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买卖合同陷阱与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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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讲,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本,讲,要点提示,:,一、常识导读,(,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卖方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二、签约陷阱与风风险防范,(一)签订买卖合同前必须注意的事项,(二)签订合同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三)买卖合同的签订要点及技巧,(四)如何在买卖合同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五)常见买卖合同的漏洞处理,(六)买卖合同签订后的管理,-,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三、实例说法,传真询问对方是否有货,是否属于要约?,合同中约定向第三人交货,义务方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承诺期限应当如何计算?,订立合同时对货物材料认识错误,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购买电脑,家长不同意是否构成违约?,因亲属受伤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能否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以合同未明确约定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其理由应否给予支持?,四、合同范本及签订提示,买卖合同,-,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一、常识导读,(,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这一合同关系中,按照约定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接受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一方为买,受人,也就是买方。,按照买卖方式不同,买卖可以分为一般买卖和特殊买卖。其中,,特殊买卖又可以分为凭样品买卖、拍卖、 试用买卖、招标买卖等。,买卖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 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这些条款之外,再,约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检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买卖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签订,,一般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形式。,2.,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卖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不仅需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并且需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负,有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都,负有义务,卖方的义务就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方,,买方的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支付价款。,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有偿性是指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获,得都以自己的付出为代价己 买受人要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就必须支付价金,;,出卖人要获得价金,就必须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5.,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在民法理论上,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凡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买卖事宜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条件。因此,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二,),卖方合同当事人的义务,1.,买方的义务,(1),支付价款。,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是围绕标的,物的交付及,价款支付而发生的,对于买方而言,其主,要义务就是支付货款、对标的物进行检验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价款作出约定的,买受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义务。有时合同,可能并未直接约定价款的数目,而是约定了一个如何计算价款的,方法,如果该方法清晰明确,同样属于对价款有约定的情形。买,卖合同当事人未就价款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价款的问题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比,如标的物的型号质量等状况就是决定价格多少的重要参照。如果,此时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由法律规定确定价的原则是为了,弥补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考虑的不足,而依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能够合理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2),检验标的物。,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检验的目的是查,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因此它密,切关系着买受人的合同利益。,对标的物的及时检验,可尽快地确定标的物的质量状,况,明确责任,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加速商品的流转。,否则,就会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维护健正常的交易秩序。因此,合同法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2.,卖方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出卖人最基本的义务。,在买卖合同中,交付可以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如将出卖的商品直接交给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请求提取标的物的权利转让给买受人,如将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合同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 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所以,买卖,合同中出卖的标的物,在合同履行时应当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实践中,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如尚未生,产出来,),,但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不得随意转让,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这样使出卖人可以在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依据其所有权直接追回,标的物,避免标的物因交付而转移所有权后发生钱、货两,空的风险。,-,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此外,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比如商业,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产品检疫,书、产地证明、保修单、装箱单、海关发票等。,-,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二、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单位或者个人由于对买卖合同法律常识的不了,解或者说是了解得不深入,最终陷入买卖合同的陷阱不能,自拔,也有的企业因一份买卖合同而濒临破产。因此,买,卖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如果当事人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慎重、细致地考虑问题,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反复推,敲,那么就能为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做到以下几点,:,-,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首先,,应当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尤其要注意,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这,-,些关于买卖,合同的基本知识在相关内容中均有阐述,;,其次,,要求当事人要掌握签订买卖合同的要点与技,巧,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应对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的事项作出明确的说明,以防止在履行和发生纠纷,时因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而产生歧义,如果产生纠纷,也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好基础,;,再次,,要在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警惕掉入他人精心设置的合同陷阱。,-,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下面我们将对买卖合同的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做具体的归纳讲解。,(,一,),签订买卖合同前必须注意的事项,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或,者根本没有履行能力。,-,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为,:,(l),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2),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3),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4),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如果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2.,查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前,应查明买卖的是否为,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品。,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如象牙、枪支、,弹药、毒品、珍稀动植物、迷信物品、 淫秽物品、走,私物品等,;,限制流通的物品如麻醉药品等。同时还要查,明卖主对买卖的标的物是否具有处分权,不要贪图价,格优惠及其他诱惑,急功近利,以免购得盗窃物。,-,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3.,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审查其授权情况,在买卖合同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以,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二,),签订合同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必须指出的是,在买卖 合同实践中,很多买卖合同,虽表面上看是参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范本,但是对 方,往往会对范本中的一些条款作细节上的改动,有时哪怕是,改动一个字词,都有可 能会导致合同内容的千差万别,对,此合同当事人务必要擦亮眼睛,否则发生纠纷后 有苦难,言,只能自认倒霉。,如某电器批发公司与某电器厂协商签订一份电器买,卖合同,电器批发公司总经理王某在合同的付款栏目中故,意将“货到付款”写成“贷到 付款“。电器厂方面未仔细审查,便签了字。当电器厂发完货后派人催收货款时,电 器公司,便以合同中这一条款为由进行搪塞,称贷款尚未下来,只,有等电器卖完后再 付款了。,-,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再如某技术开发公司,(,甲方,),转让一项技术时,买方,(,乙方,),要求由甲方 负责原材料与成品的化验。当时甲方应,允了,在双方草签的合同中这一条原为“由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负责成品的化验“,但在正式合同上却表述为”甲方,负责原材料及成品的化验“。后来某技术开发公司以此为据,称其负责只提供“化验”而不 负责“提供原材料”,买方因此,遭受,8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实践中此类例子举不胜举,,当事人要小心提防,以免掉进对方的圈套。,-,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买卖双方因各种原因没,有事先签订买卖合同,买方直接向卖方发订单,这些订单,上往往有一些不合理条款,如果卖方按订单交货了,.,则必,须受订单的约束。因为卖方交货的行为就表示承诺,买方,所发的订单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已上升为合同。所以买方,收到订单必须全面检查一遍,发现不合理条款,.,必须立即,回复,在对方修改订单后再发货。对买方也一样,如果接,收到卖方发出的订单,也必须要对该订单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后方支付货款。,-,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三,),买卖合同的签订要点及技巧,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首先不要遗漏买卖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同时要对这些必要的条款进行明确的约定,并,掌握相应条款的签订要点和技巧,以免发生纠纷时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买卖合同条款的签订要点与技巧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要真实,明确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谁,地址在什么地方。如果出现纠纷,将会明确,案件的原、被告,有利于人民法院司法文书的顺利送达。,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是虚假信,息,一旦法院无法送达,则其,诉讼请求可能面临被法院驳回的风险。,-,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因素,没有合同标的就不可能成立合同。,合同标的可分为物、权利、智力成果、行为,等。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买卖的货物就是合,同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法律、行政法,律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标的物,要依照其规定。,-,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使用标的物的学,名并且要用全称。如果交易标的是特定物,则要,写明标的物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如是不动产,则要标明所处位置、面积大小或门,牌号等。如果买受人一次购买出卖人不同种类或,规格的商品,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商品的基本情况。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机电等配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和花色,必要时还应当,写明随主机的辅机、配件,(,附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内容。,-,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3.,货物数量,货物的数量是衡量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或者,大小的一个尺度,如果没有规定数量,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分清双方的责任。因此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买卖的货物数量,如无,法确定,也应约定好数量的计算方式。,在买卖合同实务中,有的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数量约定不是很明确,从而导致买卖双方发生,分歧,比如说用“一车”、“一批”等字眼。再有,,最好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将标的物超出约定数量,或少于约定数量的情况作出明确处理约定。,-,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在实际交易行为中,经常会出现将货物直接,交给第三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负有验货义务的,不限于买受人,有的时候甚至将买受人的验货义务,否定掉,而直接约定为第二人,则第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就视为买方对货物数量的检验,第三人对标,的物质量出具的检验意见完全代表了买方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若为了防止第三人多收货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买方为唯一验货人,或者约定对超出,合同约定数量外的供货除经买方认可,由卖方与收,货人单独结算。这样才能有效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防止第三人滥用自己的收货权利。,-,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4.,质量及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于检验标准和方法,要明确约定检验机构,和检验标准及时间、双方认可的检验方法、质量,异议的提出方式等内容。对于种类物也要有级别,或时限等标准。很多买卖合同就是因这一条款约,定不明而产生歧义,从而产生诉讼纠纷,所以约,定一定要详尽明确。,-,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5.,价格和结算方式,对于买卖的物品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下同,),的 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放开, 执行国家定价的,产品很少,绝大多数产品的价格由市场供求法,则自由决定。,-,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因此,实践中,除了极少数外,其他一切产品的价格都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在双方商定产品价格时,除了考虑生产成本,外,还需要考虑市场行情、买受人所购产品的数量等因素,如买受,人一次所购产品数量较大,价格就应相对低一些。一次买卖的产品,数量较多,既要写明产品的单价,也要写明所有产品的总价款。价,款结算方式可以为定金、银行票据等,还包括支付时间,是预付款、,货到付款还是分期付款,都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有的买卖合同只,约定付款或报酬的金额,没有对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作出约定,从,而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无法支付找到借口。那么除了即时清结,的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应对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货款的具体期限、,地点作出规定。买受人可以在出卖人交货前支付一部分货款,(,预付,款,),,待交完货后一次或者分期支付其余款项,也可以在接货后某时,间一次,性付清,;,至于支付货款的地点,一般是出卖人所在地,也可,以是买受人所在地,还可以是第三人所在地,这些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实践中,买方逾期付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形式,主要是买受方,接受货物或者设,备后资金紧张,再加上经营不善,从而逾期支付货物价,款,导致纠纷的产生。当然,也有些情况是由于买方不诚,信,懒散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而导致纠纷的发生。就买卖,合同逾期付款所引起的纠纷而言,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付款期限的,相关纠纷处理并不难,卖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对于没有预先约定付款期限的,可能有一些,麻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照交易习惯等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合同价款。,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6.,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在货物买卖中,特别是从较远的地方购买物品时,往,往需要对该物进行包装。包装,一般由出卖人负责。对买,卖的物品进行包装是为了保证该物运输安全和保管 安全,,使该物安全地送给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其他收货人。,包装方式包含着对 包装技术和包装物器的质量要求。具体,的包装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标的物的 性质等情况来,商定。对有些标的物来说,质量标准的一部分可能就通过,包装本身来 表现。因此,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包装方式,当事人应当在 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当然,不需要专门进行包装的物品,仅裸装即可。,-,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7.,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这里主要明确合同在什么时间或时间期间内,履行,在何地履行,以什么方式交货,是代办、,托运还是送货上门。此条款是衡量合同义务是否,能继续履行下去的重要标尺,也会对产生纠纷选,定立案法院管辖地有较大影响。这里所说交货,(,交,付,),是指出卖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交货期限,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履行交付出卖物的,期间,一般以年、季度、月、旬、周、日、时计算。有的,合同对交货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 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出卖,人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立即交货,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某一,期限内交 货,;,标的物数量多的,出卖人可以一次性交付,,也可以分批交货。交货地点,可以是出卖人所在地,可以,是买受人所在地,还可以是运输部门,(,需要经过运输经营,者运输的,),所在地等其他地点。,-,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交货方式,主要包括买受人到出卖人所在地自己提货、出卖人,送货到买受人所 在地和通过运输经营者运输或者通过邮电单位邮寄交,付等,当事人选择哪一种方式, 由少双方协商。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水路,(,含海上和内河运输在内,),和航空运 输,双方可自由协商确,定。运输的费用是由买受人还是由出卖人承担,需要双方在 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此,出卖人交货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运输方式,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实践中,卖方如果是送货上门的,为防止买,受人在收货时让其 员工签名,而后不承认工人签名的作法,出卖人对,于合同交货部分的权利义务可以 在合同中作以下约定,“,买受人收货,时,须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盖收货专用章,“,。同时仍应当注意,买,受人的工人收货签名时,出卖人送货人员应在场,认清 其相貌,如属,收货专用章,也应将该章预留在本合同上。当然最好的确认收到货的,方式还是由买受人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在有些买卖合同中,合同约定由买方预先,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货款,但卖方在收 取一定的货,款后,因诸多原因可能会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交货,此时作为 买受方应该积极依据买卖,合同的约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要寻找新的,货源,避 免损失的扩大。否则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卖方违约后,买受方有义务 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因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对于扩大的损失买 受方无权要求出售,方进行赔偿。,-,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8.,违约责任,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或者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时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办法等。违约责任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性约,定,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订明对产品实行包修、包退、,包换的条件。违约金的比例由当事人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但实践中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笼统,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违约责任应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如质量不合约定应如何处,理等等。,-,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9.,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元效。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10.,合同的解除与生效,一般来说,合同中应约定合同的解除及合同的生效条,款。合同一般可约定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但也可约定,附条件或附时间生效。在此还应注意签字生效,签字、盖,章生效,签字加盖章生效的区别。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或单方解除。 协议解除双方同意即可。单方解除是一,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为,这种单方解除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约定,并明确解除时的通知义务及责任的分,担。最后写 明合同的份数和签订合同的日期。,-,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以上是一般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买卖合同具备以上条款,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一般就能得到较为明细的确定。当然,由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当事人等具体情况不同,其内容也会因情况而异。例如,标的物是不动产,就不存在运输问题,;,只有在涉外买卖合同中才涉及支付货币与价格术语的选择问题,国内买卖则一律以人民币结算,;,同样,只有涉外买卖合同才涉及到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问题。为减少合同风险,当事人最好对上述条款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也有利于纠纷发生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四,),如何在买卖合同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在一般情况下,无论卖方或者买方当事人,都希望合,同纠纷发生后,由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案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肯定是有管辖权的,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分别在两个地区,选择对方所在地为起诉地话,会增加很,大的诉讼成本,除了诉讼费、律师费外,原告还要支付相,当大的一笔差旅费,而这些差旅费只能由原告自己承担,,因此,科学地选择诉讼的管辖法院,可以节省开支。,-,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那么,合同当事人如何做,才能达到选择管辖法院,的法律效果呢,?,对此,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口,头买卖合同在双方对合同履行地约定有争议而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中应订立约定管辖的条款,直接选择与合同有,关联的具体某一个法院管辖。被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中选择某一法院,如果,约定上述两个以上法院或者约定上述以外的法院管辖的均,无效。,-,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同时,合同中约定既可诉讼又可仲裁,供合同双方,选择的条款无效,如,“,若产生合同纠纷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同双方,要么约定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要么约定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 约定提起诉讼的法院和申请仲裁的机构则,该条款元效。,如果在书面合同中选择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还必须注意下述事项,:,-,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首先,,必须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约定的交货地点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是合,同履行地,;,其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再次,,如果约定了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者交货地,但,没有实际交付货物,并且合同双方的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或者交货地的,不能选择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值得一提的是,实践中很多的买卖合同最后,演变为欠款纠纷的案件。如原来是供货合同,(,即工,业品买卖合同或其他),后来买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结清全部欠款,于是双方又签订一份,还款,计划,或,(,欠条,),,如此一来,当债务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而被诉至法院时,案由便是欠款纠纷,而,管辖法院也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因此,当买受人,出现无力还款时,出卖方应综合考虑后再决定是,否要与之签订还款协议之类的文书,以免将来在,管辖地方面限于被动。,-,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五,),常见买卖合同的漏洞处理,买卖合同作为合同最普通、最一般的形式,其条款纷,繁复杂,相应的,买卖合同的漏洞种类也最多。各种不同,种类的漏洞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归纳如下,:,-,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第一,,交货地点约定有漏洞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的,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第一承运人以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第二,,交货期限约定有漏洞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积和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的,出,卖人可以随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交,付标的物,但是需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第三,,货物质量约定有漏洞的,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达成质量补充协议,达不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履行。,第四,,货物检验期间约定有漏洞的,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而且应当在发现,r,者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或者在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度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的质量有保证期,的,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第五,,货物包装方式有漏洞的,可以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第六,,管辖约定有漏洞的,可以先协商,而后,签订书面协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由此可见,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其约定可以是合,同中的条款,也可以是单独订立的管辖协议。但是实践,中,不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这一规定仍不理解或者,不完全理解,致使合同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或者是达成的协议管辖条款元效。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争议的管辖法院或者约定的管辖无效时,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重新达成补充协议,则应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六,),买卖合同签订后的管理,上面我们详细阐述了买卖合同的签订要点和技,巧,但是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比如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等。,-,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因此,签订一个完备的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在实际买卖活动中,由,于合同往往履行过程较长,期间需要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的,配合,这固然需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相关细节,但更需要,合同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作出补充或者修,改。因此,为保障合同项目能够顺利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即指定专人,(,最好是法务人员或者律师,),负,责履约管理,包括妥善保管合同以及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任何文件,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方案并形成补充协议或者备忘录,签收对方,送达的函件或者其他书面文件并作出相应的回应等等。这,样不仅能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且能保,障合同如期、顺利履行,实现当事人买卖货物的目的。,-,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三、案例说法,(,一,),传真询问对方是否有货,是否属于要约,?,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发去传真, 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在 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后被告,知,百货公司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己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己构成违约?,-,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确定本案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前提是判定,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要判定本案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被告向原告所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辰合同法,第,14,、,15,条,分别对要约和要约邀请作了规定。本案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属要约邀请,而非要约。,现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首先,,从当事人的意愿角度来看,应属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应,当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愿,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故要约,是一种能导致合同关系产 生的法律行为。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 能导致,合同关系的产生,只能诱导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的建 议中提出其不愿意接受要约的拘束力,,或特别声明其提议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则应认为该提,议在性质上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 称,“,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请速来传真,“,表明被告,希望原告向自己发出要约,;“,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应理解为,是派人前去协商购买, 而并不是前往原告处提货,一般在,原告尚未来函告知价格等情况,被告亦未派人前 去查验钢,材质量的情况下,不能决定要购买该货物,而且是原告送,货上门。可见, 该传真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本案被告,在给丙钢材厂发去的传真中明确指出,“,盼 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可见,该传真内容中已明确具有被告愿受该,传真拘 束的意思,一旦发货,被告不仅要接受货物,而且,要承担运费。,-,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其次,,从传真的内容上来看,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应当抽 象笼统,模糊不清,而应当,具体确定,只要受要约人接受该要约后就能够使合同成 立。,具体来说应当按,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条款作出具,体明确的意思表示,;,即使不能按,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条款作出具体明确的意思表示,至少应 提出合同主要,条款,也即决定着未来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的核心条款,,这样才能因 承诺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其余欠缺条款可以,按,合同法,第,62,条处理。而要约 邀请,则旨在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故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在本案中,由于未来合同是买卖合同,所,以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如果构成要约,就必,须具备买卖合同要具备的主要条款。我国司法实,践及理论都认为标的与价款是买卖合同 的基本条,款。从本案来看,被告在传真中只明确规定了标,的和数量,(200,吨。,1,型号 的钢材,),,但并未提价,款,被告显然是希望原告向其告知价款,以进一,步与其协商是否购买其钢材。由于传真内容中缺,少价格条款,不符合要约的构成条件,所以只能,视为要约邀请。,-,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至于原告回复传真和发运钢材的行为,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行为。原告以传真告知货物的,价格并发出货物来作为订立合同的提议,该提议,已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基本条款,且表明了原告愿,意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相对而言被告则处于承,诺人的地位,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被告,拒收货物,表明其拒绝承诺,所以合同根本没有,成立,自然不能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此外,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不,成立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缔约 过程中具有,过失,则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从本案来看, 被告发出传真及拒绝收,货,都不能认定其具有过失,因此,其也不应当,承担缔约过 失责任。,-,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二,),合同中约定向第三人交货,义务方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2008,年,7,月某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项水泥购销,合同,合同的附则规定,: “,有关交货事宜由丙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同时该合同约定双方交货的地点在,A,地。 同年,9,月,甲公司因嫌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不合适,便找到丙公,司,要求变更时间 和地点。丙公司即与甲公司达成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将交货地点由,A,地变更为,B,地,将交货时间,由,2008,年,12,月变更为,2008,年,11,月。,-,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补充协议订立后,甲公司将该协议送交给乙公司,,要求乙公司于,2008,年,12,月将货物发往,B,地。乙公司收到该,协议以后,提出因交货时间提前而无法准备货源,并提出,交货地点变更,使其费用增加,甲公司必须为此提供补偿。,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甲公司便以乙公司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甲公司认为,,2008,年,7,月甲乙丙公司订立,合同时约定,“,有关交货事宜由丙公司出面协调解决,”,。现丙,公司已经根据甲公司的需要将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作了改,变,乙公司不履行协议的规定已经构成违约,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请问:乙公司不履行协议的规定是否已经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合同必,然发生在特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合同关系一般,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这一特点在学理上称,为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即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拘束,力。因此,本案中合同的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而丙,公司只是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本案中,丙公司虽然与甲公司订立了补充协议,但,是该协议对乙公司产生约束力的前提是丙公司具有乙公司,的有效授权,否则该补充协议仅在丙公司和甲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对乙公司不具有任何拘束力。因此,本案处理的,焦点就在于合同附则中规定的,“,有关交货事宜由丙公司出面,协调解决,”,是否意味着丙公司具有有效授权,从而使补充协,议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其实,本案中丙公司,实际上并未取得授权。,-,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 其原因在于,:,第一,,合同的附则规定,“,有关交货事宜由丙公司出 面,协调解决。,“,此处只是规定由丙协调解决有关交货事宜,协,调的含义主要是指作 为中介人或者斡旋人,召集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有关问题,而其本身不能认为包含某种授权的意,思。也就是说,双方并没有授权丙公司可以出面代理任何,一家订立任何 合同。,第二,,如果把协调理解为包含了双方的授权,这就意,味着丙公司可以代理双 方来订立合同,显然构成了双方代,理,不符合代理的基本规则。此种代理行为应当 被认定无,效。,-,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第三,,丙公司与甲公司达成的补充协议涉及到对交货,时间和地点的变 更问题,这些都是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它不仅影响到履行费用的增加,而且关系 到因时间提前是,否能够履行的问题,由于履行时间和地点涉及合同的主要,条款,由此决定了对履行时间和地点的变更必须要取得乙,公司的明确同意。从本案中看,乙公司显然没有对丙公司,做出上述授权,所以不能认为丙公司有权代理乙公司订立,上述补充协议。因此,由于丙公司并没有获得乙的授权,,所以无权代理乙公司变更合同。甲公司以其与丙公司签订,的补充合同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不能成立。,-,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三,),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2008,年,2,月,20,日,某外贸公司到某化工厂拟购买原料,300,吨。双方多人现场看了样品、包装样品及产品说明,书,并口头商定,:,由化工厂于同年,4,月,10,日前将,300,吨化工,原料托运到外贸公司仓库,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每吨,价格为,1500,元,付款结算办法为先由化工厂发货,然后由,化工厂凭本厂发票及铁路托运票证到外贸公司结算,发一,批货,结一次款项。此次商谈的两天之后,外贸公司给化,工厂打来电话 称,“,将原定数量,300,吨改为,00,吨,质量、价,格、到站地点与原商定一样,无变化。,-,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由于外贸公司未与外商正式签订合同,外商改变了,从中国进口此货的计划。在此情况下,外贸公司既未通知,化工厂停止发货,也未从某仓库将货物取走或转为内销。,10,月,9,日,外贸公司发现此批化工原料已经变质,遂找到化,工厂,要求化工厂处理此货。此时,化工厂与该外贸公司,已经结算了全部货款。化工厂以合同已经履 行完毕,该化,工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为由拒绝处理。双方协商不成,外贸,公司以双方 口头约定不明确,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将化,工厂起诉至法院,要求将货退回化工厂,并由化工厂承担,一切损失。,请问:化工厂是否应该将货退回,并承担一切损失?,-,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形式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外在表现形式,它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究竟是采用口头形,式还是采用书面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是, 如果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当事人,应遵循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当事人所订立的口头合同,在实质要件上,完全符合,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具备法律规定的主要,条款。根据本案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化工厂托运后,凭,厂方发票和铁路托运单结算,交一批货结一笔款。外贸公,司已全部付清货款。 所以,本案合同的履行实际上是即,时清结的,而且合同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因此,该,口头合同有效成立。,-,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外贸公司产生损失的原因主要是其在未得,到外商订单的情况下,盲目经营,大量组织货源,而引起的。外商改变从中国进货的情况下,外贸,公司也未积极处理库存货物,结果造成货物超过,保质期而变质损坏,因此,外贸公司应负全部责,任。,-,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四,),承诺期限应当如何计算,?,2009,年,3,月,12,日,某商场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该市,的第一纺织厂及相邻市的红星纺织厂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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