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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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教学辅导安排,教学重点提示,:,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公司与相关企业的联系与区别;公司的作用。公司法的宗旨及适用范围;公司的名称与住所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4,)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为了进一步加深理解这一概念,让我们分析一段有趣的内容。 1999年底中国大、小报纸都热炒了一阵刘晓庆被成都中院强制执行房产案。 据市面上的报道,成都中院的理由是:四川刘晓庆发展有限公司欠款50万元,而刘是该公司的股东。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刘仅仅是该公司的股东并且出资真实的话,她是没有义务直接对债务负责的。如果公司负了债,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公司破产还债,而不能向刘晓庆追讨并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刘晓庆阿姨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责任,。,3,公司与几种相关企业的联系与区别,(,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联系与区别,(,2,)公司与联营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赢利性组织。,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关键,:,1,、有无法人资格,2,、内外部法律关系:,A,财产所有不同,B,治理结构不同,联营企业和公司的区别关键:,如果联营企业是法人型,其实就是公司。如果不是,那么是合伙型,则与合伙相同。,二、公司的种类:,1,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3,母公司、子公司,4,本公司、分公司,5,一人公司,6,、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举办的子公司,1996年,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总经理王某兼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间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1设乙公司对外负债100余万元无力偿还,而该债务是在甲公司决策、指示下以乙公司的名义进行贸易造成的,甲公司对此债务的责任应如何判定?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C甲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2设王某代表丙公司做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A由甲公司承担70%,乙公司承担30%,B由甲公司全部承担C由王某个人承担,D由丙公司承担,其公司下属的一家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如何?A无效,B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C有效,其责任由总公司承担D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总公司负连带责任,析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答案:C。,三、公司沿革概况,四、公司的作用,1,公司是最佳的集资工具,2,公司有利于企业的现代化管理,3,公司有利于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健全,4,公司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5,公司是投资主体控制企业的有效形式,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1,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公司法以下列特征区别于其他企业法律规范,(,1,)公司法规范的对象是公司企业,(,2,)公司法是组织法,同时兼具活动法的特性,(,3,)公司法主要由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组成,体现了国家对微观经济生活的干预,(,4,)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一、中国公司制度的沿革,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与现行公司制度,三、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的制定和诞生,中国企业改革与公司立法,公司法总则,若干重点问题,一、公司法的宗旨及适用范围,1,公司法的宗旨,公司法的宗旨在于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公司法的适用范围,二、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的一般原则:,公司的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所经程序的总称。其设立原则有特许原则、核准原则、准则原则。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用严格准则原则。,2,我国公司设立的审批及登记制度,(,1,)审批及登记的概念,(,2,)公司法对公司设立及审批的具体规定,(,3,)公司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三、公司的名称与住所,1,.,公司名称的概念及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2,.,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住所地,3,.,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1994年初,某市一家有限公司开业,公司登记名称为“某某市红都时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同年11月,与该公司仅隔100米远的一家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名称为“某某市红都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两家公司虽然相隔很近,但是行政区划上不同属于一个区,因此在各自的工商机关办理了公司名称注册登记。为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打起了名称权官司。 甲公司称,自己一直在使用这个名称,所以乙公司是侵犯了自己名称权。乙公司称,本公司名称与甲公司的名称不同,登记管理机关不同,并且行业不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名称登记有行业之分,甲公司是商业零售,乙公司是服装加工。所以不侵权。,一个公司在北京、上海均设有办事机构,其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在北京,但事实上公司机关都设在上海。现一债权人欲起诉该公司,请问应在哪里起诉?,四、公司章程,1.公司章程的概念及特征,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是公司法人设立及活动的基本规则,(2)是具有自治性质的公司重要法律文件,(3)是公司法人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的载体和表现形式,章程是由公司股东共同制订的全面规定公司制度的基本规范,是公司的“公司法”。,2.,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3.,公司章程的订立和修改,五,、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公司的权利能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公司性质的限制和法律的限制,2.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是通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机构及其组成成员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的活动得以实现的。,一、权利性质限制,如生命权、身体权、结婚权等自然人权利不能享有,二、法律上的限制,1、经营范围的限制,(1)经营范围必须由章程作出规定,(2)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3)限制的项目必须经过批准,(4)应当在登记的范围里从事经营,(5)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按法定程序,2、转投资的限制,(1)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2)向其他公司投资必须符合规定,六、公司资本,公司资本:,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而集聚在公司法人名下的财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司就是一 个资本实体,即整体化、人格化的财产集合体。,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奉行的立法原则是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可以说,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实行法定资本制。,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有关法律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法律规定,教学重点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及联系;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概述,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封闭性,表现在不允许发行股票、不要求公开财务状况、不要求公布重大事项等三个方面。,2,组织结构简单,3,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统一,三、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及联系,1,两者的联系,(,1,)都是一种股权式的经济组织,(,2,)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3,)都具有法人资格,2,两者的区别,(,1,)规模大小不同,(,2,)募集资本和账目公开程度不同,(,3,)股东人数多少不同,(,4,)组织机构繁简不同,(,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6,)筹集资本的方式不同,(,7,)股权的表现形式不同,(,8,)设立方式不同,(,9,)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由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必要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1、订立发起人协议,2、订立公司章程,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设立审批,5、出资验资,6、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7、设立登记,以上为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基本程序。,公司法第29条规定: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再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公司出资总额为全体股东认缴出资的总和。,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一)出资方式及各种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股东的出资方式,应以财产出资为限,可是金钱或物,也可以是财产权,但不得以劳务和信用出资,股东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特殊情况下必须超过,20%,的,应当经公司审批部门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30%,。,(三)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又称出资证明,也可称之为股单,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即表示股东出资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再召开股东会议时,凭借出资证明书计算表决权。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签发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出资证明书。,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是一种证据证券,不能流通,而且必须是记名式,其上要记载自然人的姓名或政府、法人的名称及住所。它是股东出资的凭证,转让股份的依据,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出资证明书的内容必须记载一定的事项,是为了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有利公司对股东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我们来看一下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四)出资与股份的区别,1,两者发行的主体不同,2,两者的概念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出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而股份转让是自由的。,(五)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资本维持”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强制性原则,要求股东在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但是根据经济自由和投资自由的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法律又对出资的转让作了规定。,1、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受限制(合同法35条第1款),2、,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受到一定限制,三、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定具体的增加资本的方式。,四、资本的减少,公司的减资是重点,大家看了书上的知识点后,试分析下面的案例:,西云灯饰公司是由华中灯泡厂等七家企业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西云灯饰公司是由华中灯泡厂等七家企业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因经营状况不好,董事会制定了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将注册资本减少到300万人民币。此方案1999年7月被提交讨论时,股东之一红静电缆有限公司反对减资。股东大会表决时,四家赞成,出资合计300万元,;三家反对,其出资额为200万元。该决议最终获得通过。决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减资事宜。三日后,董事会用信涵方式通知了几家较大的债权人。西云公司得知其这些债权人没有异议,便进行了减资,到工商机关办理了资本变更登记。,问:该减资有效还是无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股东会,(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1,股东权利的划分,2,权利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享有的权利基于对公司的出资,概括的讲,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 ,自益权,。如获得股息红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等。它是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共益权,。如表决权,请求召开股东会,查阅会计表册等权利。是股东为公司也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1,缴纳认购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5,出资填补义务,公司法第2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做一道练习:,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1,股东会的权利,2,股东会的种类,重点解析,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组成和公司的任何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股东会通过和认可批准才能生效;股东的生产管理参与权也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的表决来实现。因此,股东会也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和利益要求的主要场所。,法律提示,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1,董事会的人数(,3,人-,13,人),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3,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召开,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5,不设董事会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执行董事,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公司经理或总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并控制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各生产部门或其它业务单位的高级职员,对公司事务进行具体管理,并能全权代表公司从事交易活动。,总经理必须服从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和指示,并使之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在西方国家,总经理的具体权限范围一般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而中国对此更为重视,直接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三、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又称监察人,是对董事会执行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关。,根据公司法第52条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由股东选出的通过股东会选举决定人选。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的职权,公司法第5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有如下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改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因此,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主要负责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董事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的职权,四、担任董事、监事或者经理的禁止条件,详细内容参见教科书101页,我们来做个案例,:,吉祥医药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扩大生产,12月初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人选,请分析以下人选是否可以录用:,赵某,某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未辞职。,钱某,某医科大学药剂专业教师,桃李某天下,但5年前曾因过失杀人被判刑,2年前减刑出狱,孙某,曾任某药材厂加工厂厂长,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该厂破产,破产清算完结至今已逾3年,张某,2年前接管一个长期亏损的企业,接管半年后企业破产。,李某,曾担任外企高级职员,但目前欠他人债务50万元,明年1月到期。,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可以是从形式意义上确定的,也可以从实质意义上来考察,即形式上看公司的股东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为满足法律上对公司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而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不管各国公司法是否承认一人公司,实质意义的一人公司在世界各国早已普遍存在。,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1)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 (2)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的实际管理权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行使; (4)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公司法第64条第2款)。,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法明确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因为股东只有一人即国家;,2、须设立董事会,并且由国家授权机构或部门委派人员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3、设立经理,实行聘任制;,4、但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可见看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实质上是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和转让行使控制权、决定权。,股份有限公司概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法律特征:,1股东人数的广泛性,2公司股份的均等性,3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4股东责任的有限性,5经营的公开性,6. 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及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区别,联系:,从公司法角度来讲,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相同点就是责任形式相同。股东责任形式都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而公司责任形式都是“以公司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区别:这是需要重点把握的。,1、规模大小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的都是中小型企业,而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是大公司。这一点从注册资本最低要求就可以看出。,2、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封闭型的公司。,这主要体现在募集资本和帐目是否公开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募集主要是面向社会,在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仅要求公开其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而且要求公布其重大事件。而有限责任公司就没有这些要求。,3、股东人数的多少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最高人数限制,而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不能超过50人。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达到几百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区别,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区别,4、组织结构的繁简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规模大,所以组织机构十分完善。而有限责任公司就十分灵活。,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几乎是完全分开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则可能分离,也可能不分离,不分离的情况比较多。,6、筹集资本的方式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通过出资认购筹集资金的。,7、股权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购的资本称之为出资,法定的表现形式是出资证明书;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资本称之为股份,表现形式是股票。,8、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不同,具体来看一个表格,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实行资本金制度,公司股份不分成均等股份,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3,股东数两人以上,50人以下;例外: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人数不限,但至少5人为发起人,4,不能公开募股,不能发行股票,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5,股东出资不能随便转让,股票可以随便转让,6,财务不必公开,财务公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区别,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概念及特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创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 法律程序的总称。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点:,1, 设立条件比较严格,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由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必要的生产经营场所,2、,设立程序比较复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项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之一。在发起设立公司时,由发起人认足第一次发行的全部股份而不对外募集。,程序:,1、发起人的发起,2、订立公司章程,3、申请设立的行政审批,4、认足股份,以书面形式认足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并予以交纳,5、组建公司的组织机构和人员,6、设立登记,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改建,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必须采用募集,方式设立。,:,1、,签署发起人协议,2、,办理公司筹建登记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3、发起人认购不少于首期发行股份的35%,并向拟胜利的公司移交出资标的,交足认股款,4、,制定招股说明书,5、,签定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6、,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7、,公布招股说明书,8、,制作认股书,9、,交纳股款,10、,股款交足后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11、 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程序:经过国家审批机关审批后,重点概念:,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中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国籍有特别规定,发起人中必须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也就是说,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公民或法人在中国境内有居住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才符合要求。这一规定主要在于加强国家对发起人的管理,防止有些发起人自境外来中国骗取资财,损害广大公民的利益。,公司法第76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公司法第93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法第97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招股说明书实际上就是西方国家公司法中所称的招股章程。中国公司法第87条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招股说明书,因此,招股说明书载明规定的内容,可使投资人了解募股情况,掌握和知道自己购买股份后的权利和义务及利益受到损害时法律的保护。此外,招股说明书还附有公司章程,可让公众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增强对公司经营运作获得成功的信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一、股份概述,(一)股份的概念,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即最小单位;是股东权利存在的基础及计算股东权利义务的最小单位;是股票的价值内容,(二)股份的特征,股份一律平等;,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三,),股份的表现形式,1股票的概念,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具有以下特征:,是证明股东权的证权证券;,是要式证券;,是有价证券,2股票的制作及注意事项(略),3股票的交付、失效及补发,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而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4股票的抵押,为避免公司实质性减资,维护公司信誉,公司法禁止公司接受其股票为抵押物。,(一)记名股和不记名股,记名股和无记名股的划分标准是股票对股东姓名的记载状况。,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可以实际明股,也可以是无记名股,但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份,应当为记名股份。此外,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股份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采用记名股票形式;股份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采用记名股票形式。,二、股份种类,(二)普通股和特别股,普通股和特别股的划分标准是股份所表示的股东权的,内容,普通股,是指法律和章程对股东权不做特殊规定的股份。,特别股,是指股东权由法律和章程做出区别于普通股股,权的特殊规定的股份。,(三)额面股和无额面股,额明股和无额面股的划分标准是股票票面所表明,的股票面值的情况。,(四)旧股与新股,旧股与新股的划分标准是股份发行的时间、条件,及程序,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为。,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份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股份发行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防止公司实有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资本虚空现象,。,我们来分析一个案例,三、股份发行,西水电子厂和东水电器厂系两家国有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目击成立双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两家国有企业在认购700万元之后,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双水公司与大金证券公司签定了股票承销协议,规定每10元一股并决定溢价发行, 发行价格为每股15元人民币,共130万股。证券管理部门经审查批准了溢价发行。在大金证券公司承销期的最后一个月内, 由于股票定价太高尚有70万股股票没有售出。为了按时售完, 双水公司和大金证券公司协商将最后70万股以每股12元价格出售,股票很快售完。后来在股票发行价格变动之前购买股票的股东要求退款,双方发生了争议。,股份转让是指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部的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禁止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依法进行。,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自己的股票。只有在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及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公司可以收购自己的股份。,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四、股份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征,上市公司失职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获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下列特征:,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五、上市公司,(二)上市的条件及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经批准后上市公司的股份即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三)上市中的公开制度,上市中的公开制度包括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公开。,(四)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暂停上市是指引法定石油的出现而暂时停止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终止上市是指因上市公司丧失上市条件而取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 易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概述,(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得知机构为在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及业务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三、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参见教材第1,55,页),这有公司法103条明文规定。我们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会发现两者基本相同,只有一项,大家不妨找一找。,(二)股东大会的种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三)股东大会的召集,(四)股东的表决权及表决权的代理行使,(五)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情况,四、董事会和经理,(一)董事会的概念及法律地位,(二)董事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三)董事、董事长,(四)公司经理,我们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一下该知识点,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董事11人,其中8人在本地,其余3人在外地。1995年5月, 该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与该市中山电器厂签定了兼并协议。并按照协议,由股东大会增选了两名原中山电器厂人员出任董事, 进入董事会。,1997年1月,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吕某突然重病,自愿辞去董事长职务,并委托副董事长陈某代行其职。基于此情况, 该公司副董事长陈某于1997年1月27月召开临时董事会改选董事长的通知。外地董事刘某于1月23日受到通知。他认为自己肯定当选不了董事长,就没有参加此次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吕某未到会。另有两名董事因故也为到会。于是, 该次董事会共有八名董事参加, 并以七票赞成、一票弃权(新增选的中山电器人员出任的董事)通过决议, 改选李某为董事长。,刘某与李某原本有矛盾,刘某未想到李某会当选,于是刘某向法院提出起诉,认为:1. 该次董事会不是董事长召集;2.没有提前10日通知各董事未参加这次董事会,所有请求法院确认这次董事会会议改选无效,。,问:你作为法官,是否支持刘某的主张?,五、监事会,(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概念及法律地位,(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及其成员的选任,(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义务和责任,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外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形式;明确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的有关规定。,掌握关联企业的概念;了解关联企业法律制度。,教学重点提示:,外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形式。,关联企业的概念和相关重要知识,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一、外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外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其依照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以营利为目的,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营业,3,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是依照外国法律登记成立的,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受我国法律制裁。,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形式,(一)外国公司的法律地位,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凡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成立的公司,不论其股东地位具有何国国籍资金来源如何,都是外国公司,属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律上的人格。即使是中国人以其所拥有的资金,依外国法律登记成立的公司,也同样是外国公司。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国籍。,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除具有其一般特征外,其法律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其所属的外国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我国设立的派出机构,它不属于也不同于外国公司依据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单独登记注册的子公司法人。,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公司法人的内部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一般由该外国公司委派负责人或者负责小组,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其所属公司的名称,不能使用与其所属公司名称相区别的其他名称。,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该外国公司的财产而列入该外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其经营业务收入与业务开支的核算纳入其所属公司的统一核算。,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和其他民事活动中,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业务活动结果由所属公司承受,分支机构的所属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其分支机构的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6,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等活动中,不是以其机构本身为独立诉讼当事人,仍有其所属公司为诉讼当事人。,(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与中国同类分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基本相同,出法律特别规定予以限制的以外,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享有各项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3,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各项活动的后果,由该外国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1,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必须设置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拨付营运资金。,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和责任形式。,(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1,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2,批准,3,办理登记手续,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外国公司撤销其分支机构,必须依法清偿债务,并按中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我们来看一个案例,马来西亚某商人在马来西亚注册了“西远私人有限公司”,后又到北京设立分支机构,登记名称为“马来西亚西远公司北京联络处”。该商人的大部分业务都在广州,于是在广州设立了西惠有限责任公司。西远公司从国外购买的一批体育保健用品,由南北两家机构代理销售。该体育保健品属新开发产品,消费者使用后产生不良影响。消费者依法要求两家机构赔偿,在能否要求马来西亚西远公司进行赔偿问题上出现了争议。,某外国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以下行为中,哪些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办事处未置备该外国公司的章程B办事处在与它的中国雇员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雇员对办事处的任何请求,不得诉及该外国公司C办事处在该外国公司被所在国法院宣告破产后,仍继续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D该外国公司撤销该办事处时,先将其资金汇出中国境外,而后办理解散清算手续,析,A项违反公司法第202条;B项:任何限制诉权的行为均无效;D项规避债务,违反清算法规,明显错。C项可能有人会认为只要该办事处有足够的运营资金即可继续经营,但不要忘记第203条,该办事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母体消灭,分支机构亦应撤销。故本题正确答案:ABCD。,关联企业法律制度,这是教科书改版后新增加的内容,省电大出卷老师还没有决定是否将其作为考试内容,所以为了增强针对性,我们将在下次复习课中给大家重点讲授。,公司债,和财务会计制度、变更,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公司债的概述;掌握公司债发行的法律规定;明确公司债的转让、付息还本。明确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了解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掌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明确公司变更的法律规定;明确公司的终止与清算的有关法律问题。,教学重点提示:,公司债的概念、特征;公司债与股份的关系;公司债的转让、转换的法律规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公司合并、分立的概念及种类;公司终止的原因及清算。,公司债概述,一、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公司债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依照募集程序而向社会发行债券,从而与债券持有人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用以记载和反映公司债债权债务关系的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有如下特征:,1公司债是以一方交付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另一方(债权人)交付金钱而成立的债的关系,2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是社会公众,购买公司债券没有身份和资格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即公司债债权人。,3公司债是以发行有价证券即公司债券而成立的债的关系,4公司债可随公司债券的转让、抵押而流转。,(一)公司债与股份的联系,公司债与股份同为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重要手段,并都以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现出来,且具有流通性,公司债均可以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债具有可转换性。,(二)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1,公司债的债权人与公司股份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2,公司债债权人的利息请求权具有确定性,3,公司债期限届满必须返还全部本金,4,公司债的利率一般固定不变。,二、公司债与股份,三、公司债和一般债务,含义不同,两种债的债权人确定程度不同,流通方面的差异,公司债的偿还期限具有同一性,四、公司债的种类,1记名公司债与不记名公司债,其分类标准是公司债券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2转换公司债与非转换公司债,其分类标准是公司债能否转换成股份,公司债的发行,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的主体有两类:,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都可以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公司债;,二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首次发行公司债的条件,1,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致富公司债债券,1,年,的利息。,4,要求筹集的资产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所筹,集资金还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但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5,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国务院对其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再次发行公司债的条件,公司债的发行条件,某公司申请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以下情况中,哪一个构成审批机关拒绝批准的正当理由?A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B该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500万元C该公司的债券发行额,上次为1500万元,本次为1000万元D该公司上次发行债券的实际募集率为95%,公司债的转让、付息还本与转换,一、公司债的转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二、公司债的付息还本,三、公司债的转换,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有权发行转换,公司债的主体仅限于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自主学习提示,重点要把握几个基本报表的名词解释,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什么是税后利润?,税后利润=经营收入经营成本费用所得税,公司税后利润怎么分配?,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规定,严格贯彻了兼顾股东、债权人、公司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明确公司公积金即公益金,最后才能进行股息和红利的分配。,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1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4按股东出资比例或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公积金的种类及用途,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公积金,法定资本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的用途,1,弥补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制度,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财产的哪一部分?A利润 B资本公积金 C盈余公积金 D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制度,法定公益金是指公司在法定公积金之外,从水后利润中,依法提取的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股利及其分配,股利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按期以一定的数,额和方式分配给股东的利润。,股利的分配原则: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只有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后有剩余利润时,才可以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变更与终止,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通过协商,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中被消灭公司的债权由新设公司继承;,吸收合并重被吸收合并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为存续公司继承。,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分立指一个公司按照一定的方式,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分立通常采用如下两种方式:分解分立、分支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C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析,合并与分立的债务承担方式是不同的。参见公司法第185条。建议答案选C。,公司的终止与清算,一、公司的终止,公司终止是指公司根据法律程序,使其法人资格消灭的一种行为。,公司终止的原因,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需要解散的。,4,股东会议决议解散。,5,违反法律、法令被责令撤消,以下选项中,哪些不构成甲公司的解散事由?A甲公司将其部分资产分为两部分,组建成乙、丙两家公司B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C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D甲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析,A项属于分立,根据法条第190条,构成解散;B项为吸收合并(见教材解释),原主体仍在,不构成解散;C项错,解散在两类公司中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绝对多数通过;D项构成撤销,已不属于自动解散之列。,公司的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因某种原因终止时(除合并与分立),依照法律 程序,对公司终止时的财产和应了结的事务,选派清算人进行处理分派的法律行为。,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前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和按国务院行政法规应缴纳的税款附加、,基金等,3银行贷款、公司债权及其他债务,1995年10月16日飞仙食品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清算组于10月23日成立后即开始工作。后因故与该公司董事长发生争议, 董事长拒绝将印章交由清算组掌管, 并指示财务负责人将公司固定及流动资产帐册封存,拒绝交付有关验资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书。,清算组还发现, 飞仙食品公司与亚龙食用油公司签定一份供油合同将于11月3日到期, 飞仙公司已支付了80%的贷款, 而亚龙公司在提供了30%的食用油后由于担心飞仙公司无力支付另外的20%货款而拒绝交货。清算组代表公司多次催亚龙公司交货, 亚龙公司借口飞仙公司将解散不供货。,清算组将亚龙公司诉至东山区法院。区法院以清算组不是合同当事人而不予受理。,课程辅导就到这里,大家有问题可以提问,或者在学习中发现问题可以用三中方式联系到我,打电话到 2132548,发EMAIL到,登陆中教师主页留言提问,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A 非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得向非股东,B 其他股东的同意可以分为两种:,一、明示同意表决是明确表示同意,二、推定或视为同意某个股东不同意但又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推定其同意,返回,原告刘某系宋某邻居。宋某年老多病,其子远在异地工作,每年难得回家一两趟,平常刘某对宋某的生活起居多有照顾。1996年6月,宋某因病去世。宋某在生病期间一直由刘某看护,宋某也曾提出将其用多年积蓄买的某某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记名债券10万元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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