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最具争议的涉税稽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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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00个最具争议的涉税经典稽查案例深度解析,主讲:,焉梅,9/16/2024,1,增值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2,营业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3,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平行),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A,B,C,D,税值增,税业营,4,消费税:,消费税是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征的一种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其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第一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等。通过对这类消费品征税,可以体现寓禁于征的政策。,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游艇、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和球具等。对这类消费品征税,可以调节高收入者的消费支出。,第三类是资源类消费品,如成品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对这类消费品征税,可以抑制消费,节约资源。,第四类是其他消费品,如对小汽车、摩托车等。这些消费品既属于高档消费品也属于资源消耗品。,第五类:下一步将对高档消费如高尔夫运动征税,5,增值税的特点,:,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又称链条税,3.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4.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6,中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中央地方共享税,消费型增值税,非全面型增值税,价外税,发票扣税法,7,增值税类型:,8,案例,9,增值税税制,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及征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10,纳税义务人,1、著名服装品牌公司的一般纳税人之争,1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两元化管理模式,但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中两类纳税人是按照销售收入界定,的,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只有很少一部分纳税,人按照规范化的办法缴纳增值税,而众多的纳税人被排除,在按规范化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之外,且要负担较高比,例增值税。据统计,2006年,*省一般纳税人户数为6.2,万户,仅占整个增值税纳税人73.7万户的8.41%;小规模,纳税人户数为67.5万户,占整个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91.59%。小规模纳税人实际增值税税负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二元模式,下游小规模纳税人不要票,造成上,游一般纳税人虚开。链条的断裂是虚开滋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门槛,12,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门槛,13,认定的标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100万,批发零售180万,生产企业,50,万,批发零售,80,万,14,认定的围城,一般纳税人,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大,不退税,不需要发票,需要专用发票,增值小,围城里面的想出来,外面的想进去,15,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利益测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doc,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货物采购价格比较.xls,1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中的筹划:,1、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是否适用个体工商户,*服装公司的筹划,2、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3、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取消,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5、一般纳税人认定中注意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doc,国税函(201035号.doc,17,认定六大变化,1、将免税销售额计入“年应税销售额”范围,2、年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方式发生变化改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3、简化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申请资料及申请程序,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注释:统一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取消了原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的规定,5、缩小了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范围,注释:下列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6、实地查验办法尚未公布,18,600271航天信息,总局于10 年初发函要求各地方国税单位应尽快调查统计09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户数情况,于10 年6 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该调查数据已统计完毕。09 年已达标但须在10 年上半年完成认定的户数可能在15 万-20 万户之间。考虑到10 年一般纳税人的自然增长,10 年新增一般纳税人户数可能在45-55 万户之间。较之09 年同比增幅25-53%之间。事实上10 年初的专用系统发货情况已初现快速增长势头,从有关渠道了解到,1-2 月增值税防伪专用系统采购量同比增长超过了100%。,我国现有1400多万增值税纳税人,只有120多万是一般纳税人,19,增值税稽查案例,2、某著名乳酸菌饮品公司的的增值税链条筹划与稽查之争,增值税避税谁过问?,20,3、辅导期政策,-税法是要这么读的 :,字斟句酌,还要读标点符号,21,国税发明电200437号.doc,国税发明电200462号.doc,辅导期前世,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成文日期:2010-02-10,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今生,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小型商贸批发,24,税法:字斟句酌,条分缕析。,还要懂标点符号,顿号,是或者,还是并且的意思?,法条理解:80万以下 或者(并且) 10人以下,25,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一般纳税人,26,第五条,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27,准备资料:,1、法人身份证明,2、2名财务身份证,会计证,3、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4、租赁合同,4、房屋产权证明,审核事项:,1、车间实地审核,2、账簿健全(代理记账需要代理协议),3、保险柜与设备发票(后补),准备资料:,28,征税对象-销项,3、视同销售:流转税与所得税角度,4、买一送一,半买半送,5、价外费用:电力并网发电补贴的价外流转税之争,6、诺基亚偷税举报案:串货罚款涉税问题。,7、销售折让,现金折扣,平销返利与进场费,佣金的定义与争议,29,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8条,(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3、视同销售,30,3、视同销售:,所得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doc,作废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9号,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31,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对比,企业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等),捐赠,投资,分配,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机构间移送,32,3、视同销售:,三个问题:,1)分公司:机构间移送,本条第(三)项所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的其它机构发生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者收取货款的行为。,2),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动产在建工程,3)如何视同销售:公允价值,外购的资产视同销售的公允价值问题,33,3、视同销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财税(2008)170号,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34,3、视同销售总结:,流转税:1)进项的去处,对抵扣的补偿,2)属地管理,例外汇总纳税,所得税:1)所有权的转移,资产隐含增值的实现,2)所得税是法人纳税,35,4、买一送一:,卖什么?(自产产品)(外购的产品)(自己的资产)(自己的劳务),1、自产货物,2、外购货物,3、使用资产,4、餐饮行业招待自己的客户,送什么?(送自己的,送外购相关的,送返劵,送积分),买100辆车送一辆,买车送油,买300送100消费卷,银行卡:双倍积分,积分可以换实物,36,卖(增值税,营业税)送(增值税,营业税),1、卖增值税 送增值税:卖车送油,2、卖增值税 送营业税:卖车洗车卡,3、卖营业税 送增值税:充话费送花生油,4、卖营业税 送营业税:充话费送话费,37,买一赠一:流转税存在争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对于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38,买一赠一:流转税存在争议,“买一赠一”是目前商业零售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促销方式,其行为性质属于降价销售,应按照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四川省国税局,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之一),(,川国税函(2008)155号):,商业企业的“购物返券”行为不是无偿赠送,不能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购物返券与商业折扣的销售方式相似,因此购物返券应该比照商业折扣,按实际取得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入计算增值税。商场从顾客手中收回的购物券,其收入已在购物返券时体现,不应征收增值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810号):商业企业在顾客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给予顾客一定数额的代金券,允许顾客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商品范围内,使用代金券购买商品的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商品的行为,不应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39,买一赠一:流转税存在争议,国税函20061278号:,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40,买一赠一:,所得税政策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 二、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41,企便函200933号,流转税:(二)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的业务,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提供金融保险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金融保险企业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十三)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七)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42,5、价外费用:,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43,案例5:某电力公司收到财政的电力并网发电补贴,1、增值税是不是价外费用,补贴收入,2、所得税是不是不征税收入?,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7号)规定:向其他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45,6:诺基亚偷税举报案:串货罚款涉税问题。,2009年8月,诺基亚的一些经销商向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举报信,集体举报诺基亚涉嫌偷税漏税和垄断经营,请求有关部门对诺基亚立案查处。经销商在举报信中称,诺基亚向经销商收取的因异地销售货物的“罚款”,只有罚款通知书而没有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除举报外,这些经销商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在诺基亚的渠道规范中,严格控制跨区域、跨渠道销售手机,一经发现,将课以重罚。,46,面对危机,诺基亚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说:如果经销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完成销售任务,诺基亚则会在其,返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而这部分违约金是直接从合同中扣除的,不以现金方式支付,所以根本不存在不开具发票的问题。诺基亚的涉税处理是遵守中国的相关税收法规的。,47,7、销售退回或折让,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48,7、销售退回或折让,1、销售退回:流转税,所得税与会计差异,2、销售折让,3、销售折扣,4、现金折扣,5、平销返利,国税函(2010)56号.doc,国税函20061279号.doc,国税函(2008)875号.doc,国税发(2006)156号.doc,国税发(2007)18号.doc,国税发(2004)136号.doc,49,实物折扣:买10赠1,以买10赠1为例:热水器一台100,买10台增1台,1、如果开在同一张发票上,11台,金额1000,2、如果没有开在同一张发票上,10台1000,后送一台。不开票(都帐外处理),3、如果没有开在同一张发票上,10台1000,后送一台。开发票,不收钱(销售费用)不付钱?,4、10台1000,后送一台。开红字折让单,处理成11台1000(手续烦琐),5、10台1000,后送一台。在以后的销售中把数量加上去处理。(最方便),50,7、销售退回或折让,增值税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51,8,、,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处理部分纳税人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问题的函,货便函,2009204,号,你可能被关照吗?,-,抵扣时限,9,、中央空调,电梯等不可分割的资产是否可以抵扣?石油企业管道,燃气公司的管网是否可以抵扣?转型中固定资产抵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争,-,抵扣限制,10,、农产品商贩收购的制度缺失与应因之道,-,抵扣发票,制度突破,征税对象-进项,52,8、认证、抵扣时限,国税函(2009)617号.doc,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53,一、,两项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1)房屋建筑物:因为上一环节缴纳营业税,无税可抵。,2)房屋建筑物自建房的材料以及改建或修理支出的建材,水泥,石子沙子是否可以抵扣?,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9、抵扣限制,54,1 ) 购买的货物最后作为了房产不可分割的部分电梯,中央空调,楼宇设备,房屋的强弱电变压设备?,2) 购买的时候是货物,但是最后形成的设备因为特殊性不能移动-煤气公司的管网,中石油的输送管道,储油设备,,大型设备不能移动塔基等等?,3)装修照明灯具,地毯,通讯等设施装置,财税(2009)113号.doc,问题:,55,2)汽车、摩托车、游艇等消费品。(防止个人费用公司化问题),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电脑?手机?数码相机?具体消费品的界定不能扩大化,-汽车又如何定义,运输卡车?装卸车?叉车?具体分类需要明细,-购买通勤车是否可以抵扣?,-汽车修理费是否可以抵?,-汽车用油是否可以抵?,56,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乘用车。即座位数不超过9座、用于载人及随身的行李或临时物品的汽车,(1)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l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57,10、四小票-三小票?,1、海关代征 -17%,国税函(2009)83号.doc,(2009年比对抵扣为哪般),2、农产品收购 -13%,财税200881号.doc,(农产品收购制度障碍,大案要案频发),3、废旧物资 -10%?,财税(2008)157号.doc,4、运费 -7%,国税发(2007)101号.doc,(制度缺陷下的运费发票顽疾),58,10、农产品商贩收购的制度突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59,11、进项转出与视同销售?,12、兼营免税(来料,深加工)企业的最大风险和涉税利益?既用于又用于的进项转出如何?-转出人性化条款,13、期刊报废的财损与进项转出之争:非正常损失3条变1条的政策变化与把握尺度,征税对象-进项转出,60,11、进项转出,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以上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61,11、进项转出:,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免征增值税项目,财税(2008)104号.doc,3、,个人消费,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中的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4、,集体福利,食堂,澡堂,班车油耗?,62,11、进项转出:,细则:,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案例:软件企业、化肥企业进项转出。,63,11、进项转出:,1:制衣厂购月饼发员工咋处理?,2:月饼厂发月饼给员工咋处理?,3:狗粮厂的狗吃了狗粮,咋处理?,4:加油站的送货车,用了自已站的油,咋处理?,64,11、进项转出:,进项转出OR视同销售?,1、购买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用于无偿赠送?,2、购买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外购对内链条结束:进项转出,自产的需要视同销售),结论:购买对内进项转出,对外视同销售,自产对内对外都要视同销售,65,兼营在转型中的利益变化,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66,兼营在转型中的利益变化,1、坚持了分的清的分分清,分不清的比例分摊,2、收入法太过单一,只要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成本法?数量法?是否能够可选择?,3、来料如何分摊?(按照工缴费还是总货值?),4、购进抵扣法不均衡,年度清算,67,思考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同时也用于应税项目,能否抵扣,如何抵扣?,1)购买设备用于来料加工间接出口也用于一般贸易?,2)购买食堂用微波炉,蒸馒头机维修费是否可以抵扣?购买取暖锅炉设备是否可以抵扣?,12、既用于。又用于。,68,既用于。也用于。,细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69,既用于。也用于。,1、固定资产的用途具有多样性,只要不是专门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就可以在税前抵扣。,2、低值易耗需要分摊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进项转出,固定资产只要不是专用就可以抵扣不用分摊,这个差异,会让企业更愿意归类为固定资产。,-账务实际操作:如何分的清,对于企业账务要求复杂化,进项分为3类:,1)免税、非应税用货物、劳务、固定资产-转出,2)共用水、电、物料、低值易耗品-分摊,3) 应税,和共用的货物劳务固定资产-抵扣,70,13、非正常损失:(3条变1条),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原增值税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71,13、非正常损失:,1、什么是正常损失,什么是非正常损失?,2、什么是管理不善损失,什么是管理善的损失?,案例1:NIKE销毁库存的正常与非正常之辩?,案例2:,存货盘亏是否属于管理不善的盘亏,,什么比例是正常损失,什么比例是非正常损失要转出?,串户如何处理?,盘盈与盘亏是否可以差额转出?,(家乐福稽查处理意见:家乐福认定,损失中生鲜认定90%是正常损 失,其他70%为正常损失),72,13、非正常损失:,案例3:食品药品过期是否转出?,案例4:造成的降价?甚至一万降价到一元?,从原则来理解:,物损,和,价损,(价损可以例外了),案例5:火灾损失是否要转?雷击毁损?,73,案例6:,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按照什么转?,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如何申报?全部转出,还是按照折旧计入的剩余年度相应转出?,财税(2008)170号,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加速折旧,缩短年限?会造成转出的基数的不同,74,13、非正常损失:,焦点争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 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810号)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75,14、大家猜猜看:鸟巢的城建商:北京城建集团的鸟巢建设应该交什么税?税负如何能到最低,最大的涉税风险在哪里?,15、兼营业务的你愿意交什么税?,16、,借壳上市的企业全部产权转让的增值税争议,征税对象-混合销售兼营重组,76,14、混合销售在转型中的利益变化,细则: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三种形态:(排除建安企业自产产品的混合销售),1、销售货物附带运输-煤炭运交行业,2、销售货物附带安装-电梯钢结构公司,3、销售软件附带维护-软件公司,77,解析:,1、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2、混合销售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其基本原则是“主业为主”,即:主业缴纳增值税,则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反之则缴纳营业税。,3、主业的划分,以上一年度,应征增值税收入同应征营业税收入的比例来确定。,78,混合销售在转型中的利益变化,地产公司的发票:接受发票合规性认定,(真票,真人,真税,对票),别墅楼盘:开发商与安装企业签订安装施工合同,如空调安装、橱柜安装、防盗门安装等,其空调、橱柜、防盗门是安装企业外购。开发商应向安装企业索取什么发票?建安企业的困惑:为了安装工程卖设备(地税发票)还是为了卖设备附带安装工程(国税发票)?,79,混合销售在转型中的利益变化,地产公司怎么能知道安装公司到底,上一年度,应征增值税收入同应征营业税收入的比例是多少,到底应该是营业税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稽查又有什么理由认定发票开具不对,要求纳税调整?,开票方:往往不是以主营是什么来决定混合销售开什么发票,而是以什么交税少,开什么税发票为原则。,80,橱柜企业,1、自产同时安装(无安装资质)混合销售:,2、自产同时安装(有安装资质)(老:117,新:分别交税),3、外购同时安装:混合销售:增值税,4、建安企业:混合销售:营业税,81,混合销售在转型中的利益变化,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82,国税发(,2002,),117,号,.doc,进一步变化,1,)不再仅限正列举:,2,)未分别核算交增值税:改为核定自产货物销售额国地税税源之争?,3,)建安资质问题:并没有取消此条款,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2009-3-4,二、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9,件,)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第一条第二款“不征收营业税”和第五款“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8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前已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不再做纳税调整,未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84,混合销售在转型中的利益变化,混合销售: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兼营:,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税收筹划:123-税基的调整,混合销售与兼营的税负测算.xls,85,15、兼营在转型中的利益变化,细则: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人性化的改变?国地税暗斗变明争。,案例:企业清算国税交完地税不算完。,服装箱包企业的检验(检针),原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但在执行中,对于此种情形,国家税务局很难单方面处理,往往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情况,有损税法权威。为此,取消了上述规定,改为不分别核算时,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核定销售额。,86,16、借壳上市的企业全部产权转让的增值税争议,重组业务的政策明确:,国税函(2009)585号.doc,8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0号)同时废止。,88,税率与征收率,17、税率之争:税率争议:蜂蜜的大罐与小筒,18、原皮的进口与内销的税率之争与博弈之战,19、销售旧固定资产的不同税收待遇,适用范围,4%减半征收发票管理,申报方法,账务处理的误区,89,17、税率,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90,17、税率,案例:,“馒头税”高达17% 政协委员连续三年提议降低税率 -看食品混乱税率,*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混沌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91,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花色奶:钙奶、加锌,加铁,豆奶,蛋奶,可可奶?,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可依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的“鲜奶”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92,18、原皮税率之争,国内,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和生皮张;将生皮和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93,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税目,商品名称,41.01,生牛皮(包括水牛皮)、生马皮(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94,19、简易征收率:,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如何过渡,区分未抵扣和已抵扣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doc,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售价低于原值,不交税;售价高于原值,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2)(经营)销售旧货(包括旧机动车辆)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95,19、简易征收率:,老政:,1、原值问题,2、免税如何申报,3、超过原值的筹划,4、申报简易征收,应纳增值税=售价(1+4%)4%2,96,文件列表,序号,文件,主要规定,1,财税200229号,应税固定资产4%减半征收;符合3个条件的免税(主要是不超过原值)。,2,国税函1995288号,免税固定资产的三个条件,3,财税(2008)170号,以2009年1月1日为分水岭,税收待遇不同。以前购入或自制的4%减半征收,以后的全额征税。,4,财税(2009)009号,解决不得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如何征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如何征税?,5,国税函(2009)90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如何确定?,6,国税函(2009)158号,09年以前进口设备,09年后补证增值税,可抵?,97,19、简易征收率:,新政:,财税(2008)170号.doc,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98,19、简易征收率:,财税(2009)9号.doc,第二条:,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99,19、简易征收率:,财税(2009)9号.doc,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100,19、简易征收率:,国税函(2009)90号.doc,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1,19、简易征收率:,国税函(2009)90号.doc,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执行。,102,19、简易征收率:,1、如何认定:,案例:移动公司的线路设备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现在对线路改造中替换下来的旧电缆对外销售,并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核算,到底是按销售材料的17%还是销售旧设备的4%减半征收?,2、如何申报?,3、 如何开票?(普通,专用),4、如何做账?(清理),103,19、简易征收率:,简易办法征收征收率.xls,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规定,经审批设立以采集非临床用的原料血浆并供应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用于生产血液制品的单采血浆站,其销售人体血液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但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既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也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4,征税对象-纳税时间,20、收入确认:交钥匙工程343(建造合同的企业通常会分期收款,但是属于预售账款,还是分期交流转税),105,20、纳税义务:,增值税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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