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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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七、造价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七、造价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七、造价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七、造价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七、造价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七、造价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七、造价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工程价款管理,1,引 言,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的最大阶段,是招投标工作的延伸,是合同的具体化。加强施工控制,就是加强履约行为的管理,在实践中往往把施工阶段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业主在施工阶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加强竣工结算审查来实现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2,1、工程价款管理的法律基础,自2004年财政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首次出现“工程价款”一词以来,“工程价款管理”的概念深入人心,为业主方关心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法律基础基本包括以下三方面:,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3国内建设工程合同,基本使用的有20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9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比较各类法规和合同内容,可以得出工程价款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几下几方面:,(1)工程计量,:包括工程计量的时间、计量内容及计量涉及各方(发包方、承包方、工程师)的违约责任,(2)工程支付:,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进度款的支付、竣工结算及支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及使用、最终结清的支付。主要规定了支付的时间、内容、支付程序及各方的违约责任。,(3)价款调整:,包括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合同其他约定事项引起的调整,调整的时间及调整方法。,(4)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分类、工程变更的形式、工程变更的时间、主要规定了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的原则、暂列金额的使用、计日工的计算。,(5)工程索赔:,承包人索赔的提出、索赔的提出时限、索赔的处理程序、发包人的索赔。,(6)争议解决,:友好解决、争议评审、仲裁、诉讼。,2、工程价款管理内容的划定,4,目,录,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不平衡报价的应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变更问题研究,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问题研究,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研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二次经营概论,5,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二次经营概论,一,6,1.二次经营的基本理论,二次经营是在合同签订之后,承包商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机制,加强管理, 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并增加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二次经营与一次经营的联系,二次经营与一次经营的分界点便是合同的签订,承包商进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过程便是一次经营,,一次经营的直接目的是确保中标,。二次经营是在合同签订之后进行,,主要目的是使承包商实现收益最大化。,二次经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要靠降低成本和增加工程价款收入来实现,可是由于竞争,承包商已经尽其所能降低成本,因此承包商现在并不能有效地降低大量成本。所以承包商增加收益就要依靠,增加工程价款来实现,。而承包商要增加工程价款,重要的手段就是不平衡报价,而不平衡报价又是在一次经营中进行。,所以承包商的一次经营要合理、有力的支持承包商的二次经营。,这也就是一次经营的另一个目的。,概念,7,2.二次经营的三大关键控制点,(1)分析合同中有利条款,施工合同的每个主要条款都要牢记在心。,哪条合同条款对我们有利?哪条合同条款对我们不利?,哪些风险可以得到价款补偿?,(2)分析清单报价中项目的可赢利性,把清单报价逐条分析并加以研究。哪项清单报价中可以盈利,哪条是经过让利的。把让利的各项单列出来讨论,找出弥补的方案并制定可行措施。,(3)利用三大创收支柱,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这三大创收策略的实质是合同价外收入,关键是要把握交织在责任中的机会,使三大创收管理策略和前期的不平衡报价策略相互配合,就能在合同执行中实现创收,增加盈利机会。,8,3.二次经营的成功案例,案例背景,某市财富大厦消防工程公开招标,某承包商的投标价为235万左右,为了能中标,承包商将人工、机械和附材费等费用压低了30万的造价,最终中标价为204.7349万元。而此中标价明显无利润可言。,且中标价中,甲供材占136万元。也即实际双方合同价为68万元。,二次经营手段一:分析合同中有利条款,该合同中规定:,合同外的项目可按河北省2003年定额执行。,可调材料据实调整。,创收思路:,安装专业材料费是利润的最大增长点。如果把主材、设备从甲方手中拿出来 ,则是有利可图的。,实现手段:,挑甲供材料的毛病达到二次经营的目的。,甲方第一批钢材进场,经我方验收,提出钢材质量不合格,薄厚不均,无法套丝等原因。同时影响工期,最终甲方放弃甲供材。,9,3.二次经营的成功案例,二次经营手段二:,分析清单报价中项目的可赢利性,财富大厦消防工程研究清单报价的过程中,当时承包商为了中标,有的报价压的很低。几乎没有利润,基本亏损。,创收思路:,推翻清单中的报价。,实现手段:,修改设计方案。,根据财富大厦是烂尾工程的特点,设计图纸时间较长。承包商提出原图纸设计及施工方法已不适应业主的功能要求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等,为了达到修改设计及施工方法的目的。承办商找到原设计者直接阐明自己的观点及建议,以及有关利害因素。原设计者很快肯定了承包商提出的方案,并在甲方、施工方、监理方的会议上一致通过。原让利的单项通过修改方案不复存在。,二次经营手段三:,三大创收支柱,财富大厦施工单位较多,相互影响较多,再加上总包管理不力,几乎不起作用,由于土建变更较多 。,只要施工中遇到困难或增加少量材料和人工,承包商就向甲方进行索赔,真正做到了“每分必争”的地步,保证了项目的一定利润。,10,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问题研究,三大合同计价方式,合同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二,11,(一),三大合同计价方式,12,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含义,承包方的报价以发包方的详细的设计图纸及计算为基础,并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升因素,如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动则总价固定,。,但当施工总图纸或工程质量要求有变更,或工期要求提前,则总价也应改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价合同,。,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可调单价合同指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可做调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合同中一般无合同价款,也没有工程量清单,。,风险分担,承包方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由于承包方承担了全部风险,因此报价中风险费用较高,。,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了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如果相差超过士10%时,允许承包方调整合同单价,也有些固定单价合同在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允许承包方调整单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值,。,承包方承担的风险较小。,适用条件,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己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小,、,工期短,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方可以详细调查,、,复核工作量,拟定计划,。,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项目。,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适用于施工图不全,工期长的工程项目,。,广泛适用于工作范围很难确定的工程和在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施工的工程,。,(1)合同类型的分类,13,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369号),08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年份,99,2001,2004,08,2010,条款号,23,12,8,条文说明4.4.3,14,合同类型,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三),成本加酬金,。,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单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总价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双方约定以建设工程要素成本或其他方式计算工程成本,并以该工程成本为基础计算酬金,以此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使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可以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的管理,可调价合同被逐步弱化,现在的趋势是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2.不同法规对于合同类型的规定,14,08清单计价规范总则4.4.3中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选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1)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特点如下:,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 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2,)可调单价合同指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可做调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中规定调整的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清单计价下合同类型的选择,15,4.合同条款中涉及工程价款的相关约定事项,08清单计价规范总则4.4.4中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9项事项进行约定。若合同中没有对这9项内容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08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也对合同约定作了规定,下面的表格对两者的相应规定作了比较:,08清单计价规范,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4.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5.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5.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6.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6. 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9.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03规范、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对此均无规定,16,08清单计价规范第4.1.9条说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5.不同合同类型中的风险合理分配,17,风险范围约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是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商应承担,或合同没有约定但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这些风险发生后,不应该改变项目的工期和调整工程价款。,风险范围外的风险是合同中约定由业主承担或合同没有约定但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这些风险发生会,可能导致变更、调价、索赔、签证事件的发生,可能对项目的工期和工程价款产生影响,这时承包商应向业主要取合理的工期或(和)利润。,18,单价合同风险分配,单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部令修订第14条。,08版计价规范,条文说明,第4.4.3条对于单价合同的说明是: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4条对于单价合同适用范围的说明为:“对于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总价合同;紧急抢修、援救、救灾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他建设工程均应选择单价合同。,”,说明单价合同使用范围最广,适用性最强。,19,单价合同风险分配,条款号,条款说明,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涉及风险分配的条款,20,单价合同风险分配,条款号,条款说明,4.7.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4.7.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涉及风险分配的条款,21,单价合同风险分配,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部令修订)中第15条对于单价合同风险分担的说明,单价合同中,发承包双方应明确各自承担风险的内容及其范围或幅度,以及超出该范围或幅度工程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和程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招标工程应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应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二),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应调整工程量,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三),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时,,应调整综合单价。,(四),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变化,工程设计变更,工期调整或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措施方案的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费用。,(五),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率发生变化或取费基数发生调整,时,应调整相应费用。,22,单价合同风险分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风险,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的风险,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率发生变化或取费基数发生调整的风险,业主承担风险,承包商承担风险,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合同约定范围之内,价格波动,工程量增加,其他风险,注:这只是较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双方承担的风险应以签 订的合同中规定内容为准,23,总价合同风险分配,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总价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部令修订第14条。,业主往往会在总价合同中规定:,一切风险因素均不可调合同价格。,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说明总价合同适用条件为:,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24,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业主承担风险,总价合同风险分配,承包商承担风险,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部令修订)第16条:招标工程应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应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工程变更,价格波动,工程量波动,其他风险,注:这只是较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双方承担的风险应以签 订的合同中规定内容为准,25,(二),合同支付问题研究,26,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的构成,资料来源:严玲 .尹贻林工程估价学,27,1.工程预付款概念,依据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7.2.1条: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定义,1、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实现约定,并在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应注意:,2、,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预付款保函,否则发包人可不支付预付款,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28,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08清单计价规范,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24,12,条文说明4.5.1,17.2,额度,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宜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支付时间,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不同文件对预付款支付与扣回的规定,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29,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08清单计价规范,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24,12,条文说明4.5.1,17.2,发包人违约规定,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无规定,扣回方式,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规定,无规定,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无规定,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30,履行合同时工程量变化的原因,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计算标准,绘图依据:08清单计价规范总则4.5.3,08清单计价规范对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计量的要求,总则4.5.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1.工程计量,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31,2.不同文件对工程计量的规定,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08清单计价规范,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25,条文说明4.5.4,13,17.1,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末,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核实已完工程量,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单价子目,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已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总价子目,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32,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08清单计价规范,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25,条文说明4.5.4,13,17.1,承包人超出约定工程量范围的核算,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无规定,计量结果无效的规定,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有发包人所做的计量结果无效,无规定,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处理办法,无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日内重新检查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无规定,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款(见附录)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2.不同文件对工程计量的规定,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33,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应条款,8.2 施工测量,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己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附录,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34,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08清单计价规范,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25,条文说明4.5.4,13,17.1,规定,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核对后的计量结果应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单价子目,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末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总价子目,除按照第,15.1,条(见附录)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不同的法律法规、规范对于支付计量的进行了说明,并规定了支付计量的效用。,由各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可知,,支付计量的目标就是形成法定计量依据。,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35,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承发包双发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即对已完工程的产值结算。,工程量测量与 统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核实并确认,建设单位认可并审批,支付工程进度款,3.,工程进度款简介,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36,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08清单计价规范总则4.5.5对进度款的规定如下:,(1)承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时间:,每个付款周期末。,(2)进度款支付申请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包括下列10项内容:,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此均无规定,4.,进度款支付,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37,另外,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17.3.2对于进度款申请内容也有相关规定,与08清单计价规范相似:,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与08规范第1、2、3、10条对应),根据第17.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与08规范第7条对应),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与08规范第5条对应),根据第17.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与08规范第8条对应),根据第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与08规范第6条对应),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与08规范第9条对应),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38,图:08规范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及比例要求,08清单计价规范4.5.6规定: 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核对时间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的约定时,按下图规定办理:,程序与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26条款、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相同,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专用条款24规定,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相同,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39,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中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对进度款的支付程序与08规范相差较大,在此单独列出:,(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40,08清单计价规范总则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它规定,条款号,内容,4.5.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条文说明中指出计量和付款周期可采用分段与按月结算的方式。当采用分段结算方式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程分段划分,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一致。 ),4.5.7,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4.5.8,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4规定56天内仍不支付,按此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2规定在28天内,总体程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条款相同,1. 竣工结算的程序,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42,序号,编制内容,内容介绍,1,竣工结算书封面,封面形式与施工图预算封面相同,要求填写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造价等内容。,2,编制说明,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编制原则、编制依据、结算范围、变更内容、双方协商处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必须说明的问题。如果是包干性质的工程结算,还应着重说明包干范围以外增加项目的有关问题。,3,工程结算表,工程结算表的内容包括定额编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量、基价、合价、人工费、机械费等。,另外,要按照不同的工程特点和结算方式,将组成结算造价的有关费用综合列入本表,4,附表,附表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增减计算表、材料价差计算表、建设单位供料计算表等。,5,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各类签证、核定单、工程量增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等。,2. 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43,08清单计价规范总则4.8.3规定竣工结算应依据下列文件:,3.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44,方法名称,使用范围,方法应用,原施工图预算增减变更合并法,工程竣工时变更项目不多的单位工程,维持原施工图预算不动,将应增减的项目算出价值,并与原施工图预算合并即可,分部分项工程重列法,工程竣工时变更项目较多的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将原有施工图预算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新排列,跨年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综合法,有中间结算的跨年度单位工程,将各年度的结算额加以合并。,4. 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45,5. 竣工结算的计算规则,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46,审查竣工结算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经验丰富的严谨业主,在竣工验收之后,不直接按项目管理单位审查认可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结算,,而是将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查的结算,再,委托社会审计单位或业主上级指定的审计单位审计,,,按审计的结果与承包人结算。,这对项目管理单位投资控制的审查和复验,对保证工程结算的精确度的提高极有好处。,关键作用,审查竣工结算是竣工验收投资控制的关键,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克服和防止结算超预算,的现象。,业主做法,6.竣工结算审查与审计,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47,08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结算审计规定如下:,4.8.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4.8.10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受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竣工结算或为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保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缺人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48,序号,审查内容,内容介绍,1,核对合同条款,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够列入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2,检查隐蔽验收纪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现场验收现场签字,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且有设计、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重大设计变更须经原审批单位审批。,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5,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建安工程应按合同要求或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并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6,防止各项计算误差,工程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而多计或少算。,(1) 竣工结算审查的内容,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49,竣工结算审查重要内容,对签证和索赔的反驳,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损失计算夸大,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有责任的,承包人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的大小,合同依据不足,事实依据不足,,承包人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承包人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索赔事项不属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责任,而是承包人或与承包人有关的第三方的责任,工程师通常可以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有,在工程审核过程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发生设计变更、工程地质变化、材料代用、停水停电、停工窝工、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的现场签证和索赔部分。,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50,(2)竣工结算审查关键点,序号,审查关键点,内容介绍,1,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是否完善,审核工程结算,首先是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内容。特别是与工程造价直接发生关系的项目据此来审查、计算各项费用。,2,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必须根据竣工图的内容和预(结)算编制程序重新进行编制,再将计算结果与原预算进行比较,寻找差异,摸清问题。因为造价工程师的日的是审核,要找出问题的所在,取得证实问题(错误)的依据,不能多算,也不能少算,从而达到控制上程造价的日的。,3,材料价格与材料调整,对建筑上程用量大,价格高的主要材料如三材原料等应单项调整,对品种复杂用量小,价格不高的次要材料按工程类别采用系数调整,对大宗材料的用量审核要进行上料分析,并按有关调整文件进行调整。,4,审核定额的选用,工程量计算完毕后,在分部工程中选用定额子目上要认真审核,特别是在清单报价时更要注意选用定额子目的正确性。,5,审核费用的计算,如何正确取费,独立费如何计算等问题,都应按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竣工结算审查,是项目管理公司在施工验收投资控制中要严守的最后一关,一经审定,即是本工程资金支付的依据,应严格把住。竣工结算审查的关键点如下:,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51,08清单计价规范的条文说明4.8.9中规定:,合同中对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下表规定时间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核对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书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核对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核对完成。,与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同,(3) 竣工结算的审查期限,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52,序号,审查方法,方法介绍,1,重点审计法,选择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分布工程进行重点审计的方法,该方法主要用于审计材料用量、单价是否正确、工资单价、机械台班是否合理,2,现场审计法,对施工现场直接考察的方法,以观察现场工作人员及管理活动,检查工程量工程进度,所用材料质量是否与设计相符,3,对比审计法,用已建成工程的结算或虽然未建成但是已经审查修正的工程结算对比审查拟建的类似工程结算的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第8章工程造价审计中提到竣工结算的审查方法如下:,(4)竣工结算的审查方法,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53,序号,审核、审计不同点,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审计单位审计,1,依据不同,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结算的审核,最直接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尤其是投标书单价、材料设备的价格及其组成,完成的工程数量和质量,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以及工程进展期间双方履行合同的有关情况等,审计的主要依据则是国家、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财经制度规章、工程规范、定额、工程数量质量及各种手续和资料等,2,方式不同,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是在工程从承包合同生效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甚至保修阶段结束为止。在工程各施工过程均按合同完成之后,将各期付款汇总并进行总体审查,该增的增,该减的减。期间与业主和承包人可以随时沟通,审计单位对竣工结算的审计,一般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在项目管理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审核并签字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对资料和实物进行核对,与被审计单位较少接触,3,深度不同,项目管理活动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之中,项目管理对工程中出现的各种现象能得到及时清楚的掌握,责任是非明确,亲自处理承包合同双方发生的争议,对合同的理解和掌握尺度比较得当。遇到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的价格、计量方法、索赔、反索赔等情况,都能及时解决。这些情况反映到结算资料中,都能丝毫不差的表达出来,对隐蔽工程部分的工程计量签证,项目管理单位完全掌握,审计单位只能以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资料作为主要凭据。而资料的准确性主要取决于监理和承包人,审计结果是以他人提供的数据为依据,(5)竣工结算审查与审计的不同点,进度款,预付款,结算款,5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不平衡报价的应用,三,55,FIDIC合同是,单价合同,,它强调“量价分离”,即使投标人总报价相近,但由于报价时B.Q.单中各个子目的单价不同,也会导致承包商的获利有所差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的颁布,为承包商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平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0.3款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FIDIC合同在投标者须知中都会明文规定,合同单价的地位高于一切 。对于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后,出现变更工程的结算方式是,仍然采用,中标时的综合单价,计算总价。,一、不平衡报价的依据.,不平衡报价的前提:,单价合同.,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部分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投标报价的方法。,56,2008清单规范中可以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条款,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8.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不平衡报价,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办理结算时,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价=实际工程量合同约定或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一、不平衡报价的依据.,57,表 2008清单规范中可以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条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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