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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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责任追究,注册安全工程师 徐 进,安徽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1,第一节 事故案例分析的基本概念,一、事故案例分析的目的和意义,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的进步,人的社会地位尤其是人的生命权必然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保障。而大批,的,从业人员,他们从事着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往往面临着各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的威胁。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将受到直接的损害。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既有政策性,又有技术性的综合性工作。,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可见安全生产工作关健是在于预防。我们把以往发生的事故重新的回顾并加以分析,目的就是要从以往的事故中汲取教训,在生产实践中加以防范,避免那一幕幕的悲剧再次的重演。从以往的事故中我们是否感到有相似环境、情节和那些被处理的责任人中是否隐隐约约的有我们所熟悉的背影。一句话:“前车之鉴,后事之师”。,3,二、事故、事故隐患、危险、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定义,1、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是意外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同时该事件产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后果。国务院第493号令将“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2、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5,3、危,险:,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人员、危险物质、危险因素、危险场所等。,4、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和物。,6,5、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给出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142种物质生产场所和贮存区的临界量。,7,第二节,事故调查处理,一、事故等级分类,依据国务院2007年第493号令事故等级分为:,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8,3、较大事故,:,是指造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9,二、事故的原因分析,依据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1、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物(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或环境条件。如:,1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缺陷。,(4)作业场所环境不良。,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如:,(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及警告。,(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操作。,11,(4),物体存放不当,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6),机器运转时加油、检修、调整、清扫等。,(7),有分散注意力行为。,(8),忽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穿戴不安全装束。,12,2、间接原因:,是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上的缺欠。如:,(1),技术或设计上有缺陷。,(2),劳动组织不合理。,(3),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或不健全,或者未严格执行。,(4),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缺乏安全知识,不懂操作技术。,13,(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或者监督检查流于形式。,(6),没有事故防范措施或不认真实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缺乏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不完善等。,14,三、事故性质的认定,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1、自然灾害事故:,是由于人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抗御和不能克服而发生的事故。,2、人为责任事故:,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所出现的失误和疏忽而导致的事故。现有的生产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是人为责任事故。,15,四、,事故责任的划分,为了准确地实行处罚,必须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6,(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伤亡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17,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18,(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备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19,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规定了对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的处罚。,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20,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告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1,5、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22,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依照事故的不同等级,给予不同程度的的罚款。如: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24,第三节 事故预防与控制原则和措施,事故预防与控制包括事故预防和事故控制。前者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后者是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后果尽可能减小。安全技术对策着重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问题。安全教育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主要着眼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25,第四节,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一、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2、安全生产法第8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业整顿。,26,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7,4、刑法第135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5、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8,6、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9,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规定: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0,邢台“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04年11月20日8时10分左右,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白塔镇章村李生文矿井下发生火灾,灾害波及相互连通的另外4处铁矿,造成7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对事故抢救和查处工作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3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国务院同意,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华山任组长,国家安监局、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及河北省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并依法对事故展开调查工作。,32,一、,事故矿区基本情况,(一),矿区概况,事故发生在綦村矿区,位于河北省沙河市白塔镇的章村、綦村和西郝庄三个村庄交接处,距邢台市40公里。,该矿区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始普查、勘探,1973年补充勘探后获得地质储量3070万吨。矿体零星分散,品位高、埋藏浅、易开采。1969年开始建设綦村铁矿,至九十年代初綦村铁矿西郝庄采区资源开采已到中期。经过多次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前矿区范围内共有采矿企业8家,区内共11条竖井。,33,(二),事故矿井基本情况,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为沙河市白塔镇章村李生文矿,设计生产规模1万吨/年,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李生文。2004年4月,李生文将该矿承包给王洪军经营,王洪军聘用元玉柱担任矿长管理该矿。该矿现有职工59人,实际年产铁矿石2万吨左右。,(三),事故波及矿井的基本情况,受火灾事故影响造成人员伤亡的其他4个矿山企业分别是:沙河市西郝庄岭南铁矿、白塔二矿、李生文联办矿和邢台金鼎矿业有限公司西郝庄铁矿。,34,1、,李生文联办矿:该矿设计生产规模1万吨/年,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李生文。该矿由赵江涛承包经营,现有职工47人,实际年产铁矿石1万2万吨。,2、,白塔二矿:该矿设计生产规模03万吨/年,集体企业,法人代表杨现民,现有职工80人实际年产铁矿石2万3万吨。,3、,岭南矿:该矿设计生产规模033万吨/年,私营企业,法人代表郝合明。2003年1月,郝合明将该矿承包给杨庆国经营,杨庆国雇用杨利强负责该矿的管理工作。现有职工50人,实际年产铁矿石1万2万吨。,35,4、,西郝庄矿:该矿设计生产规模30万吨/年,采矿权属河北金山矿业有限公司(民营企业)。2002年1月,河北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将西郝庄矿开采权和资产、设施等租赁给邢台金鼎矿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邢台金鼎矿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在邢台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含矿产品开采。2000年7月,该公司在沙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设立沙河分公司,负责人为杨运仓,经营范围无矿产品开采项目。,36,2002年5月,邢台市工商局重新核发了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已不包含矿产品开采项目。2003年7月,邢台金鼎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小明和邢台邢台金鼎矿业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负责人杨运仓,共同出资4660万元成立河北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在沙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不包括矿石开采。,邢台金鼎矿业有限公司、河北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均无采矿许可证。公司在西郝庄矿从事铁矿石开采,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人代表王小明。西郝庄矿现有职工460人,年产铁矿石17万吨左右。,37,二、,事故发生经过,2004年11月20日凌晨4时许,李生文矿一平巷盲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底被撞开,罐笼内约1吨的矿石掉落井底,罐笼被卡在离井口23米的位置不能上下移动。,当班的绞车工张善贵即上井向值班矿长元月平和维修工陈红亮报告,陈和元先后下井进行检查和维修工作其间,陈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3次使用电焊对罐笼角、井筒护架进行切割和焊接作业,至8时左右结束,元和陈先后上井返回地面。,38,当日上午8时10分左右,张善贵在绞车房发现提升罐笼的钢丝绳晃动,前往井口观察,发现竖井内起火,随即关掉绞车房内向下送电的闸刀开关,并上井向元和陈汇报,张并与陈一起下井。到达一平巷时烟雾已经很大,他们只能前行几十米,此处离事故盲竖井还有500米,能见度不足1米。他们遂返回地面向元汇报。,9时30分左右,元给生产矿长元玉柱打电话报告,9时50分左右元玉柱到达井口,打119报警,沙河市消防中队10时30分左右到达井口,但没有条件对井下火灾实施扑灭,建意给110报警请矿山救护队。,39,110于10时37分接警,通知市安监局。沙河市安监局已于10时35分接到岭南矿的电话报告,随即派副局长赶赴现场并报告沙河市领导。,沙河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公安、安监、国土、冶金、卫生、财政等部门组成抢险处理指挥部,紧急调集附近几个国营大矿和沙河市煤矿救护队、医疗卫生队伍和风机、电缆等抢险物资,全力抢救井下被困矿工;同时,调集省内8名矿山通风专家,共同制定抢险救灾实施方案。邢台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监局有关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40,事故抢险指挥部共调集河北、河南、山西3省11个单位22个救护队的241名救护队员参加井下被困矿工的搜救工作,共抢救出52人,死亡70人。,事故当班下井人员分布及伤亡情况:李生文矿入井10人,9人死亡;岭南矿入井9人,2人死亡;白塔二矿入井18人,16人死亡;李生文联办矿入井14人,3人死亡;西郝庄矿入井231人,其中主井160人,副井71人,死亡40人。,41,三、,事故原因,(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李生文矿维修工在盲1井的井筒内违章使用电焊,焊割下的高温金属残块渣掉落下井壁充填护帮的荆笆上,造成长时间阴燃,最后引燃井筒周围的荆笆及木支护等可燃物,引发井下大火。,(二),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火灾事故发生时李生文矿仅有10名工人在井下作业,却造成了事故矿和事故波及共70名工人死亡,其原因主要是:,42,1、非法越界开采,经现场勘测,5个矿山都存在越界开采的现象。各矿的越界开采直接造成了矿矿相通和井下巷道错综复杂,风流紊乱,导致一个矿发生事故,多个矿井严重受灾。事发矿井即李生文矿在此次事故中死亡9人,而因违法越界开采受波及的其他4个事故矿死亡61人。,2、井下没有安全出口,岭南矿和李生文联办矿均只有一个竖井可以通达地面。李生文矿和白塔二矿虽为主、副井开拓,但主井与副井仅在一平巷相连,对一平巷以下的作业区而言,仍然只有一个可以通达地面的出口直接相连的通道。,43,西郝庄矿分为主、副井两个系统。主井系统有主斜井和红旗一号井两个直达地面的出口,但副井系统在-145米通风巷被一道密闭墙与主井系统隔开,只有副斜井一个直达地面的出口。,上述矿井的竖井均没有按规定设置能行人的设施,当发生事故时,提升机不能使用后,井下遇险人员无法从仅有的一个通道逃生,进一步扩大了受灾范围。,44,3、没有独立完善的矿井通风系统,5个矿都没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由于矿与矿之间井下废弃老巷道及未经处理的采空区相连接,甚至各矿之间的平巷直接相连,加之所有的矿山均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形成了整个矿区井下风路的大循环,导致相连各矿均受到事故矿井火灾烟气的污染。,45,4、矿井采用的自然通风方式完全失去了对风流的控制能力。事故发生后,受灾害及高温烟气的影响,风流发生变化,大量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通过未知的采空区、废弃老巷道向各矿蔓延。由于5个矿山都没有最基本的逃生通道,导致70名井下被困人员中毒死亡。,5、,事故初期自救措施不当,事故发生后,部分矿山在火灾初期的自救措施失当,客观上也造成了事故灾害的加剧。,46,(1),火灾初期,西郝庄矿发现主、副斜井口冒烟后,在副斜井口安装了风机并投入了运行(中午12时)。该风机在副斜井口向下压风,从而使得+75米处的烟气被迫下行,烟气被压至-25米水平,增加了工人从斜井口逃生的困难。,(2),在李生文矿一平巷十字交叉口后,用棉被设置了密封,由于此密闭阻碍了李生文矿盲1井中烟气向竖井口流动的通道,迫使该盲井的烟气下行,进而加大了向其余各矿扩散的烟气量,使灾害进一步加大。,(3),在白塔矿一平巷交叉口安装了风机,向内压风,此措施进一步增加了烟气向李生文矿和白塔二矿竖井排烟的困难,使大量的烟气下行扩散,使各矿的影响进一步加剧。,47,(三),事故的间接原因,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违法违规开采。5个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李生文矿、李生文联办矿、岭南矿都将矿井承包给他人生产经营,西郝庄矿将矿井违法租赁给金鼎矿业有限公司,使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形同虚设。矿主以包代管,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加剧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恶化。李生文矿未通过沙河市有关部门组织的2004年非煤矿山复工验收擅自恢复生产;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发火灾。,48,5个矿都长期违法越界开采,造成各井巷道贯通,风流紊乱,导致李生文矿起火后波及相邻矿井,5个矿都没有按要求设置安全出口,没有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2、,沙河市有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沙河市冶金行业办公室,对冶金矿山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不力,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2002年沙河市冶金行业办公室同意李生文矿、白塔二矿、岭南矿通过联合检查组整顿验收;在2004年初沙河市非煤矿山验收中把关不严,同意李生文矿、李生文联办矿、白塔二矿、岭南矿通过冶金办初验;,49,虽发现了李生文矿未通过2004年复工验收却擅自恢复生产的问题,但没有制止;对事故矿的井下测绘反映出的违法越界开采问题,既没有采取有效整治措施,也没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沙河市国土资源局,没有认真履行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职责,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混乱问题失察,对事故矿违法租赁和长期违法越界开采问题查处不办,未有效制止和纠正事故矿长期存在的违法越界开采等问题。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50,沙河市安全监管局,对沙河市有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不力。在其牵头组织的2004年非煤矿山企业复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同意李生文联办矿、白塔二矿、岭南矿通过复工验收;发现了李生文矿未通过2004年复工验收却擅自恢复生产的问题,但没有制止。,沙河市人事劳动局,对事故矿的劳动用工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矿违法雇用女工、童工问题失察。,51,3、,白塔镇、沙河市两级人民政府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有关部门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不力、辖区内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混乱问题失察,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52,4、,邢台市国土局、安监局对沙河市国土局、安监局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指导不力;邢台市国土局对沙河市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混乱问题失察;邢台市安监局对沙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力。邢台市政府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工作领导不到位,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混乱问题失察,对国家部署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53,四、,事故性质,河北邢台“11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责任划分及处理,(一)刑事责任处理,9人,(二)党纪、行政处分,9人,54,六、防范措施,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水平。,3、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特别是井下开采的安全出口和通风系统。要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4、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55,本课程到此结束,谢 谢,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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