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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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渔业法律制度,电话:,010 59192985,邮件,:,1,一、渔业法基本理论,二、主要渔业法律制度,三、案例评析,2,一、渔业法基本理论,概念,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主要特点,3,(一)概念,1、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六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4,(一)概念,2、广义,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增殖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众多专门渔业法律法规以及综合性法律中调整渔业活动的各类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5,(一)概念,渔业法律体系,宪法,基本法:渔业法,单行法律:,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渔业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公约与协定(1,9,个双边渔业合作协定、加入8个多边国际渔业组织、参与,30,多个国际公约或协定),6,(二)适用范围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7,(三)调整对象,人们在保护、增殖、开发和利用渔业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生产经营关系,开发利用与保护关系,行政管理关系,8,(四)主要特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复杂,与自然科学交叉程度高,适用范围广阔,与国际法关系密切,9,二、主要法律制度,水产养殖业,捕捞业,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业港航交通安全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10,(一)水产养殖业法律制度,1养殖证制度,2水域滩涂规划和保护制度,3水产新品种审定与推广制度,4水产苗种生产与进出口管理制度,5水产养殖生产管理制度,11,1养殖证制度:,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农业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章 一般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13,2水域滩涂规划和保护制度:,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水域和滩涂。,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14,3水产新品种审定与推广制度:,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方可推广。,15,4水产苗种生产与进出口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第十七条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16,5水产养殖生产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第十九条 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第二十条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17,(二)捕捞业法律制度,1捕捞限额制度,2船网工具指标控制制度,3捕捞许可证制度,18,1捕捞限额制度: 产出控制,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19,2船网工具指标控制制度:投入控制,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九五”期间控制海洋捕捞强度指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3捕捞许可证制度: 投入控制,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21,(三)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制度,1渔业资源增殖制度,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制度,3禁渔区、禁渔期制度,4其他资源保护制度,22,1渔业资源增殖制度:,第五条 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23,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制度:,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并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24,3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第三十条第二款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25,4渔具渔法管理及其他保护制度:,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一条 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26,(四)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1渔业水域环境监督管理制度,2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制度,3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污染防治制度,4,养殖水域环境管理制度,5,渔业污染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6,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制度,27,1,渔业水域环境监督管理制度:,渔业法第32条第36条;,海洋环境保护法 有关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置入海排污口、划定海洋倾废区的审查及相关工作。(第30条、43条、47条、57条);,水污染防治法 第12条、第27条对重要渔业水体的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28,2,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制度:,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渔业环境保护监测网,应当纳入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因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应当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第十四条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分别负责各自所辖水域的监测、监视。,29,3,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污染防治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30,4,养殖水域环境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法,:,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海水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并应当合理投饵、施肥,正确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31,5,渔业污染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2款,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职权,32,6,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制度,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鉴定单位,:,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资质管理:甲乙丙三级;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100,万到,1000,万、,100,万以下的污染事故以及指定区域内的事故;,技术人员,:,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上岗证,33,(五)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1,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权,2,水生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3,水生野生动植物生境保护,4,水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管理,5,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6,国际贸易管制,34,1,、,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制度,国家所有法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补偿制度法第十四条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条例第十条,因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35,2,、,水生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级,特产稀有或濒于灭绝 二级,数量较少或有濒于灭绝危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关国际公约、协定中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附录,III,36,3,、,水生野生动物生境保护:,(,1,)自然保护区制度,法 第十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农业部1997年令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37,3,、,水生野生动物生境保护:,(,2,)资源调查与环境监测制度,法 第十一条 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第七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38,3,、,水生野生动物生境保护:,(,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法,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39,3,、,水生野生动物生境保护:,(,4,)涉外活动审批制度,法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条例 第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40,4,、,水生野生动植物猎捕与采集管理,特许捕捉证(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法 第十六条,条例 第十二条 禁止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捕捉证:,(一)为进行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捕捉的;,(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种源的;,(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四)为宣传、普及水生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五)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的。,禁渔期、捕捞工具和方法:参照渔业法,41,5,、,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1,)驯养繁殖管理,法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条例 第十七条 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42,5,、,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2,)经营利用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43,5,、,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3,)运输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条例,第二十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4,5,、,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4,)进出口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进出口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必须由具有有关商品进出口权的单位承担。,45,5,、,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5,)资源保护费,法 第二十七条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财政部、国家计委 财综字(1999)10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2000)393号,农业部 农渔发(2000)10号,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于2000年5月1日开始征收,46,6,、,国际贸易管制,1981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采取的措施:,1、以许可证制度管理野生动植物标本国际贸易,2、分类监管:分为三个管理级别,15号令规定:附录,I,一级;附录,II、 III,二级,47,(六)渔业港航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渔业船舶登记制度,2渔业船舶检验制度,3渔港建设规划与认定制度,4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渔业船员管理制度,6,渔业无线电管理制度,48,1渔业船舶登记制度:,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1989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农业部渔业船舶登记办法1996年,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1998,年,49,2渔业船舶检验制度,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8月第四条 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渔业法 第二十六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50,3渔港建设规划与认定制度,渔业法第二十七条 渔港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的统一规划,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位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港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渔港的正常秩序。,港口法2003年 第五十九条,渔业港口的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51,4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983,年,海上交通安全法,1989,年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90,年,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2000,年,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52,4、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渔港签证和引航,装卸危险货物监管,港航设施的保护管理,渔业船舶航行及作业值班和避让,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和处理,53,5,渔业船员管理制度,2007,年,船员条例,农业部,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54,5,、渔业船员管理制度,渔业船员任职资格管理,渔业船舶安全配员管理,渔业船员培训发证管理,渔业船员的职责和权益保护,55,6,、渔业无线电管理制度,无线电管理条例,、,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渔业无线电频率管理,渔业无线电台(站)执照管理,渔业无线电号码资源管理,无线电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渔业无线电设备管理,渔业无线电监测和干扰处理,渔业无线电管理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资格制度,56,(七)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7,法律,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章,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进出境水产品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办法,标准,3902,项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农业地方标准,8000,余项,58,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59,三、案例评析,60,(一),2002,年,8,月,10,日,,市,渔船正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进行拖网作业。该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政船发现后,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登船检查。经现场检查和调查后查明:该渔船的作业海域为,*E,,,*N,,属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渔船所有人为,,其持有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均合法、有效,“三证”载明的渔船总吨位为,30,吨、主机总功率为,110.25,千瓦,捕捞许可证载明的核准作业类型为流刺网作业;渔船上有拖网网具,4,张,无渔获物(因刚下网后就被渔政船发现而被责令起网)。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暂扣该渔船的捕捞许可证,并责令其回港等候处理。,61,同时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和关于禁渔区的规定,法条竞合或规范竞合,一事不再罚、过罚相当,62,(二),甲省,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接到渔民举报,该市所辖海域有其他省籍渔船进行流网作业。*日,该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查获正在进行流网作业的乙省籍,渔船。经检查后查明:该渔船于,*,年*月*日*时左右进入该市近海作业,其所持有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载明主机功率为,50,千瓦,作业类型为刺网,核定作业场所为乙省的,A,类渔区及,C1,渔区。,63,两种观点:,无证捕捞,违反作业场所的规定,64,谢谢大家!,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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