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章节增值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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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增值税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增值税税率的筹划,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筹划,安徽电大 彭洁流,1,一、增值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以及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2,一、增值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3,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4,(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的;,5,(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由此可见,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外的其他劳务暂不实行增值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6,3、税率,(1)一般纳税人税率,1)基本税率: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低税率外,税率一律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7,2)低税率: 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8,3)出口货物 0,(2)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9,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劳务的应税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10,二、增值税纳税人筹划方法,(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算例 P51,11,设X为增值率,S为含税销售额,P为含税购进额,并假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增值率X= (S- P)/ S,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S/(1+17%) 17%P/(1+17%) 17%= S X /(1+17%) 1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 S/(1+3%)3%,当两种纳税人纳税额相等时,,S X /(1+17%) 17%= S/(1+3%)3%,X=20.05%,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即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即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12,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17%,3%,20.05%,17.65%,13%,3%,25.32%,23.08%,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3,例题1、P52 企业分立,例题2、P53 企业合并,几个应注意的问题:,1.税务机关认定,2.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3.企业客户的类型,4.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14,(二)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1、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所谓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比如,某农村供销社既销售税率为17%的家用电器,又销售税率为13%的化肥、农药等;某农业机械厂既生产销售税率为13%的农机,又利用本厂设备从事税率为17%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对这种兼营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税务处理方法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所谓“分别核算”,主要是指对兼营的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分别核算销售额,并按照不同的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以避免适用税率混乱,出现少缴或多缴税款的现象。,所谓“对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是指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取得的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本应按17%或13%髙低不同税率分别计税,但由于未分别核算,因此,只能以不减少上缴国家的税收为前提,对混在一起的销售额一律按17%的髙税率计税。这样规定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健全账簿,正确核算应纳税额。,15,2、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另一个税的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厲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对实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由于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因此,要严格区分,不能混淆。,上述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16,(二)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3.筹划原理,纳税平衡点:税负相同时;增值率;算例,例题 P56企业分立,17,假定纳税人含税增值额增值率为R,含税销售额为S,含税购进金额为P,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纳税人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增值率可表示为:,R=(SP)/S100%,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可分别表示为:,应纳增值税税额=S /(1+17%)17% R,应纳营业税税额=S 5%,令两税相等,即S /(1+17%)17% R=S 5%,解出纳税平衡点为R=34.41%,即此时两种税负担相同。,如果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缴纳营业税有利于节税;如果增值率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缴纳增值税有利于节税。,1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营业税适用,税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3%,20.65%,17%,5%,34.41%,13%,3%,26.08%,13%,5%,43.46%,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19,4.筹划方法,控制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所占的比例,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增,50%以下:营,20,第二节 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一、增值税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21,1、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22,(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销项税额也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但是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因而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23,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24,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税法规定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都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目的是防止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的现象。上述4项允许不计入价外费用是因为在满足了上述相关条件后可以确认销售方在其中仅仅是代为收取了有关费用,这些价外费用确实没有形成销售方的收入。,应当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25,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26,(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27,第一,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严格区分开。另外,销售折扣又不同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相比较,虽然都是在货物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的品种和质量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第二,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28,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29,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30,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31,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32,6)销售巳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33,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上消费税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34,(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若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35,2、进项税额的计算,(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36,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37,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的扣除率(7%)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38,(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39,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圭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40,(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41,(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42,二、销项税额筹划,1.销售方式,2.结算方式,3.销售价格,43,销售方式:,折扣销售同一张发票,还本销售,以旧换新,以物易物,例题1,例题2,44,结算方式:,1.赊销与分期收款,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2.委托代销,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例题,45,销售价格,定价策略:关联定价;薄利多销,(主要针对所得税),46,三、进项税额筹划,1、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先抵扣、后调整,2、供货方选择,价格优惠临界点,例题,47,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价格优惠临界点,17%,3%,86.80%,17%,0,84.02%,13%,3%,90.24%,13%,0,87.35%,价格优惠临界点(含税),48,3.运费的筹划,运费扣税平衡点23.53%,例题,4.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筹划,应当正确划分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例题,49,第三节 增值税税率的筹划,一、增值税税率的法律界定,标准税率:17%,低税率:13%,出口货物:0,小规模纳税人:3%,二、增值税税率筹划方法,掌握低税率的适用范围(例:农机、零件),50,第四节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筹划,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一)免税项目和其他主要免税措施,免税项目列举: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为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51,(二)先征后返,软件产品,税法规定:混合销售;按期或按次;受托开发,例题P72-73,(三)起征点,列举:,(1)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20005000元;,(2)提供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52,二、筹划方法,纳税人根据增值税减免税的有关规定,使自身具备享受减免税条件从而获得节税利益。,例题P73-74,53,本章小结,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增值税税率的筹划,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筹划,54,再见,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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