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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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刘英,*,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刘英,*,国际贸易实务,2024/9/12,1,绪论: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国际贸易,方式,合同履行,交易磋商,合同商订,买卖合同,条款,贸易术语,国际贸易,实务,一、国际贸易的特点,涉外性质:跨国交易;,贸易情况错综复杂:国情不同、贸易习惯不同等;,贸易变化多端:受国际局势、国际市场环境、商品价格等变化的影响;,面临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大;,国际贸易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贸易领域竞争激烈。,二、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一) 国内法律、法规,对外贸易法、合同法,(二) 国际协定、条约或公约(,优先于国内法,),双边、多边协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制定及其影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迄今为止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一个最重要的公约,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和总则,合同的订立,货物销售,(,买卖双方义务、违约及救济,),最后条款,(三) 国际贸易惯例,基本特征:一是习惯性做法;二是需经国际权威组织进行统一解释;三、不具有强制性,1.贸易术语的惯例: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等,2.托收的惯例:商业跟单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3.跟单信用证的惯例: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4.国际备用信用证的惯例:1998年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5.银行保函的惯例: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三、国际贸易遵循的准则,(一)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二)缔约自由,依法订立合同;,(三)公平交易;,(四)诚实信用;,(五)恪守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六)遵守法律。,四、国际贸易的基本做法,(一) 进出口贸易的一般业务程序,无论进口还是出口交易,一般都包括三个阶段,交易前的准备、商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二) 各种国际贸易方式的灵活运用,单边贸易,、经销、代理、寄售、对销、加工等,(三)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和处理,违约、不可抗力、仲裁、索赔等,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供应链框架,银行、海关、商检、保险公司,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其它供应商,面料供应商,物料供应商,印染厂商,服装及家纺生产商,货运代理,国外,进口商,五、本课程的研究对象和学习方法,研究对象:,1.国际货物贸易有关法律与惯例的运用,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的约定,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定和履行及违约救济,4.国际贸易方式的运用,学习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2.注意业务与法律的联系,3.认真贯彻,“,洋为中用,”,的原则,4.坚持,“,学与用,”,结合的原则,第一篇 国际贸易术语,买卖双方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除需明确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外,在洽谈价格时,还需明确成交后,双方的责任如何划分,如:,1.进出口报关手续由谁办理,2.租船订舱、保险等费用由谁支付,3.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贸易术语能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而这些方面的不同划分使得双方签订合同时价格也不同,所以也称为,价格术语,。,进出口商签订合同要考虑的几个基本问题:,1.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2.货物发生损害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3.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的手续?,4.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时所需的各种费用?,5.,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的单据?,总结,: 在每笔进出口交易中,使用贸易术语,可以明确买卖双方在责任、风险及费用的划分,促进交易的达成。,第一章 贸易术语和国际贸易惯例,第一章 贸易术语和国际贸易惯例,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贸易术语用来确定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各自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也是构成商品价格的主要因素。,作用:明确彼此应承担的风险、责任、费用;为价格构成因素,有利于双方比较市场价格和进行成本核算;掌握术语惯例可妥善解决贸易争端。,注:,贸易术语并不是价格,而是其组成部分。牵涉到运输、保险、清关等手续。,二、贸易术语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 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明确、固定的贸易,习惯,,并被普遍接受和遵循的,规范国际商务活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习惯做法。,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主要是关于CIF合同性质、买卖双方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以下六种术语做了解释:,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FOB(free on board)-运输工具上交货,FAS(free along side)-运输工具旁交货,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定义与通则有明显差异,所以,在同美洲国家交易时需注意。,(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1.2000年通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际或国内货物,(,有形货物,),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中与,交货,有关的事项,(,如:货物进出口清关、包装、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履行各项义务的凭证等,不涉及所有权、产权转移或违约及违约处理等,)。,2.2000年通则的结构,(1)E组启运,EXW(工厂交货),(2)F组主要运费未付,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3)C组主要运费已付(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不同),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4)D组到达,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E 组,启 运,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FOB,Free,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F 组,主运费,未付,C组,主运费,已付,D组,到达,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Insurance 成本加保险费、,and Freight 运费,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Insurance Paid To,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未完税交货,运费、保险费付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同上,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同上,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2000年通则 四组术语(共13种),卖方义务,买方义务,A1 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 B1 支付货款,A2 许可证、批准文件和手续 B2 许可证、批准文件和手续,A3 运输和保险合同 B3 运输合同,A4 交付货物 B4 收取货物,A5 风险转移 B5 风险转移,A6 费用划分 B6 费用划分,A7 通知买方 B7 通知卖方,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具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A9 检验、包装、标记 B9 货物检验,A10 其他义务 B10 其他义务,2000年通则规定的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义务和买方义务,E组 F组 C 组 D组,卖方义务逐渐增加,费用承担增加,风险增加,买方义务逐渐减少,费用承担减少,风险减少,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如合同与惯例发生矛盾,以合同为准。,第二章,2000通则中的各种贸易术语,第一节,E组贸易术语,包括:EXW, 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项下的货物备好,并由买方自行安排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受货物,并承担货物从交运地到目的地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卖方在其所在地(工厂、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EXW术语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使用,EXW术语应注意的事项,1、关于货物的交接问题,卖方应将交货时间、地点及时,通知买方,。,若买方没有按约定的时间收取货物,或交货时间、地点由买方决定时而买方没有及时做出决定时,只要交货时间一到,货物风险与费用便得以,提前转移,。,风险提前转移的前提:货物已划归本买卖合同项下,但是,卖方仍有保全货物数量、质量的义务,。,风险有时会提前转移,。,但无论是风险的正常转移还是风险的提前转移都有前提条件,即货物需,特定化,(Specialization)。即货物已经适当地划归本合同项下,即已清楚地与其他货物相分开或以其他方式特定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保管在港口或码头仓库)。,卖方只要能提供证明,证明自己已经发货,或者货物已经划归到合同项下,并且所发的货物质量合格就没问题了。因为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了。,使用,EXW术语应注意的事项(续1),2、关于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买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也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但可能存在的风险仍有买方承担。,3、关于检验费用的问题,EXW术语下,装船前检验费用,包括出口国当局强制要求检验的费用皆由买方承担。,使用,EXW术语应注意的事项(续2),4、关于货物的包装和装运问题,(1)如果合同签订时,买方对货物包装没有特别要求,卖方不需要提供货物出口运输的包装;但签约时已明确为出口,并对包装做出规定,卖方才应该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2)为保留EXW下卖方义务最小的原则,一般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责任和费用。,中国内地某企业按照,EXW术语与中国香港地区某公司订立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将运输工具派到合同中指定的交货地点。结果,双方就何方负责装货以及卖方提供的包装是否适合国际长途运输产生分歧。,第二节,F组贸易术语,包括:,FCA ,f,ree,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f,ree,a,long,s,ide(,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f,ree,o,n,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一、,FCA术语,f,ree,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卖方在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了交货。卖方负担货物被交由承运人监管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FCA +指定地点 :货交承运人,F,ree,Ca,rrier,出口方,码头,进口,方,车站,We offer to sell T-shirt 1000 dozens,USD 50.00 per dozen FCA Shanghai,CFS,(,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集装箱货运站) delivery during August.,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卖方义务,买方义务,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负责向买方提供交货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签订自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承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根据合同规定受领货物,支付货款,FCA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划分一览表,卖 方,买 方,交货(按合同规定)、移交单据,付款、接单、提取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办理运输、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货物,交付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承担货物,交付承运,人控制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FCA案例,我国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条件向印度某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的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向印商用电传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 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孟买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下跌,印商以我方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则坚持对方必须付款,双方争执不下遂提请仲裁。,FCA案例分析,(1)该案例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承运人)即为按期完成交货。而印商以9月2日的到货时间为交货期,与FCA术语的规定相矛盾。,(2)结论: 仲裁员的仲裁结果肯定是有利于卖方的。,使用,FCA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的选择会影响,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主要区分是交货地点是否在,卖方所在地。(下页),2.风险转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风险转移点在,货交承运人,时即转移。但也可能存在风险提前转移的情形,如因为买方责任(,未及时通知卖方等,),使卖方无法按时交货,自规定交货约定日期起,买方应承担相应费用和风险,但前提是卖方要明确将货物划归买方(,即货物特定化,)。,详注:关于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卖方必须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按,INCOTERMS2000,,交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1)若选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工厂、仓库等),,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 ;,2)若指定的地点而是,其他任何地点(铁路终点站、启运机场、集装箱码头或堆场等),,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即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即完成交货。,3)若交货地点没明确具体的交货点,或有几个可选择时,卖方可从中选择最为适宜的交换点完成交货。,3.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4.,卖方代为安排运输,对于卖方来说并没有这个义务。但是,如果买方请求,或者如果这是一种商业惯例,以及买方未在适当的时间内给予相反的指示,卖方可按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而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但如果卖方拒绝,则须立即通知买方。,二、,FAS术语,F,ree,A,longside,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项下的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指派的货船边,,即完成交货的义务。,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F,ree,A,longside,S,hip,FAS:装运港船边交货,出口方,码头,进口方,FAS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义务,买方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交装运港船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提交商业发票和通常的交货凭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装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承担受领货物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FAS案例,我国某公司按照,FAS条件从国外进口一批木材,在装运完成后,国外卖方来电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并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对卖方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FAS案例分析,1、我方对于卖方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的要求可以拒绝。,2、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AS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即买方所指派的船只船边,在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的情况下,卖方应负责用驳船将货物运至船边,驳船费用是在风险、费用转移以前发生的,理应由卖方承担。,3、故此,在本案例中,国外卖方要求我方承担驳船费用是不合理的,我方有权拒绝。,FAS术语的注意事项,1、对术语的不同解释,通则解释:该术语适用于海运在内的水上运输,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而定义解释:该术语为交到运输工具旁。所以同北美国家交易时:,FAS Vessel,才为“船边交货”。,2、,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及支付费用,3、注意船货衔接,买方必须把船名、交货地点、时间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将货物送抵船边后,应通知买方;,买方未能按时接受货物,只要,货物已被确定为该合同项下,,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买方承担;,买方船只不能靠岸时,卖方应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三、,FOB术语,(一),FOB,船上交货(,指定的,装运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Vessel,s rail)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等水上运输方式。,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O,n,B,oard,出口方,码头,进口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交纳相关税收。,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二)卖方的责任,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国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买方的责任,FOB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划分一览表,卖 方,买 方,交货(按合同规定)、移交单据,付款、接单、提取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三)采用,FOB术语需要注意几点,1.“船舷为界”的具体含义,是FOB术语下,风险划分,的界限,,不能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1.船舷为界指货物在装上船,越过船舷前,的,风险,都由卖方承担。,2.因为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它包括货物从岸上起吊,越过船舷,装入船舱。如果卖方承担了装船的,责任,,他必须完成上述作业,而不可能在船舷办理交接。(下页),3.一般来说,卖方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但不包括平仓费和理仓费。,装运港码头,驳船,载货船舶,浅水区域,浅水区域,转运费及其风险划分界限示意图,转运的运费应由卖方支付;,卖方承担将货物装上载货船舶;,货运风险的划分仍然以远洋货轮的船舷为界,而不是以驳船的船舷为界。,注:,2.船货衔接问题,卖方应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但却是由买方租船订舱。,船先到:增加空仓费,(dead freight);,船后到:增加仓储费、保险费等;,船及时到,货后到:造成空仓,滞期费,船货的衔接问题:,卖方:备货通知,买方:派船通知,卖方:装船通知,船货衔接问题,按照FOB术语的含义,买方应负责租船订舱,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而卖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1.如果买方不按期派船,卖方有权撤销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仓储费、利息损失等),或有权代买方租船装运,或凭,装运地仓库单,代替提单索取货款。,2.如果未经卖方同意,船只提前到达,由此产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3.相反,如果买方按期派船,而卖方未能及时备货、并按期装船,则卖方应支付由此造成的滞期费和空舱费。,3.,卖方代办租船订舱问题,买方有时会委托卖方代为租船订舱,但即使这样,,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案例:卖方代办租船案例,FOB条件下我方(出口方)出口一批食品到国外买方(进口方)。合同签定后买方委托我方代为租船,并确定买方负担相关费用。我方接受委托。装运期将至,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将情况通知买方,并与之协商改变装运港但买方不同意。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卖方代办租船案例分析,按照惯例,FOB条件下卖方不负责租船定仓和办理保险,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卖方可以接受委托代办租船定仓或投保,但这纯属代办,如卖方未能完成委托,买方不得因此向卖方提出任何异议或借以撤消合同。所以,卖方应据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考虑到长远利益: 1.卖方应与买方尽力协调,使货物尽快运送到目的地,减少买方的损失;2.卖方可以适当降低价格,缓和买方情绪;3.讲明无法租到船只的原委,消除买方误解。,4.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与通则对FOB术语的不同解释,1)在定义中, FOB也可以表示为装运港口所在城市的,内陆地点或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而 FOB Vessel才为装运港船上交货;而通则中FOB为装运港船上交货;,2)在定义中,卖方必须负责货物“装上船”为止的风险与费用;而通则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与费用;,3)在定义中,买方请求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而通则中是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思考题,某公司从美国进口钢材200公吨,每公吨按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L/C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 Vessel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2000中已有规定”。美方回电:“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INCOTERMS2000办理,应按我方商业习惯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办理”。我方只好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19万美元。,本案问题出在我方业务员不了解美国贸易惯例。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的FOB Vessel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FOB的不同之处,不了解两者在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负担上的区别。 FOB Vessel规定,应由买方支付出口捐税及各种签证费用。在实践中,买方如不想承担上述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FOB NEWYORK Subject To INCOTERMS2000”。,分析结果,思考题,1,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产品柠檬酸(细小颗粒状)的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收货时,搬运工发现袋内结有硬块,后经证实是部分结块,并导致货物品质发生变化。于是,买方提出索赔。但是,卖方指出,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该由买方或承运人承担,因此,卖方拒绝赔偿。,思考题,2,我国一出口企业与美国商人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 FOB上海港,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12年3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1、如果货物在5月2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灭失。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来负担?,2、如果买方的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卖方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思考题,3,1、一美国商人来电邀我出口方报小麦每公吨,FOB芝加哥,价,我方企业应否拒绝?,2、我进口方从一美国商人处购进棉花一批,合同价格规定为每公吨1450美元,FOB New York,,我方载货轮抵纽约港后,通知对方装货,但对方要求我方负担从纽约城内仓库至装上船的一切费用,我方可否拒绝这一要求?,F组术语比较,FCA是在FOB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FCA是为了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FCA术语与 FOB术语的区别,交货责任不同,货物风险转移点不同,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AS术语与FOB术语的区别,同属在装运港交货。不同点在于:交货地点不同;以及风险转移点不同。,案例,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天津新港,成交,而A公司主张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B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条件的原因。,风险转移点、付款的时间及责任与费用,案例分析,对于A公司而言,采用FCA北京,使得卖方风险在约定交货地点,交给承运人时即转移,风险比FOB术语提前转移;FCA术语下,卖方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即可以凭单向买方收款;FCA术语下,交货点的提前使卖方责任及费用也相应减少。所以卖方更愿意选择FCA北京。,而对于B公司而言,采用FOB术语,风险推迟转移到买方;而且对于买方而言,可以推迟付款;以及买方所承担的费用和责任也减少了。所以买方更倾向于选择FOB新港。,第三节,C组贸易术语,一、,CFR术语,C,ost and,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等水上运输方式。,C,ost,and,FR,eight,CFR:成本加运费,出口方,码头,进口方,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舷,”,卖方义务,:,卖方负责租船和订舱,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卖方自己安排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交纳相关税收。,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卖方缔结运输契约,:,卖方应按,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以运输约定货物。一般为:按通常所用类型的船舶,经过通常航线,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契约。,买方义务,:,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CFR与FOB术语的区别?,同:,都在装运港交货;风险划分均以“船舷为界”;都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都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异:,CFR合同卖方的责任比FOB术语下有所增加:,卖方必须负责租船或订舱,,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船上,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CFR价=FOB价+运费(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使用,CFR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卖方的装运义务,卖方承担将货物由装运港运往目的港的义务。卖方应在装运期内及时租船订舱和备货,并按规定的期限发运货物。卖方提前或延迟装运,买方都有权拒收货物。,2.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卖方装船后发,“,充分通知,”,;,如因为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未能办理运输保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时间上是毫不迟疑的,内容上是详尽的,CFR的装船通知操作,实际业务中,使用FOB/CFR术语,除非已确立习惯约定,否则应事先或缔约时与买方约定:,应如何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及通知内容,以免事后发生纠纷。,如双方无约定,也没有习惯做法,一般应及时发出充分的装船通知。,3.交货点:装运港船上;,4.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舷为界;,5.费用划分(运费、保费);,6.卖方应防止买方日后再指定装运的船公司;,7. CFR+目的港,是属于装运合同,而不是到货合同。,1)某一特定港口,CFR London,2)地域港口,CFR European main ports,CFR EMP,3)选择港口,CFR London / Hamburg / Rotterdam optional。,注意“同名异港”的问题,使用,CFR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续):,中国A公司(进口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出口方)于2011年3月20日订立了一份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即期信用证L/C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份。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6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转船后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装船通知的案例,案例分析,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卖方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根据CFR的规定,卖方有义务在起运后将货物的运输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来提取货物及按时购买运输保险。可是本案的卖方没有提供正确的装船信息,使得买方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甚至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故仲裁庭应裁决出口方赔偿滞报金及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给我方。,案例,我国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待到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保。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1、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是否合理?,2、法商拒绝付款并要求索赔是否合理?,分析:,1.对于已经发生风险损失的货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投保。,2.通则规定,按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必须给与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充分”既指内容上的充分,也指时间上的充分,即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有充分的时间为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的货物投保。,如卖方未尽到此义务,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此时,货物虽越过船舷,但是由于卖方的失误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仍应由卖方负担。,思考题,有一份,CFR合同,买卖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买方发现有 20%的蜡烛有弯曲现象,因而向卖方索赔。但卖方拒绝,其理由是:货物在装船时,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事后又查明起因是货物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舱内温度过高而造成的。试问上述情况下,卖方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思考题答案,(1)按本例的情况,双方是按CFR条件成交,货物的风险损失发生在装船以后,此项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事实证明,卖方在装船时,货物经由公证人检验,证明其品质完全符合合同的规定,因此卖方已履行CFR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至于货物到达目的港以后,有 20% 的蜡烛发生弯曲现象,显然与卖方交货无关,事后查明,是存放的船舱温度过高,致使蜡烛软化而弯曲,是,由于承运人没有按照商品的特性保管货物而造成的,。根据提单的规定,承运人应承担在保全货物方面未恪尽职责的责任,收货人则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索赔。因此,本例的情况应属于运输索赔,与卖方无关。,(2)本例合同是按CFR条件成交,即使上述损失属于交易风险范围,也只能由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与卖方也是无关的。,二、,CIF术语,c,ost,i,nsurance and,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等水上运输方式,CIF、CFR and FOB,三者的价格构成,FOB,CFR,+F(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CIF,+I(装运港到目的港的保险费),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卖方义务,买方义务,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装上船,;并给予买方,充分通知,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在目的港提货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相应的进口关税,支付货款,关于CIF术语下的,装船通知,的案例,某年,5月,我国某公司向日本某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贸易术语为CIF横滨(INCOTERMS2000),装运期为不迟于7月15日。7月10日卖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青岛装运,并凭信用证进行议付。 7月15日货物运抵横滨,但买方以卖方未能发出装运通知为由拒绝提货,并通知开证行拒绝向议付行偿付。,7月17日卖方与买方联系,买方援引2000通则的规定,称卖方未发装运通知,构成违约,要求撤销合同。卖方称CIF合同是由卖方办理保险,故通知买方与否不是特别重要,即使没有通知买方,也不会给买方造成实质上的影响。,卖方援引,公约的规定,卖方即便违约,也属非根本性违约,因而可以采取其他的违约救济方法。最终该案以卖方降价结案。,采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保险险别问题,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保险险别、金额的,卖方则按合同条款办理投保;,2)合同中未规定的,卖方只需投保,最低责任险险别,;,3)在买方有特殊需要,需投保额外险别(如:战争险等附加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注:买方也有权拒绝未经保险的货物,即使该货物已安全抵达目的港也不例外。,2.租船订舱问题,1)在买卖合同中规定运输船舶类型、航线的,按照 合同规定履行;合同未规定的,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和惯驶航线,租用适当船舶将货物运往目的港。,2)对于有时买方提出关于限制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等信息,卖方可以拒绝,但不会因此而增加费用的话,也可接受。,3.象征性交货,概念:相对于实际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只要单据齐全(主要是货运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和单据符合合同要求,卖方凭提交的单据即推定为履行交货义务,买方凭单据履行付款义务。,买方的付款义务不以交运的货物是否尚存为前提。,在CIF术语下,卖方的交单义务,只为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虽然卖方不用保证到货,但是在卖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买方即使已付款,仍可以提出索赔。,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采用,CIF术语应注意的事项(其他),4、CIF+,目的港,属于,“,装运合同,”,,不是,“,到货合同,”,。,5、交货点:装运港,船上,。,6、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舷为界,。,7、费用划分(运费、保费由卖方承担)。,案例,中国东北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某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中国东北某出口公司协商无奈,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案例分析,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港,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还需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因此,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包括保险单据),,否则,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甚至向卖方提出索赔。,使用CIF与CFR术语,时进出口双方的注意事项,CIF/CFR术语下的出口方:,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出口方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卖方保证所交运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只要所交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就必须付款。货物过船舷后,即使在买方付款时货物遭受损坏或灭失,买方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CIF/CFR术语下的进口方:,由国外卖方安排运输,由于运费、保险费已经商定,卖方会千方百计寻找运(租)费低廉的运输工具。甚至为了节约费用,不惜安排转船、转舱。买方因交货期延误或因转船/舱而扩大损失这种事例已经屡见不鲜。所以进口方应慎用。,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公司出口500公吨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公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案例,案例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承担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之后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买方承担,对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间,也应由买方承担。,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货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在本案例中应吸取的教训,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限等,限制性条款,将会改变合同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象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风险。如:,取消条款、准备货源、港口变更等,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如:,运输,考虑船期、中转等,思考题,1,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罐头。,1、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该出口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该公司应如何处理?,2、这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该出口方又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对此,该公司应如何处理?,分析思路,1.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CIF术语,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投保的险别、金额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在合同里面,否则将投保最低险别,也就是说:卖方只需投保合同规定的险别,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那么卖方才可以投保战争险。所以卖方应回函买方,声明战争险费用由买方支付的条件下,卖方可答应增加战争险。,2.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但交货后,因运输途中的风险而增加的运费,按照风险点划分界线的规定,应由买方承担。所以我方应,拒绝买方将货船避风暴而增加的费用从货款中扣除的做法,,应向买方追回这笔款项。,思考题,2,我国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合同中规定采用CIF术语,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船舶上完成装船义务,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船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并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退回全部货款。我公司该如何处理?,分析思路,按照CIF术语的解释,卖方应办理货物运输途中的保险,所以被保险人可能为出口方。当货物在出险时,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作为受害人,应积极地与出口方进行友好协商、沟通,使卖方能积极协助自己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FOB、CFR、CIF的异同点,交货方式相同:都是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运输方式相同: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交货地点相同:在出口国装运港口,风险转移点相同:以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清关手续义务相同: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买方办理进口清关,运输责任费用,办理保险费用,装船后卖方是否及时通知买方,FOB,买方,FOB,CFR,买方,FOB,CFR,及时通知,CFR,CIF,卖方,CIF,卖方,CIF,双方协商,相同点,不同点,FOB、CFR与CIF的局限,如:无法配合集装箱运输,FOB、CFR与CIF所适用的运输方式是“港口至港口”;而集装箱运输可能是“仓到仓”等。,CIF需要 “装船提单”才能向买方要求付款,而集装箱运输或多式联运则无法提供此类性质的“已装船提单”。,解决办法:采用新的价格术语,如,FCA、CPT、CIP,。,案例,我国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公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将价格改为CIF伦敦。请分析:(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2)如果最后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案例分析,(,1)原报价格为每公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将价格改为CIF伦敦,我方应调高对外报价。因为,以CIF价格成交时,我方需要负担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2)如最终我方以CIF术语成交时,卖方不但增加了租船订舱的责任和办理保险手续责任,而且还增加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这两项费用的负担。但不论以FOB还是以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都是以“船舷为界”。,三、,CPT术语,c,arriage,p,aid,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即在货物被交由(第一)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负责由于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引起的额外费用与风险;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和税捐。,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CPT +指定目的地 :运费付至,C,arriage,P,aid,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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