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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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1,2,辅导提纲,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二,.,税收政策,三,.,小企业会计准则,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一、纳税申报时限,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二、年度纳税申报报送资料,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管理员和大厅):,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二、年度纳税申报报送资料,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申报表;,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7,、非金融企业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合同要求在,2012,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6,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三、汇算清缴申报前完成的重要事项,下列事项应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未按规定办理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税收政策:,(一)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7,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三)享受税收优惠事先备案事项,(,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2,)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3,)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4,)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8,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四),享受税收优惠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事项,纳税人享受事后报送资料类优惠的,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同时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按规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非居民企业低税率优惠,(,4,)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加计扣除,9,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二),享受税收优惠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事项,(,5,)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税额,(,6,)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7,)证券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收益,(,8,)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9,)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10,)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10,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品完工年度报送资料,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1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注意:一、,以上事项未按规定附报相关资料的,或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现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等。,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三、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继续用“汇算通”,有免费版和智能版两个版本,由企业自行选择,软件的具体操作运用和服务由软件公司负责,12,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文件依据,:,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13,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二)如何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第九条),企业发生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应按会计核算科目归类汇总,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汇总申报表,,详尽反映资产损失的金额、类别、性质、依据、原因及各项资产损失净额计算过程,并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查资料表,准备相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14,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三)如何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第十条 ),企业发生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提供,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附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相关纳税资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第,25,号公告要求的按资产损失类别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还应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汇总申报表,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地税机关。 企业需要填列的表格样式和需要提供的资料份数均在公告中予以了明确。,15,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四),.,企业申报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如何审核 主管地税机关应按规定的各类资产损失需报送的相关资料和填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规定要件的,由受理人在申报表上签字,加盖印章。不符合规定要件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告知纳税人补报相关资料,纳税人未按时补报的,不予受理。在申报责任上,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主管地税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符合性审核,不改变,企业真实、准确申报的责任。,(第五条),16,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五)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的股权和债权,第四十六条,:,(六),第四十五条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17,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公司因担保所造成的损失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因此,如果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这部分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反之,则不能在税前扣除。,18,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一)文件出台背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下发后,各地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反映,该文仅对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理解不一,经常产生一些争议,希望总局进行修改、完善。总局在进一步研究、完善的基础上,下发了 此公告,19,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二)政策性搬迁范围有哪些?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590,号令)的规定,,办法,指出,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能够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20,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二)政策性搬迁范围有哪些?,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21,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三)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哪些?,企业的搬迁收入,,办法,中规定为搬迁补偿收入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22,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三)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哪些?,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的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但由于对存货的处置不会因政策性搬迁而受较大影响,因此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23,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四)政策性搬迁支出包括哪些?,企业的搬迁支出,,办法,规定包括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搬迁费用支出,包括,职工安置费用和停工期间工资及福利费、搬迁资产存放费、搬迁资产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资产处置支出,包括,变卖各类资产的帐面净值,以及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对于企业搬迁中报废或废弃的资产,其帐面净值也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处理。,24,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五)企业政策性搬迁新购置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办法,中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后新购置的资产,,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其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25,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六)政策性搬迁会计核算及其税务管理要求企业政策性搬迁,应该,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的,,应按,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办法,规定,。,26,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七)政策性搬迁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材料?何时报送?鉴于政策性搬迁情况比较复杂,容易产生征管漏洞,,办法,要求,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备案管理)。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搬迁收入和以后实际发生的、与搬迁相关的各项支出,均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此外,企业在搬迁完成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还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27,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八)政策性搬迁与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有何区别?,办法,中对政策性搬迁所做出的规定,与非政策性搬迁的主要区别体现为:,一是,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不立即作为当年度的应税收入征税,而是在搬迁周期内,扣除搬迁支出后统一核算(第十五条);,二是,给予最长五年的搬迁期限(第十七条);,三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搬迁期间从,法定,亏损结转年限中减除(第二十一条)。,28,(九)新、旧政策变化,在搬迁企业有重置计划的条件下,40,号公告的搬迁所得计算公式:,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费用支出,搬迁处置资产净值,118,号文的搬迁所得计算公式:,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费用支出,重置资产支出,29,1,、对什么是“政策性搬迁”,40,号公告作了更明确、更细致的规定;,2,、 存货的处置不会因政策性搬迁而受较大影响;,3,、 重置资产支出不作为搬迁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4,、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也不作为搬迁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30,5,、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也不作为搬迁支出,不得从拆迁收入中扣除;,6,、,40,号公告明确规定搬迁年度从实施搬迁开始计算;,7,、对完成搬迁的条件作了明确;,8,、符合本公告的搬迁完成年度并不代表搬迁已完成;,9,、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搬迁期间从法定亏损结转年限中减除;,10,、第一年要备案,最后一年要清算。,31,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三、,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税前扣除?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企业当年收入情况计算确定扣除限额。但是,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未作具体规定。考虑到以上费用属于筹办费范畴,,公告,明确,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32,(二)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次强调了,70,号文的精神。,33,(三)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34,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的解读,(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5,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的解读,(二)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按照上一年有关数据指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现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时,不能直接反映应纳税所得额减免,只能反映减免所得税额。因此,对上述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1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36,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的解读,(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执行时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37,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38,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五、征管中问题,(一),跨地区工程预缴,0.2%,企业所得税能否在公司注册地扣除,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预缴。”和第四条“总机构直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的规定执行。项目部预缴的部分连同总机构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39,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五、征管中问题,(二),开发区内无偿代建政府体育设施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40,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五、征管中问题,(二),开发区内无偿代建政府体育设施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1,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五、征管中问题,(二),开发区内无偿代建政府体育设施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2,)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体育场馆,应依据上述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42,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五、征管中问题,(三),如何处理以,“,还本,”,、“售后回租”(非融资性租赁)等方式销售商铺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二十条规定,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43,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五、征管中问题,(四),哪些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应进行所得税清算处理的企业包括:,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44,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五、征管中问题,(五),公司借入其他法人的资金,支付利息时的入账凭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对外支付利息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注意:企业在支付各项成本费用时必须要依法取得合法票据,一是不得以白票入账;二是不得虚开发票;三是及时足额取得相关发票。才能正确核算成本,准确计算应纳税款,45,税收政策其他税种,一、土地增值税,(一)已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其剩余部分的房屋销售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46,税收政策其他税种,一、土地增值税,(二)拆迁原址重建的房产,其收入如何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47,税收政策其他税种,一、土地增值税,(二)拆迁原址重建的房产,其收入如何确认,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48,税收政策其他税种,二、契税,(一),房地产公司支付给拆迁公司的拆迁劳务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其中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实施拆迁的,其支付给拆迁公司的劳务费属于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应并入包括拆迁补偿费在内的各种补偿费中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49,税收政策其他税种,二、契税,(二)(,财税,201282,号,)“,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50,税收政策其他税种,二、契税,(三),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不一致,如何确定购买时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51,税收政策其他税种,三、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部分能否免缴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2,税收政策其他税种,三、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部分能否免缴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53,税收政策其他税种,四、个人所得税,(一),居住地与身份证上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因此,上述个人应该向取得所得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54,税收政策其他税种,四、个人所得税,(二)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55,税收政策其他税种,五、,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自地税发,201294,号“关于贯彻落实,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认真做好自贡市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调节基金缴纳标准为:除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按销售(营业)收入的,0.2,缴纳外,其余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1,缴纳。,56,朱镕基三题,“,不做假账,”,57,小企业会计准则,一、概述,财政部下发(财会,201117,号)文通知,公布,小企业会计准则,,旨在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至此,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标准的微型企业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58,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颁布时间:,2011-6-18,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59,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60,小企业会计准则,二、小企业的界定,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下列三类小型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61,(一)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2,(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3,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从业人数(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建筑业,300-6000,以下,300-5000,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100-1000,以下,2000-5000,以下,上述标准同时符合,且不符合中型企业标准,即为小型企业,64,三、小企业执行的会计标准具体规定(一),会计核算在总则中,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做了明确规定。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二)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三)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65,(四)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五)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66,四、,小企业会计准则,章节内容分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共,10,章,,90,条,分为总则、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负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及附则等,10,个部分。,67,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一)以税法规定为基础制定,能够满足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如,资产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固定资产通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要兼顾税法的相关规定。,68,(二)统一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外币业务做出规定。小企业的外币业务由外币交易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构成。,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小企业应当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69,(三)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月或者按季编制财务报表。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适当简化了现金流量表,减少了部分披露信息。,70,小企业会计准则,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一)企业的研发费用,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二)企业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会计上真实全额反映,而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区分是否是公益救济性质,并且有扣除比例限制。,(三)税法按照相关性原则规定:企业申报扣除的费用必须与应税收入相关,那些与免税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申报扣除。,71,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四)会计核算强调收入与费用的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但是,为保证财政收入的均衡性和防止避税,税法也可能背离权责发生制或配比原则。比如:广告支出的扣除时间;营业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征收。,72,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五)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1,、对短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时,会计上要求计入投资收益但税法上允许免税的,需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例如:小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或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收入,但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投资收益,两者构成永久性差异。,73,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五)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细微,差异:取得投资时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会计上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投资成本,而税法上作为购买价款的组成部分计入投资成本。,74,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六)费用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1,、一些费用在计量上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费用项目税前扣除标准,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研究开发费用等;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这些费用据实际入当期损益。(定量标准),75,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六)费用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2,、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相结合的费用项目计量上的不同。如:利息支出、汇兑损失(计入资产成本和与向利润分配相关的汇兑损失不予税前扣除),76,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七)营业外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小企业在营业外支出中进行会计处理的税收滞纳金、各类行政罚款等项目,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损失组成内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77,谢谢!,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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