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及许可程序与文书的制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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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行政处罚及许可程序与文书的制作使用,张荣新,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第一部分,关于行政诉讼中的有关问题,一、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我国法例体系中期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效率等级仅次于法律。,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法律规范。,规章,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制定,我国法律体系中层级最低的法的形式。,规范性文件,其他红头文件,。,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各类),行政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地方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证件,),规章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具体规定,;,无法律法规的规章只能设定警告、一定数额罚款(限额由国务院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在“许可法”第,12,条所列范围内,第,13,条不可调整时:,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在未制定法律时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在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时可以设定但应遵循“四个不得”,(资格资质、登记及前置性、限制跨地区经营服务、限值商品跨地区),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的(满一年需提请人大制定地方法规)但应遵循“四个不得”,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二、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案件的原则,原则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原则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或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证据不足的,;,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职权的,;,e),滥用职权的。,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案的原则,原则三:,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原则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判决变更。,三、行政诉讼中提供证据的要求,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或现场笔录。,(一)提供书证的要求,: 1.,应提供书证的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抄录本的,要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要附加说明材料;,4.,提供陈述、询问、谈话类笔录,要有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盖章。,(二)提供物证的要求:,1.,提供原物,如确有困难可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象等其他证据,; 2.,该原物数量较多的可提供其中一部分。,(三)提供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录音、录像等)的要求:,1.,提供原始载体,如确有困难可提供复制件,;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要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四)提供证人证言的要求:,1.,写明证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有证明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以盖章的方式证明,; 3.,注明出具日期,; 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人身份的证件。,(五)提供鉴定结论的要求:,1.,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有鉴定人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2.,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六)提供现场笔录的要求:,1.,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时间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和当事人签名;,2.,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由其他人签名。,第二部分,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使用,一、执法文书的作用,:,1.,是行政处罚及行政诉讼中的主要证据之一,2.,使卫生行政执法产生法律效力,3.,执法活动的历史记载,4.,执法活动的考核依据,5.,法制宣传的重要途径,二、文书制作的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2.,合法性原则,3.,准确性原则,三、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1.,格式要求,2.,内容要求,四、文书的使用及制作,(一),案件受理,1.,案件受理的范围,(1),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2),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3),社会举报的,(4),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受理记录,*案件移,送书,案件受理记录,案件受理记录:是对检查发现、群众检举或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案件受理记录内容,案发单位,(人),:名称、地址等,案情摘要:应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处理意见:是经办人提出的办案具体建议。,负责人意见:是对处理意见的批示。可以是卫生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部位处理的文书。,移送书应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移送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二),立案,1.,立案条件,(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4),属于本机关管辖,2.,立案的特殊例外,(1),简易程序:可不制作,处罚后,7,日内备案,(2),现场发现需立即的调查取证的,,3,日内补办。,3.*,立案报告,立案报告,:,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并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时,向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厅局或 处、室、科负责人)。,案情摘要:案情的简要说明和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负责人审批意见:是否同意立案,确定承办人员。,(三),调查取证,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探访时作的记录。,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检查地点:应写清勘验、查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检查内容记录:将能够证明违法事实,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询问笔录,*询问笔录:,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知情人、受害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时作的记录。,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录姓名、性别、,(,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询问地点:具体地点,(,与地址区分,)。,询问内容,:,应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应尽量记录原话。,*,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采集用于鉴定检验的健廉相关产品及其他产品的书面产品。,*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在流通领域抽取样品,为证实样品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确认,通知。在上述单位难以确认或难以联系的情况下,可请经营单位送达本通知书。,*产品样品确认书,*检验结果告知书,*技术鉴定委托书,*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采样,3.,卫生行政控制措施,*,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或物品已经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需要对物品或场所采取强制措施时发出的文书。,要求:写明当事人全称、控制的原因、控制的法律依据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期限,对控制的物品或场所应写明物品或场所的名称、控制地点、控制方式等内容。,*封条,*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4.,证据先行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的正式文件。,注意:证据保存与行政控制措施的区别(均属可诉行为),卫生行政控制措施与,证据先行保存,的区别,卫生行政控制法律依据:,食品卫生法: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用具,并责令清洗消毒。,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有,可能发生,,,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采取零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场所,需要时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证据先行保存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过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两者区别,1.,目的:行政控制,控制事态发展,控制食物中毒、传染病及污染蔓延。,保存证据,防止证据灭失,2.,方式:暂时封存、,人,及场所控制,登记保存,3.,对象:食品及其原料、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人,及场所,所有构成证据的资料、影像、物品等,4.,条件:对已造成食物中毒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6.,时限:,15,日内、排除传染源及污染源;,7,日内,5.,职业禁忌人员调离,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将有职业禁忌的工作人员调离职业禁忌工作岗位的通知。,应写明调离的法律依据,调离工作人员的姓名、性别、体检结果、职业禁忌岗位等内容。,6.,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监督员就调查结果提出对此案件的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做出的案件调查结果报告。,争议要点:应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也应表明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不同意见。如无争议则写,“,无,。,形成的意见:,(1),监督意见书,(2),案件移交,(3),行政处罚,(四)合议,1.,合议内容:对承办监督员(调查终结报告)意见进行合议,证据是否清楚、足够,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3),程序是否是否正确,(4),是否有越权或滥用职权,(5),是否显失公正,*,合议记录,合议记录,*,合议记录:,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合议记录必须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对不同的合议意见,应如实记录。,合议结束后,所有参加合议人员都应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2.,合议建议,(1,)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案件移送书),(,2,)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处罚意见,(监督意见书),(3,)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意见,(结案报告),(,4,)确有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5,)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作出行政处罚意见,(移送和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作出行政处罚意见,监督意见书,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处罚意见,*监督意见书:,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具有指导性或指令性作用的文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使其达到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一般用于设施、设备、工艺、具体操作等。,对虽有违法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责令改正意见时,应写明法律依据、改正期限及责令改正意见等内容。,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立案调查的案件,未作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正式文件。,结案报告应填写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等,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等内容,,不作行政处罚的应写明理由。,1.,行政处罚,(1,)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陈述和申辩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回执* 强制执行申请书* 结案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文书。,事先告知书,应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直接、邮寄,。,陈述和申辩笔录,* 陈述和申辩笔录:,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对有无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的事实陈述、理由申辩的记录。,应当写清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应当尽可能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不能记录原话的,记录应真实反映陈述申辩人原意。,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卫生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决定书应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同时,应提出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的意见。决定书还应当将有关告知事项交代明白,如罚款缴往单位、地址和缴纳期限,复议或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意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给予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几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听证程序,吊销许可证、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2,万),*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回执,* 强制执行申请书,* 结案报告,(3,)简易程序,公民:,50,元以下 法人:,1000,元以下,* 陈述和申辩笔录,*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意:立案备案登记,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形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三)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八)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九)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十)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十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第三十六条 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缴供血浆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生产假药、劣药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无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单采血浆站或者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单采血,浆站及其他任何单位供应的原料血浆的,或者非法采集原料血浆的;,(二)投料生产前未对原料血浆进行复检的,或者使用没有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复检的,或者将检测不合格的原料血浆投入生产的;,(三)擅自更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或者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的;,(四)与他人共用产品批准文号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防护措施,(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第四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 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使用,定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作出准予、拒绝、中止、收回、撤销行政许可等决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的总称。,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基本要求。,1,合法原则,2,公开原则,3,公正原则,4,便民原则,5,监督原则,二、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实施程序不够公开透明,2,实施程序缺乏有效的公平机制,3,审查行政许可的期限规定太少,4,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在程序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三、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程序,(一),申请与受理,1.,对行政机关的要求,:,(1,) 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包含与申请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内容;,(2,) 将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交资料、申请书示范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3,) 根据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4,) 允许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5,) 允许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依法要求申请人到场除外),2.,对资料形式审查内容,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是否需要依法取得许可的事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的格式及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3.,行政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依法不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当及告知申请人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当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3),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申请材料补证通知书,(5),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受理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6),受理或不予受理均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二)审查与决定对行政机关的要求,:,审查资料并指派两人以上具有资格的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有要求听政的权利;,对应举行听政的依法举行听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书面许可决定。特殊情况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日,但应告知理由。依法需要检验、专家评省的,所需时间不计在内,但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件。,*卫生许可证,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时,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由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应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给予办理变更手续;,需延续申请的,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申请书文本均不得收费。,不予变更,/,延续的应使用*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三)听证程序,依法应举行听证的,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依法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听证,期限,5,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卫生部无样本),自收到申请听证材料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举行听证,7,日前发,*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听证必须公开举行,申请人有申请回避权利;,听证时要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听证笔录,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一)撤销,:,按照依法行政、有错必究的原则,行政机关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撤销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决定书,适用撤销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要注意条文中的“可以撤销” “应予以撤销” “不予撤销”。对违法的行政许可事项,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该撤销的予以撤销;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可以撤销可以不撤销的应衡量各种利益后决定是否撤销;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被撤销时,行政机关应当赔偿被许可人因此受到的损害。,(二),注销:,注销行政许可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件或,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适用注销的情形:,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该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中止的;,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被吊销的;,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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