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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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21/3/2,*,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21/3/2,*,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大家好,2021/3/2,1,2021/3/2,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历经多次修改,公安部令第,107,号是依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消防法,,在原,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的。,2012,年,11,月,公安部又修订了,107,号令,颁布实施了第,120,号令,再一次重新明确、修订了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形式、范围、方式、程序等 。,2021/3/2,3,第一部分 监督检查制度设计,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一、,消防法,对政府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法,第三条 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2021/3/2,5,第,五十二,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消防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消防法,第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2021/3/2,6,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对,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规,定了消防宣传教育职责。,2021/3/2,7,消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021/3/2,8,三、,消防法,对军队及有关,单位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2021/3/2,9,四、对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验收、备案,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一),119,号令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2021/3/2,10,使用、营业前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2021/3/2,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2021/3/2,12,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2021/3/2,13,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2021/3/2,14,重大火灾隐患报告。,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火灾形势分析评估,和,区域性火灾隐患,2021/3/2,15,消防行政处罚,。,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三停等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2021/3/2,16,强制执行,。,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2021/3/2,17,执法监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2021/3/2,18,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2021/3/2,19,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的消防监督管理分工,。公安部消防局、铁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铁路、交通、民航系统消防监督职责范围协调会议纪要,,明确了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公安部消防局关于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消防机构执行消防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部门中设立的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序列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2021/3/2,20,第二部分 监督检查工作变化,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完善了开业前检查制度,修订了监督检查内容,规范了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完善了监督检查程序,调整了行政强制程序,主要修订内容,完善开业前检查制度,调整了提交资料及场所范围,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修改理由,对应,119,号令进行的相应修改。,119,号令规定,“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构不掌握其相关资料,因此,在申请开业前消防检查时,需要提交有关资料。,107,号令,120,号令,1,、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6,、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没有,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修订了监督检查内容,增加“,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检查内容。,将检查内容中对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修改为“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修改理由,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教训:由于外墙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导致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修改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是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的完善,解决了原来只检测、不维修保养问题,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规范了施工现场检查,根据,2011,年公安部主编、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第十三条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理由,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保持一致。,该规范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时建筑的防火设计、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应规范做了相应修改。,完善了监督检查程序,修改了责令改正的程序和时限、明确,了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整改程序,区分责令立即改正和责令限期改正,,分别规定不同的程序和时限。,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监督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修改理由,准确适用,消防法,关于责令改正的规定,分别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和责令限期改正不同的程序,解决基层消防执法实践需要。,完善了重大火灾隐患监督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重大火灾隐患的法律文书,确保重大火灾隐患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调整了行政强制程序,对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的程序,进行了修改,对原,107,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内容进行了,修改,依据,行政强制法,完善了,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增加了催告程序等内容。,修改理由,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颁布,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对,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作出了新规定,增加了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程序;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等。,其他法律文书应用问题,1,、,送达回证,使用条件,;,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类型选用,;,3,、,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的“,具体问题,”栏填写;,4,、,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现场笔录,、,移送案件通知书,等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变更是否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问题,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重新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核发新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收回原发证件,。,关于村民自建住宅和临时性建筑开办公众聚集场所的许可问题,利用村民自建住宅或者临时性建筑开办公众聚集场所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时,村民自建住宅应当提供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核发的法律文件复印件,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供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可以不提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的“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内容以及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需要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有规模限制?公共聚集场所的范围除了,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所列举的场所外,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高级会所和俱乐部等新出现的场所是否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目前,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应当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没有规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范围,应当按照,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列举的场所界定。对证券、银行、期货等行业的营业厅,应当作为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监督管理。,依照,73,号令已经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公众聚集场所,以及,2009,年,5,月,1,日前使用或者开业的依照原规定不够一定规模界定标准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需要重新补发或者换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问题,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9,年,5,月,1,日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继续有效;,2009,年,5,月,1,日前使用或者开业的依照原规定不够一定规模界定标准的公众聚集场所,也不需再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021/3/2,38,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对建成时间较长、没有相应的消防建筑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的建筑,如何受理审批的问题,对,1998,年,9,月,1,日以前使用的建筑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没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法手续的,可以注明情况,依法受理;但有改建或者扩建工程的,应当先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对,1998,年,9,月,1,日后使用的建筑,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后,再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021/3/2,39,第三部分 消防设施的检查,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固定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以及联动模块、控制装置等组成。火灾探测器是对火灾进行有效探测的基础和核心;报警控制器是火灾信息处理和报警识别与控制的核心。,感烟探头,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器,火灾监控操作台,水喷淋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设备,探 测 器,手 动 报 警 器,手动报警器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至少一个,最大距离不应大于,30,米。,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复合火灾探测器,其他报警装置,1,、水流指示器设置在每个水喷淋灭火系统的干管及分区的总管上,作用是向消防控制中心发送自动确认火灾,的信号设置;,2,、在消火栓远程启泵按钮在其动作后,自动向消防控制中心返回信号;,3,、设置在防火防排烟阀送风口排烟口处的自动(手动)阀门动作后,自动控制返回动作信号,这些信号可以用来明确系统动作,也可以确认火灾的发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火灾探测器的检查方法,(三)区域报警器的检查方法,(二)手动报警器的检查方法,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向探测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并通过对讲机了解探测器的报警情况。,手动操作报警按钮,使其处于报警状态,观察报警情况。,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向探测器施加模拟信号,观察显示器工作情况,并用手动消除声报信号。,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门上方应设标志牌或标志灯,设在地下的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罩的装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一)消防控制设备对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功能,(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三)对有管网的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四)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联动设备的功能,(五)火灾确定后消防控制设备对联动控制对象的功能,(一)消防控制设备对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功能:,1,、控制消防泵的启、停;,2,、显示启泵按钮启动位置;,3,、显示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1,、控制系统的启、停;,2,、显示报警阀、电磁阀及水流,指示器的动作情况;,3,、显示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三)对有管网的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1,、控制系统的紧急启动和切断;,2,、由探测器联动的控制设备应具,有可调的延时装置;,3,、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4,、报警、喷射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四)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联动设备的功能:,(五)火灾确定后消防控制设备对联动控制对象的功能:,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1,、停止有关部位的风机,关闭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的信息;,2,、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并接收,其反馈信息。,1,、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并接收其反馈,信号;,2,、接通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灯,3,、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消火栓箱,室内管网,消防水箱,市政入户管,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水泵结合器,消防泵控制室,试验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组成,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和甲乙生产厂房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30,米;在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以及在与高层建筑直接相接的裙房里,不应,该超过,50,米。,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火栓间距应不超过,30,米。,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自动探测火灾,自动控制灭火剂的施放。按照管网上喷头的开闭形式分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循环系统。,开式自动喷水系统包括:雨喷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使用的灭火剂分类,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2,、七佛丙烷灭火系统,按灭火方式分类,1,、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2,、局部应用气体灭火系统,3,、手持软管气体灭火系统,4,、竖管气体灭火系统,按管网的布置分类,1,、组合分配灭火系统,2,、单元独立灭火系统,3,、无管网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类型,1,、比较危险且重要的场合,2,、比较重要且怕水污损的场合,3,、易燃液体、气体储藏室或具有,这些危险物的工作场所,4,、安装有发电机、变压器、油浸,开关等场所,气体灭火系统应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2021/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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