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监管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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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五处 李莹,友 谊 宾 馆,201,3,年,3,月,23,日,基金销售,监管,情况介绍,基金销售业务的发展情况,一,提 纲,基金,销售,监管事项介绍,二,重点法规解读,三,3,(一)多元化基金销售格局初步形成,经过十年发展,基金销售领域形成了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专业销售机构,销售为辅的销售格局。,从机构角度看,目前,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有,190,家,,其中,包括,68,家,商业银行、,9,7,家,证券公司,和,6,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19,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数量愈,12,万。,从,人员角度看,目前,有,22.4,万人员通过基金销售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6,月,1,日实施的新,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准入机构类型放宽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期货公司。,4,2011,年基金销售总收入,110,亿元。,商业银行占收入总额的,90%,以上。,商业银行内部分化明显。中农工建交招六大商业银行占全部银行收入的,94%,,其中建行工行超过银行收入的,50%,。建行首次超过工行,基金销售收入排名第一。,客户,维护费逐步,上升。全部基金尾随佣金水平为,17%,,其中新基金达,33%,。,证券公司,基金销售,业务,.,集中,度明显低于商业银行。,(二)商业银行是基金销售最主要的渠道,5,行业整体电子商务业务发展迅速。各渠道网上交易业务占比均逐年上升,。工商银行基金销售,50%,以上是网银交易,招商银行的这一比例更是高达,90%,。,借鉴海外市场经验,推动独立销售机构的,发展,提升基金销售的专业化水平。,突破基金销售的支付瓶颈,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搭建新的支付,通道,目前有包括银联电子、支付宝、财付通等,7,家支付机构为基金销售提供支付服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销售业务。经证监会备案,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到淘宝、当当这些客流大的电子商务平台开设销售网店。,(三),基金行业销售业务不断创新,基金销售业务的发展情况,一,提 纲,基金,销售,监管事项介绍,二,重点法规解读,三,基金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平台,内部,控制,销售,适用性,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基金评价业务,销售,费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销售办法实施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服务机构管理办法,7,(一)基金销售法规体系,行业协会自律文件:人员管理、执业守则,、评价业务、网上,销售、反洗钱、投资人权益须知,8,基金,部:法规,制定、监管统筹,、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如统一数据交换平台)。,行业,协会:销售,人员资格管理等。,派出,机构:辖区,基金销售机构,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管理和日常现场,检查。,(二)基金销售监管体系,9,行政许可: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共八类,)。,许可实施主体:公司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标准,清晰、电子化管理、标准统一、信息公开。,(三)基金销售重点监管事项-行政许可,10,备案项目:,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广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基金,销售机构定期信息更新(每年一次,),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基金销售提供服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备案方式:,电子备案(,FIRST,系统),(三)基金销售重点监管事项-备案管理,网上备案系统,12,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由基金部指导36家派出机构负责。每3年检查一轮。方式包括明查与暗访,。,非现场监管:关注媒体、信访,投诉、机构网站等,情况。,(三)基金销售重点监管事项-日常监管,13,市场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交易便利性不足,投资人和参与机构的通道成本较高。每个连接的环节中,为多个网状结构。,(三)基金销售重点监管事项-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托管银行,14,整体思路:由网状变星状。,拓宽,基金销售支付通道: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统一基金销售数据交换平台: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搭建统一数据交换平台,。,(三)基金销售重点监管事项-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销售业务的发展情况,一,提 纲,基金,销售,监管事项介绍,二,重点法规解读,三,(一)哪些机构可以从事销售业务?,基金法,第,56,条规定,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54,条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或者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并向基金销售机构收取以基金交易(含开户)为基础的相关佣金的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或者相关业务。,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办理基金的销售或者相关业务。,已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名录在证监会网站上每月更新。,(二)哪些人员可以从事销售业务?,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57,条规定,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如何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两门考试),2,、通过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即“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一门考试。,(参协会,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第四条),(三)基金管理人如何选择销售机构?,主要法规:,销售管理办法,第,62,条,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销售机构时应当对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审慎调查,基金销售机构选择销售基金产品应当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考虑哪些因素?,销售管理办法,第,66,条,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应当由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书面销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销售费用分配的比例和方式;,(二)基金持有人联系方式等客户资料的保存方式;,(三)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四)反洗钱义务履行及责任划分;,(五)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义务。,未经签订书面销售协议,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四)基金销售有哪些费用?,主要法规:,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费用种类:,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转换费、客户服务费(尾随佣金) 、增值服务费,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转换费是管理人在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约定,销售机构因销售活动向投资人收取。,客户服务费(尾随佣金)是基金管理人向销售机构支付的佣金。,增值服务费是销售机构因法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服务内容而向投资人收取的费用。,(五)宣传推介材料(广告)管理(,1,),主要法规:,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和,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号),管理方式:事后,5,个工作日备案,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五)宣传推介材料(广告)管理(,2,),什么材料纳入宣传推介材料管理?,销售管理办法,第,32,条,本办法所称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者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公开出版资料;,(二)宣传单、手册、信函、传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销售相关的公告,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三)海报、户外广告;,(四)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广告、短信,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五)宣传推介材料(广告)管理(,3,),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范围的解读:,向,投资人,发送的短信、电子邮件属宣传推介材料,向,基金持有人,发送的短信、电子邮件等属客户服务范围;,含有宣传推介,基金,内容的,投资者教育材料,属宣传推介材料;,公司品牌宣传、不含有宣传推介基金内容的投资者教育材料、公司网站宣传的内容不需要按照宣传推介材料的管理履行报备程序,但其内容不应与法规相冲突。,(六)营销活动管理(,1,),基金法,第,57,条,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本法第七十八条所列行为。,基金法,第,78,条,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六)营销活动管理(,2,),销售管理办法,第,82,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二),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三)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用销售基金;,(四)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五)进行预约认购或者预约申购(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除外),未按规定公告擅自变更基金的发售日期;,(六)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七)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六)营销活动管理(,3,),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六)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七)评价业务管理,销售管理办法,第,41,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提及基金评价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评价结果引用的相关规范,并应当列明基金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不得引用不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目前取得协会会员资格的评价机构包括:,评价机构:海通证券、上海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晨星、天相、济安金信,评奖机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八)盘后交易控制,基金法,第,67,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销售管理办法,第,75,条,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作为下一个交易日交易处理,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销售管理办法,第,76,条,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投资人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并全额交付款项的,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申购申请是否生效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为准。,(九)资金管理,主要法规:,基金法,第,101,条和,140,条、,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基金法,第,101,条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的安全、独立,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九)资金管理,投资人,支付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托管银行,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托管银行,基金销售资金划转流程简图,基金销售机构资金划转示意图,交易流,:,资金流,:,划款指令,:,信息流,:,注册登记机构,资金划拨指令,交易清算,资金清算,投资者,提交申请,基金销售机构,业务前台,基金销售机构,业务后台,基金财产托管账户,申请,确认信息,资金划拨指令核对,D+2,日,12,:,00,确认反馈,数据归集,结果反馈,帐户业务,交易业务,投资者结算帐户,注册登记账户,监督,机构,D+2,日,15,:,00,资金划拨指令,资金划拨指令,托管银行,基金公司,资金划拨指令,资金划拨指令,D,日,15,:,00,销售分归集账户,销售总归集账户,销售分归集账户,销售总归集账户应当开立在监督银行,可以开立多个;,销售分归集账户开立在商业银行,可以开立多个;,销售分归集账户资金不停留;,销售总归集账户和销售分归集账户都应当被监督银行监督。,D+1,日,9,:,00,D+1,日,9,:,00,D+2,日,12,:,00,D+2,日,15,:,00,D+3,日,9,:,00,D,日为认购、申购等正向资金划转请求发起日;,D,日为赎回等反向资金划转请求发起日,监督,机构,申购信息,赎回,信息,(十)销售适用性原则,主要法规:,基金法,第,99,条和,138,条、,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59,条至第,62,条和,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核心: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人,评价产品的方法,评价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匹配(产品,-,投资人),(十一)信息系统,主要法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和协会,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前台系统、自助式前台系统、后台系统、系统管理,每一项业务创新需要考虑技术系统是否支持,对手方的技术系统是否支持。,技术系统需要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进行连接,(十二)数据交换与信息备份,主要法规:,销售管理办法,第,73,条和,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销售管理办法,第,73,条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技术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并完成基金注册登记数据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机构的集中备份存储。数据交换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范。,(十三)注册登记业务(,TA,),主要法规:,基金法,第,103,条和,141,条、,销售管理办法,第,70,条至第,73,条,基金法,第,103,条,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电子介质登记的数据,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归属的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自建,TA,或者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TA,。,(十四)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法,第,102,条 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目前证监会已完成银联电子、支付宝、财付通、通联、汇付数据、快钱、易宝等,7,家支付机构的备案。(,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在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基金销售活动中,为基金投资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交易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信息系统。(,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目前我们正在起草,基金服务机构管理办法,36,谢 谢!,联系方式: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五处,李 莹,010-88060171,l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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