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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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8,、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指南(试行),的通知,9,、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三、医疗服务与质量管理,1,、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3,、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4,、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5,、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7,、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8,、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9,、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的通,知,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0,、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11,、重庆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12,、重庆市院前急救医疗管理办法,13,、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四、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处理,1,、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3,、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4,、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5,、卫生部,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6,、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0,、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1,、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12,、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关于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新闻报道的意见,1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4,、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责任的批复,15,、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移交程序,16,、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程序,17,、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程序,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五、医师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3,、医师注册暂行办法,4,、卫生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5,、卫生部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6,、卫生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7,、卫生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8,、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9,、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10,、卫生部关于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1,、卫生部关于港澳台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12,、卫生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医师,短期行医申请审核和执业证书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13,、卫生部,台湾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14,、卫生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5,、重庆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16,、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17,、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政管理行政放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六、护理管理,1,、护士条例,2,、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3,、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4,、卫生部,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5,、司法部卫生部,关于出国护士执业证书办,理公证的规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6,、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军队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7,、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军队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身份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8,、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9,、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委托办理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有关事谊的通知,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0,、,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11,、,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12,、,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13,、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有关,工作的通知,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七、药事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4,、卫生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5,、卫生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6,、卫生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7,、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8,、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9,、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1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2,、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八、血液管理,1,、中国人民共和国献血法,2,、重庆市献血条例,3,、卫生部,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4,、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5,、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6,、卫生部,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7,、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8,、重庆市采血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3,),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九、医疗广告管理,1,、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广告管理职能的通知,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十、医院感染管理,1,、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3,、卫生部环保总局,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4,、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5,、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7,、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8,、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9,、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10,、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1,、重庆市软式内镜治疗感染控制实施细则,(试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法实施办法,14,、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15,、卫生部,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16,、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7,、卫生部,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通知,18,、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消毒供应中心检查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一、执业医师管理,二、护理管理,三、院感管理,四、药事管理,一、执业医师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师定期考核,医师多点执业,医师执业注册,1,2,3,本节内容,医师资格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台湾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一)医师资格的获得,台、港、澳地区医师可申请获得的大陆医师资格类别,申请条件,台、港、澳地区居民,医师资格证书,编码规则,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医师资格考试,政策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考试简介:,医师资格考试性质,组织管理,考试流程,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报名资格规定:,报考人员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2002,年,10,月,31,日后,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历不作为报名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七年制及以上长学制研究生,取得本科学历后具有,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经历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报考;不具备,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经历的,可以在毕业当年报考,。,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或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不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已取得有效个体行医证,无学历、无职称的个体行医人员(,2009,年特殊政策),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3,、台、港、澳地区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政策依据:,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通知,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类别:临床、中医、口腔,报考条件:,1,、取得内地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在内地的医疗机构内实习满一年,2,、取得港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合法行医权,申请口腔和中医类别考试还需在港澳执照行医,1,年以上,3,、学历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台湾居民,取得台湾行医资质或在大陆三级医院或台湾地区的医院实习,1,年,考核合格者,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4,、外籍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政策依据:,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类别:,临床、中医、口腔,报考条件:,取得内地医学专业本科以学历 ,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实习满一年,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政策依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试点的目的:,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实际困难,试点条件:,本行政区划内的乡镇卫生院中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且通过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招募、定向培养等方式不能有效解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试点类别:,临床、中医,报名条件,2010,年,8,月,31,日正式在编,符合报名资格规定,已经市卫生局备案,已与乡镇卫生院签订,5,年执业合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本区县乡镇卫生院执业,不评定职称,不得跨区域流动,国家也不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师定期考核,医师多点执业,医师资格管理,1,2,3,本节内容,医师执业注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证书样本,政策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农村医学专业只能注册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在乡、村注册满,5,年,可到县级医疗机构执业,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注册满,5,年,可在本行政区划内的乡镇卫生院间变更,(一)注册常见问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师依法取得两个以上类别医师资格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一个相应专业进行注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医师,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市卫生局备案,可申请临床类别至多三个专业注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执业医师,依法取得临床类别、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上述两个类别的执业注册,注销注册: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定期考核不合格;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等,注册、变更执业注册范围所需培训进修原则上不在本机构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政策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二)外籍医师注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取得外国合法行医权,申请短期行医注册提交的外国学位证和行医执照必须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领事馆认证,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政策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三)台、港、澳医师注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具有台、港、澳合法行医资格,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接受医师定期考核,按照,执业医师法,进行管理,注册不超过,3,年,短期行医注册机关为市卫生局,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师执业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医师资格管理,1,2,3,本节内容,医师定期考核,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政策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重庆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分,2,个级别,,4,个类别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执行简易程序的条件:,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可以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的十四种情形:,在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索要或者收受 商业贿赂的;,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等等。,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师执业注册,医师定期考核,医师资格管理,1,2,3,本节内容,医师多点执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政策依据:,卫生部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第二类:多个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合作,第三类: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师多点执业条件:,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工作,并经该机构的书面同意;,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多点执业的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不得担任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作为第二或第三执业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和设备准入、诊疗科目设置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的人员评价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注册管理:,拟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负责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多点执业注册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医师应当向负责新增执业地点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师办理第一执业地点的执业变更的,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需重新申请。,医师变更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争议事件或医疗事故时,由发生争议事件或事故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多点执业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多点执业医师依法依规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多点执业活动,并按规定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我区多点执业试点情况:目前无,下一步工作:参照全市进行(公立医疗机构一 般不愿意),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护理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政策依据:,护士条例,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管理重点:,一个中心,两条主线,三项工作,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一个中心:,以促进护理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为中心,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两条主线:,一是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增加医院护士配备,提高护士队伍总量,优化护士队伍结构,保证护士基本素质,加强培训,提高护士技术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护理服务。,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履行护士职责,完善护理技术标准,持续改进护理质量,改革护理模式,拓展护理服务,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三项工作:,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加强护士的执业准入,强化医疗机构的职责,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护士的执业准入:,政策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护士注册条件:,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学习,取得学历证书,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在今年以前,都由市卫生局负责首次注册和注销注册,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渝卫医,2013140,号,.,pdf,护士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应当申请延续注册,注销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疗机构的职责:,保证护士人力配备,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加强护士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医院临床护理水平,深化公立医院护理管理改革,建立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建立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政策依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工作原则:改模式、重临床、建机制,切入点:改革护理服务模式,落脚点:全面履行护理职责,关键点:加强科学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两个改革:,一是护理模式的改革,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二是护理管理的改革,探索实施岗位管理 ,逐步将护士按身份管理转变为按岗位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护士岗位管理:,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实行岗位管理,科学调配人力,科学绩效考核,,完善分配机制,完善,激励机制,促进职业发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三、医院感染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政策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目的:,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主体:,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内容:,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预防、诊断和控制,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一)医疗机构职责:,1,、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完善组织机构,履行管理职责,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实施医院感染的防控工作措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制定落实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制定落实职业防护措施,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系统,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3,、医院感染爆发的处置,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患者,12,小时内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成立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加强学科建设,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三)规范及标准:,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新生儿室建设和管理指南,重症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灭菌、监测标准,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目的:,加强医疗废物的全程化安全管理,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内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卫生部相关配套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疗机构职责:,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法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置监控部门及专(兼)职人员,落实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安全处置规章制度,执行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职业卫生防护,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得转让、买卖、邮寄医疗废物,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四、药事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政策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目的:,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使用,内容:,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药事管理两个转变:,以药品供应为中心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药品管理为主体到以临床药学服务为主体,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管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学组),医疗机构负责人任主任委员,承担用药管理责任,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药物治疗相关事务,设置药学部门(药学部、药剂科、药房),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原则:,安全、有效、经济,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供应管理,调剂管理,临床制剂管理,药品质量监控管理,药学研究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疗机构职责:,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药品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根据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供应,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供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处方管理办法,:,目的:,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处方权的获得:,注册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处方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须经考核方能授予,且不得为自己处方,执业助理医师 、试用期人员无独立处方权,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医疗机构对其认定后授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处方的开具:,药物名称,处方开具当日有效,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开具,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处方的调剂:,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就诊人员不得院外购药,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疗机构的职责:,制定药品处方集,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处方管理,处方点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职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 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等工作,统一处方标准及格式,定期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The end,组织结构,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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