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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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在学校食堂吃饭,,吃第一口,感叹,,哇!太难吃了,,天底下还有比这更难吃的菜吗?,继续吃第二口,,啊呸!还真有,掷出窗外:www.zccw.info,起初他们在婴儿奶粉里掺三聚氰胺,,我还没有养孩子,我不说话;,接着他们在火腿肠里掺瘦肉精,,我不怎么吃火腿肠,我仍不说话;,此后他们使用地沟油,,我很少在外吃饭,我继续不说话;,再后来他们使用牛肉膏,,我决定不吃牛肉了,但还是不说话;,最后,我依然被毒死了,,但没人能告诉我是什么原因,,因为,后来大家都被毒死了。,掷出窗外:www.zccw.info,2009年11月底,海口市工商局在对该市部分市场、超市等销售的各类饮料食品进行抽样初检后,发现统一蜜桃多汁、农夫山泉等三款饮料总砷(俗称砒霜)超标 。遂发布消费警示:该饮料不能应用,并告知经销商对产品进行下架处理。消息一出,媒体纷纷以含有“砒霜”字样的标题进行报道。农夫山泉深陷“砒霜门”。12月1日,海口市工商局在媒体上再次公布了农夫山泉和统一产品复检全部合格消息,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农夫山泉公司对这两次抽检结果均不买账,宣称此次事件直接造成10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砒霜门事件,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没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法概述,二、产品责任制度,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四、我国产品质量监督制度,五、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六、消费者权益争议及其解决,8,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产权,公司,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公司,消费者,金融,市场,经济管理机关,法院、仲裁机构,合同,合同,纠纷,纠纷,纠 纷,维,护,维护竞争秩序,监,管,体例,我国以专门立法为主,以其他法律为补充。,专门立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他法律:,产品质量法 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刑法及一系列部门法规,新法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食品安全法本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 食品检验,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则,一、产品与产品质量法概述,不动产 房屋,物 有形物,动产,无形物:水、电、天然气,问题:服务是不是产品?,商品房是否属于产品?,初级农产品是否属于产品?,水、电、天然气等是不是产品?,一、产品与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的界定,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指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无论是未加工还是已加工的,也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产品指所有的动产,包括电,但不包括初级农业产品和猎物。,一、产品与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的界定,2000 产品质量法:“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加工、制作”应作扩大理解,包括采掘、提炼、改装、组装。,一、产品与产品质量法概述,(二)产品质量,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如:舒适性、安全性、可靠性等,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应该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包括民事责任(,产品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产品与产品质量法概述,(三)产品质量法,调整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基本框架:产品质量监管法产品责任法,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 损害赔偿,第五章 罚则,二、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一)监管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4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而成。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全国产品质量、计量、出入境检验、认证许可、标准化工作及产品质量行政执法工作。,(二)产品质量监督内容,1、标准化监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标准,强制性标准 G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推荐性标准GBT,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级,别,国家标准 GB XXXX,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GB 19883-2005果冻, 22388-2008,行业标准 BZ(包装),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DB DBT,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级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QXXXX(企业代号),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产品质量法12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监督内容,2、质量认证,(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ISO9000体系是国际质量管理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保证质量能力的整体水平进行评判 。,本企业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监督内容,ISO9000体系包括三种质量认证模式,ISO9001:产品设计、开发功能并对外承揽,ISO9002:产品设计、开发功能,ISO9003:产品比较简单,产品质量监督内容,ISO14000是国际环境管理体系,QS9000体系 是汽车行业在质量保证方面提出特殊要求的标准,产品质量监督内容,(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国家认证机构依据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审核认定,并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该先进标准和技术要求。,认证的种类: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产品上可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长城标志 用于电工产品,中国强制认证标志,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欧盟产品质量认证标志,至今为止,我国对28种食品的质量安全实行市场准入:,米、面、油、酱油、食用醋;,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糖果、茶叶、葡萄酒,啤酒、黄酒、酱菜、蜜钱、炒货、可可、焙炒咖啡、水产加工、盐渍水产、淀粉,3、产品质量抽查制度,抽查的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消费者或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抽查方式:随机抽查,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样和在市场随机抽样(如乳酸菌饮料抽样不少于12件),被抽查人又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乳粉产品检验依据,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4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与B1的测定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 5410 乳粉(奶粉)GB/T 5413.32 乳粉 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9644 乳粉卫生标准,4、产品信息状况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状况信息、产品抽检结果,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内在质量要求,2、外在质量产品包装、标志要求,(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个体工商户石某从商品批发店购买了40箱啤酒,用卡车将啤酒拉回自己店中。当石某卸货至第36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石某右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石某右眼失明。由于石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商店要石某向厂家索赔,石某遂将啤酒生产厂家和批发商店一并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查明:石某眼睛受伤系啤酒啤酒瓶质量不合格所致。,四、产品责任制度,视频链结:,起火的彩带,什么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概念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存在缺陷,致使消费者、使用者的人身遭受伤害或者财产受到损失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产品质量责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产品责任,消费者:,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使用者:,消费者以外为了非生活消费需要而使用商品的个人或者组织。,我国没有专门的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法中的第四章:损害赔偿就是产品责任制度。,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指受害人只要能够证明产品有缺陷,产品制造商就应该承担产品责任。,“Escola 诉可口可乐公司案”,国际公约、绝大部份国家都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三要件,”,1、存在损害事实,2、产品存在缺陷,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存在损害事实,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实际损害可以是人身伤害或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如果没有实际损害,只能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承担其他责任,缺陷,:产品质量法第46条,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在通常的、合理的使用状态下,产品未达到应当具有的安全状态,即为不合理危险。,如果冻致儿童死亡,血液制品使大量白血病患者感染艾滋病,合理的危险:产品若不正当使用,其本身就具有的危险性。如刮胡刀,对苯二胺。对苯二胺在染发剂中是中间剂,通过与头发蛋白、氧化剂与偶合剂作用,使合成的有色染料分子附着在头发上,使头发着色。而根据我国行业标准QB/T 1978-2004染发剂的规定,对苯二胺为限用物质。而近年的监督抽查中发现,有个别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使用间苯二胺作为中间体。虽然间苯二胺有染发的作用,但是其是一种国际公认的“三致”物质,可引起致突变作用、致癌作用和致畸作用。在我国2007年版的 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已被列为禁用物质。对苯二胺和间苯二胺均属于苯类添加剂,苯二胺类属于有毒成分,并且是染发剂中不可缺少的成分,故国家严格规定了使用量,并建议不宜频繁使用。,缺陷的来源,设计缺陷,产品缺陷 制造缺陷,指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召回,即英语单词recall,原意是“收回”的意思。产品召回,简单地说,产品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在产品存在缺陷时,从市场消费者手中无偿回收有缺陷的产品,实施予以修理、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措施,从而消除缺陷产品的危害风险,提高企业信誉,一种是主动召回。它是指制造商经自行判断认为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危险而自愿地采取的产品召回措施。自愿召回有些是由消费者直接向制造商投诉引发的,更多的是由主管部门督促而成的,另一种是强制召回,也可称为指令召回。它是指主管部门发现并认定某种产品存在危险,经过一定的程序,向制造商发布命令,要求制造商必须采取的召回措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3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一般因果关系:缺陷是损害的原因,不需要证明缺陷是唯一原因。,产品责任主体,1、生产者,2、销售者,第4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赔偿范围,1、人身伤害的赔偿,损失、费用精神赔偿,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赔偿范围,2、财产损害的赔偿:44条2款,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产品责任制度与消法的关系,两者是互补关系,保护范围不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保护生活消费者,而不保护生产消费者。,产品责任制度的保护对象既包括生活消费者,也包括生产消费者,。,责任性质及承担方式不同:,消法既规定了民事责任,也规定了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形式包括修理、更换、退还货款、重作、补足数量、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产品责任制度仅包括民事责任,只有一种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五、消费者的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概念,费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国际社会和各国一般将生产消费关系适用民商合同法来调整,而生活消费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加以特殊调整和保护。,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法律概念定义为;“为了个人目的购买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其中间接定义了消费者的概念和直接规定了消法适用范围。,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概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首先,消费者是个体社会成员。,其次,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的目的是为了取得自身消费所需的生活资料,而不是生产资料;消费者接受服务也是为了得到自身所需的生活消费,而不是商业投资。,再次,消费者是通过商品交换形式获取生活消费资料和接受生活消费服务的。,最后,消费者地位是国家法律确立的,受特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二)消费者权利保护运动,1881年,第一个消费者协会在美国纽约成立,1889年,美国的地方消费者协会结合成全美消费者同盟,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成立,1962年,肯尼迪提出消费者四项权利,1983年,确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1994年,我国消法实施,2003年5月22日,郭女士在北京公主坟地区买手机时,见某移动电话超市入口处的玻璃上贴有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因为有这个承诺,郭女士便花2525元现金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不久,她将手机送给朋友。在给手机充电时,郭女士的朋友发现手机电池鼓起了一块。经摩托罗拉公司鉴定,这个手机不是摩托罗拉公司原装手机。而超市只同意双倍赔偿,并称五一期间广告已过时。郭女士便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按手机价格的十倍赔偿。,(1)该移动电话超市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3)郭女士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合同法,1996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五)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九)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三)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接受教育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1、安全权,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身心健康产品责任制度,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1)人身安全权,人身安全权,仅指生命健康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2)财产安全权,财产安全权,不仅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而且还指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经营者的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法18条,产品质量法第三章,课后思考题:经营者(产品质量法中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负有哪些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2、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有关情况;,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知悉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三个方面:,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2003年12月21日,李冰在华星国际影城花112元买了两张手机电影票。当他持票欲进入放映大厅时,检票人员拦住他,认为他携带的饮料不是该影院内卖品部出售的饮料,所以拒绝他自带饮料入场。双方发生争执,后民警前来调解,但检票人员仍坚持拒绝李冰携带饮料入场。,2、自主选择权,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与合同法的关联:自愿原则,特点是:,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必须出于自愿,自主决定;,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合法。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自主选择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种类和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3、公平交易权,第10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计量正确,排除强制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公平交易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质量保障。质量保障包括商品质量安全、商品质量能保证其应有的使用性能和商品质量符合经营者在其商品上或包装上或产品说明中标示的产品标准。,(2)价格合理。不得非法牟利,更不可暴利宰人。目前存在如乱涨价、“搭车涨价”、变相涨价和牟取暴利等。,(3)计量正确。应采用正确的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计算要准确。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国际通用公制。,(4)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的义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质量保证义务,三包义务,消法第20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赠品不予三包!,假一罚十!,22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合同法191条附义务的赠与,赠予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消法第24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打折商品、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违反了质量保证义务和三包义务,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2003年5月22日,郭女士在北京公主坟地区买手机时,见某移动电话超市入口处的玻璃上贴有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因为有这个承诺,郭女士便花2525元现金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不久,她将手机送给朋友。在给手机充电时,郭女士的朋友发现手机电池鼓起了一块。经摩托罗拉公司鉴定,这个手机不是摩托罗拉公司原装手机。而超市只同意双倍赔偿,并称五一期间广告已过时。郭女士便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按手机价格的十倍赔偿。,(1)该移动电话超市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3)郭女士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参考结论:前两个店堂告示无效。后一个有效。,4、获得尊重的权利,第14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例:超市搜身案、消费歧视,经营者的义务: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四)经营者的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履行“三包” 义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六、消费者纠纷及其解决,1、欺诈,2、产品缺陷,3、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4、数量不足,5、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退还货款或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6、其他,(二)消费者纠纷解决途经,仲裁,协商和解,消协调解,向行政机关申诉,向法院起诉,七、消法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1、对于“消费”这一核心概念定位模糊,导致很多领域的纠纷不能合理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何为生活消费?单位消费是否受保护,所谓消费者就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王利明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一般认为是自然人;法人消费适用合同法 。,应明确将接受医疗服务、民办教育服务纳入生活消费范围。,2000 年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因此,消费者应包括单位,能否以数量多少判断是否为生活消费?,消费者孙某在一家购物中心一次购买300 支派克笔,但事后认为该购物中心伪造产品产地,属于欺诈行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双倍赔偿。法院因孙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300 支派克笔是为生活需要购置,一、二审均未支持其双倍赔偿请求。,应从客观方面判断,由被告举证证明购买者将所购商品用于生产经营。否则即为生活消费。,2、对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简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消法及产品质量法都用大量的条文规定经营者的义务。有些明确设定了违法责任,而有些没有设定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如经营者提供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明码标价的义务。,(三)消法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3、有关精神赔偿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权利保护。,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文:消法41条、42条、43条以及产品质量法43条、44条,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过窄,而且没有明确的赔付标准,使得消费者在受到精神损害时往往得不到相应的赔偿。,(三)消法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4、消协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能,消费第31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协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第32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1、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提出建议;,4、受理、调查、调解消费者的投诉;,5、投诉事项涉及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6、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可借鉴上海市的做法和日本的体制,上海市消委会登记为由政府部门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团法人。受上海市政府领导,享有市政府授予的权力。,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日本消费者委员会直接受日本首相领导,享有公权力。,5、缺乏高效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 ,导致投诉难、取证难、打官司难、索赔难。,解决办法:,小额消费纠纷简易审判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消费纠纷仲裁庭,举证责任倒置 、经营者垫付检测鉴定费用,公地悲剧的结论:处于无保护和无人管理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是最易受到侵害的 。,公益诉讼是与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概念,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从儿童机票高于成人打折机票谈部门陈规之修改,机票实行政府指导价,2004年,民航总局发布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确立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在指导范围内自主定价的原则。基准价为每客0.75元公里,上浮不得超过25,下浮不得超过45。,政府指导价,1985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十五条:“儿童(212岁)按适用,成人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成人票价是指“全额成人票价”还是“购票时的实际票价”?,法律解释,历史解释方法 :即根据立法时历史背景,对法条进行解释。,目的解释方法,即按照立法目的对其进行解释。,规则15条的目的是保护儿童权益,对儿童施加特殊照顾 。,儿童半价机票的参照标准应当是成人实际票价。,儿童票价高于成人打折机票价,侵犯了儿童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就包括价格合理。,市场行为不得排除儿童的法定受优待权。,民航总局至少有两个选择:,对“成人票价”作出合理解释,所谓的合理解释就是:成人购票时的实际票价。,修改规则,规定五折的上限,下限由航空公司自主决定。,黄静天价索赔事件后续进展,日前,海淀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黄静诉华硕消费欺诈案。,2009年3月,黄静诉华硕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黄静索赔100万元。,2008年12月黄静向中消协申请立案 ,中消协正式介入该案,二、从“欧典地板事件” 看虚假宣传及其法律责任,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检测结果表明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欧典地板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欧德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利用网络发布广告,同时设计、策划印刷品广告19种,共计85.2万册。在上述广告中,将其虚拟的“德国欧典企业集团”、“欧典(中国)有限公司” 及发展历史、生产经营规模、与之隶属关系等,夸大企业形象,的事实对外进行宣传,广告费1494755.2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7473776元。,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处罚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者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定性:夸大宣传还是虚假宣传?,创建于1903年,欧洲百年经典,北京欧德装饰公司,1998年成立,德国生产,国内代工生产,德国总部和,研发中心,与德国无关系,不存在德国总部,(一)定性:夸大宣传还是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是法律判断。,虚假宣传: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对产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或者使消费者陷入错误的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知情权,欧典地板广告对其质量、产地、生产者均作了与事实不符的宣传 ,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欧典地板广告应定性为虚假宣传,民事责任,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欧典地板事件启示:,消费者漠视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漠视违法违规行为、不良商人藐视法律,践踏法律规则,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消费环境恶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失灵,有必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视频链结:,瘦身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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