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商法》教学大纲及教学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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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MBA商法教学大纲及教学要点,官 波,该学科特点,该学科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许多抽象的民商法律理念和原则贯穿于具体的法律制度之中,这些法律制度规制着社会的经济活动。因此,如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应用能力是该学科教学和学习的核心。,该学科在MBA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该学科是MBA基础课程之一。企业的运作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交易的安全取决于法律的保障。一个高效率的企业必定是在法律的规制下运作,一个成功的管理者必定要具备良好的法律观念,因而,以培养管理者为目标的教育,必须注重学生在经营管理中减少法律风险,提高企业效率能力的培养。,课程的教学与要求,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让学生了解一定的民商法和公法知识,形成良好的法律观念,构建完善的知识结构,培养预防和解决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教学方法、学时及学分,教学方法:本门课程采用讲授与案例讨论相结合 的教学方式;,学时:40学时;,学分:2学分,。,案例讨论40,考试60。,教材,民法魏振瀛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商法覃有土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参考书目,公司法学赵旭东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合同法(修订本) 崔建远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知识产权法(第二版) 刘春田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版,经济法律概论(第三版)立信会计出版社 1999年版,今日说法案例精选1-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一章民商法概述,一、民商法的概念,民商法,(Civil Law or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第一调整的主体地位平等;第二调整的内容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商法实质上是以法律的形式反映市场运行的规则。,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简而言,经济法是干预经济的法律。,二、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三、代理,(一)含义,(二)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三)代理关系中几种特殊的责任,(四)无权代理,(五)滥用代理权,(六)表见代理,(七)转托代理,第二章 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Contract Agreement),2、特征,(1)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以设立、终止、变更民事关系为目的。,(3)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由原则,3、诚信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三、合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四、合同的订立,1、,要约,(1)概念,(2)条件,(3)要约的失效,2、承诺,(1)概念,(2)条件,(3)承诺的生效,(4)承诺的撤回,3、订立合同的竞争程序,(1)招标投标方式,概念,适用范围:,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投标,定标,合同成立生效时间,(2)拍卖方式,概念,拍卖,拍买,拍定,4、强制缔约,五、合同的生效,1、,概念,2、条件,3、缔约过失,(1)概念,(2)条件,六、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主要条款,2、合同的普通条款,3、格式条款,(1)概念,(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3)格式条款争议的解决,七、合同的担保,1、保证,又称人的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1)保证人的条件,(2)一般保证,(3)连带责任保证,(4)保证责任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一般保证的场合 连带责任保证的场合,(6)保证人的追偿权,2、抵押,(,1)概念,(2)抵押物的范围,(3)抵押物登记,3、质押,(1)质权的含义,(2)动产质押,(3)权利质权,(4)登记,4、留置,(1)留置权的概念,(2)留置适用的范围,5、定金,(1)概念,(2)定金数额的限制,(3)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八、合同的解除、变更、无效和撤消,1、解除,(1)概念,(2)合同解除的方式,(3)程序,(4)合同解除的效力,2、变更,3、撤销,4、无效,5、合同撤销和无效的法律后果,九、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4、经济合理原则,5、情事变更原则,十、合同履行中应该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5、债权人的代位权,6、债权人的撤销权,十一、违约责任,1、违约金,2、定金,3、赔偿损失,4、其他形式,第三章 公司法,一、企业的概念和种类,二、法人,1、概念,2、条件,3、分类,三、公司设立的原则,1、特许设立原则,2、许可设立原则,3、准则设立原则,四、公司的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2、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3、母、子公司,4、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5、总公司和分公司,五、公司的资本制度,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充实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六、有限责任公司,1、概念、特征,2、设立,条件:,程序:,3、组织管理机构,(1)股东会,(2)董事会,(3)经理,(4)监事会,(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七、股份责任公司,1、概念和特征,2、设立,(1)条件,(2)方式,(3)制定公司章程,(4)设立的程序,3、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2)董事会,(3)经理,(4)监事会,八、国有独资公司,九、上市公司,十、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十一、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破产,第四章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概念,二、合伙企业设立,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五、入伙与退伙,六、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第五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一、中外合资企业法,二、中外合作企业法,三、外商独资企业法,第七章票据法,一、票据概述,1、票据的含义,特征:,(1)是有价证券,,(2)是无因证券;,(3)是要式证券;,(4)是文义证券;,(5)是流通证券。,二、票据行为,1、出票,2、背书,3、承兑,4、保证,5、付款,三、追索权,四、票据权利,五、我国银行结算中的票据,1、汇票,2、支票,3、本票,第八章 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内容,1、概念,2、内容:,Trips(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协议中知识产权包括:,(1)版权与有关权利,(2)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品外观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未披露过的信息,(8)协议许可证中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3、基本原则,Trips重申的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康原则,(3)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4)权利的地域性独立原则,(5)专利、商标申请的优先原则,(6)版权自动保护原则,Trips新提出的原则:,(1)知识产权为私权原则,(2)最惠国待遇原则,(3)透明度原则,(4)争端解决原则,(5)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原则,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地域性,2、时间性,3、独占性,三、商标,1、含义,是指商品的标识。根据商标法第8条规定,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2、注册商标,是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后具有独占性。,(1)商品商标,(2)服务商标,(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标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4)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的质的标志。,3、商标权的客体,条件:,(1)商标的标识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不得使用的标志和名称:,A、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棋、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B、同国外的国家名称、国徽、国旗、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是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C、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D、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E、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F、带有民族歧视性的;,H、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I、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J、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4、商标权的内容,(1)专有权,假冒行为,反向假冒行为,(2)转让,(3)许可,(4)禁用,(5)收益,5、义务,(1)使用,(2)交纳费用,(3)保证质量,(4)其他义务,6、驰名商标,(,1)含义,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并由政府相关机构认定的优质名牌商标。,(2)我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B、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C、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D、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纪录;,E、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四、地理标志,1、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是指识别货物原产于一个成员方境内或境内区域或地方的标志,且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基本归属于这一原产地。,2、对葡萄酒、烈性酒地理标志的额外保护,3、例外,五、专利,1、含义,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种独立权或专有权。,2、授予范围:,(1)发明,(2)使用新型,(3)外观设计,3、授予条件,(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4、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的:,(1)科学发行,(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4)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5、专利权的主体:,(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2)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3)共同发明和委托发明,6、专利权人的权利,(1)实施权,(2)许可权,(3)转让权,(4)标记权,(5)阻止权,7、义务,(1)实施专利,(2)按期缴纳专利年费,8、专利的实施,(1)专利权人自行实施,(2)许可他人实施,(3)转让,(4)强制许可,9、保护,六、商业秘密,1、概念,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专有技术、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2、特征,(1)不为公众所知晓,(2)价值性和实用性,(3)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和保密措施,3、措施,(1)物理性保护,(2)制度性保护,(3)技术性保护,(4)法律保护,(5)救济性保护,七、著作权,1、概念,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作品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关于著作权主体的规定,(1)一般规定,(2)作者,(3)其他规定,3、客体,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主要指:,(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4、内容,(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出租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5、著作权的保护期,6、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1)图书报刊的出版,(2)邻接权,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1、假冒,2、滥用独占,3、商业贿赂,4、虚假宣传,5、侵犯商业秘密,6、低价倾销,7、搭售,8、违法有奖销售,9、诋毁他人商业信誉,10、串通招投标,二、产品质量法,1、产品、产品质量,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该法所指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或规定条件下,满足或符合特定用途或需要所必须具备的性能的总和。,产品质量性能主要包括适用性、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标准化管理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的抽查制度,3、损害赔偿主体,(,1)销售者先行负责制,(2)销售者的追偿权,(3)生产者的损害赔偿责任,(4)受害人的请求权,(5)损害赔偿的范围,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的含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2、消费者的权益,(1)安全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得赔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得有关指示权,(8)人格尊严权,(9)监督权,3、经营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履行合同,(2)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3)提供真实信息,(4)出具购物凭证,(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6)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7)按规定或约定承担“三包”责任或其他责任,(8)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9)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第十章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一、调解,二、诉讼,三、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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