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法律规则》课件

上传人:gb****c 文档编号:243044992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PPT 页数:16 大小:1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认识法律规则》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认识法律规则》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认识法律规则》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认识法律规则,1,思想驿站,想一想,如果没有这些交通法规,我们的生活会怎么样?,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哪些规则?,2,法律,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可划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部门成为立法机关。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国家立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最高立法权。同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赋予某些部门制定法律规章等权力。这些基本的法律、法规、规章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4,立法权,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还享有提出法案的权力。这里的法是指狭义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国家立法权,也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是国家立法机关。,5,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6,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大表大会才可以设立。,7,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警察、法院、监狱和军队就是国家强制的力量。有了这些强制力量的保证和保障,法律才能得以实施,才能创造安全、平静、有序的生活。,8,侦查机关,我国享有侦查权的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1、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2、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3、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4、海关缉私部门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工作。,9,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在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政府并列,称为“一府两院”。其职权主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中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10,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11,法律相关的名言,1、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2、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4、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5、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12,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社会生活中,无论人们从事什么职业,具有什么身份,法律都是一视同仁。而纪律规章只适用于特定的机构,并不是人人都要遵循。这些纪律规章不能和法律相抵触。,1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发展历程,早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先驱便提出了“人权”的思想。到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等人系统地阐述了“天赋人权”学说,认为“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作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1789年法国正式确认了这一原则,明确规定“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即“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1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表现,全体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预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他们可以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15,谢谢观看,1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大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