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本章主要内容:,10.1 物流运输合同的含义和特点,10.2 物流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10.3 物流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章 物流运输合同管理,10.1,物流运输合同的含义和特点,10.1.1 物流运输合同的概念,物流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确保货物有效位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它是承运人开展货物运送业务的法律形式。,物流运输合同的主体有货方(包括托运人、收货人等)、承运人、货运代理人,10.1.2,物流运输合同的分类,(1)按承运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管道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2)按运输对象的不同,物流运输合同可分为普通货运合同和特种货物运输合同。,(3)按组织方式的不同,物流运输合同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4)按货物数量的不同,物流运输合同分为批量合同和运次合同。,(5)按合同形式的不同,物流运输合同可分为书面合同和契约合同。,(6)按合同期限的长短,物流运输合同可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10.1.3,物流运输合同的特点,1物流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2物流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3物流运输合同大多属于为第三方利益订立的合同,4物流运输合同大多属于诺成合同,5物流运输合同可以采用留置的方式担保,10.2,物流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10.2.1 物流运输合同订立的原则,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是指承运方和托运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签订的有效合同,1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2合法规范的原则,3等价有偿的原则,4协商一致的原则,10.2.2,物流运输合同订立的程序,物流运输合同订立的程序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两个规定,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0.2.3,物流运输合同的内容,1物流运输合同的具体内容,(,1,)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2,)货物的包装要求。,(,3,)货物的运输时间和地点,包括货物起运及到达的时间、地点等。,(,4,)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5,)货物装卸方法和责任划分。,(,6,)收货人领取货物和点验、查收货物的标准。,(,7,)运杂费的组成、计算标准和结算方法。,(,8,)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和条件。,(,9,)双方的权利义务。,(,10,)违约责任。,(,1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2,物流运输合同内容的范本,参见教材P220-223,10.2.4,物流运输合同的履行,(1)托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包装货物,并做好储运标志;办理货物运输的相关手续,如填写托运单等;将有关审批、检验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及时发货、收货,并提供装卸条件。,(2)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交通运输工具;按合同约定的运输期限将约定数量的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保证运输质量;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承托双方应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明确,并分别在发货单和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收货人,并核查货物,在货物运达后至交付收货人之前的这段时间负有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3)收货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并清点验收。收货人请求交付货物时,应将提单或者其他提货凭证交还承运人,逾期提货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用。收到货物清点验收时,如果发现货物有毁损、灭失、变质的,收货人应当在接受货物之日起15日内通知承运人,以便明晰事故责任。,10.3,物流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3.1 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含义,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遇到了特定情况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者需要变更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变更、解除期限内办理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解除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变更合同是指合同部分内容和条款的修改补充。解除合同是指解除由合同规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10.3.2,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2)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3)合同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4)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但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费。,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道路阻塞导致运输受到阻碍,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并协商处理,其中发生的货物装卸、接运和保管费用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承运人按变更后实际运输路程收取运费,货物在受阻处存放保管期间,保管费由托运人负责,接运时,货物装卸、接运费用由托运人负责,承运人应收取已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退回未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回运时,承运人收取已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回程运费免收,10.4,运输责任的划分,10.4.1 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1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运合同的责任期间不是指合同双方应该负责的期间,而是双方必须负货运法规中规定的强制性责任的期间。具体来看,各种不同形式的货运合同都对责任期间做了相关规定。,(1)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我国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中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即承运人自接受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时止的一段时间。,我国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中规定承运人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整箱货物时起,到运达目的地将整箱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集装箱拼箱货物运输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拼箱货物时起,到运达目的地将拼箱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2)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针对不同承运任务的承运人,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有具体的规定。,参加国际货协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其责任期间是指货物运送的全过程即从承运货物时起至到站交付货物时止,参加运送国际联运货物的铁路,责任期间是指承运货物时起至到站交付货物时止,(3)海运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对海运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作了明确规定,集装箱运送货物的责任期间是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即从装货港接受货物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非集装箱运送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4)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全部期间 。,2承运人的责任,(1)承运人责任的一般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指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运达目的地,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致使运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承运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四种情况,1)逾期运送责任。 如承运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运送,造成货物逾期送达,承运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担损失赔偿的金额不得超过货物全部灭失情况下可请求的赔偿额,2)货损货差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错运错交责任。 货物错运至到达地点或错交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和对托运人的损失,按照货物逾期送达处理,4)故意行为责任。由承运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事故,即使法律规定有赔偿限额的,也不适用赔偿限额规定。承运人除按合同规定赔偿直接损失外,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合同管理机关应对承运人处以惩罚,并追究肇事者个人责任,(2)公路运输承运人责任。,1)货损责任。公路运输承运人未按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将货物运达至目的地,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承运人过错致使货物错送或错交,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将货物无偿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毁损或灭失,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和托运人可以就货物在装车前和卸车后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协商共同确定。,2)延迟交付责任。公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的运输期限将货物运达目的地,应承担违约责任。运输期限由双方协议决定,未约定运输期限的,从起运日起,按200km为1日运距,用运输里程除以每日运距计算运输期限。,(3)铁路运输承运人责任。,1)货损责任。在承运责任期间,致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货物是否办理保价运输而有所区别:如果该货物办理了保价运输,则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价额;如果该货物没有办理保价运输,则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最高不能超过我国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适用于赔偿限额的规定,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2)延迟交付责任。承运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我国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逾期运达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运费为基础,按比例退还。违约金的支付分为3种情况: 对于限速运行货物、超限货物、免费运输货物,承运人不支付违约金; 延迟交付货物造成收货人或托运人的经济损失,按损失情况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迟延30日仍未交货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有权按照货物灭失请求全部赔偿。,(,4,)水路运输承运人责任。,1)货损责任。在承运责任期间,致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迟延交付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物流企业在托运货物时办理了保价运输的话,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声明损失进行赔偿。但如果货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声明价值,则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2)延迟交付责任。承运人未能将货物在约定或者合理期间内运送到交付地点,为延迟交付。由此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在迟延60日仍未交货,可以认定货物已经灭失,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5)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1)货损责任。在航空运输责任期间,致使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迟延交付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航空运输责任期间,经承运人证明,该种损失是其他行为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2)延误责任。货物在航空运输责任期间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任何措施,可不承担责任。,3,承运人的免责,(1)公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事项。,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合理损耗。,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4)包装的缺陷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5)托运人违反国家的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6)押运人员责任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2)铁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事项。,1,)不可抗力。,2,)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货物的特殊自然属性导致的不良后果。,3,)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过失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4,)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装车或装卸造成的后果。,5,)利用铁路规章允许使用的敞车类货车运送货物而造成的后果。,6,)容器或包装缺陷致使承运人无法从外表发现问题所造成的后果。,7,)发货人用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全的名称托运、限运或禁运货物所造成的后果。,8,),国际铁路货物联动协定,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货物自然减量,以及由于运送中水分减少或货物的其他自然属性的变化致使货物减量超过规定标准。,在下列情况下,对未履行货物运送期限的情况,铁路承运人也不负责任:,发生水灾、雪灾、沙害、崩塌或其它自然灾害,按照有关铁路中央机关的指示,期限在15天以内,发生其它致使行车中断或行车受到限制的情况,可按有关国家政府的指示执行,(3)水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事项。,1,)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海难、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战争或武装冲突,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停工、罢工或劳动受到限制。,2,)包装的缺陷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3,)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包括驾驶过失和管船过失。,4,)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他们代理人的过失。,5,)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4)航空运输承运人的免责事项。,1,)货物的自然属性变化或质量等缺陷。,2,)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导致货物包装不良。,3,)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或者武装冲突。,4,)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5,)如果承运人证明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时,承运人可以免责。,10.4.2 托运人的责任,托运人责任是指托运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和装卸条件,保证收货人及时提货。,1公路运输托运人的责任,托运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体积、包装英语运单记载的内容相符,清除标志货物唛头,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标志,办理准运和审批等手续,(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2)因托运人下列过错,造成承运人、站场经营人、搬运装卸经营人的车辆、机具、设备等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第三方的损失,由托运人负责赔偿:,1)在托运的货物中有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和其他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2)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3)货物包装不符合标准,包装、容器不良,而无法从外部发现。,4)错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3)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2铁路运输托运人的责任,(1)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性质、包装应与运输合同约定的一致。,(2)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必须真实。如果托运人、发货人伪报、捏报、错报货物品名、重量,应负违约责任,如果因此造成铁路运输设备的损坏或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3)妥善包装货物。,(4)及时支付运费。,3水路运输托运人责任,(,1,)由于办理各项手续的有关单证送交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2,)妥善包装货物,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货物包装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货物包装标准时,应以保证运输安全和运输质量为准则进行包装。,(,3,)因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与运输合同的约定不相符,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做出标识和标签,并将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由于托运人过失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航空运输托运人的责任,(,1,)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性质、包装等应与合同约定的相符。,(,2,)在托运物中夹带、匿报危险物品、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或违反包装标准规定,而造成承运人或第三人损失,应付赔偿责任。,(,3,)因没有提供必须资料、文件或提供资料、文件不充足或不符合规定而使其他任何有关方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运输途中货物因包装问题散失、渗漏、损坏或污染其他物品,托运人应承担责任,。,10.5,运输事故和运输纠纷的解决,10.5.1 运输事故处理具体规定,货运事故时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迟延交付,(1)货运事故赔偿分为两类:一类是限额赔偿另一类是实际损失赔偿。,(2)依据货物是否办理保价,对赔偿额又有具体规定。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的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赔偿。在未办理保价或保险的运输中,且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责任的,按限额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的有关规定赔偿,(3)货物损失赔偿费由货物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组成,货物价格中未包括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已付的税费时,应按承运货物的全部或者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项费用。,(4)货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亦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赔偿,(5)丢失货物赔偿后,又被查回,应归还原货主,并收回赔偿金额和实物;原货主不愿接受失物或无法找到原主的,由承运人自行处理。,(6)因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损货物尚能使用的,运费照收;以实物赔偿的,运费和杂费照收;按价赔偿的,退还已收的运费和杂费。,(7)承托双方对货物逾期到达、车辆延滞、装货落空均附有责任时,按各自所造成的损失相互赔偿。,10.5.2,运输事故处理程序,(1)承运方应及时通知收货方和托运方。,(2)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时,须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运单、货运事故记录和货物价格证明等文件。当事人一方要求退还运费的,应附运杂费收据。当事人应在收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3)承运方或托运方发生违约责任,应按有关规定负赔偿责任,违约金可以由双方协商。,(4)货物赔偿时效从收货方、托运方得知货运事故信息或签注货运事故记录的次日起计算。在约定运达时间的30日后未收到货物,视为货物灭失,自31日起计算货物赔偿时效。,10.5.3,运输纠纷及其解决,1运输纠纷的类型,(1)货物灭失纠纷。,(2)货损货差纠纷。,(3)货物延迟交付纠纷。,(4)单证纠纷。,(5)运费、租金纠纷。,(6)交通工具的损害纠纷。,2,运输纠纷的解决途径,运输纠纷解决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仲裁,二是诉讼。,(1)仲裁。纠纷双方在两种情况下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第一,在订立的合同中已选择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第二,在纠纷发生后一致同意为该纠纷寻求仲裁解决方式。,(2)诉讼。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后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或双方未对纠纷的方法进行约定,则必须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各种运输纠纷可以按照我国的诉讼程序,由一方或双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根据适用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最后做出判决。如果一方乃至双方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根据诉讼法进行上诉、申诉等。,3,索赔时效和诉讼时效,索赔时效是合同双方彼此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赔偿损失的时间范围;而诉讼时效则是合同双方权利人行使权利维护自身被损害利益的法定提起诉讼的时间范围。,(1)公路运输纠纷中,承托双方产生纠纷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限是自货物运抵到达地点的次日起180日内。赔偿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60日内处理。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之日起10日内偿付,否则将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运费来充抵。,(2)铁路运输纠纷中,货方根据铁路运输合同对铁路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或铁路对货方提出关于支付运费、罚款和赔偿的要求可在180日内做出。货物逾期到达的赔偿请求,应在60日内提出。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计算方法为:,关于货物部分灭失、损坏、减少、腐坏、质量降低、数量减少以及逾期运达的赔偿请求,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关于货物全部灭失的赔偿请求,自货物运达期限期满起的第16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多收运输费用,为核算该项费用的次日,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时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算起,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提出赔偿要求,应自提出书面赔偿请求的次日起30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的业务为60日)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索赔的一方在收到对方意见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收到答复次日起60日天提出异议,(3)水路运输纠纷中,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彼此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运记录交给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次日算起不超过180日。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60日内处理。但在海上运输纠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出追偿请求时,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4)航空运输的索赔时效。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60日内做出。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请求,应在填写货物运输记录次日起18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目前,调整国际航空货运关系的国际公约主要有3个: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华沙公约将货物损害的索赔时效规定为7天,将货物延迟的索赔时效规定为14天。海牙议定书中将货物损害索赔时效延长至14天,将货物延迟索赔时效延长至21天。,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