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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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terms 2010的变化(2010年1月1日生效),(1)贸易术语由原来13种变为11种:,用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定目的地交货)取代了DAF、DES和DDU;,用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取代了DEQ。,(2)由原来的四类调整为两类:适用于任何运输和水运,适用任何运输:EXW、FCA、CPT、CIP、DAT、DAP、DDP。,适用水运:FAS、FOB、CFR、CIF。,(3)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上船后的一切风险。,第二节 对2010通则中几,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装运港交货:FOB、CFR、CIF,货交承运人:,FCA、CPT、CIP,组:EXW,组:FCA、FAS、,FOB,C组:,CFR、CIF、,CPT、CIP,D组:,DAF 、 DES 、 DEQ 、 DDU 、DDP,.2000通则,DAT、DAP、DDP,.2010通则,1. 含义,(1)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2)风险转移界限:为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时。,(3)适用于水上运输。,(4)交货地点为装运港口。,FOB+装运港口,2.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装船通知:shippingshipment advice,)。,-(交货),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单据),欧洲一公司与非洲一公司签订了FOB合同,由欧洲公司向非洲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在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用吊装机械装运货物的过程中,部分货物包装被吊钩钩破,货物损坏。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检验并发现该损失,随即向卖方索赔。卖方答复买方,对该损失概不负责,该损失应该由装运港的装运部门负责赔偿。,卖方主张是不合理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因为在FOB项下,风险发生转移的时间在装运港将货物船上时,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之后由买方承担。本案中的货物的损失发生在吊装过程中,是装上船之前的风险,所以应由卖方承担。,1995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国某公司签订一份FOB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是6月10日。合同签订后,印尼公司积极准备货源,到6月10日,货源全部准备妥当。但非洲公司未能按期派船到装运港接收货物,接货船舶而是于6月30日到达装运港。但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在FOB项下,保险费用以及办理手续由买方办理和承担,买方负责办理运输,所以,如果买方未向卖方提供关于船名,装货地点以及时间的充分通知,或指定的船只未能及时到来,或者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则自规定的交货时间起由买方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显然,此案中买方未能及时装货,又未给予卖方充分通知,所以货物发生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本案中应由非洲公司承担损失,3.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费用与风险界限划分问题。按 2000通则装运港的船舷是费用与风险的界限。,(2)船货衔接的问题。,(3)装船费用负担问题。由于国际上对装船的概念解释不一,因而产生买卖双方对装船有关费用,主要是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来负担的问题。,为了更加明确有关装船费用负担问题,买卖双方往往在FOB价格术语(航租船条件下)后面加列一些附加条件,从而产生了以下几种FOB变形。,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装船的有关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办理,就是说,卖方不负担这些费用,而是由船方实际上是由买方承担。,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即吊装开始的其他各项装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3)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4)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上述FOB的几种变形,只是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并未改变FOB的性质。,(4)租船定舱问题。在采用FOB价格术语时,卖方可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和投保。但这纯属于代办性质,运费和保险费仍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尽到努力仍租不到船或订不到舱时,卖方概不负责,买方无权撤销合同或向卖方索赔。,(5)美国对FOB的特殊解释:,2000通则,与,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中对FOB的解释不同:美国、加拿大和一些拉美国家较多采用后者。,美国将,FOB,定义为在运输工具上交货(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在水运方式下,除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面加上Vessel(船舶)的字样。,风险划分上,美国规定卖方承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残损的风险。,申领许可证与出口通关:美国贸易惯例由买方办理;,2010,通则由卖方办理,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1、 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 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 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1.CFR术语的含义,(1)CFR的全文是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2)适用于水上运输,(3)风险转移为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时。,(4)交货地点在装运港口。,2.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运输),承担货物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后其他官方证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提交商业发票,及自费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单据),(2)买方义务,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收货、付款),承担货物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3: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1)装船通知的问题。,(2)按CFR进口买方应该慎重行事。,(3)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卖方负担,CFR吊钩下交货( CFR under rackle),CFR缷到岸上( CFR landed),CFR舱底交货( CFR EX ships hold),9/22/2024,33,CFR案例,某公司以CFR术语进口一批面粉,国外卖方按期租船将货物发往我方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发现该批面粉严重霉变,经调查,原因是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设备老化、航行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招揽货物,致使航期延长了一个多月,由于是高温潮湿季节,长时间在船舱中面粉因此发生霉变。对此损失,我方应向谁索赔?,9/22/2024,34,标准版答案,1、 对此损失,我方应向卖方索赔。 2、 此案例涉及CFR术语,,1.CIF术语的含义,(1)CIF的全文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3)风险转移界限为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时。,(4)交货地点为装运港口,2.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运输),承担货物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 (保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单据),(2)买方义务,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收货、付款),承担货物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证件、手续),常遇案例分析,2000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绵纱。其中三马牌40支棉纱300包,金鱼牌20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发现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正,共计损失2 932.68美元。于是买方要求卖方如数赔偿。在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3.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租船订舱:,依照对CIF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卖方应按通常的条件及惯驶的航线,租用通常类型的船舶。因此,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对于买方提出的关于限制载运要求,卖方均有全拒绝接受。但在外贸实践中,为发展出口业务,考虑到某些国家的规定,如买方有要求,在能办到而又不增加额外费用情况下,也可考虑接受,(2)保险险别问题。,在CIF条件下,保险应由卖方负责办理,但对应投保的具体险别,各国的惯例解释不一。因此,买卖双方应根据商品的特点和需要,在合同中具体订明。,如果合同中未作具体规定,则应按有关惯例来处理,按照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须投保最低的险别;,如买方要求投保战争险,一般都应由买方自费投保,卖方代为投保时,费用仍由买方负担;,卖方实质上是为买方利益办理的投保手续,因此投保何种险别,双方应尽量商量确定。,(3)卸货费用问题,。对此各国港口有不同的惯例。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的方法是在CIF贸易术语后面加列各种附加条件,这样,就形成了如下几种变形。,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而由卖方或船方负担。,CIF Landed(CIF卸至码头),这一变形是指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至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CIF Ex Tackle(吊钩下交接),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至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按此条件成交,货物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第四,象征性交货问题。,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而言的。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后者则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出具了合格证明。但该批货物运抵澳大利亚时,洋葱已全部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 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1、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 2、 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下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时,,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斗装上船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 结合本案例,这一批洋葱在装运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证符合商销品质,很显然洋葱的腐烂变质完全发生在货物装船后的运输途中,而这个风险已经转移,理应由买方承担,此为其一;其二,CIF合同为象征性交货,现日本方提供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仍需付款,故,买方是无权利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的。,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1、 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2、 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时,,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 结合本案例,卖方已完全履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货物灭失是在离港4小时的事情,风险早已转移给买方,再加上CIF术语象征性交货的特点,所以尽管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已完全灭失,买方仍需用付款。所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案情简介:,我某外贸公司按照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货物。卖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并取得相应单据。货物在运输过程途中时逢埃以战争爆发,苏伊士运河关闭,只能绕道非洲南端。事后买方就航行途中发生的绕航费用、货物湿损以及未能按预计时间到达向我方提出索贻。问我方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我方无须赔偿,因为CIF的风险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时,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完成货物装运即完成交货,对于交货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案情简介:2003年1月份我国某一进口商与东南亚某国以CIF条件签订合同进口香米,由于考虑到海上运输距离较近,且运输时间段海上一般风平浪静,于是卖方在没有办理海上货运保险的情况下将货物运至我国某一目的港口,适逢国内香米价格下跌,我国进口商便以出口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全为由,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请问我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要点评析:我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尽管我方的动机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对其不利的变化,但是由于是CIF贸易方式,要求卖方凭借合格完全的单证完成交货义务。本案中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提交的单据少了保险单,即使货物安全到达目的港,也不能认为其完成了交货义务。,1.FCA术语的含义,(1)全称为Free Carrier(.named 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2)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2.买卖双方义务,(1)卖方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交货),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风险和费用),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单据),(2)买方义务,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运费),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付款货、付款),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证件、手续),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条件向印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万5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买方由孟买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向印商用电传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运到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运单送孟买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则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双方争执不下,遂提起仲裁。,问题,: (1),假如你是仲裁员你认为谁是谁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分析:,该案例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我出口企业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 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承运人)即完成交货。印商于9月2日到货时间为交货期,与FCA术语规定相矛盾。,结论:,仲裁员的仲裁结果有利于,卖,方。,新加坡A公司与马来西亚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2000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蓬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已履行完应尽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问:该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分析:,Incoterms2000规定了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时,卖方负责装货;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之外时,卖方不负责卸货。,可见,在本案中,B公司将货物装箱并存放后,并未履行完交货义务,B公司应负责装货。A公司在3日后自行派人将货物装车并提走,可以视为放弃了要求B公司装货的权利,但在此之前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仍应由B公司承担。,3.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20,1,0通则规定:交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即可;如果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就要将货物运交给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负责卸货。),(2)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问题(以货交承运人为界)。,(3)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无论在何处交货,卖方都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手续)。,(4)关于运输的问题,1.CPT术语的含义,(1)CPT的全文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2)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2.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运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货交承运人),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供在约定目的地体或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2)买方义务,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承担自货物在约定交货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案例:,我国,A,公司按,CPT,条件出口,2000,吨小麦给国外,B,公司。,A,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5000,吨散装小麦装到火车上,其中的,2000,吨属于卖给,B,公司的小麦。待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由货运公司负责分拨。,A,公司装船后及时给,B,公司发出了装运通知。承载火车在途中遇险,使该批货物损失了,3000,吨,剩余,2000,吨安全抵达目的地。而卖方不予交货,并声称卖给,B,公司的,2000,吨小麦已经全部灭失,而且按照,CPT,合同,货物风险已经在装运地交至火车上时即转移给,B,公司,卖方对此项损失不付任何责任。试分析,A,公司的观点是否正确?,1,:,本案中,A,公司仍应对,B,公司承担交货责任。,2,:,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CPT,的规定:,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自货物交至承运人之后发生时间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承运人处置之日起,从卖方转由买方负担。,依据此规定,本案例中的卖方不应再负交货责任。然而,该规定仅,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CPT,合同,。,案例分析:,本例中小麦是散装的,且和另外,3000,吨混装在一起,卖方并不能因此而断定所损失的,2000,吨小麦都是卖给,B,公司的。按照的划分风险责任所作的说明:,以货物已清楚地分开,或确定为供应合同之用者为限,。,即货物必须是特定化的货物或指定的货物时,货物风险方可按照合同的性质正常转移,。,本案中的,2000,吨小麦既未在装船时清楚地分开,也没有任何标志表明是卖给,B,公司的货物,因此货物风险不能像正常情况下在装运地交至火车上时转移。卖方不能因此断定锁损失的,2000,吨小麦全包括了卖给,B,公司的,2000,吨,因此卖方仍承担向买方交货义务。,案例分析,3.使用CPT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由买方承担。,(3)CPT与CFR的异同点。,相同点:,都属于装运合同(风险转移在前);,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在交货地点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自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输事项,并承担其费用。,不同点:,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也不相同;,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以及需提交的单据等方面也有区别。,1.CIP术语的含义,(1)CIP的全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2)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2.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运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货交承运人),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投保货物运输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约定目的地体或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单据),(2)买方义务,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收货、付款),承担自货物在约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我方按CIP南京条件进口10公吨化肥,其经海上运输,抵达上海港后转为公路运输运至南京。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有求我方支付货款和公路运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分析:,不合理。因为CIP南京,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支付运费到南京,因此卖方只需支付货款即可,某出口公司A同新加坡的客户因价格条款发生了一些分歧,一直争执不下。A和这个客户做的业务是空运方式进行运输,A认为“CIF”只适用于“海运及陆运方式”而不是用于“空运方式”,所以坚持用“CIP”条款(并且银行方面也坚持按照国际惯例空运必须使用“CIP”)。可客户坚持要用“CIF”,他们认为“CIP”比“CIF”多一个费用。A想问到底“CIP”和“CIF”在费用上有什么区别?A的做法是不是正确?,分析:,CIP比CIF多了一个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船之前的运输费用。A的做法正确。因为CIP的风险点在货交承运处,而CIF的风险点在装运港船,上,,因此,出口业务中,采用前者便于卖方及早交货。,3.使用CI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正确理解风险和保险问题:卖方只需投最低保险。,(2)应合理确定价格。,注意:应了解CIP与CIF的区别。,相同点:,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装运合同。,不同点:,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运输方式不同。,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货物运输的区间不同,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地点不同,运输单据不同,装卸费用负担不同,比较FOB、CFR、CIF与FCA、CPT、CIP的不同,(七)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运输业和保险业,有利于船货的顺利衔接及货物的安全,有利于节省运费,有利于资金的融通和周转,第三节 对其他,贸易术语的解释,EXW,和,FAS,术语、,D,组贸易术语,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EX Works的缩写,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EXW,EXW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一种,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但是,若双方希望在起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担装载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时,则须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卖方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买方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使用EXW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问题。EXW术语,是在2000通则中卖方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因此,成交时价格最低。因而对买方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它的一个特殊之处,就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因此,在成交之前,买方应了解出口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当买方无法做到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时,则不宜采用这一术语成交。在这种情况下,最好选用FCA术语。,2、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问题做出明确规定。,【EXW案例】,有一份出售茶叶的合同,采用EXW条件,数量,10000公斤,总值为25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应于10月份提取货物,卖方于10月8日将提货单交付给买方,买方也已付清货款,但买方直到10月31日尚未提走货物,于是卖方将茶叶搬到一个存放牛皮的仓库与牛皮一起存放,当买方于11月15日提货时,发现有10%的茶叶已与牛皮串味而失去商销价值,对此双方发生争议。,试分析:(1)本案中买方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2)本案中卖方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案例分析】,1.买方应承担延期提货的责任。应赔偿因延期提货而给卖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从11月1日起承担货物的风险。因为在EXW条件下,由买方自理运输并提货,在正常情况下货物风险随货转移;而在本案中,买方依照有关的公约与惯例应从约定受领货物的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的风险。,2.因为串味是卖方将茶叶存放不当造成的。本案中,卖方有义务在买方提取货物之前保全货物,保全不当应承担责任,。,EXW贸易术语案例,案例:,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参考答案:,1、 买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方应拒绝。 2、 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交货的问题,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 3、 结合本案例,卖方在交货时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根据惯例,故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理由是不充分的。,【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AS,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船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这是指买方必须自该时刻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AS术语在实际使用时,须特别注意的问题如下:,1.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FAS是指装运港船边交货价,只适用于包括海运在内的水上运输方式。而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的解释,FAS代表Free AlongSide,即指交到各种运输工具旁,只有在FAS后边加上Vessel字样,才能表示,“,船边交货,”,。因此,与美国或美洲国家交易时,如用FAS应特别加以注意。,卖方义务,2.使用FAS术语时,卖方负责提供通常的证明完成交货义务的有关单据,并负担由此引发的费用和风险。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清关的一切手续和提供有关政府签发的证件。,买方义务,3.FAS术语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运输手续,如这样就容易引起船货衔接不当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买卖双方最好在合同中明确。,FAS贸易术语案例,案例一:,我某公司按照FAS条件进口一批木材,在装运完成后,车外卖方来电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并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对卖方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标准版答案: 1、 我方对于卖方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的要求可以拒绝。 2、 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AS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即买方所指派的船的船边,在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的情况下,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批货物运至船边,驳船费用是在风险费用转移以前发生的,理应由卖方承担。 3、 故此,在本案例中,国外卖方要求我方承担驳船费用是不合理的,我方有权拒绝。,D组贸易术语,DES,DAF,DES,DEQ,DDU,DD,P,DAT,DAP,DDP,2024/9/22,101,DAT,DAT:,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te 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输终端交货(指定港口或目的的的运输终端),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一种或以上),是指卖方于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指定运输终端,从到达运输工具上一旦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卖方交货完成。,运输终端包括任何地方,,无论是否有遮蔽(即露天如否),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或航空运输站。,2024/9/22,102,卖方的义务,1、订立将货物按照通常路线和习惯方式运往进口国约定地点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3、承担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运输终端约定地点将从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5、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负费用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2024/9/22,103,买方的义务,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指定的运输终端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2、承担受领货物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2024/9/22,104,风险转移,:,交货即发生转移,将货物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注意:,1.卖方负责卸货的费用和风险。 2.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风险,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约定运输终端或运输终端内的特定地点。 3.类似于以前的DEQ,2024/9/22,105,DAP,DAP : 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载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准备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负担交货物运至指定地为止的一切风险。,2024/9/22,106,卖方须负责,风险转移: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至指定目的地之前的一切风险。,费用负担:货物运抵指定目的地交买方处置前一切成本及费用.,货物交付:卖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负担所有风险及费用直到货物运抵指定目的地交买方处置为止。,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负费用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2024/9/22,107,买方负责,待货物交买方处置后其一切风险及费用全归买方自行负责。,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接收货物并支付货款,9/22/2024,108,DAT,与,DAP,的区别,相同,:基本原则相同,1.,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交货前的一 切风险和费用,2.,风险在交货时转移,3.,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统一,4.,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适用所有运输方式,不同,:,1.DAT,负责卸货,2.DAP,不负责卸货,我国东北地区某外贸公司于,2010,年,9,月按照,DAP,满洲里条件与某俄罗斯商人签订了一笔矿产品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的数量为,8000,吨,可分批装运,交货期为当年,12,月底之前。签约后,卖方即开始备货,安排铁路运输,并于,12,月,30,日之前将,8000,吨产品分批发运出去。买方在满洲里铁路货运站接收货物,发现卖方未支付卸货费用,只得自行支付并收货。经检验发现有短量现象,同时发现有一部分货物是在,2011,年,1,月份到达满洲里的。于是,买方向卖方发电通知:,1.,卖方未支付卸货费用,要求从货款中扣除。,2.,指出卖方违反交货期和短交货物,并就此提出索赔。但卖方以铁路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证明自己按时交了货,并已商检证和铁路运单上所载明的数量说明自己是按量交货的,因此拒绝赔偿。,请问:在本案中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卖方有无违约情况?,案例分析,9/22/2024,110,此案中,尽管采用了,DAP,,卖方不用承担卸货费用,但合同中最好明确规定卸货费用由谁承担。虽然按照按,2010,年通则,的规定,应该由买方承担卸货费用,但最终却由我方承担。主要是该进口国的习惯做法是由出口方承担卸货费用,这与,2010,年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太一致。所以,买卖双方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或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由谁承担,这样会避免买卖双方产生争议和纠纷。,答案:,1.,我方应拒绝支付卸货费。,DAP,是目的地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故买方的要求,1,不合理。,2.,卖方违约。,DAP,交货时间和风险划分以货交进口商为转移,卖方应承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本案例应该以货物到达满洲里的时间和到达满洲里时状况为准。因此,卖方迟交货,同时数量短量。,DAF,DAF的含义,DAF的全文是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在边境指定的交货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义务。,按DAF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卖方义务,(1)订立将货物运到边境约定地点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边境指定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3)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以及其他有关费用。,(5)提交商业发票和在边境指定地点交货的其他凭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买方义务,(1)接受卖方提交的有关单据,在边境指定地点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承担在边境指定地点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后继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使用DA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边境交货这一术语主要适用于两国接壤有共同边境,并且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货物的交易。也可以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DAF术语在使用中,,“,边境,”,交货地点是至关重要的,买卖双方有必要在合同中加以确定。,按2000通则的解释,如果在边境上被指定的交货地的具体地点双方未约定,卖方可以在指定交货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具体地点。如果交货地点位于进口国的港口,则建议当事人采用术语DES或DEQ成交。,【,DAF案例,】,案例,我国东北地区某外贸公司某年9月按DAF满洲里条件与某俄罗斯商人签定了一笔矿产品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的数量为8000吨,可分批装运,交货期限为当年12月底之前.签约后,卖方即开始备货,安排铁路运输,并于12月30日前将8000吨产品分批发运出去.买方在满洲里接受了货物,经检验发现有短量现象,同时发现有一部分货物实是在次年1月份到达满洲里的.于是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指出卖方违反交货期和短交货物,并就此提出索赔.但卖方以铁路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证明自己按时交了货,并以商检证和铁路运单上所载明的数量说明自己是按量交货的,因此拒绝理赔.,案例分析,按照DAF条件成合同属于到达合同。在到达合同下,卖方要在规定的交货期内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约定的交货地点,实际交给买方,才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要承担在此之前的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货物损坏、灭失以及短少的风险。本案中,合同约定的交货条件是DAF满洲里,说明交货地点在满洲里。卖方有义务在12月底之前将8000吨货物交到满洲里,而实际上,一部分货物是在次年1月份到达满洲里的,这就违反了合同规定,构成违约。卖方凭铁路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只是证明自己在12月底之前发运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按时完成了交货。另外,货物在到达满洲里时发现了短少,其风险也应该由卖方承担。上述分析表明,卖方拒赔是没有道理的。,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该术语后跟指定目的港名称。DES是一种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的贸易术语,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当事各方希望卖方负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EQ术语。,采用这种术语成交,卖方要负责在合同,规定的 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口,并在船上交货。买卖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目的港船上买卖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为界。卖方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则承担受领船上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在目的港卸货的责任与费用、货物进口报关的手续与费用等。,采用DES贸易术语时,双方要特别注意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卖方租船后一定要及时将船名和船舶预计到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要提前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做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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