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课件ppt课件

上传人:yx****d 文档编号:242983261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PPT 页数:57 大小:9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衢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课件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衢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课件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衢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课件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第一编 总论,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2,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历史类型,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在阶级社会婚姻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形式,而道德、习惯只作为一种补充。一定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婚姻制度。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实行的是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为特征的婚姻家庭制度。,3,婚姻家庭是社会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婚姻家庭制度也会发生变化,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原始公有制的生产关系逐步由低级向高级阶段发展,男女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从最初的亳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各种婚姻家庭的类型。总体上,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1、群婚制,2、对偶婚制,3、一夫一妻制三个阶段。,4,恩格斯作了如下归纳:,1、群婚制是和蒙昧时期相适应的;,2、对偶婚制是和野蛮时期相适应的;,3、一夫一妻制是和文明时期相适应的。,5,二、原始社会婚姻家庭形态的种类、特点和规律,原始社会婚姻家庭形态主要是群婚制和对偶制。,群婚就是团体婚。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 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 制,6,血缘群婚制:是人类婚姻的第一个形式,也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指按辈份划分为婚姻集团,同辈份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亚血缘群婚制:又称普那路亚家庭。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对偶婚制:是人类婚姻的第二个形式,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它产生于母系氏族阶段。,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7,原始社会婚姻形态的特点和规律,1、它们都是建立在当时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之上的,2、它们的发展、变化,依次更替,反映了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有不同阶段,3、它们本身的变化还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8,三、婚姻法的历史沿革,在不同的社会,婚姻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从历史上看,婚姻法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法,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法,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法,9,四、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家庭关系。,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婚姻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表明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是一部婚姻家庭法。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婚姻法是一种法律规范,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0,五、婚姻法的特点,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11,六、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关系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个特定的社会关系。,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 性的结合。,3、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 单位,1、以婚姻、血缘为纽带而构成的一个生活单位。包括经济生活、道德生活以及政治、宗教等生活。,2、家庭是由一定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12,七、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既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1、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性,它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存在和发展决定于社会的生产关系,并受社会上层建筑各个因素的影响和制约。,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它是一种血缘关系,但不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属性。,13,第二章,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14,一、封建主义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一妻制,“夫为妻纲” “三从四德”,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父为子纲” “百善孝为先”,15,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婚姻法:1931年12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共七章二十一条;1934年进行修改,重新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1、确定男女婚姻自由的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2、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规定了结婚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16,三、建国后的婚姻立法,建国以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重要法律:,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分八章二十七条。,基本精神:“废旧立新”,主要内容: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1980年9月,公布了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分五章三十七条。,17,四、1980年婚姻法是195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具体表现在:,完善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修改了结婚条件,扩大了家庭关系,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条件,1980年婚姻法是我国婚姻立法的新发展,是婚姻史上的第三个重要阶段,18,第三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9,一、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实行男女平等,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20,二、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指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 是普遍行为。,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是特殊行为。,21,三、一夫一妻制,实行实行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与私有制一夫一妻制的区别。,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一是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二是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2,四、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以经济、政治上平等为基础的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平等。,男女平等既表现为权利的平等,也表现为义务上的平等:,1、在婚姻问题上的平等,2、在家庭地位上的平等,3、不同性别家庭成员间的平等,23,五、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中有明确规定,也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我党和国家关怀妇女、爱护儿童、尊敬老人的精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24,六、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发展速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节制生育,降低人口的发展速度;,二是鼓励生育,提高人口的发展速度。,计划生育总方针:“少生、晚生、优生、优育。”,25,第四章 亲属,一、亲属的概念: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二、亲属的种类:,旧中国亲属的分类:,宗亲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外亲女系相联系的亲属,也叫女亲。,妻亲与妻子有关的亲属。,26,三、新中国亲属的分类,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血亲是亲属中重要组成部分,可分为两种:,一是自然血亲。,二是拟制血亲。,姻亲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生产的亲属。,可分为三种:,一是血亲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亲。,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配偶男女两性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27,四、亲系,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关系。可分为四种:,1、男系亲和女系亲,2、父系亲和母系亲,3、直系亲和旁系亲:,直系亲可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旁系亲可分为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4、尊亲属与卑亲属,28,五、亲等,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世界各国计算亲等的方法:,1、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以代数为标准来计算亲等。从自己往上或往下数,每隔一代为一亲等。依次类推。,旁系血亲:从自己往上数到共同的直系血亲(即同源之人),然后再从共同的直系血亲往下数到所指的旁系血亲。,29,2、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和罗马法的相同。,旁系血亲计算方法:从自己往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从所指的亲属也往上数至共同的直系亲属。,我国婚姻法中的亲等计算法:,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是用世代来表示的。世代计算法与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基本相同。,30,第二编 分论,第五章 结婚,31,一、结婚的概念及特征,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2、结婚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3、结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意义。,4、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32,二、结婚制度的沿革,掠夺婚:(也称抢婚),是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有偿婚:以男子寻女子或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聘娶婚:男子寻女子或其父母纳送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成婚 的必要条件的婚姻。,西周始创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清期、亲迎。,共诺婚:男女双方之全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33,三、结婚的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1、有一定血亲关系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一定疾病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34,四、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35,五、可撤销婚姻及处理原则,可撤销婚姻: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申请的时间: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6,六、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法律后果,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1、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37,第六章,家庭关系,38,一、夫妻关系,夫妻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夫妻的人身关系:,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扶养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5、夫妻有互相尊重的权利和义务。,夫妻的财产关系:,1、夫妻双方都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2、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3、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有权利。,39,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并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40,三、夫妻特有的财产,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夫妻一方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份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41,四、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需符合的条件:,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2、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4、约定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42,约定的方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婚前或婚后;,约定的效力:,1、对内效力:双方具有约束力;,2、对外效力:保障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43,五、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生活。,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形成了扶养教育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44,六、其他家庭成员关系,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义务。,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45,第七章,收养,46,一、收养的概念、特点、原则,概念: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特点:,1、收养是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收养是产生拟制血亲的法律关系;,3、改判的成立与解除,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原则:,1、当事人地位平等;,2、双方自愿和协商一致;,3、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4、不得违反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47,二、成立的条件和解除形式,成立的条件:,1、收养人必须是有扶养能力的成年人;,2、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人;,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定的间隔,4、收养必须有关当事人同意。,解除形式:,1、因双方当事人协议而解除;,2、因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48,第八章,离婚,49,一、离婚程序,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程序,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行政程序:双方同意经过登记而离婚的程序;,准予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1、必须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的;,2、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诉讼程序:男女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诉讼而离婚的程序。,50,离婚诉讼程序包括两个阶段:,1、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2、判决:如感情确实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规定了两个特殊程序:,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51,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52,三、离婚后的子女扶养和教育,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除。,子女归谁扶养的原则:,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扶养为原则。,2、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扶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53,四、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原理,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有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利益的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扶养子女、照顾老人、协作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54,第九章,常见的离婚纠纷及其处理,55,第三编 附论,第十章,婚姻法的适用,56,1980年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领域之内,适用于本国一切公民。,涉外婚姻法: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婚姻。,涉外婚姻法的结婚条件:,1、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原则,适用有关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的规定。,2、在不违背我国婚姻法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应适当考虑其基本国法中的有关规定。,3、某些特定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是:担任特定公职有人员,即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二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5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大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