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前言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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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制度,9,9,9,1.,各章最近三年分值分布及复习难度,二、,考试形式,在,2016,年基础上,全面实施无纸化,考试;对特殊地区和特殊人员采用纸笔方式。,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题量,30,题,15,题,10,题,3,题,1,题,分值,30,分,30,分,10,分,18,分,12,分,比重,70%,30%,三、题型题量,(一)客观题,1.,客观题题型特点,(,1,)单项选择题:馅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2,)多项选择题:看清“游戏规则”,多选、错选、漏选、不选均不得分。,(,3,)判断题:看清“游戏规则”,选对得,1,分,选错,倒扣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零分”。,2.,客观题答题要求,用鼠标在题目前的单选按钮或复选框中进行标注。,【注意】,单选题和判断题,选择选项后,再次单击可以撤销,因此若判断题拿不准,建议不作答。,3.,客观题命题规律,(,1,)考点分散,各章、各节皆有考题。在全面机考模式下,至少会有,“两套考核卷,+,两套备用卷”,,机会主义将死无葬身之地。,(,2,)阅读量大,一个题目涉及两三个知识点是常有的事,且多以案例形式进行考核,“不会用不成活”。,(,3,)计算性题目的计算量并不大,但往往隐藏“小陷阱”,稍不留神就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4,)考核内容并没有想象中难,但偶尔也会涉及一些边角型知识,所有题目答案均能在教材中找到原文出处。,4.,客观题应对策略,(,1,)“直接考核结论型”题目,知识层面:不断对时间及数字性规定进行“总结”梳理,并在,考前,“反复强化”。,应试技巧,:应认真审题“抓关键词”。,(,2,)“案例分析型”题目,知识层面:大多数知识点应做到“准确理解”而非死记硬背法条,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学会灵活运用,通过练习掌握解题的“正确思路和方法”,并学会不断总结自己的易错点。,应试技巧:将案例还原成法条以判定考点,抓关键词。,(,3,)“小型计算型”题目,知识层面:掌握基本原理及计算规则,强化训练,并总结自己的易错点。,应试技巧:请认真审题,并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4,)“边角型”题目,知识层面:可利用散碎时间通读教材,“混个脸熟”很关键。,应试技巧:此类题目未必就是难题,在考场上遇到了切勿慌张,本着我不会别人也一定都不会的原则,运用生活常识加以判定。部分防打脸型题目,绝对不会太多,不会影响通过,可战略放弃。,(二)主观题,1.,主观题题型及命题规律,(,1,)简答题,题目多来自二、三、四、五章,其中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等为高频命题章节;,2016,年机考打破了税法在综合题中考核的规律,税法部分若不考核综合题也可能出现在简答题中。,(,2,)综合题,原则上题目来自六、七章,,2017,年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性极高(,50%,),即包括税法计算,又包括理论阐述;,2016,年机考打破了税法独占综合题的局面,新模式下,其他章节亦有可能在综合题中考核,,2017,年考生应关注:,合同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结合(,20%,);,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结合(,30%,)。,(,2,)可以合理使用“复制”、“粘贴”功能,但决不能只复制、粘贴题目表述而无自己观点。,2.,主观题答题要求,(,1,)注意不要漏答小问,3.,主观题命题规律,考核内容大多为重点知识,且法条表述相对较短,命题章节较为固定,难度没有想象中大,得分并非难于上青天。,4.,主观题应对策略,(,1,)“文字表述型”题目,掌握三段答题法:,表明观点:符合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支持或不支持,观点必须明确。,引述法条:“根据规定”无需追求按法条原文表述,只要答出,关键词,就能得分,即使完全不记得法条,也请用自己的话把自己判断的原因表达出来,记住,只要写就有得分的可能,但,无关内容不要写,,写对不得分,写错扣分。,分析案例:“在本案中”结合案例事件、人物等简略描述重申观点。(可省略),【注意,1,】部分题目只要求表明观点,不要求说明理由,切勿画蛇添足。,【注意,2,】票据法、合同法部分,涉及人物、时间、事件相对复杂,应学会画“,当事人关系图,”加以应对。,(,2,)“改错型”题目,掌握三段答题法:(),指出错误;引述法条;正确处理。,(,3,)“计算型”题目,掌握三段列式法:,我要算的是什么;怎么算出来的;答案是什么(单位)。,【注意,1,】务必分步计算,以防一步错满盘皆输。,【注意,2,】务必认真阅读题目要求,如保留几位小数、以什么单位表示等。,【注意,3,】税法综合型计算题,学会先搭结构再做题。(不强制要求),5.,主观题评判标准,(,1,)要求说明理由的题目,只表明观点不说明理由,即使观点正确也不得分。,(,2,)近年来中级职称的阅卷标准相对宽松,只要主观题表述能让阅卷老师知道你,“确实懂”,,就能得分。,(,3,)中级职称主观题的阅卷标准较为细致,细化到“,分,”,因此答题务必细致。,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本章近三年考核分值相对稳定,虽然并非重点章节,但其中法律行为、代理、仲裁、诉讼管辖与时效等内容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受到民法总则修订的影响,本章内容调整较大。,第一章 总论,题型,2016,年,2015,年,2014,年,命题方向,预习建议,单选,3,题,3,分,4,题,4,分,3,题,3,分,以客观题为主,主观题个别小问涉及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内容,如:仲裁协议的有效性,(,1,),了解,经济法基本知识,(,2,),熟悉,民法基本知识,(,3,),掌握,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多选,1,题,2,分,1,题,2,分,2,题,4,分,判断,1,题,1,分,1,题,1,分,1,题,1,分,简答,综合,1/6,题,2,分,合计,6,题,8,分,6,题,7,分,6,题,8,分,本章主要内容有: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主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体系,经济组织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经济管理法,如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经济活动法,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二)经济法体系,二、经济法的渊源,种类,制定机关,效力,名称,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XX,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次于宪法和法律,XX,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XX,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第二节经济法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示例,】,地税局对甲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财税关系,是个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自然人,法人,公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1.,国家机关,可以做管理主体吗?,国家权力机关主要作为经济决策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主要作为经济管理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可以做实施主体吗?,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整体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示例,】,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企业等。,2.,企业,可以做管理主体吗?,可以做实施主体吗?,(,1,)个别依法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如有关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是经济管理主体,。,(,2,)企业相对于其内部组织而言,也是经济决策主体和管理主体。,(,1,)企业一般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出现。(,2,)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3.,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主要以经济实施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但在根据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经济管理职责时,是以经济管理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总结,经济决策(管理)主体,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总结,】,【,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法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经济法主体是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纳税人的主体资格,这是授权取得,C.,国家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D.,非法人团体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纳税人的主体资格,这是法定取得。,(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思考,1】,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否都是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NO,,只有依法承担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职能的政府部门,才能成为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思考,2】,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是否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NO,,比如人大是调控主体,但其并非政府的职能部门。,【,思考,3】,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它们相互间的地位是否平等?,非平等。,【,思考,4】,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是否完全受控或受制于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NO,,受控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在经济法领域,有些主体可以行使法定的职权,履行法定的职责(,不得放弃,针对调控和规制主体,);有些主体则享有法定的权利履行法定的义务(,可以放弃,针对受控和受制主体),。,(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1.,分类,2.,调制权的分配(,1,)调控权,or,规制权:,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如商务部),立法权,分享模式,执法权,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使,(,2,)立法权,or,执法权:,(,2,)立法权,or,执法权:,【,例题,判断题,】,(,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市场规制行为。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例题,判断题,】,市场对策权是指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也可以是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1.,接受调控和规制(针对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如央行调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只能接受。,2.,依法竞争(包括经营者之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行为。,【,注意,】,与事实行为的区别,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侵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调整部分:去“合法”要件,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不再强调必须是“合法”行为。然而对于民事行为有效的要件中加入了“(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B.,乙捡到一台电脑,C.,丙放弃一项债权,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选项,BD,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的分类,几方面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多方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对待的给付,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法律规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非要式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合同,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从法律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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