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刑法释义

上传人:一*** 文档编号:242983823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382.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刑法释义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安全生产刑法释义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安全生产刑法释义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9宗罪,2017年12月,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内容,01,02,03,04,05,06,07,08,09,危险物品肇事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罪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形:,释义,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2,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犯罪主体,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罪名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释义,具体行为,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强,制,作,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业,犯罪主体,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罪名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第1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释义,犯罪主体,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罪名四: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第2款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本罪要求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释义,犯罪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罪名五: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本罪要求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本罪。,释义,罪名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本罪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而不包括易燃易爆物品。严重后果,包括,致人重伤、死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公共生产,(,活,),秩序受到严重破坏。,释义,1,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输送管道以及贮存设备如储气罐等。,2,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如石油输送管道、液化石油罐。,罪名七: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其他林地,4,公顷以上的;,立案标准,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4,司法解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罪名八: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释义,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增加重伤3人以上,;,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抢救,情节严重的,以共犯论处。,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阻挠抢救,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处罚。,其他情节,罪名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立案标准,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证件过期、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的;,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从重处罚情节,1,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从重处罚情节,关爱生命 关注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小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