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中职课件7.项目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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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页,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项目七,任务一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任务二 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引 言,能 力 目 标,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法律),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调整范围,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原证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共分12章,分别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结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法律),2,完善了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明确对投资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完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规范证券市场秩序,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分业经营和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禁止国企和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等问题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法律),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范围,核心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券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主要内容,公司法共分13章219条,对在中国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和会计,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款,2005年10月27日修订,2006年1月1日起实行,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法律),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经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整范围,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主要内容,分为12章103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法律),2,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1)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5,) 非法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2)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6,) 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3,),操纵证券市场罪,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法律),2,(,7,)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法律),2,(,8,)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法律),2,(,9,)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法律),2,(,10,)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行政法规),2,1.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包括总则、设立与变更、组织机构、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客户资产的保护、监督管理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2.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总则,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破产清算和重整,监督协调,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行政法规),2,总结近年来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好的措施和成功经验,立足现实需要,同时考虑将来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成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指导思想,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风险处置措施,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行政法规),2,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证券交易正常运行,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细化、落实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完善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严肃市场法纪,惩处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和责任人,基本原则,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行政法规),2,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停业整顿,是自我整改的一种处置措施。当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时,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停止部分或者全部业务进行整顿,托管、接管,托管、接管是无自我整改能力,需要借助外力进行整顿的一种处置措施。当证券公司治理混乱、管理失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且不能自行弥补,或者在证券交易结算中多次发生交收违约、交收违约数额较大,或者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财务危机时,行政重组,行政重组是出现重大风险,但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方面予以支持,有可行的重组计划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行政重组,撤销,撤销是对经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行政重组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正常经营条件的证券公司采取的市场退出措施。,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具体措施,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部门规章),2,1.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完善了现行的询价制度,(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的调整和补充,(2) 对证券发售的规定,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部门规章),2,2.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实现第三方存管。,对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条件,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部门规章),2,(,1,),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2,),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3,),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同时与客户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4,),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业务规则,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部门规章),2,(5),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6,),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且交易恢复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7,),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部门规章),2,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冲抵。,证券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缴差额。客户未能按期缴足差额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的比例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水平的,客户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提取担保物。,司法机关依法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或者信用资金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证券公司应当处分担保物,实现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并协助司法机关执行。,债权担保,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部门规章),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记录,确认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的事实,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证券持有人名册。,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证券或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并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证券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权益处理,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部门规章),2,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有必要暂停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暂停全部或者部分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公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对与融资融券交易有关的证券划转和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划转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拒绝;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中国证监会及该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每日收市后向其报告当日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有关信息,监督管理,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2,基本原则,01,02,03,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中国证监会将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诚信档案,证券市场禁入规定,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下列人员,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01,04,02,03,适用范围,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2,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04,05,06,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2,市场禁入措施的类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2,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相关规定,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依法监管原则,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01,02,03,保护投资者,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系统性风险,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法律,行政,经济,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2) 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3) 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4) 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5) 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6) 依法对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7) 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职 责,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提供场所和设施。,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等,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根据需要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对证券(包括股票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行使审核权,上市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权力,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管理,制定和公布相应的交易规则。,制定和公布相应的业务规则。,及时公布证券行情。,对于上市的证券,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暂停或者恢复其交易,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符合证券市场监管和实时监控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设立负责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专门机构,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对证券交易所会员的管理,会员交易席位管理,对会员自营业务和经营业务的管理,会员的资格管理,对会员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检查,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制定具体的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档案资料,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股东持股数量及其买卖行为的限制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东在交易过程中的持股变动情况进行即时统计和监督,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当与上市公司订立上市协议,以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应当建立上市推荐人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监督上市推荐人切实履行业务规则中规定的相关职责,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规范业务,制定业务指引,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与后续职业培训,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的资质测试和相关的后续职业培训,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范围,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执业证书发放以及执业注册登记等工作,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通过了有关资格考试即取得相关从业资格,从业资格的取得,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证券经营机构申请统一的,执业证书,:,01,03,05,02,04,06,已被机构聘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存在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任务二:,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2,执业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证券经营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被聘用的证券经营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01,02,难点回顾,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范围,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项目,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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