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以上学校教师升等作业程序与审查机制解读课件

上传人:尘*** 文档编号:242979136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PPT 页数:56 大小:2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科以上学校教师升等作业程序与审查机制解读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专科以上学校教师升等作业程序与审查机制解读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专科以上学校教师升等作业程序与审查机制解读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升等作業程序與審查機制,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 楊玉惠,1,前 言,教師升等為教師評鑑制度之一環,審查制度周延良善,師資水準自然提昇。,大學教師升等資格之審查,關係大學教師素質與大學教學、研究水準,並涉其工作權及職業資格之取得,應審慎、客觀、公平公正。,2,壹,、主要法令依據,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大法官釋字第462號解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專科以上學校以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作業須知,專科以上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以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教師資格作業要點(已刪除納入審定辦法),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技術報告送審教師資格作業要點,教育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複審作業程序要點,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審核參考原則,其他相關法令(如:行政程序法等)及解釋函,3,貳、聘任程序及資格,聘審一致,教師聘任程序,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規定大學、獨立學院各學系、研究所教師之聘任程序,學校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 刊載徵聘資訊後,由系主任或所長就應徵人員提經系,(,所,),、院、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報請校長聘任。,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4,條規定學校初審作業,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就申請者之教學、研究、服務 與輔導等成果辦理評審,其中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應送請校(院、系 、所)外學者專家評審。經學校教評會通過者,報本部複審。,4,新聘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新聘教師應於到職三個月內報請審查其資格,除有不可歸責於教師之事由外,屆期不送審者,聘約期滿後不得再聘;送審未通過者,應即撤銷其聘任。,年資起算:起聘3個月內報部,以聘期月為起算日,,逾期者以報部日為起計。,5,教師聘任及升等條件,講師:,(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條),在研究院、所研究,得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具有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助教擔任協助教學或研究工作,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6,教師聘任及升等條件,助理教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條之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大學或獨立學院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擔任臨床工作九 年以上,其中至少曾任醫學中心主治醫師四年,成績優良,並有專門 著作者。,曾任,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7,教師聘任及升等條件,副教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7,條),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8,教師聘任及升等條件,教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8,條),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有創作或發明,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 重要,專門著作,者。,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9,升等年資採計原則,依上述各條款規定,以前一等級教師年資升等者,各校得自行規定以學年度或學期結束日為升等年資截止計算基準點,惟報部審定時應以符合相關規定之年資。(,前一等級學校聘書,+,教師證書二者年資皆要符合),審定通過年資起算,:,自審學校,當學期內,非自審學校,學期開始三個月內,10,舊制教師:,(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0,條之一),所謂繼續任教而未中 斷係指從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86,年,3,月,21,日,)擔任教職未中斷,包括經核准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者;兼任教師若每學期皆有聘書且有授課事實亦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取得講師、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如繼續任教而未中 斷,得逕依原升等辦法送審,(講師升副教授),,不受大學法第二十九條之限制,(講師升助理教授),。,11,舊制教師,依舊制升等,係保障依原教師等級送審升等,惟其教師資格審查仍須符合修正分級後較高等級教師之要求水準,故其審定程序仍應依審定辦法相關規定辦理。,12,參、教師資格審查辦理現況,13,9,7,學年度大專校院統計,註:(如含軍警校院,7,所,空大2所共,171,所),14,92-95,學年度專科以上學校各級教師資格送審人數統計表,等級,92,93,94,95,92-95,增加率,教授,718,702,583,752,4.7%,副教授,1,282,1,294,1,222,1329,3.7%,助理教授,2,329,2,347,1,942,2238,-3.9%,講師,4,372,4,354,3,615,2899,-33.7%,合計,8,701,8,697,7362,7318,-15.9%,年度,15,9396,學年度,非授權自審,學校教師以,非學位,送審教師資格情形,16,9396,學年度,授權自審,學校教師以,非學位,送審教師資格送審通過情形,學年度,申請件數,通過件數,通過率,93,學年度,1,447,1,093,75.54%,94,學年度,1,322,971,73.45%,95,學年度,1,450,1,066,73.52%,96,學年度,1,758,1,266,72.01%,合計,5,977,4,396,73.55%,17,參、教師資格審查制度與實務,18,教師資格送審管道:,學位,非學位,1.學術著作,2.技術報告,3.藝術類作品(分為美術、音樂、,舞蹈、戲劇、電影、設計、民俗藝,術七類),4.,體育成就,19,技術,報告,送審內涵,-1,研發成果範圍:,1.,有關專利或創作之成果。,2.,有關專業技術或,管理之個案研究,, 經整理分析具整體性及獨特見解貢 獻之報告。,3.,有關,產學合作,實務改善專案,具有特殊貢獻之研發成果,。,20,技術報告送審內涵,-2,研發成果應附書面報告,其項目如下:,1.,研發理念,2.,學理基礎,3.,主題 內容,4.,方法技巧,5.,成果貢獻,21,以藝術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教師資格,以藝術技能為主教師。,教師個人在七大類術科具有作品,(如美術類,2,場個展,、音樂演奏,5,場公演音樂會、舞蹈類,3,場發表會、設計,215,件作品、電影及戲劇作品不得少於,80,分鐘)。,送審作品應含整體作品之,創作報告: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法技巧,,如送審通過要,出版,。,22,以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送審教師資格,體育類科教師得以成就證明作為教師升等審查內涵,惟應作學術學理之呈現。即除個人運動成就或指導成就外,仍應併同從事體育運動具卓著貢獻之技術報告或行動研究論文送審為前提。故要點草案以技術(指導)報告及成就證明兩大要件為送審內涵。,成就證明依國際重要賽會之表現為基準,於審查配分比例中佔一定權重作為審查基準(亦即其自身或指導之學生於重要賽會中表現越好,其獲得之審查基本配分越高)。,23,以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送審教師資格,適用對象為體育類科,教師本人或指導他人運動訓練,而參加重要國際運動賽會,獲有名次者,得以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送審教師資格。,-,所稱技術報告,指本人或指導他人運動訓練之理論及實務研究成果報告。,重要國際運動賽會,其範圍主要係依據民國,94,年,11,月,9,日修正頒佈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第,4,條國光獎章等級而來,包括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等等國際運動賽會。未來是否調整運動賽會之範圍,例如納入國內運動賽會等,則視試辦成效而予以修正。,24,以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送審教師資格,前述個人或指導他人之成就證明基礎上,為使學術學理能有完整之呈現與傳承,送審教師應附本人或指導他人運動訓練之理論及實務研究成果報告,也就是所謂的技術報告。其內容也將作為審查教師資格時之重要依據。而技術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一)個案描述;(二)學理基礎;(三)本人訓練(含參賽)計畫或指導他人訓練(含參賽)計畫;(四)本人訓練(含參賽)過程與成果或指導他人訓練(含參賽)過程與成果。同時,為使體育類科之知識與理論,能有所累積、傳播與驗證,送審如通過,送審人應將報告公開出版。,25,教師升等作業流程,26,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4,條規定專門著作經教育部審查其著作合格者,始得升等。,學校初審作業時,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就申請者之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等成果辦理評審其中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應送請校外學者專家評審,經學校教評會通過後報教育部複審。,學位證書不等於教師資格證書,27,學位送審常見問題(一),國外學歷,-查驗證,(1),得以驗證取代查證,。,何謂驗證,?,查證,(,2)須查證情形:,有疑義,及,特殊學位,28,國名,博士,(助理教授),碩士,(講師),國名,博士,(助理教授),碩士,(講師),美國,Doctor,Master,西班牙,Doctor,Licenciatura,英國,Doctor,Master,加拿大,Doctor,Master,法國,Doctorat,Maitrise,比利時,Docteur,Master,德國,Doktors,Master/,Diplomgrad/Diplom,Magistergrad/,Magister,日本,博士,修士,奧地利,Postgraduate,Doctor,Master/Magister/,Magistra/,Diplom-Ingenieur,瑞士,Doctorat/,Doktorat,澳洲,Doctor,Master,韓國,博士,碩士,紐西蘭,Doctor,Master,29,學位送審常見問題(二),-,學位認定,國外學歷(續),(1),比照專門著作審查,者:,增加一級審查或增,加審查委員人數,連同審查意見報部,(2),不予認定,情況:,不受理其送審。,(3),有疑義學位,:,應先行查證並附查證資料報,教育部複審。,(4),特殊學位,:,應先行查證並附查證資料報教,育部複審。,30,比照專門著作審查:,1.,國外修業期限(,碩士,8,個月、博士,16,個月,)未達規定,原需以其學位論文、專門著作或作品經學校初審後,報教育部複審者。,2.原以學位論文、專門著作或作品實質審查其教師資格未獲通過,另提著作或作品送審者。,美國阿格西大學,Argosy University(Sarasota),校區商學博士、橙縣校區(,Orange County Campus),商學博士學位,(,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DBA),第26屆第2次常會及第26屆第9次常會),美國聖道大學(,University of Incarnate Word),博士學位,第25屆第4次常會及第26屆第8次常會,美國斯伯丁大學(,Spalding University),教育博士學位,第26屆第8次常會,菲律賓學位除國立菲律賓大學(,University of the Philippines)、,聖湯瑪士大學(,University of Santo Tomas)、,安得雷爾大學(,Ateneo de Manila University),及德拉沙大學(,Dela Salle University),等4所以外之學校,31,不予認定學位,:,-經函授方式取得,-,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因故未獲得博士學位,申請,認定相當於碩士學位資格,-,未經註冊入學及修業,僅以論文著作取得博士學位,-名(榮)譽學位,-,非使用中文之國家或地區,以中文授課所頒授之學歷,-,未經本部認可,在我國所設分校或以國外學校名義委,託機構在國內招生授課取得之學歷(含部分課程在台,授課),-,美國康克迪亞大學(,Concordia Univ. Wisconsin),MBA,學位,經教育部第26屆第9次常會決議,自本部參,考名冊剔除。,32,教師升等著作應注意事項(一),專門著作應有個人之,原創性,,不得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送審。,與任教科目性質相符,且係,送審前五年內及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至下次申請升等期間,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者。,撰寫著作之語文不限:以外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提要。,引用資料應註明出處,並附參考書目。,33,教師升等著作應注意事項(二),著作應繳送一式三份。以二種以上著作送審者,應自行擇定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其屬一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代表著作如係數人合著,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之部分,並由,合著者簽章證明,。,教師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至下次申請升等期間,,除所送審之代表及參考著作外,,,所有個人在專業或學術上之成果,得一併作為送審之,參考資料,。,34,教師升等著作應注意事項(三),正確填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上傳,代表作為跨學術領域(於備註欄註明),迴避名單(最多三名),再次送審規定:,原則上不得以同一題目再送審;但若內容已有相當改進,仍可受理,惟須檢附前次送審著作及新舊著作亦同對照表各三份。,學校應將再次送審之各篇論文再做實質審查通過後,再報部複審。,35,教師升等著作應注意事項(四),聘審一致原則,經校內升等辦法通過升等並報經本部複審通過取得較高一級教師資格,學校應自接獲本部核定公文後依所附審定名冊年資起算之年月補發聘書及補薪水差額,。,專任教師在他校兼任,須由專任學校送審。,已取得高一等級教師證書者,擬以較低等級之教師聘用時,毋須再核發低一等級之教師證書,。,36,教師升等著作應注意事項(五),研討會發表之論文應於會後集結成冊且出版發行(含以光碟發行),並於送審時檢附該論文集之出版頁(含出版者、發行人、發行日期,.,等)影本,送審著作不符規定期限,技術報告送審未附書面報告,代表作及參考作,均須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創作理念、學理基礎、主題內容、方法技巧及成果貢獻,37,教師升等著作應注意事項(六),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有送審人個人之原創性,且非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學術性著作送審。同條第,2,款規定略以:於送審前五年內及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在國內外於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含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該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公開發行,(,含以光碟發行,),,或出版公開發行。復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第肆點第,3,項第,2,款規定略以:參考著作須為送審前,5,年內公開發表或出版者,如為專門著作,送審教師須擇其個人在專業或學術上較為重要之成果,至多檢送三冊;如於期刊發表者,則不受前述之限制,惟應檢送抽印本。教師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至下次提出申請升等期間之教學或研究成果,(,如委託研究計劃、專業調查報告、教材研製等,),得列為參考資料,毋須送部。,38,教師升等著作應注意事項(七),分不清參考著作與參考資料,-1,參考著作,須符合審定辦法第,7,條第,1,項之著作性質,且須於專業或學術刊物發表或出版公開發行,為,送審前,5,年內且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發表或出版,如為專書至多檢送,3,冊,39,教師升等著作應注意事項(八),分不清參考著作與參考資料,-2,參考資料列表即可,勿須送部,教師,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至下次申請升等期間,,所有個人在專業或學術上之成果,得一併作為送審之參考資料,超過,3,冊以上之專書、教學或研究成果(如委託研究計畫、專業調查報告、教材研製等)、編著、未附具出版頁之研討會論文、譯著、其他不符參考著作規定者,參考著作建議活頁裝訂;與履歷表內容及篇數應一致,40,教師升等著作應注意事項(九),教師研究成果之認定,一稿多投,?,成果貢獻度,?,Corresponding author,,第,1,作者,剽竊,、抄襲,?,41,學術倫理及相關問題,一、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7,條: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等偽造、變造、登載,不實,著作、作品或技術報告抄襲、,剽竊,37,年不受理教師資格審查之處分。,二、一稿多投或未引註前發表之著作。,三,、,指導學生論文,/,期刊發表或為升等著作,四、參與研究程度,/,作者掛名及排序。,42,碩、博士論文著作權歸屬爭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碩、博士論文著作權歸屬爭議之問題說明,指導教授僅觀念指導,未參與內容表達之撰寫,指導教授為觀念指導,且參與內容表達與學生共同完成論文,且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著作權屬於學生,學生與指導教授為共同著作人,共享著作權,其著作權行使應雙方同意,。,建議:學生與指導教授事先就論文著作權歸屬及事後權利行使方式,包括論文公開發表、發表時著作人姓名標示、論文事後可作何種修改及未來如何授權他人利用,達成協議,或由學校訂定相關規範,43,抄襲或登載不實處理原則,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有偽造、變更、登載不實或著作、作品、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等情事者,三至七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經審定合格發給教師證書後,發現有前項情形,撤銷自該等級起之證書,三至七年內不受理自該等級起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有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並依各該有關法律辦理。,44,干擾請託罰則,送審人於審查期間,,,有干擾審查人之情事,查明屬實,駁回其申請。,45,大法官第462號解釋意旨,大專校院教評會就教師升等所為評審之法律性質係屬法律授權範圍內為公權力之行使,其對教師升等通過與否之決定,與教育部學審會對教師升等資格所為之最後審定,於教師之資格等身分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均屬訴願法及行政訴訟上之,行政處分,46,大法官第462號解釋意旨,(續1),不服大專校院教評會就教師升等所為審查之決定(按:此屬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評審之教師,於依教師法之,教師申訴,程序,或依訴願法之,訴願,程序,用盡行政救濟途徑後,仍有不服者,自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之意旨。,47,大法官第462號解釋意旨,(續2),大學校院教評會對於學者專家先行專業審查結果,除能提出具有專業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動搖該專業審查之可信度與正確性,否則,即應尊重其專業判斷,48,大法官第462號解釋意旨,(續3),評審過程中,必要時,應予升等申請人以書面或口頭辯明之機會,大專校院教評會如包含非相關學門之專業人士為成員,僅得就:(1)升等教師名額、升等申請人(2)任教年資及(3)教學服務之表現,予以評量;不應對升等申請人專業學術能力以,多數決,作成決定,49,大法官第462號解釋意旨,(續4),受理此類事件之行政救濟機關(按:指大專校院申評會、教育部申評會、教育部訴願會等)及行政法院自得據以審查:,1. 是否遵守相關之教師升等資格審查,實施程序,2. 其判斷、評量有無違法或顯然不當,之情事,50,不服升等審查結果之救濟途徑(一),法令依據:,教師法,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訴願法,行政訴訟,法,51,不服升等審查結果之救濟途徑(二),註:兼任教師非教師法所稱教師,故不適用教師申訴制度。,52,不服升等審查結果之救濟途徑(三),提出時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檢附資料,受理機關,53,升等申訴主要理由分析,校教評會漠視外審成績,違反大法官第462號解釋(大法官第462號解釋之適用與學校實際執行之困難),未具體敘明不通過理由,教評會委員未適當迴避,質疑審查委員未具該領域專長,學校未依申評會決議辦理,不服專業審查意見,新舊法規適用,54,若法規週延完善,制度妥適嚴謹,合乎程序正義;則保證教師品質,提昇教研水準,消弭訴訟紛爭。,結 語,55,報告完畢,敬請指教!,5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