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发行制度与上市基本程序课件

上传人:磨石 文档编号:243004782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PPT 页数:76 大小:19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股票发行制度与上市基本程序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公司股票发行制度与上市基本程序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公司股票发行制度与上市基本程序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五讲 公司股票发行制度 与上市的基本程序,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问题:,1.我国股票发行制度,2.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的程序,学习目的:,了解我国目前公司股票发行制度与上市的基本程序,一.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演变,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主要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演变过程:,(一).审批制(即额度制),自从上个世纪80代初期股份制改造开始,到建立沪深证券交易所之后,长达十几年近二十年时间(,2001年3月16日以前,),我国公开股票发行制度一直采用“审批制”。,审批制是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发行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是:,1.政府及监管部门,对每一年股票市场发行的规模、数量实行采取“双重额度控制”(额度制)。,2.上市公司的选择与推荐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发行额度决定,中介部门只负责包装上,市,收取中介费用,很少承担责任。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股票公开发行干预力很强,常常只考虑局部利益,很少对投资人负责。,其结果最终表现为:,(1).上市公司质量普遍较差;,(2).存在许多虚假上市公司,有些遗留问题直到目前也没有完全得以解决。,3.在股票发行定价方式上较多采取,行政干预方式,,没有询价制度。,新股发行价格=,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显然,新股发行价格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两个因素。,公司在股票发行的数量、发行价格和市盈率方面完全没有决定权,基本上由证监会确定,采用相对固定的市盈率。,(,市盈率普通股每股市价/普通股每股收益,,早期一般控制在13倍左右,95年-99年一般控制在20倍左右,2001年以后一般平均市盈率为30倍左右)。,至于,,每股税后利润也经历几种不同的算法:,从95年底到97年2月底,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公司前一年及预测年度平均每股税后利润,这种方法虽然考虑了公司现在和未来的盈利能力,但容易出现调节财务报表的现象。,从97年3月到98年2月,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公司过去3年平均每股税后利润,这种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公司发行过度包装、夸大盈利预测的现象,但忽略了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容易造成高成长公司的定价低估和业绩急速滑坡公司的定价高估。,从98年2月到99年3月,每股税后利润=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权平均股本数=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公开发行数(12-发行月份)/12。,这种方法既关注未来的业绩,又考虑发行当时的情况,为避免人为操纵预测利润,证监会还规定:若年报利润比盈利预测低20%以上的,除了要作出公开解释和道歉外,证监会根据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对有意出具虚假盈利报告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从99年3月以后,以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为界限,发行定价要考虑:行业状况(行业概况、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二级市场分析(沪市、深市最近15个交易日与最近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盈率;本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场分析),需要详细说明发行价格的测算方法、二级市场的定位、商定的发行价格和市盈率倍数,这种方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现状和未来,并将二级市场同类公司作为参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二).核准制,核准制,也称“准则主义”,“实质审核主义”、“实质管理原则”或者“优劣管理制”,是指证券的发行不仅以发行人对真实状况的公开为满足条件,还要求必须合乎一定的实质条件。,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公司法或证券法授权证券主管机关就证券的发行作出实质性的规定,发行证券必须符合这些要求,证券主管机关不仅要审查发行人所申报的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且还要审查所发行证券的投资价值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核准制的核心在于证券主管机关不仅要审核发行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还要审核发行人的业绩状况,即不仅要进行发行的形式审查,还要进行发行的实质审查,即对准备发行证券的性质、价值进行准确的判断,以确定这只证券是否可以发行。,对于认定不符合发行条件的证券,或在认为对于证券市场投资人的保护有一定危险的情况下,作出否定意见,即不核准该证券的发行。,核准制适合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我国的具体情况:,为了克服审批制弊端,同时也是为了与国际贯例接轨,1999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10条规定推出“股票发行核准制实施细则”,2000年3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股票发行核准程序,2001年月15日证监会修订“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和第7号。2001年4月19日“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600588)成为我国第一家采用核准制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与审批制相比较,核准制具有以下特点:,1.取消额度限制,股票发行量由市况好坏决定(市况主要是指二级市场的状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化发行”;,2.实行保荐人制度,由券商“取代”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为公司上市的推荐人,增加中介机构权力和责任,减少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有助于退市机制的尽快建立,同时信息不对称局面得到改善。怎样理解?,原先的审批制,没有企业主管部门 或者地方政府的批准,企业就搞不到额度、指标,无法进入上市程序。证券中介机构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企业为了上市,不惜弄虚作假,包装达标。,在核准制下,由于证券中介机构承担了重要责任,中介机构特别是投资银行将会认真起来,遴选、辅导、保荐、询价等都会按照市场规律去做,这有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由于审批制的存在,使得证券市场上的ST、PT公司等绩差公司的“壳”资源珍贵起来。实行核准制后,优质企业发行上市的成本大大降低。有实力的企业不会为了上市再去收购、重组一个烂 “壳”。这样,一些连年亏损的公司将失去“壳”的美丽光环,一旦重组无望,扭亏无门,只能退出证券市场。,实行核准制后,证券监管部门以强制信息披露作为监管重点,发行公司要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充分、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局面得到改善。,3.强化证监会的监管职能。核准制下,证监会的主要职责是:市场具体法规建设,对违规行为查处,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督和检查。,4.要求公司在上市之前必须接受保荐机构为期一年的辅导,其目的是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5.股票发行定价方式发生变化,采用询价制。通过向机构投资者网上询价方式确定股票最终发行价格。,核准制的局限性(或者存在的问题):,(1)发行审核权与发行审核责任两者之间的矛盾,证券法将股票发行核准的权力授予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CSRC),并明确规定了违法核准发行证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这并未解决核准发行的股票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分担问题。因为,在 “实质性审查”下不少质量低劣的公司仍然可以蒙混过关。如何使审核机构的发行审核权与发行审核责任对等仍然是一个棘手的问题。,(2)额度控制与否之间的矛盾,我国的市场经济在自由度、开放度、竞争度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市场资源(尤其是资本)的稀缺性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在短时期内很难消除,资源争夺战将会愈演愈烈。然而,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又很难接纳全部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股票,因此,在核准制下,额度控制与否的矛盾始终很难解决。,(3)审核的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的矛盾,设立发审委的前提是假定发审委有足够的能力辨别公司好坏,帮助投资者把好最后一关。但事实上,发审委很难仅从材料上对公司质量优劣进行判断。“以投资者利益为重”在层出不穷的IPO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面前成了一句空泛的口号。,原因分析:,其一,发审委委员专业知识的局限,发审委委员专业知识的局限使得他们对公司各种状况不可能全部了解。因为要真正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把握一家发行公司的基本情况,需要发审委成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比如懂财务的发审委委员可能不懂企业所在行业方面的情况,懂财务的发审委委员可能不一定懂法律等等。,其二,审阅时间的限制,根据规定,发审委委员可以提前5天获得被审核公司的相关资料。而拟发行新股公司上报的审核材料由投行人士、注册会计师、律师和相关部门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经过反复修改形成的,形成这份书面材料需要一至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但给予委员消化这份材料的时间只有5天时间,相比之下委员们想对公司诸如业绩是否真实等实质性问题发表看法,可谓难上加难。,(4)、不利于培育成熟的投资者,也使政府和证券监管部门处于矛盾的焦点,因为,在核准制下投资者极易滋生对核准机构的依赖心理,错误地认为经过核准发行的股票一定具有较高投资价值,而自己不去进行投资判断,而一旦因此招致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审核机构可能成为投资者斥责的对象。,二.注册制,注册制是与核准制相对应的一种股票发行制度。,注册制:也叫做“信息公开制”,,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发行人发行有价证券不作实质条件的限制,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只需全面、准确地将投资人为判断证券性质、投资价值所必需的重要信息和材料作出充分地公开,经证券主管机关确认公开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即可允许其发行。,也就是说,某种证券只要按照发行注册的一切手续,提供了所有情况和统计资料,经证券主管机关对实施形式要件审查并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可公开发行。,注册制强调公开原则,即发行人必须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一切资料,并向社会公开,以供投资者了解、判断、选择。,其法理依据是什么呢?“理性经济人”理论,很显然注册制市场化程度较高,像商品市场一样,只要将产品信息真实全面地公开,至于产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价格卖出去,完全由市场需求来决定。当然,这种发行审核制度对发行方、券商、投资者的要求都比较高。,它与核准制相比,主要有以下差异:,1、注册制门槛要低一些,不要求发行人有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风险较高公司的股票(比如:亏损公司)也可以上市发行。,但核准制下一般要求公司必须有连续盈利记录。,2、注册制下,证券监管部门只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只要真实、完整,符合证券登记要求,就可以注册登记,不对其投资价值进评判。核准制下,证券监管部门虽些对股票投资价值仍然不做任何担保,但要对发行人上市的“合适性”进行评判,质量不高的公司排斥在市场之外。,3、注册制一般适合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核准制适合发展中国家新兴的证券市场。,三. 国内IPO的基本程序,(一)、核准制下的基本工作程序,1、发行人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从公司发展战略和寻求发行上市需要出发,自主选择其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发行推荐人和主承销商。,中国证券业协会2000年发布了信誉主承销商考评试行办法,规定由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按统一标准,对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考评。积分前8位的授予“信誉主承销商,中国证监会将对其发行承销业务优先受理。,2、主承销商负责推荐发行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人,并对所出具的推荐函、尽职调查报告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主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进行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的,证券公司应履行其对发行人的上市辅导义务。在1年的辅导期内,需要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熟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对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顾问服务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成立内核小组,并按内核程序对决定推荐发行的公司出具推荐函。要明确推荐意见及其理由,正确评价发行人发展前景,阐明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揭示发行人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等。,对于发行人的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应要求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尽职调查报告或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发行完成当年及其后的1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司布后1个月内,对发行人进行回访,就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公开披露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是否与推荐函相符等进行核查,出具回访报告。,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查发行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照法定条件审核股票发行申请,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并享有表决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4、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依法负责核准,发行审核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后,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申请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局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5、发行人到证券市场筹资,发行人获准发行股票后,将与承销商依据公司价值和一级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定价和发行方式都将更多吸取国际市场的经验,趋于多样化和市场化。,(二)核准制下公司上市的具体程序,按照证监会2006年5月6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章“发行程序”规定,IPO的具体程序是:,一、改制阶段,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并发行上市是一项复杂、繁琐的系统工程,公司应该聘请证券公司、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为公司设计改制、发行方案并办理具体事宜。资产的处置、债务剥离、股权界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等重要事项都要在改制时就一步到位,为公司发行上市铺平道路。一旦出现疏漏,公司还可以在发行前的辅导期内逐步整改解决,但重大的股权、资产、业务、管理层变动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公司发行时间的延后,加大发行的系统风险。,公司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1、改制阶段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公司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券商 (证券公司):,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 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 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组织承销团包销或者余额包销,A,股,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会计师事务所 :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 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则务处理符合规定;协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则务管理制度; 对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以及审核公司的盈利预测。;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出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资产评估事务所: 在需要的情况下对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土地评估机构: 对纳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律师事务所: 协助公司编写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重要合同; 负责对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各项文件进行审查; 起草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为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特别提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的规定: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或者改制设立时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若设立时聘请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上述业务的,应在股份公司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2、确定改制方案 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向发行人提交审慎调查提纲,由企业(发行人)根据提纲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通过审慎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确定改制方案(包括股本设置、资产规模、剥离资产、债务的处置、公司治理结构等等问题)。,审慎调查是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的招股资料全面、真实完整而设计的,也是制作申报材料的基础,需要发行人全力配合。,3、分工协调会 中介机构经过审慎调查阶段对公司了解,发行人与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的分工协调会。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如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则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事项进行讨论。协调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4、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根据协调会确定的工作进程,确定各中介机构工作的时间表,各中介机构按照上述时间表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对初步方案进一步分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各种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5、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及资产折股方案的确认,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 国有企业相关投入资产的评估结果、国有股权的处置方案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确认(其他所有制企业则不存在此问题)。,6、准备文件,企业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后,向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发改委、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提出正式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 1)公司设立申请书; 2)主管部门同意公司设立意见书; 3)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发起人协议书; 5)公司章程; 6)公司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7)资金运作可行性研究报告; 8)资产评估报告;,9)资产评估确认书; 10)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11)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书; 12)发起人货币出资验资证明; 13)固定资产立项批准书; 14)三年财务审计及未来一年业绩预测报告。,以全额货币发起设立的,可免报上述第8、9、10、11项文件和第14项中年财务审计报告。,主管部门对上述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如无问题将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同意股份公司成立的批文,公司既可组织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7、召开创立大会,选董事会和监事会,(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股份公司成立,颁发营业执照 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公司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工商局在30日内作出决定,获得营业执照。,二、辅导阶段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4、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5、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8、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材料:,1、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辅导协议;,3、辅导计划;,4、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5、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三、股份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提出IPO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按照相关规定,凡是已独立经营三年并且满足IPO基本条件的股份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IPO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公司董事会在提出IPO决议时,至少包括以下文件:,(1).本次IPO方案(包括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发行方式、发行数量、规模、发行对象、预计募集资金、用途、定价方式等等);,(2).本次IPO募股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批文、资金使用计划、投资进度、预计建成完工时间、财务效益分析等等);,(3).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2.股东大会就IPO作出决定时,至少包括以下事项:,(1).本次发行股票种类(A股或者B股)、数量;,(2).发行对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3).价格区间或定价方式;,(4).募集资金用途;,(5).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6).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一般为一年);,(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IPO的授权;,(8).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股东大会就IPO事项投票表决时,需经到会股东2/3同意方算通过。(另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网络投票),四、聘请保荐人对公司(实际上在公司改制阶段就已经聘请了)进行“尽职调查”,然后公司协助保荐人制定IPO申请文件,并由保荐人推荐,向证监会申报,发行人应当聘请保荐人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然后协助保荐人制定IPO申请文件,并由保荐人推荐,向证监会申报。,1.发行人应按证监会规定聘请保荐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保荐人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形成“发行保荐书”。,“尽职调查”是指:保荐人对发行人进行一种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面临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人符合中国证监会IPO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2.保荐人主要对发行人以下内容进行“尽职调查”:,(1).对发行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发行人改制设立、历史沿革、发起人、股东出资、公司独立性、规范运作、商业信用等);,(2).对发行人业务与技术状况进行调查;,(3).对发行人同业竞争状况和关联交易情况;,(4).对发行人高管人员情况;,(5).对发行人组织结构与内控制度;,(6).对发行人财务状况;,(7).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8).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9).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因素及其他重大事项。,3.保荐人在尽职调查中,凡存在其他专业机构签署的专业意见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也要进行审慎核查,必要时可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4.保荐人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5.保荐人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凡独立判断符会IPO条件的公司,出具保荐书,与发行人一起制定IPO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五、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并进行聆讯,1.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收到申请文件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公司IPO申请;,2.凡同意受理的,收取审核费:人民币20万元;,3.凡申请以高新技术企业发行股票的,尚须经过中科院或国家科技部签证。,公司主要高管和保荐人接受证监会的聆讯。聆迅又称“见面会”,主要是3方面目的:,(1).“认识人”,参见见面会的人通常包括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部长、审核1处和2处的处长、综合处的处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保荐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2).了解公司基本情况;,(3).告之发行人应注意事项,六、初审(预审,主要是形式上的审核),1.由发行监管部负责进行初审。,发行监管部将申请文件分发给所属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前者指定一名审核员主要对申请文件,法律问题,进行审核;后者指定一名审核员对,财务会计问题,审核。,2.预审员在前15个工作日内不允许与发行人、保荐人接触,之后可以与之书面沟通。,3.两名预审员提出自已的初步预审核意见,交发行监管部。,4.发行监管部召开专题部务会议,确定最终初审意见,写出初审报告反馈给发行人和保荐人。,5.发行人和保荐人接到初审意见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初审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并再次报证监会。,6.初审时间30个工作日。,7.初审完成后,由发行监管部确定复审时间。,七、招股说明书的预披露,新证券法规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预先披露相关文件。预先披露制度的目的在于让投资者能够在公司刊登募集说明书之前提早了解公司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有较充裕的时间作出投资决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办法对预先披露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规定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预先披露;,二是规定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预先披露;,三是预先披露的内容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先披露制度的实施,建立了一个强化市场对发行人进行约束的新机制。,但需注意:,(1).预披说明书是申报稿,没有法律效率,不能据以发行股票;,(2).预披说明书上没有发行价。,八、复审,1.由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负责。发审委每次指定7名委员负责某家企业复审工作,并在网上,公布成员名单及小组负责人,。发行监管部提前5个工作日将申请文件送达参与复审的委员。,将复审的发审委名单予以公布是基于“王小石事件”的原因(此前不公开)。,背景材料:,王小石任职发审委,主要负责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申请的审核工作。作为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负责部门的日常运转工作。据媒体报道,王小石案发的原因之一是在2003年审核凤竹纺织的过程中出售发审委委员名单,其次是在深圳某上市公司发可转债的过程中参与公关、介绍受贿。,法院认定王小石受贿72.6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同时,法院以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碧(同案涉案人员,东北证券,其私人控股一家“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王小石(中间)和林碧(左边)接受审判,2.复审时应按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3.发审委员最后投票表决,凡有5票赞成则通过。只能投赞成或反对票,不得投弃权票。,4.凡发现尚待调查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时,经5名委员同意可暂缓表决。暂缓表决公司,再次提交复审时,原则上仍由原发审委员审核。,九、证监会核准发行,1.凡复审通过企业,证监会根据市况(二级市场状况)向企业下发“股票核准发行通知书”,此时企业才算完成狭义上市程序(有效期限六个月,过期失效、否则需要重新过发审会,另外,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该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申请应重新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2.从受理申请文件到取得核准发行核准书,原则上应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3.凡复审未通过企业(从不予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比如:2007年审核被否公司情况分析,2007年110月,证监会发审委共审核首发申请,119,家公司,通过了85家,被否30家,取消及暂缓审核4家,整体通过率为71%。其中,蓉胜超微、惠程电气、报喜鸟以及中长石基为二次上会公司,二次上会的公司100%通过.,新一届委员否决公司十七家:深圳盛和阳、宁波摩士、南京石油、菏泽广源、北京七星、河南辉煌 、浙江大东南、湖南拓维、北京久其、山西同德、武汉光讯、广西皇氏、广东精艺、洋河酒厂、南京朗光、深圳晶辰、重庆富源.,根据预披露情况分析,这些公司的否决原因如下:,1、,公司经营状况差,缺乏持续盈利能力。,这类公司的特点是:所处行业空间小竞争激烈,且公司在行业中缺乏竞争优势。其利润有的来源于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有的最近三年内通过资产重组来调节利润;有的来源多种业务,主营业务不突出。,2、 在最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财务资料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包括非法内部集资、设立时虚假出资或对实物资产没有进行评估、环保受到处罚,伪造或篡改纳税报表等。,3、,公司独立性差。,公司独立性是股票公开发行的最基本条件,是影响企业持续盈利能力最核心因素,如果公司在独立性上存在瑕疵,很难通过发行审核(企业发展不能受制于人)。进一步研究我们发现,独立性分为两类,一是对内独立性不够,这是由于改制不彻底造成的,表现为对主要股东的依赖,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解决;二是对外独立性不够,这是由于公司的业务决定的,表现为在技术或业务上对其他公司的依赖,这方面比较难解决,只能通过增强公司的实力,减少公司对单一客户或供应商的依赖,同时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4、,募集资金项不具备可行性或不具备实施条件。,主要包括募集资金投资后,面临市场风险,公司应将募投项目主要投资到主营业务,并做详细的市场可行性分析;募集资金项目的技术存在风险。,5、信息披露质量较差,没有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以及招股说明书准则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不清楚、不确定及前后矛盾。,申请人应注意申请文件以及招股说明书准则是对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于影响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无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均应披露。,十、聘请财经公关公司、刊发IPO招股说明书,进行网上路演、网下路演(北京、上海、深圳),进行网上机构询价,证监会确认最终定价区间,网下机构申请认购,网上申请认购,确定网上、网下申购中签率和中签号码,正式将股票卖给中签的投资者。,路演:,是英文Roadshow的意译,Roadshow的本意是指巡回演出会,后来被证券界广泛借用,特指股票或企业债券发行推介会,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推介活动,让投资者对发行人有更深切的了解和直观的感性认识,发行人和承销商最后根据投资者的反馈来比较客观地决定发行量、发行价和发行时机。,网上路演:,是指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包括潜在的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进行互动交流的活动。通过实时、开放、交互的网上交流,一方面可以使证券发行人进一步展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加深投资者的认知程度,并从中了解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对投资者进行答疑解惑,另一方面使各类投资者了解企业的内在价值和市场定位,了解企业高管人员的素质,从而更加准确地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证券发售方式:,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原前十名股东的,可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十一、发行人在股票发售完毕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的申请,与交易所签订“股票上市协议书”,确定挂牌交易时间、地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在股票首次上市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签订股票上市协议。,股票上市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上市公司章程的内容及其制定与修订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3、上市费用及其交纳方式;,4、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5、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报告程序及上市公司回复本所质询的规定;,6、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7、违约责任;,8、仲裁条款;,9、本所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十二、在股票上市交易指定日的前5天刊发“股票上市交易公告书,再次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并在股票上市交易公告指定日,在交易所挂牌交易。,讨论思考题,1、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变迁,2、比较核准制和注册制异同,3、核准制下IPO公司股票发行的基本程序,4、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行程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