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0-XXXX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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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0-2011,与食品添加剂有关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章食品检验,第五十八条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第五十九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4,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定义,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5,GB 2760-2011,基本术语,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最大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6,GB 2760-2011,基本术语,国际编码系统(,INS,):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中国编码系统(,CNS,):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见附录,E,)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食品分类系统: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7,GB 2760-2011,添加剂使用规定,营养强化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相关规定。,8,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1,),每个添加剂在食品中可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在本标准每个食品添加剂的具体规定中,列出了该食品添加剂常用的功能,并非详尽的列举。,1,酸度调节剂:用以维持或改变食品酸碱度的物质。,2,抗结剂:用于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3,消泡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消除泡沫的物质。,4,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5,漂白剂:能够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的物质。,6,膨松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能使产品发起形成致密多孔组织,从而使制品具有,膨松、柔软或酥脆的物质。,7,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赋予胶基糖果起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质。,9,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2,),8,着色剂: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9,护色剂:能与肉及肉制品中呈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10,乳化剂:能改善乳化体中各种构成相之间的表面张力,形成均匀分散体或乳化体的物质。,11,酶制剂:由动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放线菌、真菌菌种)发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12,增味剂: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的物质。,13,面粉处理剂:促进面粉的熟化和提高制品质量的物质。,14,被膜剂:涂抹于食品外表,起保质、保鲜、上光、防止水分蒸发等作用的物质。,15,水分保持剂:有助于保持食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质。,10,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3,),16,营养强化剂: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物质。,17,防腐剂: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18,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粘性固形物的物质。,19,甜味剂:赋予食品以甜味的物质。,20,增稠剂:可以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粘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呈悬浮状态作用的物质。,21,食品用香料:能够用于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22,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等。,23,其他:上述功能类别中不能涵盖的其他功能。,11,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e),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12,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1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3,),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14,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4,),带入原则,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a),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b),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c),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d),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1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1,表,A.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2,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3,表,A.2,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4,表,A.3,规定了表,A.2,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5,表,A.1,、表,A.2,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和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6,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16,GB 2760-2011,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1,),1,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1.1,在食品中使用食品用香料、香精的目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食品用香料、香精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也不包括增味剂。,1.2,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表,B.1,中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法律、法规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除表,B.1,所列食品外,其他食品是否可以加香应按相关食品产品标准规定执行。,1.3,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品种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用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所用酶制剂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从食品,(,可以是未加工过的,也可以是经过了适,合人类消费的传统的食品制备工艺的加工过程,),制得的具有香味特性的物质或天然香味复合物可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注:天然香味复合物是一类含有食品用香味物质的制剂。,17,GB 2760-2011,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2,),1.4,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例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二醋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等。,1.5,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对其生产、贮存和应用等所必需的食品用香精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食品用香精辅料应符合以下要求:,a,)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应符合,QB/T 1505,食用香精,标准的规定。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使用品种。,b,)作为辅料添加到食品用香精中的食品添加剂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1.6,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QB/T 4003,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标准的规定。,1.7,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示。,2,食品用香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两种。,18,GB 2760-2011,食品用香料使用注意事项,13.01,婴幼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7mg/100g,,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凡列入合成香料目录的香料,其对应的天然物,(,即结构完全相同的对应物,),应视作已批准使用的香料。,为了与,GB2760-2007,版顺利衔接,香料名单中原编码仅供参考,。,19,GB 2760-2011,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1,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1.1,加工助剂应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使用时应具有工艺必要性,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1.2,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1.3,加工助剂应该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20,GB 2760-2011,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2,表,C.1,以加工助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3,表,C.2,以加工助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4,表,C.3,以酶制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酶。各种酶的来源和供体应符合表中的规定。,21,GB 2760-2011,加工助剂使用注意事项,a,指用于提取酶制剂的动物、植物或微生物。,b,指为酶制剂的生物技术来源提供基因片段的动物、植物或微生物。,c,包括针尾曲霉,Aspergillus aculeatus,和泡盛曲霉,A. awamori,。,2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规范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现公告如下:,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和第六项规定,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包括使用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统一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二、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符合,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生产尚未被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覆盖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依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的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的建议,并提供建议指定标准的文本和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指定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组织生产,生产企业不需要制定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进行备案。,四、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汇总有关企业或协会指定适用于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建议,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并上报。卫生部负责指定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各级质检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指定标准依法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管。,五、鼓励并欢迎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联系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邮编:,100021,。,23,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公 告,2011,年 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0-2011,)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 26400-2011,食品添加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1-2011,食品添加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2-2011,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GB 26404-2011,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6405-2011,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GB 26406-2011,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24,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 第,4,号),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范围的规定,经审查,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已无技术上的必要性,现决定予以撤销并公告如下,:,一、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有关面粉,(,小麦粉,),中允许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食品标准内容自行废止。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二、面粉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不断规范面粉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违法行为。特此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2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 第,23,号)公告,关于批准溶菌酶等物质为食品添加剂及部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溶菌酶等,8,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批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等,22,种食品添加剂和叶酸等,3,种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特此公告。,26,8,种食品添加剂,溶菌酶,DL-,苹果酸钠,羰基铁粉,L-,酪氨酸,L-,色氨酸,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焦糖色(苛性硫酸盐法),甘油磷脂胆固醇酰基转移酶,27,叶酸等,3,种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28,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督函,2011110,号,食品药品监管局:,你局,关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关问题的请示,(国食药监办,20113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考虑到保健食品监管的特殊性,对已批准的保健食品,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的有关要求执行。,二、对新申报的保健食品,其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规定。属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执行。,三、请你局对已批准的保健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整理,并提出修订相关标准的建议。专此函复。,二一一年五月四日,29,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办监督函,2011533,号中国发酵工业协会:,你协会,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有关标准问题的请示,(中发协,2011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和,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25594-2010,)。生产经营已列入,GB2760,和我部公告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应当按照,GB25594,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执行。以往公布的食品用酶制剂质量要求与,GB25594,不一致的,应当按照,GB25594,执行。专此函复。,二一一年六月七日,30,卫生部关于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等规定,我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际标准,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特此公告。,附件:,1.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2.,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31,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等,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0,年 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GB1975-2010,)等,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 1975-2010,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GB 1900-201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3150-2010,食品添加剂 硫磺,GB 4479.1-2010,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1.1-20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481.2-20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GB 6227.1-2010,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 7912-2010,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GB 8820-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 8821-2010,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 12487-2010,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12489-2010,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GB 13481-201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GB 13482-201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GB 14750-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GB 14751-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32,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等,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0,年 第,19,号,),GB 14752-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3-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4-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5-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醋酸生育酚),GB 14757-2010,食品添加剂 烟酸,GB 14758-2010,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888.1-2010,食品添加剂 新红,GB 14888.2-2010,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GB 15570-2010,食品添加剂 叶酸,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GB 17512.1-201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GB 17512.2-201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GB 17779-2010,食品添加剂,L-,苏糖酸钙,33,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等,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0,年 第,19,号),GB 25531-2010,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32-2010,食品添加剂 纳他霉素,GB 25533-2010,食品添加剂 果胶,GB 25534-2010,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GB 25535-2010,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GB 25536-2010,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GB 25537-2010,食品添加剂 乳酸纳(溶液),GB 25538-2010,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GB 25539-2010,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GB 25540-2010,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1-2010,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5542-2010,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GB 25543-2010,食品添加剂,L-,丙氨酸,GB 25544-2010,食品添加剂,DL-,苹果酸,34,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等,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0,年 第,19,号),GB 25545-2010,食品添加剂,L(+)-,酒石酸,GB 25546-2010,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GB 25547-2010,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5548-2010,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GB 25549-2010,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GB 25550-2010,食品添加剂,L-,肉碱酒石酸盐,GB 25551-201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GB 25552-201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GB 25553-2010,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GB 25554-2010,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GB 25555-2010,食品添加剂,L-,乳酸钙,GB 25556-2010,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GB 25557-2010,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5558-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35,关于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食品添加剂六成无法检测,”,,引起社会关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说法不够准确,和实际情况也是有出入的。目前,我国现有的,2314,种食品添加剂均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对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残留量的检测管理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包括对产品质量检测和对其在食品中残留量的检测。对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检测而言,现有,2314,种食品添加剂均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有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单位均可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满足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残留的检测而言,我国做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相同:对于规定了具体使用限量和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抗氧化剂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的标准;对于来自天然植物或按生产工艺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天然色素、增稠剂等,食品中本身就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无需区别添加或天然存在的情况,通常不制定检测方法。一直以来,食品添加剂标准(包括使用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制定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卫生部,2011,年,5,月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共,2314,种,并规定了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原则。这些食品添加剂品种在国内外广泛使用,并经过了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安全性评估。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的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等,332,个常用品种中,,274,个已有产品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覆盖率达,82.5%,。目前,卫生部正在继续加紧依法制修订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我国地方基层食品添加剂检测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有关部门在十二五规划中已作出安排,以不断增强检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和人员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包括对食品添加剂检测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之技术支撑。,36,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等,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0,年 第,19,号),GB 25559-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GB 25560-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GB 25561-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GB 25562-2010,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四钾,GB 25563-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GB 25564-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GB 25565-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GB 25566-2010,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5567-2010,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GB 25568-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GB 25569-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GB 25570-2010,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GB 25571-2010,食品添加剂 活性白土,GB 25572-2010,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25573-2010,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钙,37,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等,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0,年 第,19,号),GB 25574-2010,食品添加剂 次氯酸钠,GB 25575-2010,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GB 25576-2010,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5577-2010,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GB 25578-2010,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GB 25579-2010,食品添加剂 硫酸锌,GB 25580-2010,食品添加剂 稳定态二氧化氯溶液,GB 25581-2010,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GB 25582-2010,食品添加剂 硅酸钙铝,GB 25583-2010,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GB 25584-2010,食品添加剂 氯化镁,GB 25585-2010,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GB 25586-2010,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GB 25587-2010,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GB 25588-2010,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GB 25589-2010,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GB 25590-2010,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GB 25591-2010,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GB 25592-2010,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GB 25593-2010,食品添加剂,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GB 25594-2010,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5595-2010,乳糖,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38,关于指定胆钙化醇等,14,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规定,经审核,现指定胆钙化醇等,14,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关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执行。,特此公告。,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胆钙化醇,(,维生素,D3),2d-,醋酸生育酚,3,植物甲萘醌,4,氰钴胺,5,烟酰胺,6,泛酸钙,7,硫酸镁,8,氧化镁,9,硫酸亚铁,10,富马酸亚铁,11,氧化锌,12,柠檬酸锌,13,碘化钠,14,碘化钾,39,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质检总局卫生部,2009,年第,72,号,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口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中的产品,可直接到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新制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动列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1,、附件,2,、附件,3,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卫生部网站查询,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卫生部网站网址)。,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之前,按照原进口记录中指定的标准实施检验。,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首次进口附件,1,、附件,2,、附件,3,之外的食品,经判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获得进口许可的,进口商持卫生部颁发的许可文件向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四、其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附件:,1.,进口食品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2.,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3.,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香料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40,关于现行食品标准基本情况,据统计,现行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有,1829,项,,,地方标准有,1201,项,。食品安全标准按照内容分类,可分为,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生产规范、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等,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分类基本一致。,现行食品标准覆盖了所有食品范围,基本涵盖了从原料到产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包括食品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包括原料收购与验收、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卫生管理、产品出厂前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41,非食用物质问题,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是阻碍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长期以来,一些单位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误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违法添加,“,黑名单,”,制度,共公布了六批共,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这,54,种物质都不是食品添加剂。具体名单可在卫生部网站查询。,42,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根据我国现行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情况,卫生部,2009,年,9,月,18,日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快完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2010,年至今,卫生部已制定公布了,102,项,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指定了,5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完成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目前,除香品用香料和胶母糖基础剂外,,80%,以上食品添加剂品种已制定(或指定)了相应的产品标准。,为尽快完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发布第,6,号公告,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符合,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生产尚未被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覆盖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依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的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的建议,并提供建议指定标准的文本和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卫生部,2011,年第,11,号公告对指定标准所需资料进行了说明。,43,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异同,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社会上统称为添加物和添加剂。这是基本概念的错误。从专业角度上,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是截然不同的两类物品。非食用物质是食品中禁止使用的物品,涉及面很广,有相当不确定性和未知的东西,是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而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物质,是按照标准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能够起到改善食品品质或者改变口感等方面作用。食品工业的发展,在很多方面离不开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来说,食品添加剂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也发挥重要作用,比如防腐剂,如果没有防腐剂,食品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腐败变质了,加入防腐剂后,保质期延长了,让我们得到丰富的各种各样的食物。,44,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解释,国家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不是要求必须在食品中加入添加剂,而是对需要加添加剂的,则必须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都是经过严格安全评价和工艺的必要性审查,这两者都符合要求后才会列入到我们的标准中去。,45,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解释,不是说符合安全性要求就可以了,工艺上必须有必要性。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国际标准是基本接轨的。对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来说,绝大部分或者说基本都是在国际或者各个国家已经广泛使用了的品种。这些品种,有化学合成的,也有天然食物中提取的,都是经过很长时间使用,我们国家才将它列入标准允许使用。只有很少的品种,是我们国家自主研发的,这些添加剂在我们国家有漫长的使用历史,也是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安全考察,很多添加剂在我国食品工业中已经长期使用过。比方说中国所特有的品种,腐乳,红红的颜色,这是我们传统使用的红曲红,也列在添加剂名单里。我国自主的东西非常少,大部分添加剂是国外广泛使用的,各个国家也批准使用的,国际组织也列入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中。,标准规定了列入到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方可以使用,同时规定了应该在保证工艺的情况下,使用越少越好。标准中也有不允许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名单,如生鲜食品、大米、植物油等初级农产品等,禁止添加添加剂。,46,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解释,例外的情况,这种添加剂基本上在各类食品中都可以使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觉得在各类食品,范围就很大了,还有一些种类食品是不允许添加的。添加剂使用标准是肯定列入制,列入的可以使用,没有列入的不能使用,列入范围的才可以使用,没有列入范围不可以使用。有的添加剂允许用于各类食品,但有特殊例外的情形,不能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先看不能使用的名单,再看允许用于各类食品的名单。如果需要更深入了解标准,我建议大家看一下标准文本,在添加剂基本原则里面还有好多基本原则,除了批准使用,还有好多原则,比方说能不用尽量不用,在确保工艺前提下,尽量减少使用,在最终产品中尽量去除等,有一系列的原则。这些原则让生产者所遵循的原则。,47,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321,号,质检总局办公厅:,你局,关于请明确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回复意见: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凡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对原料级别作出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相应级别或质量更高的原料;对原料级别未作具体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原料级别,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和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专此函复。,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48,关于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有关要求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1,号),根据,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指定工作,现公告如下:,一、生产企业建议指定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属于已经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或卫生部公告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食品用香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二、拟提出指定标准建议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交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包括指定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参考的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标准文本应当包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其格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三、生产企业应当于,2011,年,7,月,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可参考的,或虽然有参考标准但未在,2011,年,7,月,1,日前提交材料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的程序制订产品标准。特此公告。,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49,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公 告,2011,年 第,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等规定,我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际标准,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特此公告。,50,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名单,D-,甘露糖醇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氢化松香甘油酯,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松香季戊四醇酯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乙氧基喹 硬脂酸钙 硬脂酸镁 硬脂酰乳酸钙 硬脂酰乳酸钠 月桂酸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偶氮甲酰胺 抗坏血酸 棕榈酸酯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微晶纤维素 丙二醇脂肪酸酯 聚甘油脂肪酸酯(聚甘油单硬脂酸酯,聚甘油单油酸酯) 刺云实胶 柠檬酸一钠 巴西棕榈蜡蜂蜡乳糖醇,5,胞苷酸二钠,d-,核糖,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辛酸乙酯 棕榈酸乙酯 甲酸香茅酯 甲酸香叶酯 乙酸香叶酯 乙酸橙花酯 己醛正癸醛,(,癸醛,),乙酸丙酯 乙酸,2-,甲基丁酯 异丁酸乙酯 异戊酸,3-,己烯酯,2-,甲基丁酸,3-,己烯酯,2-,甲基丁酸,2-,甲基丁酯,-,己内酯,-,庚内酯,-,癸内酯,-,癸内酯,-,十二内酯,-,十二内酯,2,6-,二甲基,-5-,庚烯醛,2-,甲基,-4-,戊烯酸,(,又名浆果酸,),芳樟醇 乙酸松油酯 二氢香芹醇,d-,香芹酮,l-,香芹酮,-,紫罗兰酮 罗望子多糖胶 左旋肉碱,51,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公 告,2011,年 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0-2011,)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 26400-2011,食品添加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1-2011,食品添加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2-2011,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GB 26404-2011,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6405-2011,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GB 26406-2011,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52,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等,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0,年 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GB1975-2010,)等,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 1975-2010,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GB 1900-201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3150-2010,食品添加剂 硫磺,GB 4479.1-2010,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1.1-20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481.2-20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GB 6227.1-2010,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 7912-2010,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GB 8820-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 8821-2010,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 12487-2010,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12489-2010,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GB 13481-201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GB 13482-201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GB 14750-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GB 14751-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53,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公 告,2011,年 第,7,号,GB 14752-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3-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4-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5-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醋酸生育酚),GB 14757-2010,食品添加剂 烟酸,GB 14758-2010,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888.1-2010,食品添加剂 新红,GB 14888.2-2010,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GB 15570-2010,食品添加剂 叶酸,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GB 17512.1-201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GB 17512.2-201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GB 17779-2010,食品添加剂,L-,苏糖酸钙,GB 25531-2010,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32-2010,食品添加剂 纳他霉素,GB 25533-2010,食品添加剂 果胶,GB 25534-2010,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GB 25535-2010,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GB 25536-2010,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GB 25537-2010,食品添加剂 乳酸纳(溶液),GB 25538-2010,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GB 25539-2010,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GB 25540-2010,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1-2010,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5542-2010,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GB 25543-2010,食品添加剂,L-,丙氨酸,GB 25544-2010,食品添加剂,DL-,苹果酸,54,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公 告,2011,年 第,7,号,GB 25545-2010,食品添加剂,L(+)-,酒石酸,GB 25546-2010,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GB 25547-2010,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5548-2010,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GB 25549-2010,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GB 25550-2010,食品添加剂,L-,肉碱酒石酸盐,GB 25551-201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GB 25552-201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GB 25553-2010,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GB 25554-2010,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GB 25555-2010,食品添加剂,L-,乳酸钙,GB 25556-2010,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GB 25557-2010,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5558-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GB 25559-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GB 25560-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GB 25561-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GB 25562-2010,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四钾,GB 25563-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GB 25564-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GB 25565-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GB 25566-2010,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5567-2010,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GB 25568-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GB 25569-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55,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公 告,2011,年 第,7,号,GB 25570-2010,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GB 25571-2010,食品添加剂 活性白土,GB 25572-2010,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25573-2010,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钙,GB 25574-2010,食品添加剂 次氯酸钠,GB 25575-2010,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GB 25576-2010,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5577-2010,食品添加剂 二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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