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法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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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标准化法及相关知识,1,标准实施监督员的九大任务,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3号发布),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的标准化工作机构,配备的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2,标准实施监督员的九大任务,一、贯彻国家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企业标准化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对本企业实施标准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3,标准实施监督员的九大任务,五、参与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六、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与计算,总结标准化工作的经验。,七、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4,标准实施监督员的九大任务,八、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宣传教育,对本企业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九、承担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5,标准化法及相关知识,一、基本概念,二、标准化法的主要内容,三、标准化法对相关当事人的要求,四、标准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五、标准化工作指引,六、配套法规,6,第一节 基本概念,一、立法背景,二、立法宗旨,三、调整对象,四、标准与标准化的概念,7,一、立法背景,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法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8,二、立法宗旨,运用标准化手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通过标准化立法,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9,三、调整对象,主要调整标准制定部门、使用标准的部门或企业在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10,四、标准与标准化的概念,(一)标准化具有悠久的历史,1,、秦始皇统一文字、统一货币、统一道路、统一计量器具、统一兵器,并对一些重要的手工业品规定了质量要求;,2,、我国古代,不少书籍中都有有关标准的记载,最早的如周礼考工记、宋代的军器法式和营造法式、明代的本草纲目、清代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等;,3,、秦俑坑中的陶俑、陶马的四肢、躯干、耳等各个部分,都是分别制作,然后组装而成的,这是零件标准化和专业化生产的雏形;,4,、宋代毕昇创造的活字印刷术不仅促进了印刷术和文化的发展,也反映当时已能成功地运用标准件、互换性、分解组合、重复利用等现代标准化所广泛采用的方法和原则,来发展印刷事业。,11,(二)标准的定义,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12,掌握标准有以下几个特性:,1、 标准是一种,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2、标准是,一定范围,的产物;,3、制定标准的目的是谋求获得,“最佳秩序”,;,4、标准是,协商一致,的成果;,5、标准要由一个,公认机构批准。,13,(三)标准化的定义,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14,理解标准化必须抓住如下要点:,1、标准化是一项,活动,;,2、标准化的目的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标准化针对的是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4、标准化的手段是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15,第二节 标准化法的主要内容,一、建立了九项制度,二、标准化工作的任务,16,一、建立了九项制度,(一)实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四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并存的标准体制。,(二)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审批发布。,(三)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四)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17,(五)强调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起草和审查标准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实行标准实施监督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七)明确了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八)强化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 (九)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行为应追究的法律责任。,18,(一,)实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四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并存的标准体制,1确立了四级标准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2明确了标准的性质:,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19,(1)国家标准,A、定义:,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20,(1)国家标准,B、适用范围:,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21,(1)国家标准,C、颁布方式:,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统一编号、发布,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22,(1)国家标准,D、表示方式:,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构成。,如:GB 77182004;,GB/T 200002001。,23,(2)行业标准,A、定义:,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24,(2)行业标准,B、适用范围:,行业标准在,全国指定的行业范围,内适用。,25,(2)行业标准,C、颁布方式:,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6,(2)行业标准,D、表示方式:,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如:SB 103502004 月饼馅料,27,(3)地方标准,A、定义:,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所制定的标准。,28,(3)地方标准,B、适用范围:,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标业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29,(3)地方标准,C、颁布方式:,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批准、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30,(3)地方标准,D、表示方式:,地方标准由,地方标准代号,、,地方标准顺序号,及,发布年号,组成。,如:DB44/3462006 车用柴油,31,(4)企业标准,A、定义:,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在生产时所制定的产品标准。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企业产品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32,(4)企业标准,B、适用范围:,企业标准在本企业范围内组织实施。,33,(4)企业标准,C、颁布方式:,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发布,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规定,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4,(4)企业标准,D、表示方式:,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产品标准代号、企业产品标准顺序号及发布年号组成。,如:,Q/XXX XXXXXXX,广州统一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咖啡饮料 Q/TYJK 6-2008,35,(5)强制性标准,A、定义: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36,(5)强制性标准,B、强制性标准的划分:,强制性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强制性标准又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37,(5)强制性标准,注: 1、全文强制: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2、条文强制: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38,(5)强制性标准,C、表示方式:,国家标准:GB XXXXXXXX,行业标准:FZ XXXXXXX,地方标准:DB44/ XXXXXX,39,(6)推荐性标准,A、定义: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40,(6)推荐性标准,B、推荐性标准实施,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转化为强制性标准。,41,(6)推荐性标准,C、表示方式:,国家标准:GB/T XXXXXXXX,行业标准:FZ/T XXXXXXX,地方标准:DB44/T XXXXXX,42,(二)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审批发布,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对企业标准的实施后果负责。,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备案的企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3,(三)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要求,可以使用我国标准、进口国标准、第三国标准或者国际标准,也可以是其他技术要求。,产品的技术要求应当在合同中写明。,44,(四)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A、定义:,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45,(四)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B、采用国际标准的形式:,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包括等同(IDT)、修改(MOD)和非等效(NEQ)。其中,根据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非等效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只表明我国标准与相应标准的对应关系。,46,(五)强调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起草和审查标准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47,(六)实行标准实施监督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标准化法把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作为标准化工作的一项任务,把标准实施监督纳入标准化日常工作中,建立了标准实施监督制度。,48,(七)明确了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49,(八)强化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标准化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50,(九)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行为应追究的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的责任。,二是,明确了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的责任。,三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当事人给予救济。,四是,对强制执行进行了规定。,51,二、标准化工作的任务,(一)标准的制定,(二)有组织地实施标准,(三)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52,(一)标准的制定,1、标准的制定对象,2制定标准的原则,53,1、标准的制定对象,(1)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2)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3)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54,(4)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5)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6)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如: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55,2制定标准的原则,(1)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2)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3)有利于相关标准的协调配套;,(4)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56,(二)有组织地实施标准,1、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1)在国内销售的一切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准生产和销售;,(2)专为出口而生产的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准在国内销售;,(3)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准进口。,57,2、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企业有保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的义务。企业在保证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有采用推荐性标准的自主权。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用。,58,3、在下列情况下推荐性标准必须执行,(1)法律、行政法规引用和规定强制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2)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技术内容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3)经济合同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59,3、在下列情况下推荐性标准必须执行,(4)企业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经营范围内企业必须执行;,(5)企业明示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如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以及以说明书、广告、宣传资料等任何方式明示采用的推荐性标准;,60,3、在下列情况下推荐性标准必须执行,(,6)本企业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必须执行;,(7)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61,4、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1)复审是指制定标准的部门对标准进行重新审查;,(2)复审的原则是综合考虑标准是否还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62,(3)复审的结果是对标准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企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5)当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63,5、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64,(三)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1、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2、对企业获得认证的产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3、对企业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为了及对了解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也应当进行标准实施监督。,65,第三节 对相关当事人的要求,一、对企业的要求,二、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三、对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66,一、对企业的要求,(一)十六项“应当”,(二)十项“不得”,67,(一)十六项“应当”,1、企业生产产品,应当执行相应的标准。,2、产品明示的标准与产品实际执行的情况应当一致。,3、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68,(一)十六项“应当”,4、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5、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实行登记制度,企业应当将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69,(一)十六项“应当”,6、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登记。产品不再生产的,应当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注销。,7、企业生产的产品有相应强制性标准的,应当执行强制性标准。,70,(一)十六项“应当”,8、法律、行政法规引用和规定强制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应当执行。,9、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技术内容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应当执行。,71,(一)十六项“应当”,10、经济合同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当执行。,11、企业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经营范围内,应当执行。,12、企业明示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应当执行。,13、本企业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执行。,72,(一)十六项“应当”,14、获得认证的产品,应当符合认证标准。,15、在我国生产、销售(包括进口产品)的产品都应当具有中文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产品标识的规定。,73,(一)十六项“应当”,16、企业生产或总经销者经销的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家用电器、化妆品、纺织品和服装、玩具、饮料酒、饲料、肥料等九类产品(含进口和出口转内销产品),应当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标识登记备案。,74,(二)十项“不得”,1、不得无标准生产。,2、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标准的内容必须完整,不得以安全、卫生、检验方法(试验方法)等标准,或产品说明等技术文件代替产品标准。,3、不得执行已作废的标准。,75,(二)十项“不得”,4、不得使用没有依法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5、不得冒用或借用别的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6、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76,(二)十项“不得”,7、产品标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8、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9、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10、不得冒用、借用别的企业获得的认证标志。,77,二、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一)十项“应当”,(二)三项“不得”,78,(一)十项“应当”,1、应当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2、应当督促企业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3、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做好标准化工作。,79,(一)十项“应当”,4、应当及时对重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宣贯,推动其实施。,5、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企业标准化情况进行检查。,80,(一)十项“应当”,6、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7、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81,(一)十项“应当”,8、受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的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9、受理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的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10、受理企业产品标识登记备案的申请后,对通过审查的,应当自通过审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82,(二)三项“不得”,1、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滥用职权。,2、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3、对企业进行各项检查,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刁难企业。,83,三、对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一)六项 “应当”,(二)三项 “不得”,84,(一)六项 “应当”,1、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要求进行产品检验。,2、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3、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85,(一)六项 “应当”,4、检验报告应当经检验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机构负责人签署。,5、应当对检验报告负责。,6、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企业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服务。,86,(二)三项 “不得”,1、不得拖延、刁难企业。,2、不得伪造、篡改检验数据。,3、不得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87,第四节、法律责任,一、企业的标准化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二、标准化法律责任的规定,88,一、企业的标准化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一)企业生产经营没有标准作为依据;,(二)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产品标准内容不完整,不能依据标准全面、准确判定质量状况;,89,一、企业的标准化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三)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产品标准没有依法备案;,(四)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五)违反标准化审查规定;,(六)标识不符。,90,二、标准化法律责任的规定,生产者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1)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2)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企业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3)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4)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5)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91,生产者的,法律责任,违 法 行 为,法 律 责 任,6)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92,生产者的,法律责任,违 法 行 为,法 律 责 任,7)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8)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处以违法所得 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93,销售者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 律 责 任,9)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94,进口者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 律 责 任,10)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95,标准化工作监督、检验及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法律责任,11)违反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12)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13)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6,第五节 贯彻实施指引,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引,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指引,三、产品标识登记备案工作指引,四、采标标志申报工作指引,五、广州市技术规范申报工作指引,97,第六节 配套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国务院令第53号发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发布。,(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发布。,98,(四)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五)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发布。(六)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99,(七)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6号发布。,(八)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1年2月2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9号发布。,(九)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01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号发布,代替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100,(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998年7月2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号发布。(十一)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00号令发布。,101,(十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02号令发布。,102,谢 谢!,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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