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大适航复习重点PPT精华版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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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民用飞机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探讨,MC0,符合性声明,MC1,说明性文件,MC2,分析,/,计算,MC3,安全评估,MC4,试验室试验,MC5,地面试验,MC6,试飞,MC8,模拟器试验,MC7,航空器检查,MC9,设备合格性,第一章 概 述,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一、适航的定义,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第一章 概 述,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二、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适航标准是通过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吸取了历次飞行事故的教训,经过必要的验证或论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断修订而成的。,第一章 概 述,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三、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到试验制造、组装生产,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第一章 概 述,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三、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即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一、什么是适航管理,适航管理,就是适航性控制。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一、什么是适航管理,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贯穿于航空器从孕育诞生到寿命终止的全过程,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二、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可分为两类,初始适航管理,持续适航管理,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三、适航管理的特点,1,权威性或法规性,2,国际性,3,完整性和统一性,4,动态发展性,5,独立性,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四、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四、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适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2,民用航空器设计的型号合格审定,3,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产许可审定,4,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检查,5,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第二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概况,第二节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形成的过程,一、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动酝酿期,(1980,1987,年,),适航管理暂行规则,中确立了六大证件及其管理程序,它们是:,民用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证(,TC,),民用航空产品的生产许可证,(P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民用航空器适航证,(AC),民用航空产品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民用航空产品维修人员执照,正是这个,适航管理暂行规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第二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概况,第三节 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体系,二、正确认识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中的几个关系,3,宣传、帮助和监督、检查的关系,我国的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的宗旨和“宣传、帮助、监督、检查”八字工作方针。,第三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机构,第一节 适航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适航管理机构分为立法决策层,执行层和基础层。,立法决策层,为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和航空器适航中心;,执行层,为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和上海、西安、沈阳、成都航空器审定中心。,基础层,是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的助手,民航总局适航部门根据需要在有关企事业单位委任各种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按照适航部门授权负责有关的工作。,第三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机构,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第三节 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以下简称,航空法,),,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第二层次是为执行第一层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实施细则,由民航总局适航部门,适航司发布的法规性文件体系,其中包括:适航管理文件、适航管理程序和咨询通告等。,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图,4-1,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之间的关系,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适航指令的编号方法如下:,例如:,CAD90,一,B70703,修正案,390079,,表示该适航指令是,1990,年颁发的波音,707,飞机的第,3,份适航指令,,CCAR39,部的第,79,次修正案。,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第三节 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4,适航管理程序,(AP),适航管理程序是适航管理规章,(CCAR),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专业分工起草、编写,经征求公众意见后,由民航总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它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第三节 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5,咨询通告,(AC),咨询通告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对于适航管理工作中的某些具有普遍的技术问题,也可用咨询通告的形式,向公众公布适航部门可接受的处理方法。咨询通告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分工起草、编写,由民航总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第五章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第六节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绘制,一、挂旗公司,挂旗公司是指被国家指定航空器外部绘制国旗的航空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指定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空器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位于机身前部两侧。其他公司的航空器上均不得绘制国旗。,第五章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第六节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绘制,二、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绘制的位置、字体及尺寸,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45,部中对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如自由气球等,),及重于空气的航空器标志的绘制有具体规定,下面主要叙述重于空气的固定翼航空器标志的绘制。,1,、位置,(,1,)机翼,尾翼之间机身的两侧;,(,2,)右机翼上表面,左机翼下表面。,2,、字体,正体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不加装饰。,第五章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第六节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绘制,二、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绘制的位置、字体及尺寸,3,、尺寸,(,1,)机翼上每个字高不得小于,50,厘米;,(,2,)机身上每个字高不得小于,30,厘米;,(,3,)字的宽度(,1,和,I,除外,),应为字高的,2,3,,笔画宽度为字高的,1,6,,每两个字的间隔宽度不小于字宽的,1/4,。,(,4,)特殊情况下,(,如面积所限,),缩小尺寸,须经登记机构同意。,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型号合格证,第三节 型号认可证,第四节 补充型号合格证,第五节 型号设计批准书,第六节 生产许可证,第七节 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第八节 特许飞行证,第九节 出口适航证件,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节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第十一节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第十二节 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认可证,第十三节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第十四 节维修许可证,第十五节 委任单位代表证书,第十六节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第十七节 委任代表证件,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二节 型号合格证,五、型号合格证的有效期,型号合格证除非被民航总局暂停、吊销或另行规定终止日期外,长期有效。,六、转让性,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有权将其型号合格证转让他人,但是,转让协议需送民航总局备案。,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四节 补充型号合格证,取得型号合格证的航空产品,允许进行设计更改,但是,必须经过批准。,设计更改分为三类:,(1),小改:指对产品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性、使用特性以及对产品适航性没有显著影响的更改。设计小改通常是由委任工程代表批准,送适航部门备案;,(,2,)大改:除小改以外的设计更改;,(,3,)声学更改:更改中可能改变航空器现有噪声水平的更改。声学更改须符合航空器噪声标准。,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四节 补充型号合格证,取得型号合格证的产品设计大改,达不到重新申请型号合格证时,民航总局采取两种批准方式。, 修正型号合格证及型号合格证数据单;, 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由此可见,补充型号合格证是用以批准航空产品设计大改的一种方式,,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五节 型号设计批准书,型号设计批准书是滑翔机、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和其他非常规航空器,以及装在其上的发动机、螺旋桨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一、型号设计批准书的申请,型号设计批准书的申请,按照,CCAR2l,部及其相关程序规定和要求进行。,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五节 型号设计批准书,四、型号设计批准书的格式,型号设计批准书有下列栏目 证件编号,证件持有人,产品名称和型号,最后是批准人签署。,五、型号设计批准书的有效期,型号设计批准书除非被民航总局暂停,吊销或另行规定终止日期外,长期有效。,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六节 生产许可证,一、生产许可证的申请,1,申请资格,制造人在取得下列任一证件后,均可申请生产许可证:,(1),型号合格证;,(2),型号合格证的权益转让协议书;,(3),补充型号合格证;,(4),型号设计批准书。,2,申请的基本要求,(1),申请人须按照民航总局的表格填写民用航空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按照,CCAR,2l,部及相关程序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六节 生产许可证,四、生产许可证的格式及许可生产项目单,生产许可证有下列栏目:证件编号:,PCA,(或,E,,或,P),,,PC,为证件分类,它是英文生产许可证,(PRODUCTION CERTIFICATE),的缩写,,为三位阿拉伯数字,编号规则是该类证件的顺序号,,A,表示航空器,,E,表示发动机,,P,表示螺旋桨;证件持有人名称,主制造厂地址,许可生产项目单号;最后是批准人签署。,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六节 生产许可证,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转让性,除非生产许可证被民航总局暂停、吊销、另行规定终止日期,或制造厂制造设施、地址变迁外,生产许可证长期有效。,生产许可证不可转让。,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七节 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适航证是民用航空器符合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并能安全使用的凭证。民用航空器只有取得适航证后,方可投入飞行或营运。,一、适航证的申请,1,申请适航证的资格,(1),任何具有中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均可申请航空器适航证。,(2),任何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具有外国国籍的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的中国使用人,均可申请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认可声明。,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七节 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三、适航证类别,适航证按使用类别分为三类:,(1),运输类,(,浅蓝色,),:指用于商业性的客、货运输;,(2),专业类,(,粉色,),:指用于通用航空的专业飞行;,(3),初级类,(,白色,),:指滑翔机、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在规定的限制条件下飞行。,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七节 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六、适航证的有效期,适航证自颁发或重新签发之日起,至下一年度,12,月,31,日内有效。,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七节 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八、适航证的展示,适航证或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认可声明,应置于航空器上明显处,以备查验。,九、适航证的转让性,适航证可随航空器一起转让。,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八节 特许飞行证,对于尚未具备颁发有效适航证的条件,但已能安全飞行的航空器,根据需要作特定用途飞行时,可申请颁发特许飞行证。,一、特许飞行证的申请,二、特许飞行证的颁发,三、特许飞行证的基本要求和限制,四、特许飞行证的格式,五、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八节 特许飞行证,特许飞行证分三类,:,第一类特许飞行证:研究和发展、验证性飞行、机组训练、表演,市场调查、体育、民航总局同意的其他情况;,第二类特许飞行证:为进行修理、改装、维护或封藏航空器而调机飞行,为交货或出口航空器而调机飞行,航空器撤离发生危险的地区,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飞行;,第三类特许飞行证:对于,1987,年,5,月,31,日以前研制的并经国家正式技术鉴定的民用航空器,未按规定的适航标准进行审查,民航总局根据国家正式批准的技术鉴定文件和资料,颁发第三类特许飞行证。,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八节 特许飞行证,五、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在证件的有效期栏内规定。,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九节 出口适航证件,按照国际惯例,民用航空产品由出口国适航当局颁发出口适航证件后才能出口。,出口产品分三类,:,I,类产品指具有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类产品指其破损后会危及,I,类产品安全的主要部件;,类产品是指除,I,、,类以外的产品。,一、取得出口适航证件的资格,二、出口适航证件的申请,三、出口适航证件的颁发,四、出口适航证的格式,五、出口人的责任,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节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是民航总局颁布,规定装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最低性能标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是批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的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合格的凭证。,一、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申请,二、受理,三、颁发技术标准规定项且批准书,四、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格式,五、转让性和有效期,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节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五、转让性和有效期,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不可转让。,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除非被交出、暂停、吊销或民航总局另行规定终止日期或制造设施地点改变外,长期有效。,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一节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是民航总局批准安装在已获得型号合格证件的航空器上,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凭证。,一、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申请,二、申请的受理,三、颁发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四、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格式,五、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持有人的责任,六、转让性和有效期,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一节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六、转让性和有效期,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不可转让。,除非民航总局暂停,吊销或另行规定终止期,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长期有效。,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二节 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认可证,凡首次单独进口的民用航空器上的重要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均必须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设计批准认可证后,方可进口。设计批准认可证是民航总局对欲进口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设计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颁发给外国的出口厂商,作为对出口国适航当局颁发的批准文件的认可。,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三节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四、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的有效期,除非该航空器注销登记,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长期有效。,五、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的转让性,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不得涂改、伪造或转让。,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四节 维修许可证,凡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业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申请维修许可证,经审查合格,颁发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维修许可证是批准申请人维修资格的凭证。,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四节 维修许可证,五、维修许可证的有效期,国内维修许可证长期有效,国外,(,地区,),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6,个月。,六、维修许可证的转让性,维修许可证不得转让。,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五节 委任单位代表证书,委任单位代表是指由民航总局委任适航部门以外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适航部门从事有关适航工作的单位或机构。委任单位代表证书是颁发给合格的委任单位代表的凭证。,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五节 委任单位代表证书,四、委任单位代表证书的有效期,除非持证人书面要求终止、民航总局发现持证人未履行职责或不胜任,试验、检测或鉴定设施迁址外,委任单位代表证书长期有效。,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五节 委任单位代表证书,五、转让性,委任单位代表证书不可转让。,六、持证人的权利,在许可项目单范围内从事如下工作:签发试验、检测或鉴定报告;签发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成绩单;代表民航总局审查、检查某些民用航空器的使用维护。,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六节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航空器必须有合格的人员负责维修和检验,才能保证其持续适航性和飞行安全。为此,对从事民用航空器维护、修理、维修检验和直接维修管理的人员实行执照制度。,执照分为维修人员执照和检验人员执照两类。,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六节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二、执照的存放,持照人必须随时携带执照或将执照存放在其通常行使执照权限的工作区域内,以便接受适航部门的检查。,三、执照的有效期,执照除非被暂停或吊销,否则长期有效。,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七节 委任代表证件,委任代表是指民航总局委任适航部门以外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适航部门从事适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委任代表证是颁发给经审查合格委任代表的凭证。,委任代表类别按工作性质分为:工程委任代表;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维修人员执照主考委任代表等类。,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七节 委任代表证件,四、委任代表证件的期限,委任代表任期为,2,年。可以申报连任。,适航部门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委任代表的任期:本人书面要求终止;推荐单位不再聘用;发现委任代表未能认真公正地履行所委任的职责,或不能胜任所委任的职责。,第七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系统的自身建设,第四节 培训课程的设置,适航管理培训课程设,6,类。,一、适航管理基础课程,二、必备工作技能,三、专业课程,四、知识更新,五、外语,六、专业干部管理课程,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一节 概 述,1,、初始适航管理的内容,适航部门根据各类适航规章,标准和程序,对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符合性和制造符合性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并实施持续性的监督,以颁发型号合格证件,生产许可证件及适航证件为主要管理内容。,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部门对产品的初始适航性负责,适航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航空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符合性,并通过一系列规章和程序来验证航空产品的设计特性、使用性能以及制造质量和安全状态。,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二节 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审定,二、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适航标准,是适航部门根据民用航空工业的发展水平及航空产品的使用类别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管理要求,是适航部门为保证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符合适航标准而制定的程序性管理规定。,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二节 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审定,二、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适航标准,如:,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一般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CCAR-27),,,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CCAR-29),,,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CCAR-33),,,螺旋桨适航标准,(CCAR-35),,,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等。,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二节 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审定,二、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如,民用航空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21),,,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CCAR-183),等。,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二节 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审定,五、设计批准及设计更改批准,航空产品设计批准的主要形式是颁发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证适用于民用航空器,(,飞机和旋翼机,),、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对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依类别颁发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ISOA),和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及其他批准方式。,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二节 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审定,五、设计批准及设计更改批准,1,、,型号合格证,通过对某一型号航空产品,(,航空器,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的设计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的适航标准,由民航总局颁发给该航空产品的一种合格性证件。,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三节 航空产品的生产许可审定,任何生产民用航空产品的制造人,其,生产质量保证系统,必须经过适航部门的批准。生产许可审定批准的形式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生产许可证和批准的,生产检验系统,,另一部分是,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和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三节 航空产品的生产许可审定,一、生产许可审定的申请,生产许可证:,通过对制造人生产能力、质量控制系统和工程技术管理系统的审查和评估,以确定其能保证所复制生产的每一航空产品都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由适航部门颁发给制造人的一种资格性证件。,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四节 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审定,适航部门对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定批准方式,有,4,种:,(1),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2),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3),随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一起批准;,(4),其他批准方式。,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四节 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审定,一、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给供安装在已获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认可证的航空器上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批准书。,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四节 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审定,二、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是民航总局颁发绐符合技术标准规定的项目,(,如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制造人进行设计和生产的批准凭证。,技术标准规定是由民航总局颁布的用于民用航空器上指定“项目”的最低性能标准。,CCAR-37,部列出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及项目清单。,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五节 航空产品的适航性审查,一、适航证和特许飞行证,适航证是指适航部门通过对每一架航空器进行检查,以确定航空器的构型,(,状态,),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颁发给每一架航空器的合格性证明。,1.,适航证的种类,2,适航证件的有效性,3,特许飞行证的种类,4,特许飞行证的基本要求和限制,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五节 航空产品的适航性审查,一、适航证和特许飞行证,3,特许飞行证的种类,当航空器的现行状态不完全符合适用的适航要求而可以进行某些特定目的的飞行时,适航部门对该航空器颁发特许飞行证。,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五节 航空产品的适航性审查,一、适航证和特许飞行证,3,特许飞行证的种类,第一类特许飞行证,适用于尚未具备有效适航证且需从事下列括动之一的航空器:,(1),研究与发展:为试验航空器新的设计构思、新的设备、新的安装、新的操纵技术及新用途而进行的飞行。,(2),验证性飞行:为证明符合适航标准而进行的试验飞行,包括证明符合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和补充型号合格证的飞行,证实重要设计更改的飞行,证明符合功能和可靠性要求的飞行,以及生产试飞等。,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3),机组训练:训练航空器用户机组而进行的飞行。,(4),表演:在航空展览会、电影、电视等类似表演活动中展示航空器飞行能力、性能和不寻常特性及飞行能力而进行的飞行,(,包括飞往和飞离这些活动场所,),。,(5),市场调查:为航空器市场调查、销售表演等进行的飞行。,(6),体育活动:为进行某些体育表演、特技表演等飞行。,(7),其他批准的飞行。,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五节 航空产品的适航性审查,一、适航证和特许飞行证,3,特许飞行证的种类,第二类特许飞行证,适用于尚未具备有效适航证或其目前状态不符合有关适航要求且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航空器:,(1),为进行修理、改装、维修或封藏而调机飞行;,(2),为交付或出口而调机飞行;,(3),为撤离危险地区而调机飞行。,第三类特许飞行证,由适航部门颁发给特殊批准的航空器。,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五节 航空产品的适航性审查,三、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当航空产品用于国内使用时,对航空器,(,飞机和旋翼机,),颁发适航证。对发动机、螺旋桨颁发适航批准书,对其他航空产品颁发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若航空产品用于出口时,对第一类航空产品颁发出口适航证,对第二、第三类航空产品颁发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六节 进口航空产品的审定与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口外国生产的任何型号的民用航空器,如系首次进口并用于民用航空活动时,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申请型号合格认可审查。民航总局在接受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该型号民用航空器进行型号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准予进口的型号认可证书。,一、型号合格审定与认可,二、设计批准审查与认可,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七节 出口航空产品的适航批准,任何人欲将民用航空产品出口到中国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均应向适航部门申请航空产品的出口适航批准。,出口适航批准的形式有两类:,出口适航证,,出口适航批准标签和放行证书。,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七节 出口航空产品的适航批准,一、航空产品出口适航证,适航部门对第一类航空产品,即航空器,(,飞机、旋翼机,),、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颁发出口适航证。,第一类航空产品的出口人或其代表应向适航部门提交出口适航证申请书,(,表,AAC105),,并同时提供满足进口国适航当局航空产品专用条件和特殊要求的说明以及为确保持续适航性所需的现行有效的技术资料清单。,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七节 出口航空产品的适航批准,二、航空产品出口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适航部门对第二、第三类航空产品颁发出口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当航空产品的制造人或拥有人欲将其产品出口时,应向适航部门申请。对于全新的产品,适航部门的检查员及委任代表应确定产品制造符合经批准的设计资料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产品上应标有制造人的名称、零部件号、型别号及序列号等,并符合进口国的特殊要求。对于使用过的产品或重大修理的产品,适航检查员应确认产品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具有完整的维修记录等。当适航检查员及委任代表按规定程序对该出口产品进行检查合格后,颁发出口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AAC,一,038),。,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第八节 合格证件的完整性,二、适航指令,适航指令是民航总局授权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产品颁发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其内容涉及飞行安全,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第九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第一节 持续适航管理的意义和目的,二、持续适航管理的目的,适航管理工作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这是,适航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九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第二节 持续适航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及其责任,一、航空器适航部门,航空器适航部门在持续适航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是对航空器在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适航性进行评估。因此,围绕为保证航空器适航这一主题而派生的维修单位资格,维修人员资格,航空器的技术状态等等一系列的管理工作便应运而生了。,第九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第二节 持续适航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及其责任,二、航空器设计和制造部门,对于航空器设计和制造部门,其主要责任是主动、及时地收集航空器使用中发生的重大故障问题,提出纠正措施,编发技术服务通告,以保证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这里所谈到的航空器设计和制造部门,是指,TC,、,PC,、,TSOA,和,PMA,的持有人。,第九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第二节 持续适航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及其责任,三、航空器使用和维修部门,航空器的使用和维修部门必须具有如下方面的职能:,(1),完备的维修设施,设备和器材;,(2),合格的维修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3),完整的并良好运转的维修工作程序。,第九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第三节 持续适航管理工作三要素,持续适航管理有三个要素,即维修机构、维修人员和航空器。三要素都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才能保证航空器的持续适航。,一、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二、维修人员的资格评审,三、航空器适航性的监督,第九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第三节 持续适航管理工作三要素,一、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合格的维修单位应建立质量控制、工程技术和生产管理三个系统,质量控制系统必须具有质量否决权。,除上述要求外,合格的维修单位必须具备承修项目所需的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合格人员、技术文件和器材。因此可以说,只有满足,CCAR-145,部的规定,才可能取得维修许可证。,第九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第四节 持续适航管理对维修单位的要求,三、对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审定批准的基本条件,合格的维修单位必须符合,“,五三,”,要求。,“,五,”,指厂房设施、工具设备、技术文件、人员和器材应符合所申请维修类别与项目的要求。,“,三,”,是指申请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工程技术和生产管理三个控制系统。,第九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第四节 持续适航管理对维修单位的要求,四、对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程序,1,适航部门的主管适航检查员制度,1),什么是主管适航检查员,主管适航检查员是指由适航部门指定的对某个,(,些,),维修单位或营运人进行证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适航检查员。,第十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委任代表制度,第一节 概 述,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系统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系统性是指承担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职责的适航部门及其所属全体人员。群众性是指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各类企事业部门及其所属人员。,第十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委任代表制度,第二节 委任代表,委任代表,是指民航总局委任适航部门以外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民航总局从事有关适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委任代表是某个人而不是单位。委任代表只是在某一专业领域内代表民航总局从事适航工作。由于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护和使用是不同领域的范畴,因此委任代表又分下列各类:工程委任代表、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维修人员执照主考委任代表以及需要的其他委任代表。,第十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委任代表制度,第二节 委任代表,委任代表的条件:,首要的是具有所从事专业的专业技术知识。其次是要进行适航管理工作,就必须熟悉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并能正确理解以便应用。第三就是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所承担专业的工作经验。第四则应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办事公正,具有正确的判断力。总之,只有那些有知识、懂适航、有经验和办事公正的人员才具备委任代表资格。,第十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委任代表制度,第三节 委任单位代表,根据上述情况,按我国目前的需要,我们将,委任单位分三大类,。委任试验单位;委任维修人员培训与考试单位;委任适航检查单位。,第十一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国际交往,第二节 国际双边适航合作的主要模式,与美国签署双边适航协议大约要经历如下程序:,由于双边适航协议是一项政治经济协议而非技术性协议,故当一个国家希望与美国签订这一协议时,首先应由其本国的外交部门以外交照会的形式向美国国务院提出。收到外交照会后,美国国务院将把此情况通报美国商务部、劳工部、美国贸易代表处等有关部门,这些部门将根据提交照会国家的劳工、贸易情况以及工业基础状况,对与该国签署双边适航协议一事做出评价与判断,判断的准则是:这样做是否将有利于美国的国家利益。如果评估结果是有益的,美国国务院将要求美国联邦航空局对要求签约国的适航性合格审定制度以及适航体系做出评价。在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作为前提得到解决之后,应当说这种评价偏重于技术性,其内容主要包括两点一是考察签约国的适航管理能力如何,二是弄清将要签署的双边适航协议的实施范围应限制在何种范围之内。,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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