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_海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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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它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海上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对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们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2,海上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不同, 海上保险的标的通常与海上航行有关,如船舶和船上的货物等;, 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除了一般陆上也存在的风险 ( 如雷电,恶劣气候,火灾,爆炸等 ) 之外,还有大量的海上所特有的风险 ( 如触礁,搁浅,海水进舱等 );, 海上保险一般属于国际商务活动,因为通常情况下,或者海上保险的当事人属于不同的国家,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在异国他乡,总之大多牵涉到国际关系。 由于上述原因,我国的保险公司一般均把海上保险业务归属在国际业务部,有的将海上保险称为水险。,3,海上保险的标的,船舶;货物;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货物预期利润;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对第三人的责任;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4,海洋货物运输险,marine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一)海洋货物运输险保障的风险,1 海上风险,2 外来风险,5,保障的损失,6,实际全损,1 标的物完全灭失,2 标的物使用价值完全丧失,3 标的物所有权丧失无可挽回,4 船舶失踪:,船舶失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船舶在航行中失踪;(2)、船上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3)、失踪时间必须满六个月以上。,7,推定全损,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当事人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而推论确定的全损。被保险人对案件作推定全损处理,首先需要被保险人提出委付,同时应递交委付申请书;保险人有权接受委付或拒绝接受委付。当保险人接受委付时,船舶所有权及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时,不影响保险人对案件按推定全损进行处理。按推定全损赔付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解除。,8,2 保障的费用,施救费用(,sue and,labour,expenses),保险标的在遭受某种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进行的抢救,保护,.,清理等工作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保险标的在遭受某种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进行的抢救,保护,.,清理等工作所支付的合理费用,.,9,3 保险的险别,(1)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2)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3) 一切险 (all risks),10,F.P.A,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用语,来源于国际保险市场的“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 P. A.) ”,原意是“不负责单独海损”,即保险人只对于因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负责单独海损。但是在今天的海上保险实务中,平安险不负单独海损责任的原则已经有所改变。保险人对于特定意外事故 ( 如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 ) 所引起的单独海损亦予以承保。,11,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平安险中,保险人承保 8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的牺性、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费用。,由于平安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责任最小的一种险别,其保险费率也最低,一般适用低值、粗糙、无包装的大宗货物,如木材、矿砂、废钢材等的海上运输。,12,W.A,水渍险在我国保险业沿用已久,其英文是“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 A.) ; ”,原意是“负责单独海损”。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水渍险中,保险人承保 2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承保上述平安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一般适用于不易损坏或不因生锈而影响使用的货物,如五金材料,旧的汽车、机械、机床、散装金属原料等。,13,A.R,一切险源于英文“ All Risk (A. R.) ”,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承保范围最大的一种基本险别,其保险费率也最大。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切险中,保险人承保 2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承保上述平安险和水演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说的是货物以外客观存在的可能发生的危险。随着国际贸易和海上航运业的发展,可能造成货损的外来原因在日益增多,如碰损、串味等。为适应投保人对外来原因致损货物的风险而寻求保险保障的要求,保险人设立了一系列附加险。所以,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普通附加险的合并。,14,4 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由于上述除外责任均是基于被保险人的主观过错、商品本身的潜在缺陷以及运输途中必然发生的消耗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保险人将这些风险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15,海洋货物运输险的保险期限,1 在正常运输的情况下:,适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启运地仓库至目的港仓库,2 在非正常运输的情况下,适用扩展责任条款(extened cover clause),16,海洋货物运输险的其它险种,散装桐油险,冷藏货物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17,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保险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的时间效力。我国海商法规定:“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这个时间,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寻求法院支持的请求权。,18,S.G. 保单,S.G. 保单是劳爱德 S.G. 标准保单的简称。它是 1906 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海上保险法的第一附件,成为英国法定的海上标准保险单。由于英国长期以来在海上保险业的主导地位,使得 S.G. 保单对全世界保险业有着非同寻常的影响。但是由于该保险单拟定时是将船、货一起作为保险标的承保的,与现代航运业的现状完全背离,所以已于 1983 年 4 月 1 日起被废止。,19,ITC 保单,伦敦保险人协会于 1983 年 10 月 1 日正式使用的船舶定期险保险单, ICC 保单与 ITC 保单一起取代了早先的 S.G. 保单。,20,ICC 保单,伦敦保险人协会于 1982 年 1 月 1 日制定 1983 年 3 月 31 日开始实行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 ICC 保单与 ITC 保单一起取代了早先的 S.G. 保单。,21,预约保单,预约保险单是指保险人或保险经纪人以承保条形式签发的,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 C 组术语出口的或以 F 组术语进口的货物运输保险单。它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承保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凡属预约保险单规定范围内的货物,一经起运保险合同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上的承保条件生效,但要求投保人必须向保险人对每批货物运输发出起运通知书,也就是将每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点、开航或起运日期等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签发正式的保险单证。,22,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海上保险合同承保的风险通常发生在双方当事人都无法控制甚至无法迅速了解其真实损失情况的海上,为了公平起见,我国海商法第 227 条第一款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均不得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只要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没有出现,那么在保险责任开始以后,法律不会支持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要求。,23,保险合同转让,对于海上运输货物,我国海商法第 229 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合同转让时尚未支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和合同受让人负连带支付责任。”作出这样规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海上货物保险合同是国际货物贸易单证流转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单证之一,通常要随提单的转让而转让,而且不论转让时货物是否已经灭失或受损,合同的转让都无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这是海上货物保险与其他保险在合同转让方面最重要的特点。,24,对于船舶,我国海商法第 230 条规定:“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的,应当取得保险人同意。未经保险人同意,船舶保险合同从船舶转让时起解除;船舶转让发生在航次之中的,船舶保险合同至航次终了时解除。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该项规定与一般的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规定一致。,25,海上保险的其它主要险种,船舶保险,广义的船舶保险是以船舶及其附属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根据船舶所处的状态分为船舶营运险、船舶建造险、船舶停航险、船舶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狭义的船舶保险就是指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集装箱险的标的就是营运过程中的集装箱,其中也可以分为基本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基本险中也可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26,船舶建造保险,船舶建造保险是承保船舶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风险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和责任的保险,属于船舶保险的一种,简称“造船险”,国际保险市场上称其为“造船人风险保险”。同时,此种保险又兼有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保赔保险的成份,27,船舶修理保险,船舶修理保险是保险人承保船舶在修理或改造作业期间,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或责任的保险。从广义上说,是海上船舶保险的一种,国际保险市场上称为船舶修理人风险保险。,28,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船舶修理险条款。从国际市场上看,该保险不仅承保船舶修理期间的海上和陆上危险,而且,承保船舶修理人基于其过失依法律或合同应向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该保险中承保由于船舶修理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事故、船舶机损等造成的损失,或因其过失导致被保险的在修船舶在移泊、进出船坞期间碰撞码头设施、船坞以及其他船舶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应注意,由于船舶在修理期间遭受地震、火山爆发、雷电及其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等危险较之船舶航行中更大,故船舶修理保险一般将其排除在承保责任之外。,29,保赔保险协会,保赔保险协会又称保赔协会,它是由船东们自愿成立的一种互相保险的组织,其会员各自交纳保险费,共同分担各个会员所应承担的船东责任的损失赔偿额。所以,保赔协会的会员,既是投保人,又是承保人,30,保赔协会与一般保险人的区别,一般保险人基本上只承保船壳、机器和船上属具,而保赔协会则承保一般保险人所不承保的,有关船舶的风险,主要是船东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一般保险人是专营保险业的经济实体,它以营利为目,向社会上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收取保险费。而保赔协会则是船东之间相互保险的互助性组织。作为会员的船东之间通过保赔协会,相互投保,又相互提供保险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可接受协会以外的船舶投保。,31,一般保险人出于营利目的,向被保险人提供有偿性的保险保障,按照承保标的的保险价值和承保的保险金额承担有限赔偿责任。它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保险商品交换关系。而保赔协会则是处理船东赔偿责任的专业机构,除了为保证赔偿力和维持必要开支向会员收取保险费外,不追求经营利润,却向会员提供无限的赔偿责任 ( 油污责任例外 ) ,所以,它与会员船东的利益是一致的,是一种无偿的保障关系。,32,保赔保险责任,人身伤亡和疾病,遣返、派遣及其它费用,碰撞及污染责任,由于被保险船舶的过失或疏忽行为而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非碰撞事件造成其它船舶或船上财产或货物的损失,33,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被保险船舶按拖带合同在被拖带时所引起的损失。协会章程规定此项责任还适用于入会船舶依合同对他船或物体进行拖带而产生的责任,但以协会经理部事先同意为条件,3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赔保险合同还承保被保险人依其所签订的保证或合同规定而负责的人身伤亡、疾病或任何货物或财产的损失,但以保险人书面同意该保证或合同为限。,为被保险船舶残体或障碍物设立标灯或标记和清除残体或障碍物所需费用 ( 扣除残体 ),35,由于发生疫病 ( 即各种传染病 ) 而对被保险船舶或船上人员进行消毒所引起的检疫费用和其它费用,当被保险人和由其代负法律责任的人作为海运承运人时,因违反谨慎地收受、装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交付货物或财产的应尽义务或因被保险船舶不适航或装备不良而造成货物或财产的损失 ( 灭失、短少、残损等 ) 和费用,即提单条款所规定的承运人应承担的货损货差赔偿责任,36,由于被保险船舶违反运输合同而不能向货方收取的共同海损分摊费用、特别费用或救助费用,由于确定被保险船舶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船舶价值高于其船舶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而不能依船舶保险合同获取赔偿的共同海损分摊额、特别费用或救助费用,37,由于被保险船舶短卸、溢卸或申报的货物情况与单证不一致,或违反海关规定,或船长、船员的过失或疏忽行为所引起的罚款。但是,对于被保险船舶因超载、走私而支出的罚款和有关法律费用,保赔协会不负责任,38,被保险船舶因进行海事调查和被政府、港口有关当局扣留所引起的费用,被保险人支付的与本保赔保险合同的承保责任范围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施救费用,。,39,保赔保险的除外责任, 被保险船舶,包括家具、船上装饰、器具、储备、燃料、器材设备的损失;, 被保险船舶的延期停泊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 ( 如将旅客送至原上船港口或在岸上安排旅客的费用 ) ;, 取消船舶租约所引起的费用;,40, mso-hansi-font-family: 提单规定的豁免责任;, 普通船舶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mso-hansi-font-family: 普通船舶保险合同战争条款规定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41,拆船保险,拆船,保险是为使拆船企业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以外事故所造成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及时恢复生产,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而举办的一项保险业务。其投保人一般为拆船企业。保险期限一般是一个拆船周期。,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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