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西方法律文明2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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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希伯来就是犹太,也称为以色列,希伯来人的祖先原住在两河流域“迦勒底的吾珥”(今伊拉克南部),以亚伯兰(即亚伯拉罕)族长为首的部落以后逐步向西迁移,进入了迦南地(今巴勒斯坦西部),公元前十五世纪时的巴勒斯坦,约前1817世纪 亚伯拉罕率族人从迦勒底的吾珥(位于今伊拉克南部)迁至迦南,公元前1713世纪 定居埃及,约前1220年前后 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前11501028年 士师时期,前1028933年 以色列王国(所罗门),前933年分裂为北部的以色列和南部的犹太,前722年以色列被亚述灭亡(遗失的十族),前586年犹太被新巴比伦所灭(巴比伦之囚),前539年后历经波斯、马其顿、托勒密、塞琉古、罗马的统治,公元135年 犹太人起义最终失败,流散异邦,西方宗教的历史发展轨迹:,原始拜物教多神教一神教,犹太教诞生于公元前十三世纪摩西时期,此后到公元前586年犹太灭亡为止是一神信仰的巩固和发展时期,从公元前六世纪早期到公元前五世纪下半叶,摩西五经定型,前四世纪后不再出现先知,犹太教最后形成,。,一神论:正义精神的人格化 契约论:圣约的观念 神选观:上帝的选民与救赎论 犹太教的创举:将信仰与道德相联系,希伯来法的形成与发展,创始时期(前十三世纪前十一世纪) “摩西十戒”和祭司司法,成型时期(前十一世纪前六世纪) 摩西五经的形成,发展时期(前六世纪到公元一世纪) “犹太公会”的判例,法典编纂时期(“塔木德”时期,一到五世纪) 塔木德(“密西拿”和“革马拉”)的编撰,存续时期(公元六世纪后持续了一千多年)犹太社团内部司法,私人法典及注释,摩西十诫,1除耶和华之外,不可信仰他神,2不可雕刻和崇拜偶像,3不可妄称耶和华上帝之名,4第七日为圣安息日,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作假证陷害他人,10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和财物,据说,这是摩西带领犹太人出埃及经过西奈半岛时,受上帝之命,独自一人登上西奈山顶,在山顶上住了四十天,听取上帝的教诲,并从上帝耶和华那里领来了两块刻有“十诫”的法版,山下的人群见摩西迟迟不归,就另立偶像,塑造了一只金牛犊向它膜拜,摩西下山后见到这幅场景,大发雷霆,盛怒之下砸碎了法版,但后来耶和华在摩西的祈求下,宽恕了犹太人,重新给了摩西两块法版,摩西再次下山时,他脸上放着光芒,令人们感到畏惧。,摩西清晨起来,照耶和华所吩咐的上西奈山去,手里拿着两块石版。耶和华在云中降临,和摩西一同站在那里,宣告耶和华的名。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摩西急忙伏地下拜,说,主阿,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在我们中间同行,因为这是硬着颈项的百姓。又求你赦免我们的罪孽和罪恶,以我们为你的产业。耶和华说,我要立约,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遍地万国中所未曾行的。在你四围的外邦人就要看见耶和华的作为,因我向你所行的是可畏惧的事。我今天所吩咐你的,你要谨守。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要将这些话写上,因为我是按这话与你和以色列人立约。摩西在耶和华那里四十昼夜,也不吃饭也不喝水。耶和华将这约的话,就是十条诫,写在两块版上。摩西手里拿着两块法版下西奈山的时候,不知道自己的面皮因耶和华和他说话就发了光。亚伦和以色列众人看见摩西的面皮发光就怕挨近他。摩西叫他们来,于是亚伦和会众的官长都到他那里去,摩西就与他们说话。随后以色列众人都近前来,他就把耶和华在西奈山与他所说的一切话都吩咐他们。,摩西坐着审判百姓,百姓从早到晚都站在摩西的左右。摩西的岳父看见他向百姓所作的一切事,就说,你向百姓作的是什么事呢,你为什么独自坐着,众百姓从早到晚都站在你的左右呢。摩西对岳父说,这是因百姓到我这里来求问神。他们有事的时候就到我这里来,我便在两造之间施行审判,我又叫他们知道神的律例和法度。摩西的岳父说,你这作的不好。你和这些百姓必都疲惫,因为这事太重,你独自一人办理不了。现在你要听我的话。我为你出个主意,愿神与你同在。你要替百姓到神面前,将案件奏告神,又要将律例和法度教训他们,指示他们当行的道,当作的事,并要从百姓中拣选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诚实无妄,恨不义之财的人,派他们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管理百姓,叫他们随时审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这里,小事他们自己可以审判。这样,你就轻省些,他们也可以同当此任。你若这样行,神也这样吩咐你,你就能受得住,这百姓也都平平安安归回他们的住处。于是,摩西听从他岳父的话,按着他所说的去行。摩西从以色列人中拣选了有才能的人,立他们为百姓的首领,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他们随时审判百姓,有难断的案件就呈到摩西那里,但各样小事他们自己审判。,摩西五经是希伯来的最高法律规范,包括五个部分:,(一)创世纪,(二)出埃及记,其中第20章宣布的,“,摩西十诫,”,,被认为是希伯来法的“总纲”和“核心”。,(三)利未记,又称“先知法典”或“祭司法典”,其内容多涉及祭司的职责和权利、婚姻制度等。,(四)民数记,也译为户籍记。卷中数次提及户口调查和士兵登记。,(五)申命记,申命即“重申法律”,以摩西所传律法的形式汇编而成,据说,以色列最伟大的国王所罗门就是一名伟大的法官,年轻时上帝托梦让他选择一件礼物,他要求一颗明理之心以治理国家。一个著名的案件是这样的,两名妇人争夺一个婴儿,所罗门命令将婴儿一分为二,假的母亲说:“就这样吧。”真正的母亲叫道:“不,别杀孩子,把孩子给她吧。”于是真相大白。人民在所罗门身上看到“上帝的智慧在主持正义”。,“犹太公会”是一个政教合一的统治机构,它由大祭司、贵族、学者和部族首领组成,共有71名成员,是整个国家的日常管理机构。在耶路撒冷和其它一些较大的城市设有中级犹太公会,有23名成员。最基层的是乡村犹太公会,只有三人。中级公会开庭时,23名成员围坐成小半圈,每位成员之前坐着他选定的三位助理,他们也围坐成小半圈,以随时替补空缺的法官职位。圈中心坐着主审法官,他的对面是原告和被告。,密西拿主要是由前后几代人对现存判例进行整理汇集而成的,最著名的编纂者是曾担任犹太公会主席的希烈尔拉比,他是和耶稣同时代的人。公元2世纪,另一位主要的编纂者阿克巴拉比对汇编进行修改完善,2世纪末,密西拿最终定稿。在其后三个世纪里,在学院中对这些经文进行了大量讨论,在公元300年时,耶路撒冷出现了有关讨论的一个汇编,公元500年,巴比伦出现另一部汇编,这两部汇编被合称为革马拉。密西拿和革马拉就被合称为塔木德。,像公元110年,北非的希伯来学者迈蒙尼提斯根据“塔木德”时期的文献,对古代希伯来的法律作了认真研究,完成了希伯来法律及其传播一书。,从1200年到1300年,英国国王通过特许状授予犹太团体特殊地位,主要是允许犹太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由犹太法庭自行审理,让他们实行司法自治。同时英国国王还设立了专门法院来审理犹太人与天主教徒之间的案件。,中世纪时欧洲各地犹太人常常被迫居住在特定的隔离区域,许多职业都禁止犹太人从事,犹太人谋生之道甚为狭窄,而天主教是反对放贷的,所以天主教徒不方便从事这一职业,当然犹太教也禁止利息,但那只针对本族人,对外族人是允许收取利息的,于是犹太人就主要以放贷经商为生。,摩西五经是希伯来的最高法律规范,包括五个部分:,(一)创世纪,(二)出埃及记,其中第20章宣布的,“,摩西十诫,”,,被认为是希伯来法的“总纲”和“核心”。,(三)利未记,又称“先知法典”或“祭司法典”,其内容多涉及祭司的职责和权利、婚姻制度等。,(四)民数记,也译为户籍记。卷中数次提及户口调查和士兵登记。,(五)申命记,申命即“重申法律”,以摩西所传律法的形式汇编而成,摩西十诫,1除耶和华之外,不可信仰他神,2不可雕刻和崇拜偶像,3不可妄称耶和华上帝之名,4第七日为圣安息日,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作假证陷害他人,10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和财物,第四条:“如上帝所命,当守安息日为圣日;不可在六天之外的第七天工作,此日为安息日,用来祭祀上帝。你,你的子女,你的仆人,你的家畜,居于你家门内的陌生人均如此;你的男仆与女仆如你一样休息。记住在埃及的土地上,你曾是仆人,耶和华上帝以其强有力的手和伸展是手臂将你带出埃及;因此上帝你的主命令你守安息日。”,传统的希伯来法确认,上帝对土地的所有权,,不存在土地私有,土地一般不允许买卖。,出让的田地果园和农村住宅应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否则到,禧年,要无偿归还原主,城市住宅如过了一年赎回期将永久为买主所有。,男性奴隶役使期为六年,第七年要给他们自由。,必须向上帝献祭,一般是牲畜增值部分和农产品收获部分的十分之一。,“安息年”和“禧年”,“安息年”七年一次,这年中不可耕种的田地和果园中所产的果实要全部分给穷人和寄居者。,过7个安息年,即49年后,第50年即为“圣年”,又称“禧年”。,每逢安息年和禧年,捐税一律豁免。,订立契约的主要形式是口头盟誓。公元前6世纪,才出现书面契约形式。,禁止对同族人利用金钱或实物借贷收取利息,每逢安息年和禧年,对同族人的借贷及抵押一概豁免,债务奴隶也可获得自由。,婚姻制度,婚姻的成立以男方交付聘礼及女方父亲受聘为条件,订婚即为法定婚姻关系的开始,同族联姻原则,禁止近亲结婚,但堂兄妹例外,一夫一妻制,只有男子有离婚权,寡妇内嫁制,防止家产外流,并给死者续后,家庭制度,以父权为核心的家长制,妻子儿女只有限制行为能力。,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的财产比其他子女多一倍,继承的顺序是子、女、兄弟、叔伯和其他近亲。无子嗣者,财产由其女继承,但该女必须嫁与同一支派的男子。,宗教罪是最严重的犯罪,刑罚野蛮残酷,同时使用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但有所限制,广泛适用死刑,多用乱石砸死、焚刑、坠岩等,对严重的宗教犯罪,还实行株连、屠城、灭族等,除死刑外,还规定有体刑、革籍、没收财产、罚金、赎命金、降灾警告、剥夺部分教权等。,法律已将故意与过失加以区分,过失杀人者必须住在“逃城”中,以躲避复仇,只有遇上大祭司去世才可获得赦免。,侵犯财产和较轻的犯罪处以罚金,政治与宗教没有明确区分,前十二六世纪,国王拥有最高司法权,其他时间祭司们掌握最高司法权,强调证据的真实性,把“不可作假证陷害他人”作为“十诫”之一,并以同态复仇的方式惩治作伪证的证人;刑事案件至少要两名证人;民事案件采用誓证法,拉比(律法师)担任法庭顾问,他们集祭司、学者和法律职业者于一身,希伯来法的特点,宗教性,第一,宗教经典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第二,祭司是主要的司法者,民族性,禁止与外族通婚;割礼、安息日等特定的民族标记,希伯来法对后世的影响,对教会法的影响:个人主义;什一税;法定,证据;私生子的法律地位,对伊斯兰法的影响:独尊一神,土地归神所,有,强调圣洁,净身,禁食不洁净的食物,如猪肉,禁止收取利息,教徒须捐献自己,十分之一的财产作为宗教施舍等。,前2500年,印度河流域开始出现城邦国家,前1500年雅利安人入侵摧毁了哈拉帕文化,前1000年起,雅利安人逐渐建立起城邦国家,前324年,摩揭陀国难陀王朝统一恒河流域,前324236年,孔雀帝国,公元一世纪,贵霜帝国,公元四六世纪,笈多王朝,公元七世纪上半叶,戒日王朝,公元七世纪下半叶-公元1206年,分裂状态,公元12061526年,德里苏丹国,公元15261857年,莫卧尔帝国,印度的中心概念是永恒,是灵魂个体的人通过在这个物质世界上的轮回,即灵魂不断演变,直至进化到理念世界与道义王国,即“法”(Dharma,达摩),印度的社会体制就建筑在这个概念之上,它的哲学也围绕着这种概念展开。它的宗教就是一种意图进入灵魂世界并成正果的愿望。它的艺术及文学也有同样的特点。它的整个法界就建筑在这种概念之上。,印度文化的核心理念是“超自然中心”,它所向往的理想状态是人的灵魂与某种超自然力量的合一。,印度文化不重视历史和政治。,印度文化是一种生活和信仰方式极其多样化的文化。,前者说明印度文化对现实世界的虚幻感,后者说明其超越性极强。,“印度民族心理之特别喜爱宗教,并在宗教中获得充分体现甚于其他各国。上至君主,下至农民,不管哪个种族集团的人,都对神学表示出异乎寻常的兴趣和热烈的感情。世界上各种神学所知悉的教条,很少不是印度各色各样的教派之中的某一教派所持有的。” 梁漱溟,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宗教经典,约成于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600年,用诗歌体写成。,依婆罗门教传说,四部吠陀都是梵天所演,其声常住不灭,纂辑之仙人皆直授之于梵天而流传教化,此即所谓“吠陀天启”。,吠陀本集共4部:,梨俱吠陀 (赞颂明论),娑摩吠陀 (歌咏明论),耶柔吠陀 (祭祀明论),阿达婆吠陀 (禳灾明论),广义的吠陀不仅包括四大经典,而且包括梵书、森林书、奥义书。,梵书亦称婆罗门书或净行书,是对吠陀本集的解释,具体说明了本集中提到的祭祀的起源、方法及有关传说等。,森林书是梵书的附属部分,除论述祭祀的目的和方法外,还涉及一些哲学或思辨性的问题。,奥义书是森林书的附属部分,它既论述宗教祭祀等问题,也有大量哲学或思辨性的内容。,“梵”是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的核心概念,是超自然的最高层次,它是指作为世界本源的神秘存在,它超越一切,既不能用理智理解,也不能用语言描述。 薄伽梵歌说梵“没有开始,至高无上,既超越是,又超越不是”,“非有非无”,“无形、无味、无声、无上无下、不能用语言表达,不能用正常思想来认识”。,如果说宇宙终极实在的基本形状是无属性,是不可思议,那么世界是一种在逻辑上与绝对者没有联系的现象。运动和发展着的万事万物,其基础存在于“梵”这种不可改变的永恒之中。梵并不引起什么,也不成为什么和决定什么,但有了它万事万物才存在,没有它万事万物就不存在。世界依赖于梵而梵却不依赖于世界。这种单方面的依赖以及“终极实在”与世界之关系在逻辑上的不可知性,是以“幻化”这个词来表现的。,“梵我同一”的意思是整个宇宙间唯一真实的是梵,作为宇宙本体的“梵”和作为个体的“我”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客观世界只是一个幻觉,人应该超脱尘世的污染,使“我”摆脱肉体的束缚,走向真实的、永恒的、梵的世界。,印度教认为,人是小宇宙,它和大宇宙一样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部分,人的死亡是小宇宙的物质部分即肉体的死亡和断灭,但小宇宙的精神部分,人的灵魂“我”是不死的,它可以在另一个肉体躯壳中得到延续 ,人的这种生生死死不断的循环就是“轮回”。那么,人死后将在什么样的躯壳中再生呢?这取决于一个人生前的所作所为,人的所作所为就称为“业”。“业”包括行动、语言、思想三个方面,它们都会引起“果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就是所谓的“业报”。,十九岁时候,悉达多太子出去游玩看到一位老人,发白面皱,驼背弯腰,手拄拐棒,步履艰难。当时太子触景生心,觉得世人都有老苦,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就不去游玩,回宫去了。过了几天,悉达多太子又出去游玩碰到一个病人,翻来复去地呻吟叫苦,形状极为可怜。太子想到世界上哪一个人能够不生病呢?想来想去,想不出一个解决病苦的办法,无心游玩,就回宫去了。第三次太子出去游玩,刚巧看到一簇人送葬,随行亲属痛哭流涕,睹者无不心酸,这一情景是多么痛苦多么悲惨呀?太子想,人必有一死,想来想去,想不出一个解决办法,无心游玩,就回宫去了。 第四次太子出游,突然间对面来了一位威仪济济,道貌堂堂的沙门。悉达多太子就问:你是什么人呀?答曰:我是比丘。太子又问,比丘是做什么的呢?答曰:比丘是出家修行求道的僧人,可以解决自己和一切众生的生老病死四种最大的痛苦。有了榜样,太子高兴地回去了,从此下定决心出家修行。,佛教与印度教的主要区别: 第一,佛教更强调真如本体内在于人,强调觉悟,即精神的自觉。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与涅槃寂静被称为佛教的“三法印”。 第二,佛教反对种姓制度,主张众生平等。长阿含经:“汝今当知,今我弟子,种姓不同,所出各异,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问:汝谁种姓?当答彼言:我是沙门释种子也。”,印度教徒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归结为“债”。有五类债:一是神债;二是祖先之债;三是圣哲之债;四是人债;五是生灵之债。 人的责任和权利、付出和酬报、行为和结果之间的终极平衡是在一个由前世、现世和来世、人与非人组成的大轮回圈中完成的。 履行人生的各种义务(即偿还人生的各种债)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这个准则就是“法”(Dharma,音译为“达磨”)。,古印度法的渊源:,(一)吠陀(Veda),(二)法经(Dharmasutra),(三)法典(Dharmasmrti,又名“法论”),(四)佛教经典“三藏”(经藏、律藏、论,藏),(五)国王诏令,(六)地方习惯法,吠陀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婆罗门教最古老、最神圣的经典,也是古印度法最古老、最权威的渊源。吠陀有四大经典,即梨俱吠陀(赞颂明论)、娑摩吠陀(歌曲明论)、耶柔吠陀(祭礼明论)、阿闼婆吠陀(巫术咒语汇集)。,吠陀主要是关于神的颂歌、祷文、祭词、咒语等的汇集。每一部吠陀都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曼特罗”(Mantra),即歌颂,即集录(Samhita);二是“婆罗摩”(Brahmana),即仪式;三是“修多罗”(Sutra),即规律戒条。这些仪式、规律、戒条就成为人们的最高行为准则。,法经是对吠陀的解释和补充,约成于公元前八世纪至公元前三世纪,以散文体裁写成,主要是祭祀的规则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法经被认为是奠定“印度人永久不变的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主要有:乔达摩法经、阿帕斯檀跋法经、槃达耶那法经、伐悉私陀法经、毗湿奴法经等。,“法典”是婆罗门祭司编成的教法典籍,包含有较多的纯粹法律规范,有时也称之为“法论”。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三世纪至公元六世纪。,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典是摩奴法典,据说是梵天之子摩奴亲自传授给跋犁求等婆罗门祭司的,实际成书于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二世纪,它是古印度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律典籍,具有很大的权威。,其他一些重要的法典有:述祀氏法典、那罗陀法典、布里哈斯帕提法典、迦旃延那法典等。,摩奴法典一共十二卷,始于“梵创造世界”,终于“行为的果报轮回和解脱”,中间的十卷按不同种姓的地位高低顺序排列,第二到第六卷是为婆罗门的立法,并按婆罗门一生应经过的四个阶段的顺序排列,分别是梵志期的法(第二卷)、家居期的法(第三、四、五卷)、林栖期的法和遁世期的法(第十卷),第七、八卷是刹帝利的行为规范,第九卷规定吠舍和首陀罗的义务,第十卷是对杂种种姓的规定。婆罗门至上、梵我一如、轮回解脱等基本教义在这部法典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三藏”和“五戒”,“三藏”是佛教经典的总称,包括经藏、论藏、律藏,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经藏,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扬的教义;,律藏,佛教寺院规条;,论藏,佛教各教派学者对教义的解释论说,其中尤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佛教法的中心内容是“五戒”,,戒杀生、戒盗、戒淫、戒妄语、戒酒,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四大种姓:,婆罗门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刹帝利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吠舍平民种姓,从事商业或农业,首陀罗多为奴隶,从事低贱职业,各种姓之间戒备森严,不得同桌而食,同井而饮,同席而坐,同街而居。高等级种性享有宗教、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特权。,再生人,非再生人,土地制度,以土地,国有制,或,王有制,为基础,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制,有限的土地买卖和土地,私有制,已出现,其他财产制度,私人财产所有权受到保护,不同种姓的财产权有分别,契约关系较简单,种类较少,比较注重形式,法律注意规定契约的法律效果,第一,当事人必须有订立契约的真实意思;,第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习俗;,第三,契约一旦订立就要严格履行。,债法对不同种姓给予保护的力度不同,第一,按种姓高低限定借贷利率;,第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如债权人的种姓高于或同于债务人,则可将其收为债务奴隶;否则,只能让债务人逐年偿还。,婚姻被认为是合于神意的行为,婚姻方式充满宗教色彩,摩奴法典列举八种婚姻方式:梵式、天神式、仙人式、生主式、阿修罗式、乾达婆式、罗刹式和毕舍遮式。原则上不得离婚。,种姓内婚制,顺婚与逆婚,高等种姓一夫多妻,低等种姓一夫一妻。,长子优先制,长子为“法”之结果,其他儿子是“欲”的结果。,宗教观念的强烈影响,存在许多宗教性质的罪名,刑罚方式也带有宗教色彩。,受种姓制度影响,不同种姓同罪异罚,高等种姓侵犯低等种姓,减轻处罚,反之加重处罚。,古印度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是:,1缺乏统一固定的法院组织,诉讼一般分为两级,最高司法权由国王直接控制,大多数纠纷由村内长老解决。,2诉讼程序充满宗教色彩,证言主要通过令,证人宣誓,和,神明裁判,的方法来获得。,1.古印度法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宗教性:,第一,宗教经典在思想意识上控制着法律。,第二,宗教经典也是主要的法律渊源。,第三,既使是世俗政权颁布的法令,也常常基于宗教教义、和宗教有关。,2种姓制度。除佛教法外,古印度法的基本内容贯穿着种姓制度,因此,古印度法也被称为“种姓法”。,3和其他古代法相比,古印度法的法律性质最不明显。,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1.对印度的影响。古印度法对印度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种姓制度、村社制度等基本制度仍然得以延续,发展改良后的古印度法印度教法仍然在印度教徒中适用。,2.对东南亚的影响。从公元一世纪到十五世纪是东南亚的印度化时期。印度文化借助宗教的力量得以广泛传播,使这一带地区出现了许多印度化王国,古印度法也由此传播开来,形成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印度法系。,但随着15世纪最后一个印度化王国的灭亡,它被认定为死法系。,从宗教罪构成和处罚方式之差异看三种宗教(法)的本质差别,古埃及:违反宗教祭祀规则、捕杀祭天禽兽、违反圣书中的医疗规则,违反誓言都是重大犯罪,均处死刑。,犹太教:信仰除耶和华以外其他的神,偶像崇拜,或者妄称上帝耶和华的名字,由民众以石头砍死。,古印度:再生人所犯的罪行可以通过苦行来赎罪或者受到来世的惩罚。比如,杀害婆罗门者“必须在森林中居住12年,盖一间草棚,用骷髅作旗帜,以乞食为生”,或者将全部财产布施给一位精通吠陀的婆罗门,或者断食诵三遍吠陀全集。又如,杀害母牛需剃去头发,身披母牛皮,住在牛棚里悉心伺候母牛三个月,并且清心寡欲,牛遇困境则舍身相救,这样才能赎罪。杀害其他动植物,也有相应的苦行惩罚。如偷黄金的婆罗门来世沦为吸血鬼。,结束语,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感谢聆听,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导,Please Criticize And Guide The Shortcomings,演讲人:,XXXXXX,时 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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