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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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1,主要交流内容,第一部分,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的范畴及标准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方案编制内容与实施程序,2,主要交流内容,第二部分,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实施中的监管重点及对应整改措施,四、,事故案例和现场设备隐患图片,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的范畴及标准,第一部分,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的范畴及标准,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鄂建设规,【2013】1,号,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目的,:,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6,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8,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9,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10,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11,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12,(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4,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15,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16,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17,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18,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9,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鄂建设规,【2013】1,号,20,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1,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22,内涵:,“一体化”管理是指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下同)、,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的建筑起重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企业(简称 “一体化”企业)组织实施。,23,条件:,1,、“一体化”企业应当设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技术、安全、经营、财务、维修保养、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确保企业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2,、“一体化”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按要求配备专业齐全、人数合理的管理队伍和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并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3,、“一体化”企业应当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的建筑起重机械 。,24,4,、“一体化”企业应加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检查,监督、指导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5,、“一体化”企业应建立抢修制度,配置符合企业规模的抢修车辆、设备和技术人员,及时发现、准确判断并有效消除起重机械故障。,6,、“一体化”企业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25,监督管理 :,发现不具备相关技术标准的企业从事“一体化”服务,企业所属的所有建筑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一体化”企业存在下列行为的,企业所属建筑起重机械一律停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因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护不当或起重机械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建筑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停止使用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26,(三)使用没有经过产权备案或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四)擅自改装起重设备、破坏安全防护装置;(五)降级使用设备零件、部件、配件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零件、部件配件;(六)其他严重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或设备安全性能的行为,27,参建各单位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与“一体化”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明确“一体化”企业服务对象,监督“一体化”企业和使用单位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二)与“一体化”企业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清单及其对应的“一体化”企业名单报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向“一体化”企业提供拟安装起重机械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四)会同使用单位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28,(五)会同使用单位审核“一体化”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会同使用单位审核“一体化”企业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29,(九)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十)组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 (十一)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自行或督促使用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30,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与“一体化”企业签订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二)制定和落实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一体化”企业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31,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五)指定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 (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一体化”企业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督促本单位人员安全使用建筑起重机械。,32,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一体化”企业、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一体化”企业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33,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一体化”企业、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一体化”企业、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形严重的,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34,“,一体化”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和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5,“,一体化”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六)组织实施建筑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包括巡检、月检、季检,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应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转场维修保养等工作;,36,“,一体化”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七)对建筑起重机械自身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八)使用具备资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和信号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 (九)及时发现和消除使用过程中的机械故障和事故隐患。,37,处罚,:,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未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实施,不良记录公示,38,“一体化”企业存在下列行为的,其建筑起重机械,一律停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一)因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护不当或起重机械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建筑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停止使用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 (三)使用没有经过产权备案或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39,“一体化”企业存在下列行为的,其建筑起重机械,一律停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四)擅自改装起重设备、破坏安全防护装置; (五)降级使用设备零件、部件、配件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零件、部件配件; (六)其他严重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或设备安全性能的行为。,40,工程,造价与资质,规定:,工程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宜选择名录内二级及以上一体化企业承担。政府投资的工程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选择名录内二级及以上一体化企业承担。,41,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技术要求(暂行),一、,一级“一体化,”服务企业技术要求 (一)企业具备一级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条件。 (二)可供租赁的自有,400KN.m,以上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总数不少于,80,台。 (三)具备以下技术要求:,1,、配备相应的技术及管理人员 (,1,)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施工机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8,人,且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齐全。 (,2,)专职安全员,4,人,机管员,5,人。,42,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技术要求(暂行),(,3,)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6-7,人,电气维修工,3-4,人)。 (,4,)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含塔机、施工升降机)不少于,15,人,配备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 (,5,)建筑起重机械数量超过,80,台的,应合理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2,、维修保养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其中维修车间不少于,500,。,3,、建立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实时掌握权属所有塔机的运行情况。,43,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技术要求(暂行),二、,二级“一体化”,服务企业技术要求 (一)企业具备二级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条件。 (二)可供租赁的自有,400KN.m,以上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总数不少于,50,台。 (三)具备以下技术要求:,1,、并配备以下专业和管理人员: (,1,)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施工机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且机 械、电气等相关专业齐全。 (,2,)专职安全员,3,人,机管员,3,人。 (,3,)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8,人(其中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5-6,人,电器维修工,2-3,人)。,44,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技术要求(暂行),(,4,)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含塔机、施工升降机)不少于,10,人,配备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 (,5,)建筑起重机械数量超过,50,台的,每增加,20,台应增加下列数量的专业和管理人员: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从事施工机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1,人),机管员,1,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且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齐全。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2,人(其中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1,人,电气维修工,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含塔机、施工升降机)不少于,4,人,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45,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技术要求(暂行),2,、维修保养基地面积不少于,3000,,其中维修车间不少于,300,。,3,、建立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实时掌握权属主要塔机的运行情况。,46,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技术要求(暂行),三、,三级“一体化,”服务企业技术要求 (一)企业具备三级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条件。 (二)可提供租赁的自有,400KN.m,以上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总数不少于,30,台。 (三)具备以下技术要求:,1,、配备以下专业和管理人员: (,1,)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施工机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且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齐全。 (,2,)有专职安全员,2,人,机管员,2,人。 (,3,)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3-4,人,电气维修工,1-2,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含塔机、施工升降机)不少于,6,人,配备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47,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技术要求(暂行),(,4,)建筑起重机械数量超过,30,台的,每增加,10,台应增加下列数量的专业和管理人员: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从事施工机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1,人),机管员,1,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且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齐全。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2,人(其中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1,人,电气维修工,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含塔机、施工升降机)不少于,3,人,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2,、维修保养基地面积不少于,2000,,其中维修车间不少于,200,。,48,“,一体化”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和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49,“,一体化”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六)组织实施建筑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包括巡检、月检、季检,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应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转场维修保养等工作; (七)对建筑起重机械自身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八)使用具备资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和信号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 (九)及时发现和消除使用过程中的机械故障和事故隐患。,50,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的,内容,51,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的,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52,(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53,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程序,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54,(一)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件。,55,(二)方案,内容,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方案,严禁简单的网上下载和照搬套用。专项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内容。,56,(三)方案,论证,省、市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按专业类别建立两级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管理制度和专家诚信档案,,2,年应至少调整更新,1,次,并及时发文对外公布,市级专家库专家名单报省厅备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全监管机构有关负责人应参加,但,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57,(四)方案,审批,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合格并签字后送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将专家组签字通过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58,(五)方案,实施,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已经通过论证的专项方案,应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存档。,59,(五)方案,实施,实施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项目经理必须现场带班,;,60,(五)方案,实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请论证专家组成员,到场核实,方案实施情况。实施后,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61,(六)公示,报备,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公示本工程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62,(七)、安全管理,责任追究,方案编制、论证和施工责任追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字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或论证没有通过的,,禁止,组织施工。,63,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对项目经理实施停止执业资格,6,个月,的行政处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也未组织专家论证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并实施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对项目经理实施停止执业资格,12,个月,的行政处罚,64,施工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对项目经理实施停止执业资格,9,个月,的行政处罚。未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视同未编制专项方案实施处罚;,65,监理单位:,不制止或者制止不力且不向住建管理部门报告的,参照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处罚幅度对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一并处罚。,66,处罚后的结果:,处罚后由工程所在地住建管理部门收集违规证据,做好询问笔录,逐级上报省厅,省厅统一实施处罚,并在网上,公开曝,光,同时抄送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67,监管目标:,健全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及时惩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失控导致安全隐患严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其纳入重点监控名单,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氛围,68,第二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实施中的监管重点及对应整改措施,69,起重机械基本概念,1、建筑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流动式起重机,等),2,、,禁止出租和使用的起重机械,:,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达到以下年限的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合格,方能继续使用:,63,0kn.,m,以下塔机,10,年,,63,0kn.,m-125,0kn.,m,塔机,15,年,,125,0kn.,m,以上塔机,20,年;,SC,型施工升降机,8,年,,SS,型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机,5,年。,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无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70,关于,安全管理职责,一、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初次安装和每道附着安装后都应进行验收。,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办理使用登记;,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进行安全防护;,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员和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71,安全管理职责,二、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向安装单位提供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审核设备原始资料;,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作业人员证书;,审核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定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安装、拆卸、使用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多塔碰撞的安全措施。,72,塔式起重机,73,塔机组成,金属结构,:,塔身、,塔帽、起重臂、平衡臂、,回转支承架、底架、,台车架等主要部件,工作机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大车运行机构、顶升机构等。,驱动控制系统,(行走式),74,塔机型号的表示方法,起重力矩,800kN.m,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型号为:,QTZ80,Q 代表起重机 T 代表塔式 Z 代表自升式,TC5013,:,TC,为塔吊的英文(,Tower crane,)缩写,,50,代表起重臂长,50m,,,13,代表幅度,50m,处的起重量,1.3t,。,75,塔机周边环境要求,塔机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塔机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两台塔机间最小距离应保证低位塔机的起重臂与另一台塔身至少有,2m,的距离,高位塔机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塔机基础应有排水措施,不应积水。,安全距离,/m,电压,/kV,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1.5,3,4,5,6,沿水平方向,1,1.5,2,4,6,76,塔机的供电,专线供电:直接从配电房引出,专线,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塔机进线处应设专用开关箱,内设主隔离开关和漏电断路器。,接地:塔机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77,塔机安全装置,1,、起重量限制器,2,、起重力矩限制器,3,、行程限位器,(,行走,、幅度、起升、回转),4,、小车断绳保护装置,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钢丝绳防脱绳装置,7,、风速仪,8,、,夹轨器,9,、缓冲器、止挡装置,10,、,清轨板,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8,起重量限制器,用于防止塔式起重机,超载的安全保护装置,具有对各档位防止超,载的功能。,安装位置:起重臂根部或回转塔身顶部中间横腹杆上,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79,起重力矩限制器,防止塔机超载的安全装置,限制起重臂不同幅度位置的相应起重荷载。,一般安装于塔帽主肢上或平衡臂拉杆上。,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的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80,行程限位装置,行走限位装置,(行走式),功能:防止塔机出轨,确保塔机在止,挡装置前不小于,1m,的位置能完全停止。,安装:轨道两端,行走止挡装置前。,幅度限位装置,功能:防止变幅小车在起重臂上出轨或动臂,变幅超过极限臂架倾翻。,安装:小车变幅塔机限位器安装在变幅,减速器上。,限位距离离止挡至少,200mm,。,起升高度限位器,功能:防止吊钩冲顶。,安装:安装在起升机构上。,要求:,2,倍率时吊钩离小车架,1m,4,倍率时,0.7m,。,回转限位器,功能:限制回转角度,保护主电缆绞断。,要求:左右回转控制在,1.5,圈。,81,小车断绳与断轴保护装置,小车绳断绳保护装置,功能:防止小车钢丝绳,断绳后,小车在起重臂,上移动。,小车断轴防坠落装置,功能:防止小车轮轴断,裂后,小车掉落。,82,钢丝绳防脱装置,滑轮,、,卷筒,防脱槽装置与轮缘或卷筒侧板最外缘距离应不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且不影响滑轮的正常运转。,吊钩,应设有防钢丝绳脱钩的装置。,83,风速仪,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84,塔机作业“十不吊”,1)被吊物体超出本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2)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3)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4)指挥信号不清不吊;,5)零散物件无容器、散物捆绑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85,塔机作业“十不吊”,6)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吊;,7)吊、索具不符合规定、重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8)斜挂斜拉、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9)六级以上强风不吊;,10)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不吊。,86,现场塔吊使用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标准节螺栓松动,吊钩保险钩失效,附着框未与标准节支腿紧密配合,附着销轴连接未使用开口销,丝杆预留安全丝扣不满足要求,附着连接板设计偏小或焊接不达标,附着撑杆截面尺寸或焊接不符合要求,87,现场塔吊使用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附着角度偏大或偏小,附着点位置选择不合理,剪力墙或结构梁几何尺寸偏小,基坑积水,塔机基础底标高高于工程基坑开挖面,巡检流于形式,不能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操作人员日常维护保养形同虚设,设备配电不规范,未使用专用回路和专用配电箱,88,钢丝绳夹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绳夹间距A,(图6.2.4)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89,塔机实体检查隐患与对应措施,主要结构部分:构件变形情况、焊缝缺陷情况(停工整改),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高度限制器、小车限位、回转限位(限期整改),保险装置:小车防断轴装置(停工整改)、小车防断绳装置、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传动装置:滑轮磨损与破裂(停工或限期)、异响和漏油,90,塔机实体检查隐患与对应措施,钢丝绳:磨损、断丝、断股(严重时停工);绳径与绳卡,刹车制动:制动与磨损,紧固件与销轴:螺栓与螺母齐全、紧固;销轴与止退、开口销(严重时停工),附着装置:制作与安装情况(严重时停工),基础:承台与积水,91,施工升降机,92,施工电梯的关注重点,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第11.1.9条的规定: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 1212000的规定:防坠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有效检验期满后都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标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93,施工电梯的关注重点,附墙架附着点处的,建筑结构承载力,应满足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施工升降机的,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水平距离、附墙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导轨架自由端高度和导轨架与主体结构间水平距离,等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汁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94,安装作业时必须将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作,当导轨架或附墙架上有人员作业时,严禁开动施工升降机,当进行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时,如果由吊笼内部的人员操作施工升降机,由于视野受限,吊笼顶部人员极易与周围的固定构件发生碰撞。人身安全无法保障。此外,如果吊笼顶部人员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施工升降机立即制停,吊笼内的操作人员也很难给予及时的操作。,当有人在导轨架上或附墙架上作业时,运行的施工升降机吊笼极易与作业人员发生碰撞。另外,施工升降机吊笼运行时会使导轨架或附墙架产生振动,使得工作人员站立不稳,容易造成伤害。,95,安装垂直度偏差,96,施工升降机的使用,不得使用有故障的施工升降机。,严禁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额定乘员数,标牌应置于吊笼醒目位置。严禁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额定乘员数的情况下使用施工升降机。,当电源电压值与施工升降机额定电压值的偏差超过5。或供电总功率小于施工升降机的规定值时,不得使用施工升降机。,97,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施工升降机顶部风速大于,20m/s(8级),或导轨架、电缆表面结有冰层时,不得使用施工升降机。,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施工升降机不得使用脱皮、裸露的电线、电缆,施工升降机每3个月应进行1次1.25倍额定重量的超载试验,确保制动器性能安全可靠。,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升降机。当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应将施工升降机停到最底层,关闭电源并锁好吊笼门,。,98,施工升降机的使用,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运载物料的尺寸不应超过吊笼的界限,。,吊笼上的各类安全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经过大雨、大雪、台风等恶劣天气后应对各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有效后方能使用。,99,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当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吊笼手动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作业结束后,应将施工升降机返回最底层停放,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吊笼门和地面防护围栏门,100,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的使用规定,1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的规定;,2 施工升降机吊笼运行时钢丝绳不得与遮掩物或其他物件发生碰触或摩擦;,101,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的使用规定,3 当吊笼位于地面时,最后缠绕在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且卷扬机卷筒上钢丝绳应无乱绳现象;,4 卷扬机工作时,卷扬机上部不得放置任何物;,5 不得在卷扬机、曳引机运转时进行清理或加油。,102,施工升降机每月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 对施工升降机的,承载部件,应检查导轨架、附墙架、锚固件、对重导轨、各种螺栓、吊笼和基础支撑构件是否有开裂、开焊、永久变形、连接松弛、缺失或破坏等,,2 对,机械牵引部件,,应检查制动器、急停开关、卷扬机卷筒、滑轮、齿轮箱、电机等是否有异常磨损和故障。,103,施工升降机每月检查的内容和要求,3 对,安全装置,,应检查防坠安全器、警报系统、通信系统、安全钩、缓冲器、各防护围栏、总开关、紧急逃离门、救生梯等装置是否工作正常及是否有明显破坏。,4 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的钢丝绳和连接件,应检查其是否有断裂、表面磨损、过度拉伸、受拉不均、压扁、扭结、弯折、笼状畸变、表面生锈或腐蚀等现象。,104,施工升降机每月检查的内容和要求,5 对吊笼门、入口坡道及底板,应检查其是否结构完整且功能正常。,6 对层门、地面防护围栏门及机电联锁,应检查地面防护围栏的内、外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地面防护围栏门的机电联锁装置是否工作正常;基础底架固定螺栓紧固是否符合要求:吊笼和对重的缓冲弹簧、电缆收集筒位置是否正确。,7 对符号和标识牌,应检查施工升降机的额定载重量和额定乘员数标牌、操作说明、安全标识及警示牌是否在位,是否清晰可见。检查操作控制板上的标牌是否易于辨认。施工升降机符号及标识牌为使用者提供准确信息,以规范人员对施工升降机的操作使用。,105,施工升降机实体检查隐患与对应措施,主要结构部分:构件变形情况、焊缝缺陷情况(停工整改),安全装置:防坠器与制动、超载装置、(停工整改),保险装置:断绳与保险钩,限位装置:上下限位、上极限限位、进出门限位、围栏门限位与机械联锁、天窗限位(限期整改),106,施工升降机实体检查隐患与对应措施,传动装置:滑轮磨损与破裂(停工或限期)、异响和漏油、滚轮磨损、传动齿轮与齿条磨损(严重时停工整改),钢丝绳:磨损、断丝、断股;绳径与绳卡(严重时停工);,紧固件与销轴:螺栓与螺母齐全、紧固;销轴与止退、开口销(严重时停工),附着装置:连接与安装情况(严重时停工),基础:围栏、防护棚与积水(严重时停工),107,物料提升机实体检查隐患与对应措施,主要结构部分:构件变形情况、焊缝缺陷情况(停工整改),安全装置:防坠器与制动、超载装置、(停工整改),保险装置:断绳装置,限位装置:上下限位、上极限限位、出门限位联动装置、围栏门限位与机械联锁(限期整改),传动装置:滑轮磨损与破裂(停工或限期)、异响和漏油、滚轮固定与磨损(严重时停工整改),108,物料提升机实体检查隐患与对应措施,钢丝绳:磨损、断丝、断股;绳径与绳卡(严重时停工);,紧固件与销轴:螺栓与螺母齐全、紧固;销轴与止退、开口销(严重时停工),附着装置:连接与安装情况(严重时停工),基础:围栏、防护棚与积水(严重时停工),保养:锈蚀与保养、清洁,109,起重机械安拆时程序检查要点与对应措施,1,、安装单位是否有,资质,,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停工整改),2、作业人员是否已进行,交底,,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品是否佩戴,地面是否设置安全警戒区;(限期整改),3、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进行监督,;,110,起重机械安拆时程序检查要点与对应措施,4、四级以上,风力,情况下严禁作业,特殊情况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停工整改),5、,基础承台,是否符合要求、,基础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高压线安全距离、是否存在多塔作业、设备工作半径是否覆盖临近建筑物或城市主要通道等。 ;(停工或限期整改),111,起重机械使用中程序检查要点与对应措施,1,、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停工整改),2,、是否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限期整改),3,、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停工整改),4,、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吊具、吊索是否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吊索具产品合格证,?,112,起重机械使用中程序检查要点与对应措施,5,、设备安全,档案资料(维保记录、月检表、交接班记录、验收记录),是否齐全; (限期整改),6,、设备检验期满一年后是否进行,定检,。(停工整改),113,第二部分,事故案例和现场设备隐患图片,114,起重设备事故和隐患,一、事故简介,2008年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某居民楼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由于施工地点临近某幼儿园,造成5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115,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塔式起重机塔身第3标准节的主弦杆有1根由于长期疲劳已断裂;同侧另1根主弦杆存在旧有疲劳裂纹。,116,2、间接原因,1)、使用无塔吊安装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塔吊安装作业。安装前未进行零部件检查;安装后未进行验收。,2)、塔吊安装和使用中,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没有对钢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和验收。,3)、塔吊的回转半径范围覆盖毗邻的幼儿园达10m,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4)、塔吊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117,一、事故简介,2008年4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某住宅楼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汽车起重机拆卸塔式起重机过程中,汽车起重机发生侧翻,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撞在临近一台正在运行的施工升降机上,导致升降机梯笼坠落,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18,1、直接原因,汽车起重机超载吊装,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吊点位置不正确。该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长度60m,经现场测量,汽车起重机吊装起重臂时,出臂长度28. 1m,幅度12m此时允许起重力矩98.4tm,实际吊装力矩129. 6tm,超载32%。汽车起重机吊钩中心线应位于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根都24m处,而实际位置在23.5rn处,由于选择吊钩中心线与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重心不重合,吊钩起升力与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重心形成扭矩,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与塔身分离后,摆动造成的冲击荷载导致汽车起重机失去平衡发生侧翻。,119,2、间接原因,1)、机械租赁站超资质范围从事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该机械租赁站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三级资质只能承接不超过800kNm的塔式起重机拆装,不具备拆装该塔式起重机的资质。,2)、塔式起重机拆卸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拆装方案针对性不强,未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人员不具备起重设备拆装作业证。拆卸现场警戒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位于拆卸作业影响范围内的3号楼施工升降机在塔吊拆除期间未停止作业。,120,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未严格审核机械租赁站资质及拆装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拆卸过程中,未对拆卸作业现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拆卸现场警戒区域存在的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4)、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严格审查机械租赁站资质及拆装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对拆卸现场警戒区域存在的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121,南国悦公馆“1126”事故简介,2011年11月26日上午9时50分,南国悦公馆项目现场作业人员拟将放置在地面的砼布料机用塔吊吊到施工层(第29层)。现场作业人员将2 根挂在吊钩上的吊索钢丝绳在布料机上绑扎后,发出起吊指令,司机接到起吊命令后开始起吊作业,塔吊低速起吊约1.5m后高速起吊至约15,又增加了小车收幅和旋转大臂个联合操作动作。当布料机升至约45高度时,布料机前端的一根吊索钢丝绳突然断裂,紧接着另一根吊索钢丝绳脱钩,布料机从高空坠落至地面,导致起吊后进入吊运区域的人员4死1伤。,122,123,124,125,1、钢丝绳质量存在缺陷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2、吊索钢丝绳在布料机上部支架角钢和腹板处缠绕3圈,锐角处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两吊索钢丝绳夹角偏大(在允许范围内),4、专业分包与总包配合不协调,专业分包不听总包指挥。,126,机械设备在使用中的隐患图片,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交流结束,谢谢大家!,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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