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课经济法沿革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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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一、社会经济调节机制的多元化,(一)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阶段及社会经济形态,人类原始社会,自然经济社会,后期,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社会,至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形成和发达起来,并逐渐上升为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进一步巩固和确立了商品生产,社会经济形态由自然经济社会进入了商品经济社会,又被称为市场经济社会。,封建割据和地方隔离状态逐渐消除,逐渐形成一国或一大地区范围内统一的大市场。社会经济形成有机的国民经济体系。,市场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自由市场经济段,现代市场经济阶段,随着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资本的集聚,市场的弱点和缺陷充分暴露,时常发生“市场失灵”。,竞争同市场相伴生。没有竞争就没有动力,资源配置和资本流动就会呆滞。,价值规律能够充分地发挥作用,市场机制足以调节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二)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经济存在的三种缺陷,市场障碍,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市场惟利性,不愿进入,难以进入,市场滞后性,信息滞后,决策滞后,国家调节作为同原有市场调节并列的一种新的调节机制而出现,标志着市场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现代市场经济阶段。,(二)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人们想到了在社会上最具权威、最有力量的国家机器。只有国家能够弥补市场的各种缺陷。即国家介入社会经济,实行某种国家调节。,(三)现代市场经济及其调节机制的多元化,市场调节机制为基础,国家调节是必要的补充,国际性调节机制的适用,二、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发达,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既是社会经济的一种调节机制,又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活动。,奴隶制、封建制社会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传统国家职能,国家政治职能,一、对内镇压敌对阶级和政治势力的反抗,二、对外侵略和抵御侵略,国家经济职能,从事一些经济管理活动,但不是国家一项经常性的活动,现代经济社会,现代国家职能,国家政治职能,国家政治职能正在弱化,国家经济职能,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成为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传统国家经济管理职能,1、经济活动由民间社会各经济主体进行,国家一般不介入其经济活动。,2、国家经济管理的目的主要是政治性和社会性的,管理手段主要是强制性的。,3、一些国家管理活动具有某种调节经济和运行的性质,但不是一项经常性的职能活动。,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经济职能比较,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三种方式),1、针对市场障碍,采取国家经济强制干预的调节方式;,2、针对市场的惟利性,采取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调节方式;,3、针对市场的滞后性,采取国家经济促导调节方式。,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发生和发达,是现代国家的一个显著特征。,第二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经过,一、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的通行方式,民事管理方式,行政管理方式,经济调节方式,刑事制裁方式,1、民事管理方式,国家为民间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制定各种经济活动规则,使之遵循,国家一般不直接参与。,3、经济调节方式,国家以社会最高代表者身份对社会及实行干预、参与或引导促进的方式,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4、刑事制裁方式,对有关主体的严重违法侵害他人或社会经济利益并被法律认定犯罪的行为,给与刑事制裁。,2、行政管理方式国家以政权体现者身份,对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直接予以约束,国家是管理主体。,二、国家对经济管理的目的,2、财政性管理满足国家机关活动经费的需要。,3、社会性管理维护民众正当权益、社会利益和社会秩序。,4、经济调节性管理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1、政治性管理维护国家政治统治。,2、为规范和保障国家以直接方式进行投资经营,国家制定国家投资经营法。,3、为规范和保障国家以促导方式对社会经济实行引导、促进和宏观调控,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法。,(一)经济法体系的三个基本构成:,1、为规范和保障国家一强制干预方式排除市场障碍,国家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统称市场障碍排除法。,三、经济法构成和法律体系演变,早 期 社 会,国家职能主要是政治性的,其对社会经济管理的方式主要是民事、行政管理和刑事制裁。经济管理尚未成为国家的一种独立职能。,国家对社会经济管理的目的主要是政治性、财政性和社会性管理。为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则很少实行。,调整国家管理关系的法律主要是民商法、行政法和刑法。,法律体系的特征是诸法合一。,现 代 社 会,国家职能的政治性逐渐弱化,调节社会经济职能逐渐增强。对社会经济管理的方式除了民事、行政管理和刑事制裁以外,采取干预、参与和引导的方式实行社会经济调节。,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的目的,除了政治性、财政性、社会性以外,还有经济性目的。,调整国家管理关系的法律除了民商法、行政法和刑法以外,经济法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法律体系的演变,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后,法的体系逐渐分离出各种不同的法律部门。以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而言,民法首先同刑法分离而独立。,现代社会,经济法出现,并逐渐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早期社会,诸法合一,以刑为主。,(三)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经济根源,科学技术的发展,资本的集聚,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的社会化。,政治根源,国家政治职能的弱化,社会经济职能的增强。,法律根源,民法以个体为本位(私法),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侧重公法)。经济法产生。,思想根源,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将公法引入私法领域;,马克思主义认为,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体现无产阶级意志的法。,二、现代社会,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和发展,1、19世纪末至一战后现代经济法产生阶段,19世纪末产业革命完成后,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现代市场经济时期。这一时期,出现了生产社会化和垄断对社会竞争的妨害。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西方国家出面干预社会经济,经济法产生。,在德国,出现了卡特尔组织。当时,德国政府为加速经济发展,并不禁止卡特尔,而采取扶持政策。战前,调整经济部署和发展生产,以支持战争;战后,为恢复重建经济,对社会经济实行统治。为此,制定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等。,在美国,制定了谢尔曼法、克莱顿法等,开了经济法独立的先河。但其立法领域基本上限于反垄断,对其他国家影响不大。,例如:,德国经济法与美国经济法的不同:,第一,涉及的领域广;,第二,对垄断的态度予以鼓励和扶持,甚至参与;,第三,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第四,几乎都同战争有关,非经济色彩十分强烈。,其一、德国与美国经济法相比具有特点:,其二、德国经济法比美国影响较大,德国经济立法突破了“公法”和“私法”的界限,摆脱了资本主义国家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原则,确认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直接干预管理。,德国的经济立法和法学界的研究,对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2、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二战经济法迅速发展阶段,一战后,西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曾一度稍有放松,但在几年后,爆发了19291933年经济危机。危机暴露了西方社会的生产社会化同无政府主义之间的矛盾,使经济面临崩溃的边缘。面对这种经济状况,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了更为全面和强有力的干预,其特点是:第一,实行资本主义国有化,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出现并得到发展;第二,运用财政、计划等多种手段调节经济,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全面强化。,3、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经济法体系趋于完备阶段,这一阶段经济法发展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各国经过战后恢复重建,政府把经济发展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国家经济管理进一步发达,经济法的立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第二,经济法立法的非经济因素减弱,经济调节性因素突出;,第三,国家调节经济的各种基本方式综合运用。,4、20年代至今经济法体系更加完善,并日益国际趋同化阶段,这一阶段,国际经济出现了三大趋势:,第一,全球范围内掀起了私有化浪潮。其意义在于: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调节应是其基础性调节机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一种方式和手段的国家投资举办国家所有企业,不能无节制的运用,否则难免使经济运行偏离正常轨道。国家投资举办国有企业应控制在必要范围内,并采取更加合适的方式。,第二,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国内、国际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生产更加社会化、过计划,对于某些国内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政府过多的直接指令,不仅是不合适的,也往往是行不通的。合适的做法是政府为他们提供国内外有关情报信息和各种社会服务,并给与政策性指导。,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各国加强了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立法,并将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法纳入宏观调控体系,予以统筹规划。这是经济立法和内容上的一个明显趋势。,第三,经济法国际趋同化。主要表现:,一方面,各国经济法相互吸收借鉴,有许多共同点。其主要原因:,一个是,尽管各国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同,但总得说,都在朝着更加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第二个是,各国市场和经济正在日益国际化和全球化,各国的国家经济调节必须日益重视相关国家和国际的各种因素和影响。,这是各国经济法发展的又一明显趋势。,另一方面,国际调节机制的产生。,二十世纪末期,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趋势进一步加强。在国际市场上仅凭市场机制和国家调节机制,尚不足以确保有效调节,还需要一种新的调节机制,即国际调节。这是同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不同的第三种调节机制。,国际调节机制的概念:,所谓国际调节机制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组织机构,通过协商或以国际条约形式或借助国际惯例,对国际市场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实行调节,以维护和促进国际经济总体上的协调、稳定和发展。,(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20世纪初,相继出现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这些国家实行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中央集权式的国家经济管理体制,排斥市场机制作用。因此,这些国家的生产社会化,是受国家统一意志支配,企业和地方缺乏经济自主性的社会化模式,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异常发达。与此相适应,制定了一些法律,这些法律具有经济法性质。,1、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2、社会主义经济法的特征,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并不发达。主要原因:,第一,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的方式,主要依靠执政党和国家以及各级领导人权威、指示决议、政策文件和行政命令等,总的来说,并不重视法律的运用和调整,法制不健全;,第二,即使在某些方面制定了一些法律,但这些法律在内容和性质上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在实施中,常常受到党政机关和各级负责人的干预,有法不依相当突出。,3、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演变,(1)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的演变,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苏联、东欧社会制度发生巨变,计划体制改为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经济职能随之转变,经济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2)中国经济法的演变,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起,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并使国家调节和市场调节相配合,制定了许多经济法律、法规,经济法逐渐发达起来。,(三)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同西方国家经济法比较,1、共同点,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是一致的,这就是生产社会化和国家调节管理经济职能的出现和发达。,2、区别,(1)社会主义国家生产社会化的原因,主要不是生产力逐步发展,商品经济逐步发展引起的,不是社会经济领域自身矛盾运动的发展要求和必然结果;而主要是基于革命理念,由国家政权力量促成的,受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等上层建筑支配。,(2)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职能异常发达,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有明显其别:,第一,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而发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是重新组建并在以后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第二,经济职能的性质有所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是一种调节机制,即国家调节;社会主义国家是对社会经济的全面组建、组织和管理。,第三,国家经职能的范围和程序的行使方式不同:资本主义国家,市场机制是基础性调节因素,国家调节被控制在十分必要的有限范围内,调节方式是对市场竞争的规制,国家参与和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国家几乎把所有的社会经济都置于自己的严格控制之下,管理的方式主要是依靠革命措施、执政党和国家的文件、领导人的权威、指示及大量的政府命令,实行直接的指令性的管理。,第四节 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形成独立部门法的条件和标志,经济法的地位,即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它主要是指经济法是否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它的重要性及其与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经济法形成独立部门法条件,第一,生产社会化,国家事实上已担负起经济调节职能,调节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因而以国家(或者其代表者)为一方而发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发达;,第二,国家法制特别是经济法制比较健全,重视并实际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管理经济。,(二)经济法独立的标志,第一,某些重要的经济法法律是否颁行。要求:首先,它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其功能和任务是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其次,它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再者,这种规范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第二,经济法法律制度是否作为该国一种基本法律制度业已确立。要求:国家作为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实行国家干预、调节的法律原则,被国家立法所确立;其次,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建立针对市场经济的三种缺陷,国家调节采取三种方式,经济法体系中的三种基本构成。,二、经济法同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经济法同宪法的关系,2、经济法同刑法的关系,3、经济法同劳动法、环境法的关系,4、经济法同国际经济法的关系,5、经济法同民商法的关系,6、经济法同行政法的关系,7、经济法同诉讼法的关系,练 习 题,1、试述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和思想理论根源。,2、试述经济法在西方国家产生和发展的主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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