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培训课件(纳税人版)(山东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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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施办法解读,详情解读,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谢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Page,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自2021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效劳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1,Page,2,2,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涉及的主要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效劳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国税有关涉税业务事项的通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涉及的主要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1,1,2,3,4,5,6,7,目 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第一局部,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效劳、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方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一局部,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开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效劳、无形资产、不动产三大类。,政策解读:,1,、征税范围,第一局部,第一章,“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第二章第十二条、十三条中区别不同的应税行为,分别适用不同的判断标准。,销售效劳、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具体范围,?销售效劳、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有具体规定。,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2,、何为境内及具体范围,第一章,第一局部,a.“单位包括所有单位,b.“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3,、单位和个人如何理解,第一章,第一局部,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那么,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局部,a. 承包经营企业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发包方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1,、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第一局部,b,.,承租经营企业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1,、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第一局部,c. 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然后依附的企业、个体户或者自然人将其经营的财产纳入被依附的经营主体名下,并对外以该经营主体的名义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1,、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第一局部,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2,、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的界定,第一局部,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局部,a.年应税销售额标准,?附件2?第一条第五款: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b.试点实施前的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应税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1,、年应税销售额如何掌握,第一局部,a、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b、,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2,、不登记一般纳税人情形,第一局部,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时,确定年应税销售额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的原那么是对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以及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确定。,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3,、兼营纳税人登记如何掌握,某商业批发企业兼营应税行为餐饮效劳工程,假设有以下三种情形:a.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行为销售额400万元,应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b.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行为销售额505万元,应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c.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行为年销售额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超过80万及500万标准,但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未超过80万,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案 例,第一局部,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3,、兼营纳税人登记如何掌握,第一局部,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局部,1,、会计核算健全,2,、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第一局部,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方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局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纳税人要强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1,、强制办理登记,第一局部,a.试点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不需重新办理登记,由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2,、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相关规定,第一章,第一局部,,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c.试点实施之日以前,应税行为年营业额按照3%换算,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2,、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相关规定,第一章,第一局部,d.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2,、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相关规定,第一局部,e.,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2,、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相关规定,第一局部,f、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试点纳税人,可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效劳-“涉税下载-“税务认定下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也可到办税效劳厅领取表格,自行填写后,签章确认,到办税效劳厅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为减少办税时间,建议试点纳税人自行下载填写,并签章确认后,到办税效劳厅办理资格登记手续。,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2,、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相关规定,第一局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但目前尚未公布相关特殊规定。,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3,、一经登记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局部,“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根据本方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4、处分措施,第一局部,辅导期管理要求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到达一定标准、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辅导期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方法?国税发202140号,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5,、辅导期管理,第一局部,a.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5,、辅导期管理,第一局部,b.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给数量,但每次出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5,、辅导期管理,第一局部,c.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屡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出售专用发票。,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5,、辅导期管理,第一局部,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置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局部,唯一性:购置方,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关于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第一局部,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方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局部,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局部,一、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那么?,?小企业会计准那么?,?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2113号,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二、科目设置,一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效劳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二、科目设置,二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设置上述专栏。,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应交增值税,第一局部,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应交增值税,第一局部,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效劳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第一局部,案 例,2021年7月,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提供建筑效劳收入10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购置建筑模板5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万元,款项已付。,.取得运输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1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00,.购进建筑模板的会计处理:,借:原材料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贷:银行存款585000,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局部,案 例,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某餐饮效劳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9月份取得餐饮效劳收入4万元含税,购进面粉、蔬菜、食用油等万元。,借: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应纳税额= 38834.95*3%=,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目 录,1,2,3,4,5,6,7,第一局部,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方法所附的?销售效劳、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第二章,政策解读:1、?销售效劳、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局部,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营改增前后征税工程对照表,第一局部,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营改增前后征税工程对照表,第一局部,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营改增前后征税工程对照表,第一局部,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营改增前后征税工程对照表,第一局部,a.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效劳、航空运输效劳,属于?试点实施方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效劳。,b.存款利息。,c.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d.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e.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局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2、不征收增值税工程,第一局部,a.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效劳税目征税,不按照“现代效劳业租赁效劳征税,税率为6%。,b.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3,、注意两项应税行为分类,第一局部,第十条 销售效劳、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效劳、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以下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第一局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 工资的效劳。,1、员工,2、取得工资的效劳,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效劳。,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第一局部,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第一局部,1、“有偿是确立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条件之一,2、“有偿不适用对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征税的规定,3、“有偿分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4、“有偿并不代表等价,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效劳、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效劳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置方在境内;,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第一局部,a.“销售方在境内,是指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效劳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应税效劳提供方在境内的情形,即属人原那么。,b.“购置方在境内,是指购置效劳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是境内单位或个人,无论效劳和无形资产销售方是境内或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应税行为发生地在境内,属于“购置方在境内的情形,即收入来源地原那么。,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属人与收入来源地相结合原那么,第一局部,某企业接受国外某公司提供的产品设计效劳,设计用于本企业新产品。,案 例,第一局部,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第一局部,境外的一公司出租在境内的一处房产,那么应属于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案 例,第一局部,第十三条 以下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效劳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效劳。,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第一局部,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效劳。,(1)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效劳,(3)所接受的效劳必须完全在境外发生,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某公司在国外租用仓库保管货物,是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效劳,因此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效劳。,案 例,案 例,第一局部,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1,)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完全在境外使用,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1)有形动产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这就要求有形动产使用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含中间环节,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中国公民在国外承租一辆车旅游,由于完全在境外使用,因此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效劳。,案 例,第一局部,第十四条 以下情形视同销售效劳、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效劳,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3,1,2,3,4,5,6,7,目 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第一局部,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根底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效劳,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效劳,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三章,第一局部,第三章 税率表,第三章,第一局部,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除3%征收率外,为了平稳过渡,本方法沿用了营业税局部税率作为一些事项的征收率。,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第三章,政策解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4,1,2,3,4,5,6,7,目 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政策解读,1,、计税方法的分类,2,、引入简易计税的概念,第一局部,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1,、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特定应税行为,2,、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第四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第四章,第一局部,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置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第四章,第一局部,例如:如境外某演艺机构到我省参与一场商业演出,合同价款1060万元,该演艺机构在省内未设有经营机构,那么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扣缴增值税=1060万1+6%*6%=60万元。,此处,适用的一定是税率6%,而不是征收率3%。同时,作为代扣代缴该笔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代扣的该笔60万元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第四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缺乏抵扣时,其缺乏局部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四章,第一局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额计税原理发生变化,2,、营业税差额征税过渡,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例如:在营改增后,如果分包方与发包方都同属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且适用税率均为,6%,。在此种情况下,从分包方取得的进项税可以凭相同税率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差额征税效果并没有改变,企业税负无实质性增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必须申报并形成留抵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缺乏抵扣时,其缺乏局部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政策解读:,第一局部,应纳税额计算,例如: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2021年9月取得新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取得分包建筑方开具的专用发票50万元,以上支出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按规定取得抵扣凭证。该纳税人2021年10月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万元。,销项税额计算,进项税额计算,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四章,政策解读,1,、销项税额概念,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要求,第一局部,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第一局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1,、含税销售额,2、与营业税比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效劳、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第四章,1,、进项税额概念及意义,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要求,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1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1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第四章,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规定:,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置、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工程。,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第四章,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五条 以下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四章,第一局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1,、增值税专用发票,2,、认证期限,第一局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例如:某纳税人2021年1月1日取得同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为10万元,该纳税人于2021年5月28日认证,并于认证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即认证的最晚期限为2021年6月29日,并于7月申报期申报抵扣。,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货运专用发票月日取消,第一局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增值税查询平台取消认证,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五条 以下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四章,第一局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海关专用缴款书,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五条 以下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方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第四章,第一局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发票改版,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五条 以下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四章,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效劳、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四章,第一局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1,、按期抵扣,2,、未规定抵扣期限,、扣缴增值税抵扣本卷须知,政策解读:,3,、兼营纳税人登记如何掌握,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七条 以下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工程、免征增值税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效劳、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工程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第四章,第一局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老工程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在2021年7月份,购置了一批专用于老工程的智能化楼宇设备,该支出即便取得进项发票,由于老工程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也不得抵扣进项税。,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1、专用于的概念,2、对“不动产的把握,政策解读:,第一局部,3、“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怎样理解,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根底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特殊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试点实施方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工程,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改变用途,不可抵扣变可抵扣,第一局部,4、“集体福利概念,集体福利是指以现金、实物等形式,对集体资产或集体资产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集体成员人人享有的一种利益。,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第一局部,5、“个人消费概念,个人消费,是指人们为满足自身需要而对各种物质生活资料、劳务和精神产品的消耗,它是人们维持自身生存和开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人类社会最大量、最普遍的经济现象和行为个体消费的对象,主要包括用于个人及其家庭消费所购置的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消费品。这局部消费与劳动者个人的奉献紧密相连,并构成社会总消费中的主体局部。,政策解读:,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局部,纳税人购置或租赁房产,是否可以抵扣?,只要该应税行为的发生是以纳税人的名义,实际受益人或所有人是纳税人本身,且该房产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允许纳税人进行抵扣,但前提必须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七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效劳。,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效劳。,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效劳和建筑效劳。,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效劳和建筑效劳。,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第四章,第一局部,“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第一局部,2、非正常损失概念,?方法?二十八条第三款进行了定义,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丧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撤除的情形。,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七条 以下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效劳、贷款效劳、餐饮效劳、居民日常效劳和娱乐效劳。,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第四章,第一局部,1,、个人消费的问题,购进的旅客运输效劳、贷款效劳、餐饮效劳、居民 日常效劳和娱乐效劳如何理解?,2、贷款效劳不得抵扣,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效劳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参谋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方法所附的?销售效劳、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丧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撤除的情形。,第四章,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工程、免征增值税工程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工程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工程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第四章,第一局部,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效劳,发生本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工程、免征增值税工程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本钱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第一局部,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例:某运输企业2021年1月购入一辆车辆作为运输工具,车辆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5.1万元,企业对该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2021年1月该车辆发生被盗。车辆折旧期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折旧。该运输企业需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本钱进行扣减,扣减的进项税额为30530.173.06万元。,案 例,例子,第一局部,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置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第一局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的区别: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销售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具体可以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四章,第一局部,1、根据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14项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摘自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2,、,原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十项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政策解读:,3、简易计税免税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效劳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方法。,摘自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四条,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政策解读:,4、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注意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效劳、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工程、免征增值税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工程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摘自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政策解读:,5、根据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发生以下十七项应税行为适用增 值税预缴方式,按照预征率或征收率,在建筑效劳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工程,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摘自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政策解读:,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政策解读:,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政策解读:,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个人销售住房,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方案单列市提供建筑效劳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方案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效劳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摘自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一款,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第一局部,例如:某旅游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某季度含税销售额为103万元,在计算时应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即1031+3%=100万元,用于计算应纳税额的销售额即为100万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003%=3万元。,案 例,第一局部,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置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确实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工程:,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方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第四章,第一局部,、?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了以下二种应税行为销售额确实定方式:,摘自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确实定,政策解读:,第一局部,a、贷款效劳,以提供贷款效劳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b、 收费金融效劳,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效劳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效劳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确实定,政策解读:,第一局部,、?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十八种情况销售额是减除相关费用的余额,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制定以下政策时参考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中对扣除工程的规定。,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确实定,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确实定,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确实定,政策解读:,第四章,第一局部,政策解读:,第四章,第一局部,第四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四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政策解读:,第四章,第一局部,第四章,政策解读:,第四章,第一局部,政策解读:,第四章,第一局部,、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1-1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那么,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确实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摘自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确实定,政策解读:,第四章,第一局部,、不能扣减的销售额: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缺乏以抵减允许扣除工程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局部,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摘自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三款。,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确实定,第四章,政策解读:,第一局部,第三十八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确实定,第四章,第一局部,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效劳、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确实定,第四章,第一局部,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效劳、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效劳、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效劳、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摘自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确实定,政策解读:,第一局部,例如:一般纳税人既销售给甲钢筋,又为乙建筑房屋,同时还负责给丙运输货物。分别核算销售额的,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7%,建筑效劳、交通,运输效劳税率11%;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均按17%征税。,案 例,第一局部,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效劳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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