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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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4.1,财产所有权概述,4.1.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1,公民,主体制度 法人,占有,使用,财产所有权 收益,民法,物权制度,处分,用益物权,其 他 物 权 担保物权,合同,债权制度,其他债,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1,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概念的两点基本涵义,:,(,1,)所有权人须依法行使所有权;,(,2,)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财产所有权的性质,财产所有权从表面上表现为人与物的关系,实质上反映为人与人的关系。,3.,财产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1,),所有制决定所有权,所有权属于上层建筑,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因此,所有制决定所有权。,(,2,),所有权反作用于所有制关系,所有权确认、维护和巩固它赖以存在的所有制关系。,(,3,)存续的时间不同,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存在于一切人类社会;所有权属于上层建筑,只存在于阶级社会,。,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1,)独立性,(,2,)绝对性,(,3,)排他性,(,4,)充分性,(,5,)所有权客体是物,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承担的义务。,1.,占有,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1,),所有权人占有。,(,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法定占有,占有人直接依照法律占有他人财产,约定占有,占有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他人财产,非法占有,,占有人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而占有他人财产,善意,占有人不知道或无须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恶意,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2.,使用,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获取经济利益或满足生活上某种需要。,使用权是直接于所有物上的权利,其存在以占有财产为前提。,3.,收益,收益,,是指权利主体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4.,处分,处分,是指主体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的命运。,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1,)事实上的处分。,是指财产所有权人在生产或生活中把财产直接消耗掉;,(,2,)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财产所有权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处置财产。,注意:上述前三项权利可以由所有权人行使,也可以由所有权人交由他人行使。但是,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权人行使须有法律或合同依据。,三、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一),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照法律或不以原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而取得所有权。,(,1,)生产。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占有自然物,是取得财产所有权最重要的方式。,(,2,)孳息。原物产生的物或利益。,(,3,)没收。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将财产收归国有。,(,4,)添附。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产品形成的不能分离的财产。,包括混合、附合、加工。因添附而形成的财产,其所有权可为共有,也可由一方享有,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5,)无主财产。所有人不明或无所有人的财产。包括埋藏物和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和走失物、无人继承的财产及抛弃物。,无主财产除抛弃物适用,先占原则确定所有权外,其余则先交还失主,若找不到失主则按照法律规定推定为国有。,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所有人依照原所有权的意志取得所有权。传来取得是取得所有权最基本、最普遍的方式。, 转让财产,(2),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4,)合法原因,4.3.2,财产所有权的消灭,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使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或使所有权与所有人相分离。,(,1,)所有权转让,(,2,)抛弃,(,3,)所有权主体消灭,(,4,)所有物灭失,(,5,)强制措施等其他原因,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人们依照所有权制度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2.1,主体,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权利主体,国家,(全民财产主体),财产所有权,所有权人,集体组织,(集体财产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特定的,包括,个人(个人财产主体),义务主体,除所有权人以外的人,是不特定的,因此,所有权是特定的人对不特定的人享有的权利。,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和条件(特征),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财产。,(,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2,)须能为人所能支配或控制,(,3,)须能满足生产或生活需要(经济价值),(,4,)须是有形财产,2.,分类,(,1,)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2,)特定物与种类物,(,3,)主物与从物,(,4,)原物与孳息,(,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6,)动产与不动产,三、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承担的义务。,(,一,),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占有,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1,),所有权人占有。,(,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法定占有,占有人直接依照法律占有他人财产,约定占有,占有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他人财产,非法占有,,占有人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而占有他人财产,善意,占有人不知道或无须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恶意,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2.,使用,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获取经济利益或满足生活上某种需要。,使用权是直接于所有物上的权利,其存在以占有财产为前提。,3.,收益,收益,,是指权利主体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4.,处分,处分,是指主体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的命运。,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1,)事实上的处分。,是指财产所有权人在生产或生活中把财产直接消耗掉;,(,2,)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财产所有权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处置财产。,注意:上述前三项权利可以由所有权人行使,也可以由所有权人交由他人行使。但是,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权人行使须有法律或合同依据。,财产所有人在行使其他财产所有权的同时还承担着以下义务:,1,、财产所有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2,、所有人对物的使用应符合其实际性能,其行使所有权的方式和途径不得有违社会道德风尚,3,、所有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二,),非财产所有人的义务,主要是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当地行使权利。(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只要非财产所有人不主动实施即可),所有权人 法定,占有 占有 合法占有 约定,非所有权,人占有 非法占有 善意,财产所有权 权利 恶意,法律关系 使用 所有权人使用,内容 非所有权人使用,收益 所有权人收益,非所有权人收益,处分 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义务,不作为的义务,因此,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人的权利,,与其他物权相比,所有权是最充分的权利。,二、所有权制度,【,案例介绍,】,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 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案例分析,】,(,1,)无权。因为李某依法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2,)王某将照相机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4.4,共 有和相邻关系,4,.4.1,共有,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1,)主体是共有人,与公有不同,(,2,)客体是同一项财产,(,3,)产生根据广泛,可以是共同行为或身份。,(,4,)不构成新的所有权类型,(,5,)共有财产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分割,2,共有的分类,1,(1),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主要特征:,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共有人之间不区分份额,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财产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一般应先确定份额。,2,共有的分类,2,(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上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在财产中的份额,对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主要特征:,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产生,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共有人在使用、处分共有财产时,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共有关系可依全体共有人协议而终止。,4.4.2,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因相互给予方便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不动产往往相互毗邻,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权利时常常会发生利益冲突,为协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冲突,各国法律都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关系。,所以,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2.,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3.,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2.,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此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处理相邻关系还应尊重历史和习惯。,3.,相邻关系的主要种类,(,1,)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2,)相邻用水、排水关系,(,3,)相邻疆界关系,(,4,)相邻环境保护关系,四、财产所有权的种类,一 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1,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具有唯一性。,2,所有权的客体十分广泛。,3,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具有特殊性。,4,所有权的行使具有特殊性。,5,所有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二,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集体所有权主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城镇集体所有权两类。,集体所有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1.,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具有团体性,是由个体成员所组成的集合体。,2.,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为数众多的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具有多元性,而不像国家所有权那样具有主体的唯一性。,3.,集体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具有有限的广泛性。,4.,集体所有权可以由集体组织直接行使,也可由其代表行使,重要事项应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三,),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指公民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四,),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所有权,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各方中外投资者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我国法律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五,),混合经济财产所有权,经济体制中存在国家、集体、个人以及内资和外资、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交叉存在于同一经济实体内的具体情况。这就构成了所有制的交叉。,第三节 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一、 确认所有权,确认所有权,是指所有权因归属不清而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有权。,确认所有权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确认所有权是保护所有权的一种独立方法,是其他保护方法实施的前提。,二、,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排除妨害,是指所有人在其物遭受损害和其所有权的行使遭受妨害,可依法请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害,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害。,请求排除妨害应注意:,1.,妨害须是非法的,2.,妨害可以是已经存在或可能出现的,3.,请求排除妨害,可以由所有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合法占有人提出。,4.,排除妨害费用一般由侵害人承担。,三、,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返还原物,是指所有人在其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返还原物应注意:,1.,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的人,一般是所有人。,2.,所有人只能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3.,财产被第三人占有,则应区分善意、恶意,4.,原物须存在。,四、请求停止侵害,是指所有人在其财产直接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如果该行为并没有对所有人的财产造成损害,或者虽然 造成了损害,但侵害行为已经停止,则所有人不能请求停止侵害,只能提出其他请求。,五、,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恢复原状,是指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害遭到破坏,所有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将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恢复原状一般是通过修理的办法,使遭受损坏的财产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上与原来的状态大致相等,并非使财产在内容和形式上与以前的状况完全一致。,恢复原状不仅在实际上要可能,而且经济上要合理,否则,不应采取这种保护方式。,六、,请求赔偿损失,请求赔偿损失,是指所有权人请求不法行为人赔偿因其不法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损失,可以向侵权行为人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五种所有权保护方法中,前四种是物权保护方法,其特点是运用这些保护方法,使所有人能够充分实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第五种是债权保护方法,其特点在于补偿所有人的损失,以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运用中可以单用一种,也可以多种并用。,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得财产,使他人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损一方有权要求获益一方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其遗产继承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返还得利包括原物和孳息。,八、对国家财产的特殊保护,追索不受时效限制,非法转移时不论什么情况都可以要求返还,不明物归国家所有,无主、无人认领、无人继承财产原则上归国家所有。,【,案例介绍,】,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399.00,元。,问: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案例分析,】,不当得利。因为甲、乙、丙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利人民币,399.00,元,并因此致使鱼塘的所有人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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