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第四讲

上传人:t****d 文档编号:242979258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5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证据学第四讲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证据学第四讲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证据学第四讲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证据学第四讲,第四章 证据的种类,第四节 被害人陈述,第五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第六节 当事人的陈述,1,第四节 被害人的陈述,一、被害人陈述的概念、意义,1、被害人陈述包括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被害人陈述和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陈述。2、被害人的特征,*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区别,(1)主体不同,(2)内容不同,(3)出庭作证难易不同,(4)作伪证的法律后果不同,(5)转换性不同,2,3、被害人陈述的分类,(1)根据被害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可以分为自然人的陈述与单位的陈述,;,(2)根据被害人是否直接接触过犯罪行为的实施人,可以将被害人的陈述分为与犯罪嫌疑人有直接接触的被害人的陈述与无直接接触的被害人的陈述;,(3)根据被害入的行为能力,可将被害人陈述分为完全行为能力被害人陈述、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陈述与无行为能力的被害人陈述;,(4)根据被害人在案件中是否有过错,可分为有过错的被害人陈述与无过错的被害人陈述。,3,二、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1、一般是最直接和形象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种类;,2、由于被害人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其陈述虚伪的可能性较大。,3、误述在实践中也不少见,4,三、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和审查判断,(一)被害人陈述的收集,1、,有权询问,2、,出示证明文件,3、,确定询问的地点,4、,告知权利义务,5、,个别询问,6、,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7、 制作询问笔录,5,(二)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1、,审查来源及过程,2、,审查内容的情理及与案件的关联,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4、,审查其佐证能力与品格,5、 审查全案证据,6,第五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供述和辩解,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分类、意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2口供包含的内容。(1)承认(即供述);(2)辩解、辩护甚至诡辩;,(3)检举、揭发同案人的事实。(即攀供),7,3、分类,(1)根据是否共同犯罪,可将口供分为单犯,口供与共犯口供;,(2)根据是否单位犯罪,可以将口供分为单,位犯罪的口供与个人犯罪的口供;(见案例),(3)根据供述和辩解的内容,可以将这种证,据划分为有罪的陈述与无罪和罪轻的辩解,。,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意义:,确定侦查范围,兼听则明,查明案件,惩罚犯罪.,8,案例分析:,某县某外贸公司近年经营很不景气,连续几年严重亏损。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郑某一次结识了专作走私汽车生意的张某,听其说走私汽车很赚钱。回到单位后,立即召开了办公会议(公司的副总经理因病未参加)决定经营此项业务。由郑某以单位名义购进走私汽车,由马某、牛某俩个业务处处长负责销售。后郑某于张某联系购进36部日本产走私汽车。一个月后,马某、牛某卖出11台,获利丰厚。该公司的会计对财务支出和收入,但不知作何生意。后经人举报案发。,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谁?有无证人?,9,分析:,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1、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郑某、业务处处长马某、牛某因为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人员,固然是本案被告。,2、外贸公司是走私犯罪的主体,也是本案被告人。,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应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3、该公司的会计为。证人,10,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由于其处于中心人物的地位,又是被追究的对象,案件的结果同他的利害关系密切,所以这种证据的特点:,(1)可能有真实的一面;(2)一般情况下带有极大的虚假性。,11,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和证明力的确定,(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1、,讯问应由法定主体进行,2、,讯问地点,3、,讯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4、,讯问应个别进行,5、,出示证明文件,6、,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权,7、,三步走,8、,拘捕后24小时内讯问,9、,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10、最长12小时,11、,讯问笔录,12,案例分析,犯罪嫌疑人赵某,男25岁,工人.赵某因盗窃公款潜逃,98年1月4日,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活动时,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拘留,为了使本案的证据更充分,侦查人员张某、杜某于1月5日前往赵某所在单位,将本案的部分证人召集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了询问。1月6日,张某一人开始讯问赵某,讯问笔录如下:,13,张:你老实交代你的罪行,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准你狡辩、抵赖。,赵:我要请律师。,张: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赵:我抗议,你拘留我到现在已经两天了,还没有向我,出示拘留证。,张: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你老实交代罪行。,赵:我没罪。,张:你必须自己拿出充分证据来,我们才能说你无罪。,你若老实交代,说完了我们就可以放你出去;你若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将从重处罚你。,在讯问过程中,张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上。,请回答:在本案的侦查中,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存在,哪些问题?,14,(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力的确定,1、,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2、,审查程序是否合法.,3、,审查口供是否合理,4、,审查全案口供,5、,审查被告人的品质.,6、,审查全案证据.,7、,正确对待翻供.,*如何对待共犯的口供?,15,*如何对待共犯的口供?,当确实无法取得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如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再非常谨慎的前提下以共犯口供作为定案的根据:,各被告人分别关押,能够排除串供的可能性;各被告人的口供都是在没有任何违法的条件下取得的,能够排除刑讯逼供或引诱、欺骗的因素;,各共犯供述的犯罪事实细节上基本一致,在分别指认的前提下可以确认他们到过现场;,共犯只有二人时,原则上不能仅凭口供的相互印证定案,共犯为三人以上时,才可慎重行事。,16,第六节 当事人的陈述,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意义,(一),当事人陈述,1当事人陈述:仅指民事诉讼中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这里的当事人,是指广义的当事人,即是除诉讼中原告何被告以外,还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或全部的请求权,以实体权利人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为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17,2当事人陈述的内容:,(1)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可作为证据使用(2)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意见;(3)对证据之分析及采用意见;(4)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述和适用意见。,3当事人陈述的分类。,(1)有关案件事实情况的陈述和案件事实以外,的其他陈述;,(2)书面陈述和口头陈述;,(,3,)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和承认性陈述,18,二、当事人承认,相关法规,(一)自认的概念与构成要件,1当事人承认,也称为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作出明确的承认或表示,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诉讼行为。,2狭义的当事人承认的构成要素。,(1)必须是诉讼上的承认,承认的时间诉讼过程中,承认的对象审判人员,(2)只针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利于己的事实的承认,(3)明确的意思表示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或在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默示的。,19,*相关法规:,A、,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B、2001,年12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20,(二)当事人承认的效力,(1)当事人承认具有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力。,(2)当事人承认可能产生对方当事人胜诉的法律后果。,(3)当事人诉讼外承认的证据效力问题。,在诉讼外的承认无论是口头的、书面的,在诉讼中允许对方当事人作为证据提出,查证属实后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辅助性证据、佐证)之用。,21,(三)当事人承认的分类,A、,狭义的当事人承认的分类,(1)全部承认和部分承认,(2)肯定性的承认和否定性的承认,(3)当事人的承认和代理人的承认,(,请看案例,),(4)无条件自认和有条件自认,22,案例,原告李好曾于1996年4月借给张一2万元。约定两年还。欠款到期后,李好向张一催要。未果。后于2001年8月起诉至法院。被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王某,称两年诉讼时效已过,而原告称在98年4月至2001年8月,一直向被告催要。后在庭审过程中,王某一时性急说:“虽然你(原告)来被告家要过几次,但”.,此时,如何认定被告诉讼代理人王某的承认?是否属于当事人自认?,23,分析:,代理人的自认是指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根据,承认的范围和承认的条件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承认,。,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应当视为当事人自己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诉讼请求,的承认,仍将视为当事人本人的承认。,其二,代理人的承认虽然超出了其代理的权限范围,,但当事人在场并对其承认未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自己的承认。,24,B、,广义的当事人承认的分类,(1)案件事实的承认和诉讼请求的承认,(2)明示的承认和默示的承认,(3)诉讼上的承认和诉讼外的承认,(4)未成年人的自认和成年人的自认,(,请看案例,),25,案例:,一名12岁的初中学生张某向其同学黄某借了200元钱,并口头表示一周之内一定归还。张某借得钱后便邀约其另一同学李某去游艺厅打电子游戏。李某问张某哪来的钱,张某告知是找黄某借的。几天以后已是下岗职工的向某(黄某的母亲)发现放在抽屉里的500元生活费少了200元,便追问儿子黄某,黄某如实讲了借钱给张某的事向某便找到张某索取借款,而张某却失口否认借了钱。后案件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李某证明曾听张某讲找黄借了钱,但不知是借了多少。经过法院审判人员耐心的说服工 作,张某承认了曾借黄某200元钱。审理法官认为,被告已承认借款的事实,再加上有李某的证言,案件事实已完全可以认定。此案得了圆满的解决。,如何看待被告张某的两次自认?法官的判断是否正确?,26,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智力正常者便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或智,力不正常的为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其诉讼行为得由其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应当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因此,本案中被告张某在诉讼中的自认不能产生法律的效力,而其在诉讼外的自认,也只能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形式,法院还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27,(四)当事人承认的撤销。,原则上一经有效作出,不得任意撤回。,但根据,2001年12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4款,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其一,当事人在辩论终结前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撤回自认;(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其二,当事人能够证明,其承认是在受欺诈或协迫或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其三,当事人能够证明,其承认与案件中已经形成的真相不符。,28,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其陈述的证明力的特点,当事人既是实体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又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是证据主体,又是诉讼主体.,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具有,双重性,:,客观真实性与虚假主观片面性,.,29,四、询问当事人及对当事人陈述的审查判断,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庭调查,应当询问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陈述.,询问当事人的程序和应当注意的问题:,1、,制作询问提纲;,2、,围绕案情;,3、,注意询问技巧;,4、 制作笔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1条第1款要求: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这就指明了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审查的基本方法.,对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这一规定也可以参照适用.,30,思考题,1、如何确定被害人陈述的真假?,2、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真假?,3、如何正确看待当事人的陈述的证明力,31,不定项选择,1( )是刑事诉讼中一种诉讼证据,而不是民事或行政证据?,A,被害人陈述,B,证人证言,C,物证,D,书证,2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 )。,A,政府所在地,B,被害人住所,C,公检法办公地点,D,被害人所在单位,3口供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A,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B,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C,揭发检举非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D,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4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必须在拘留、逮捕后的( )进行询问。,A12,小时以内,B2,天以内,C24,小时以内,D1,周以内,5以当事人陈述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 )。,A,确认性陈述,B,辩论性陈述,C,否定性陈述,D,承认性陈述,3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