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解析,GB26557-2011,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主讲:邹石桥,2.6,其他差异,(1)GB26557-2011,和,EN12159+A1,规定,对于不是由液压油缸直接支承的任何吊笼,防坠安全装置应安装在吊笼上并由吊笼超速来直接触发。而我国现行的施工升降机标准未有此规定。,(2)GB26557-2011,和,EN12159+A1,规定护脚板的高度不小于,150mm,,而我国现行的施工升降机标准则规定不小于,100mm,即可。,(3),在载荷计算和载荷组合、结构计算、稳定性计算等方面,,GB26557-2011,和,EN12159+A1,的规定较多较细,而我国现行的施工升降机标准则规定的较笼统,有的未作规定。,(4)GB26557-2011,和,EN12159+A1,包括了动力驱动的层门、吊笼门及门锁装置,而我国现行的施工升降机标准则基本未包括。,(5),我国现行的施工升降机标准规定,从防坠安全装置装机之日起每满三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并且安全装置只能在有效检验期限内使用,有效检验期限为一年,无论使用与否,有效检验期满后都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标定。而该标准和,EN12159+A1,则无此规定。,(6)GB26557-2011,和,EN12159+A1,对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很多,而我国现行的施工升降机标准则要求很少。,(7)GB26557-2011,和,EN12159+A1,规定,在确定吊笼最多可载人数时,应按人均占用吊笼底板面积,0.2m,2,计算。,GB/T10054,规定不小于,0.18m,2,,仅用于载人时不大于,0.25m,2,。,(8)GB26557-2011,和,EN12159+A1,规定不得使用可能损害钢丝绳的末端固结装置,如,U,形螺栓钢丝绳夹,而我国现行的施工升降机标准则未作要求。,(9),我国现行的施工升降机标准规定,钢丝绳末端的固定应可靠。在保留,3,圈的情况下,应能承受,1.25,倍的钢丝绳拉力。该标准和,EN12159+A1,规定,钢丝绳末端连接,(,固定,),的强度应不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的,80%,。如果钢丝绳的末端固定在升降机的驱动卷筒上,则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两圈钢丝绳。,(10)GB/T10054,规定,钢丝绳末端在升降机驱动卷筒上应采用楔形装置固定,该标准和,EN12159+A1,规定采用压板即可。,(11)GB26557-2011,和,EN12159+A1,规定,应可在吊笼内对升降机进行控制。也可在地面和层站进行控制。而我国现行的施工升降机标准则未规定可在地面和层站进行控制。,(12),我国现行的施工升降机标准允许额定速度,0.63m/s,的钢丝绳式人货两用升降机使用瞬时式防坠安全装置,而,GB26557-2011,和,EN12159+A1,只允许使用渐进式防坠安全装置。,(13),我国现行的施工升降机标准允许钢丝绳式人货两用升降机在层站使用层站栏杆,该标准和,EN12159+A1,则不允许。,(14)GB/T10054,规定,计算防坠安全器动作下导轨架和齿条的强度时,载荷冲击系数对渐进式安全器取为,2.5,,对瞬时式安全器取为,5,。该标准和,EN12159+A1,规定:超速安全装置动作引起的力为运动载荷的总和乘以系数,2.5,。,如经在装载载荷最高到,1.3,倍额定载重量包括驱动系统的任何惯性力影响的所有情况下进行的试验验证该系数较小,则可采用这个较小的系数,但不应小于,1.2,。,3,3 GB26557-2011,对,EN12159: 2000+A1:2009,的主要改动,GB26557-2011,对,EN12159:2000+A1:2009,的主要改动见表,5,。,4,曳引传动式人货两用升降机的适用问题,关于,GB26557-2011,和,EN12159+A1,是否适用于曳引传动式人货两用升降机的问题,经讨论认为不适用。但审查委员认为,曳引传动式人货两用升降机的对重、悬挂装置、补偿装置、超速保护装置、导轨缓冲器、极限开关和驱动主机应符合,GB7588-2003,(电梯标准)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应符合该标准的有关规定。,5,与,GB/T10054-2005,、,GB10055-2007,的关系,GB26557-2011,代替,GB/T10054-2005,和,GB10055-2007,中有关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技术和安全要求。但对该标准未包括的施工升降机和未包括的检验规则、试验方法等,,GB/T10054-2005,和,GB10055-2007,仍适用。,表,5 GB26557-2011,对,EN12159:2000+A1:2009,的,主要改动情况表,序,改动内容及原因,1,删除,3.2,的“工作载荷”,,7.1.2.2,、,7.2.1,和,7.2.4,中的“工作载荷”改为“额定载重量”。国内习惯用“额定载重量”或“额定载荷”,“,工作载荷”易导致混乱和误解。,2,导轨架节(标准节)的定义增加“通常称为标准节”。国内习惯用“标准节”。,3,对重(平衡重)的定义中增加“该标准中的对重,特指对吊笼起平衡作用的重物”。吊笼的对重、各种门的平衡重和配重等都可称为平衡重,而,EN12159+A1,未作明确区分,容易造成混乱。,4,5.2.2.4a),和,b),增加“面积(,A1,),/,(,A2,)的长、宽之比与吊笼底板的长、宽之比相同”。否则该面积的边长尺寸不明,无法确定载荷的位置。,5,删除,5.2.2.9,中“最不利的,1.0m2,的正方形区域应至少能承受,3.0kN,的载荷”的要求。该要求与后面“任一,0.10.1m,区域应能承受,1.2kN,的载荷”的规定重复,且不合理。电梯标准,GB7588-2003,(,MODEN81-1,)也只有与后一项类似的规定。,6,在风载计算中引用了,GB/T3811-2008,的相关规定。,GB/T3811,与,EN12159+A1,引用的,ISO4302,在风载计算方面的规定一致。,7,按,GB/T3811-2008,的规定,在工作状态风压中增加“在选择电动机功率进行阻力和发热计算时,可采用,0.6q,。”该内容来源于,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更符合实际情况。,8,非工作状态风压改为按增加,GB/T3811-2008,,并取消,EN12159+A1,的表,2,。因为,GB/T3811,有关风压的规定符合我国情况,且比,EN12159+A1,的规定更全面、更安全。而,EN12159+A1,的此项内容只适合欧洲的情况。,9,将,EN12159+A1,中,5.2.2.13,的“安装误差”改为“安装垂直度误差”。否则易产生误解。,10,5.2.3.1,有关钢结构计算改为按,GB/T3811,的有关规定,并增加“至少应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必要的连接、刚性等设计计算”的要求。但安全系数仍采用,EN12159+A1,的规定。,GB/T3811,的有关规定与国际通行的方法一致。,EN12159+A1,规定的安全系数与,GB/T3811,相比,略偏安全。,11,5.2.3.2,有关铝结构计算增加“至少应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必要的连接、刚性等设计计算”的要求,同时增加“可参考,GB50429:2007”,的注解。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必要的连接、刚性设计计算是设计计算的基本要求,,GB50429:2007,可作为铝结构计算的参考。,12,表,3,序号,21,增加,5.10.7.1.2,。,EN12159,有,5.10.7.1.3,,,EN12159+A1,将其调整为,5.10.7.1.2,,该内容也相符。,13,5.5.1“,升降通道防护装置”改为“其他必要的升降通道(含对重通道)防护装置”。从,EN12159+A1,的有关内容看,“升降通道防护装置”是地面防护围栏、侧面防护装置和层门的统称,不应与地面防护围栏和层门并列。,14,5.5.2.2“,所有运动的对重都应在地面防护围栏的包围内”改为“所有吊笼和运动的对重都应在地面防护围栏的包围内”。吊笼应当在地面防护围栏的包围内。,15,5.5.3.7“,不应利用由吊笼运动操控的机械性装置或其他方法来打开或关闭层门”中的“或其他方法”删除。因为前面的规定已很全面了,而“或其他方法”的表述不明确,易产生误解,实际上也没有采用其他方法。,16,删除,EN12159+A1,的,5.5.3.8.2,。其“应有措施自动减小吊笼与层站入口侧面防护装置的间距,使其不大于,150mm”,的要求,对我国不太适用。,17,对于,EN12159+A1,的,5.5.3.8.4,,删除“或通道距离”,“水平距离应不大于,200mm”,改为“,应不大于,150mm”,,增加“否则应有措施使其符合要求,或者配备符合,5.5.3.9.4,要求的层站入口侧面防护装置。侧面防护装置与吊笼或层门之间任何开口的间距应不大于,150mm,。”这样提高了安全水平且与图,5,协调统一,并部分兼顾了,EN12159+A1,的,5.5.3.8.2,的要求。,18,EN12159+A1,的,5.5.3.8.5“,层门关闭时应完全遮住升降通道开口”改为“层门关闭时应全宽度遮住升降通道开口”。由于全高度层门不小于,2m,就行,因此在高度方向,其不一定能遮住升降通道开口,图,5,的示例也未全高度遮住开口。,19,图,5,删除“防护装置,2.5m”,。,EN12159+A1,的原文中未有涉及“防护装置,2.5m”,的表述。,20,EN12159+A1,的,5.5.3.9.4,改为,5.5.3.9.5,,其“层门关闭后,其外边缘与面向升降机的层站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200mm”,改为“侧面防护装置与吊笼或层门之间任何开口的间距应不大于,150mm,;当侧面防护装置设在吊笼上时,关闭的层门的外边缘与面向升降机的层站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200mm,。见图,6,和图,7”,。,EN12159+A1,的,5.5.3.9.4,规定不合理且与图,6,、,EN12159+A1,的,5.5.3.9.6,不符。图,6,与,EN12159+A1,的,5.5.3.9.6,、图,7,也不符。按,EN12159+A1,的,5.5.3.9.6,、图,7,修改。,21,EN12159+A1,的,5.5.3.9.5,改为,5.5.3.9.4,,其“应配备层站入口的侧面防护装置”改为“当吊笼边缘与层站边缘或吊笼与层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150mm,且无其他结构有效防护时,则应配备层站入口的侧面防护装置”增加“并符合,5.5.4.2,的要求”。水平距离较小或有其他结构防护时,不需配备侧面防护装置。,22,删除,5.5.3.9.6,,内容移入,5.5.3.9.5,。,23,图,6“200mm”,改为“,150mm”,。修改后,图,6,与图,7,、,EN12159+A1,的,5.5.3.9.6,协调一致。,24,5.6.1“,每个人的体重应按,80kg,计”改为“每个人的体重应按,75kg,计”。采用,GB7588-2003,的规定。,25,5.6.1.2“,均应按,ISO3864,进行标志”改为“均应按,GB2894,进行标志”。,ISO3864,未被,EN,列为引用文件。,GB2894-2008,有关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规定符合我国的情况,且必须执行。,26,5.6.1.4.1.1,吊笼门“应符合,EN294:1992,的要求”无法执行,参照原,5.5.3.8.6,等内容,将其改为“应符合,GB23821-2009,(,ISO13857:2008,IDT,)表,4,的规定”。,(,下半月刊,)2012.1-243,27,5.6.1.4.2,除规定了动力驱动的门的动力操作系统外,未提其他要求,因此增加“除此之外,应符合,5.6.1.4.1,的相关要求”的规定,,5.6.1.4.1,是有关手动操作的门的要求。,28,5.6.2.2“,安全装置停止吊笼时的平均减速度应在,0.05g1.0g,之间”改为“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4m/s,的升降机,安全装置停止吊笼时的制动距离应符合表,8,的规定;对于升降机额定速度大于,2.4m/s,的升降机,安全装置停止吊笼时的平均减速度应在,0.2g1.0g,之间。”原因见本文的,2.2,。这样提高了安全性。,29,5.6.3.1“,当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20%,以上时,认为是超载”改为“当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10%,以上时,认为是超载”。这样更安全。,30,5.7.1.1“,每台升降机应至少设有一套独立的传动系统”改为“每个吊笼应至少设有一套独立的传动系统”。因为对于有两个吊笼的升降机,其两个吊笼不应共用一个传动系统,否则不安全。,31,5.7.2.3“,应符合,EN294:1992”,改为“应符合,GB23821-2009,(,ISO13857:2008,,,IDT,)表,4,的要求”。只有,GB23821-2009,的表,4,最适合,否则无法执行。,32,EN12159+A1,的,5.7.3.1.4.5“,当,5.7.3.1.4.4,的方法失效时”改为“当,5.7.3.1.4.3,的方法失效时”。,EN12159+A1,的,5.7.3.1.4.4,空缺,应是,5.7.3.1.4.3,。,33,5.7.4.1“,每台升降机都应设有制动系统”改为“每个吊笼都应设有制动系统”。因为有两个吊笼的升降机,其两个吊笼不应共用一个制动系统,否则不安全。,34,5.7.5.4,对重应按,ISO3864,的规定涂成警告色”改为“对重应按,GB2893,的规定涂成警告色”。,ISO3864,未被列为引用文件。,GB2893,修改采用被引用的文件,ISO3864-1,。,35,5.9.1“,表,A.1,所列的电子装置”改为“表,A.1,所列的电气装置”。表,A.1,是电气安全装置表。,36,5.9.2.2“,对于符合,EN60947-5-1:2004,(,IEC60947-5-1:2003,)中,3,要求的安全触点”改为“对于符合,5.9.7,要求的安全触点”。原引用的,EN60947-5-1:2004,、,IEC60947-5-1:2003,和,GB14048.5-2008,(,IEC60947-5-1:2003,,,MOD,)均无“安全触点(触头)”的内容。按,5.9.6.1,并参照,GB7588-2003,的,14.1.1.2,进行了修改。,37,增加“,5.9.7.1,安全触点的动作,应有断路装置将其可靠地断开,即使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断开。安全触点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短路危险”,并加“注:当所有触点的断开元件处于断开位置时,并且在有效行程内动触点和施加驱动力的驱动机构之间无弹性元件(如弹簧)施加作用力,即为触点得到了可靠断开”。来源于,GB7588-2003,的,14.1.2.2.1,。否则与,5.9.2.2,不协调。,38,5.10.2.1,增加“应设有上、下行程开关”和“但不应以触发上下行程开关作为最高或最低层站停靠的通常操作”。这样与我国标准的规定一致,且更能保证安全。,39,5.11.4.1,改为“未配备符合,5.11.3,要求的手动紧急下降设备的升降机,应有仅供专业人员用的紧急操作措施,以在紧急情况时能使吊笼移动到层站”。配备符合,5.11.3,要求的手动紧急下降设备的升降机,不需再有供专业人员用的紧急操作措施。,40,将,EN12159+A1,的“缓冲复位运动的蓄能型缓冲器”改为“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因为我国无缓冲复位运动的蓄能型缓冲器,国外目前也极少使用此类缓冲器。,GB21240-2007,(,EN81-2:1998,,,MOD,)也是如此处理。,41,6.2.3.1,超速安全装置试验一般规定中增加“也可采用经验证的其他方法进行试验。”我国和国外都有经过验证的、可靠的其他试验方法。,42,6.2.3.2.3,在保留,EN12159+A1,的超速安全装置试验方法的同时,增加可在吊笼自由下落的情况下进行试验以及两个试验方法可选择其中之一的规定。因为在吊笼自由下落的情况下进行试验,其试验效果与,EN12159+A1,规定的方法相差不大,且容易进行试验。另外,因为新增的试验方法未要求驱动脱开,如果防坠安全装置失效,可用升降机制动器来制停吊笼,这样可保证试验和设备的安全。但,EN12159+A1,的试验方法中,如采用由传动系统驱动而达到动作速度的,传动系统的惯性力影响会有所不同。,43,6.2.3.3d)“,超速安全装置可制停的总载荷限值”改为“超速安全装置制停的总载荷”。按,6.2.3.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不出可制停的总载荷限值。,44,6.2.3.3e)“,限速器动作速度限值”改为“限速器动作速度”。按,6.2.3.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不出限速器动作速度限值。,45,删除,EN12159+A1,中,6.3,的倒数第三行。其“无超载检测装置的,为,1.5,倍额定载荷”的规定与,5.6.3.1“,应配备超载检测装置”的要求矛盾。,46,7.1.2.7.1.1,第一段“应符合,EN294:1992,中表,1”,改为“应符合,GB23821-2009,(,ISO13857:2008,,,IDT,)中表,4”,。,EN294:1992,中表,1,是防护高度、危险区高度和安全距离三者之间的关系,而,GB23821-2009,的表,4,是通孔和开口尺寸与安全距离的关系。已经规定了高度,表,4,就更重要。,47,在,7.1.2.7.3“,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之下增加“升降机的额定安装载重量和额定安装速度”。将额定安装载重量和额定安装速度告知用户,是非常重要的,但,EN12159+A1,没有明确作出要求。,48,EN12159+A1,的,7.1.2.8,的倒数第三行“吊笼顶无载荷”修改为“正常作业工况时吊笼顶应无载荷”。因为在安装、拆卸、维护等工况,吊笼顶可以有载荷。,注:表中的序号、表序号、图号皆对应于,GB26557-2011,和,EN12159:2000+A1:2009,,和本文的序号和表序号无关。,GB 26557-2011,安装垂直度误差 计算时考虑的安装垂直度误差 应至少为,0.5. GB14405,导轨架轴心线全高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公差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架设高度,m70 1/1000,70100 70 mm,100150 90 mm,150200 110 mm,200 130 mm,。,5.7.3.3,液压油缸(直接或间接驱动或伸缩连杆机构),5.7.3.3.1,应设置联锁装置以防止吊笼的上行运动,除非泵在正常工作压力下工作。,5.7.3.3.2,止回阀和油缸之间,应没有带截止阀的压力表。,5.7.3.3.3,应没有截止阀。截止阀应装在油缸单向阀和下行方向阀的回路上。,5.7.3.3.4,油缸和活塞杆应能承受至少,2.3,倍的满载压力,相当于对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7,。考虑到腐蚀作用,计算得出的油缸壁厚度和油缸基座厚度,均应增加,1.0mm,,计算得出的空心活塞杆壁厚应增加,0.5mm,5.7.3.3.5,压力作用下的油缸,其稳定性计算应符和通用技术准则。计算载荷为额定载重量、吊笼总重和,50%,和活塞杆重量或者,50%,的伸缩连杆机构总重之和的,1.4,倍。长细比大于,250,时,安全系数不小于,3.0,。,5.7.3.3.6,如果采用一个以上的油缸提升吊笼,油缸应通过液压连接起来,以保证压力平衡和破断阀能控制所有的油缸。,5.7.3.3.7,在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处(吊笼静止在被压缩的缓冲器上)时,活塞不应接触到油缸筒底部。,5.7.3.3.8,应有适当措施,如通过夹紧或棘爪装置,防止吊笼由于液压系统泄漏而从层站下滑的距离大于,0.12,。这些措施应按,GB212402007,的第九章来设计。如果吊笼的某个部件突出到层站,如连接坡道等,则应确保吊笼蠕动或再平层时,不会产生伤害或危险。,5.10.2.1,上、下行程开关,应设置上、下行程开关。上、下行程开关应能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吊笼接触到上、下极限开关前自动停止。但不应以触发上行程开关作为最高层站停靠的通常操作。,5.10.2.2,上、下极限开关,5.10.2.2.1,在形成最上和最下端均应设置一个极限开关,其应能在吊笼与其他机械式停止装置(如缓冲器)接触前切断动力供应,使吊笼停止。,5.10.2.2.2,极限开关动作后,只有专业人员才能使吊笼恢复运动。,5.10.2.2.3,极限开关与行程开关不应共用一个触发元件。,5.10.2.2.4,极限开关应符合,5.9.6,的要求。,5.10.2.2.5,极限开关均应有吊笼或其他相关部件的运动直接触发。,5.10.3,放松绳装置,钢丝绳式升降机和对重用的钢丝绳应没有松绳装置,该装置应有符合,5.9.6,的松绳开关,并应能中断吊笼的任何运动,直到接过经专业人员才能恢复吊笼恢复运动(见,5.7.3.2.1,),5.5.3.8全度高层门,全度高层门应符合,5.5.3.8.15.5.3.8.5,的要求。,5.5.3.8.1,层门开口净高度应不小于,2.0m,。在特殊情况下,当建筑物人口的净高度小于,2.0m,时,则允许降低层门开口的高度,在任何情况下层门开口的净高度均应不小于,1.8m.,5.5.3.8.2,装载和卸载时,吊笼门边缘与层站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50mm,。,5.5.3.8.3,正常作业时,关闭的吊笼门与关闭的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50mm,。否则应有措施使其符合要求,或者配备符合,5.5.3.9.4,要求的层站入口侧面保护装置。侧面保护装置与吊笼或层门之间任何开口的间距应不大于,150mm,。,5.5.3.8.4,层门关闭时应全宽度遮住升降通道开口。,5.5.3.8.5,门关闭时,除门下部间隙应不大于,35mm,外,任一门与相邻运动件的间距有关的任何通孔和开口的尺寸及门周围的间隙或零件间的间隙,应符合,GB238212009,表,4,的规定,并满足,5.5.4.1,的要求。,5.5.3.9,低高度层门,除了地面保护围栏外,可使用低高度层门,.,低高度层门应满足,5.5.3.9.15.5.3.9.7,的要求,5.5.3.9.1,层门高度在,1.1m,和,1,2m,之间。,5.5.3.9.2,层门上部的内边缘与正常作业时的升降机任一运动件之间的安全距离(,A,,见图,6,和图,7,)应不小于,0.85m,;如果额定提升速度不大于,0.7m|sm,,则此安全距离可为,0.50m,。层门上部的外边缘与正常作业时升降机运动件的安全距离(,B,,见图,6,和图,7,)应不小于,0.75m,;如果额定提升速度不大于,0.7m|s,则此安全距离可为,0.40m,。,5.5.3.9.3,层门应全宽度遮住开口,并应至少有防护栏杆、半高的中部横杆和至少高于地面,150mm,的护脚板,护脚板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35mm,,并符合,5.5.4.2,的要求。如果在上部防护栏杆以下,1.1m1.2m,之前,层门内边缘的任一部分与升降机运动部件的距离小于,0.5m,时,层门上的任一开口均应不能穿过直径为,50mm,的球体,并符合,5.5.4.1,和,5.5.4.2,的要求。,5.5.3.9.4,当吊笼边缘与层站边缘或吊笼与层门之前的水平距离大于,150mm,且无其他结构有效防护时,应配备层站入口侧面防护装置。侧面防护装置的高度应在,1.1m1.2m,之前,中间高度设横杆,护脚板至少高于地面,150mm,,并符合,5.5.4.2,的要求。,5.5.3.9.5,侧面防护装置与吊笼或层门之前任何开口的间距应不大于,150mm,,当侧面防护装置设在吊笼上时,关闭的层门的外边缘与面向升降机的层站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200m,。,5.5.3.9.6,如果层站上设有侧面防护装置,且吊笼做垂直运动时与层门保持,0.85,或者,0.5,的安全距离,则吊笼与侧面防护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应为,100mm,。,5.5.3.9.7,卸载和装载时,吊笼门边缘与层站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50mm,。,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