉讼参与人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为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各种方便和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对诉讼参与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和剥夺。,主要内容,45,2、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依法给予特,殊的保护。,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3、如果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对他们进行人身侮辱,诉,讼参与人有权提出控告。,主要内容,46,十四、依法不予追诉的原则,概 念,遇有法律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已经追究,应依法停止追究的一项诉讼原则。,47,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予追究的情形,48,1、依法不应追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依法不予追究,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3、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不追诉的理由,49,1、立案阶段:不立案,不受理,2、侦查阶段:撤销案件,3、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4、审判阶段:宣告无罪的判决或裁定终止审理,对已经追诉的处理,50,十五、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51,1、与外国缔结的条约或者协定,2、参加的载有司法协助内容的国际条约,如,海牙公约、精神药物公约等,3、依据互惠原则,共同商定进行某些刑事司法协,助活动,刑事司法协助的依据,52,1、代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2、代为调查取证。包括互相代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互相委托进行鉴定、勘验、检查、搜查和扣押,互相代为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互相移交物证,书证等证据。,3、引渡。,将当时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有罪行或者判过刑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移送该国进行审判或者处罚的制度。,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53,案 例,被告人程兰,女,41岁,某厂工人,与其邻居华凌素有嫌隙。1998年4月,两人因在楼道堆放物品而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程兰情急之下,操起放在一边的铁锹。华凌即上前抢夺。程兰的丈夫、儿子、华凌的侄子均上前阻拦。在相互推拉的过程中,程兰与华凌先后摔倒。华凌摔倒后又爬起来,一边爬一边大骂程兰,然后走到墙边去拾自己的鞋。这时华凌跌倒在地,未能爬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解剖鉴定,华凌系本身患冠状动脉心脏病,因争吵、抢夺铁锹而精神过度紧张,诱发心脏病导致死亡,排除外来暴力打击致死。,54,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程兰对被害人华凌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以程兰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起诉意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程兰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又收集到一些证明程兰推拉华凌的证据,并将案件再次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向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程兰犯有故意伤害罪。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兰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在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华凌的死亡是由于其心脏病发作而引起的,程兰对此无法预见,因此不认为是犯罪。判决宣告程兰无罪。判决宣告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问:本案反映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刑事诉讼中是何种关系?,55,被告人王星,男,17岁,某市待业青年;被告人李元,男,17岁,某市待业青年;被告人陈连广,男,15岁,某市中学生。,三被告平时游手好闲,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1999年5月27日晚11时许,王星、李元潜入被害人刘娜家中盗窃,陈连广在楼下望风。被告人王星、李元在刘家找到现金两万元,并发现项链一条,价值约3000元。正在这时,被害人刘娜回到家中,被告人王星当即拔出匕首,抵住刘的喉咙,威胁说:“别叫,否则就杀了你。”站在一旁的被告人李元见刘娜身上带着项链、耳环,便上去摘取。刘奋力反抗,情急之下,王星一刀刺在刘的腹部。三人随即逃跑。,案发后,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该怎么做?,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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