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课件

上传人:txadgkn****dgknqu... 文档编号:242392036 上传时间:2024-08-22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183.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一、劳动合同概述,1.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特点:主体特定性;内容的法定性与强制性;当事人关系;目的,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如何区分?,一、劳动合同概述1.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点:,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2)合同,主体,不同,(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4)合同的,内容,不同。,(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2,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相关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何时开始建立?就业协议的效力?(三方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1. 主体差异,学校参与;,2. 内容差异,如实,意愿;,3. 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4.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一经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5. 处理适用法律法规不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4,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条件:主体、意思表示、协商、合法,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违法;非正常手段订立;显失公平;重大误解(高级技工vs高级技师),“,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无效的处理,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5,约定条款:,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重新订立,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能否重新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新的工作,,能否再设定一个,试用期,?,约定条款:,6,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也不能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先和员工签订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再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否明智之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是否任意约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7,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8,四.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无效,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合作履行原则,2. 劳动合同的无效:,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2)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四.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无效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必须遵循以下原,9,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0,劳动合同的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变更、,11,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或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一致,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可导致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4)客观方面的原因:,不可抗力、客观经济情况的变化导致履约失去经济价值,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或法律规定,12,劳动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1、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劳动者首先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13,(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14,2、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2、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5,(五)以欺诈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过失辞退,需提前30天或支付代通知金。,(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五)以欺诈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16,(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7,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18,(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19,劳动合同期满并不终止的情况?,(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并不终止的情况?(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20,工资,工资,21,工资概述,工资的组成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工资概述工资的组成部分:,22,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3、奖金:,23,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24,公司工资结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课件,25,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应当参照哪些因素?,最低工资应参考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待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每年最低调整一次。,最低工资制度:,26,社会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7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27,社会保险概述,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为企业缴纳哪些保险?,社会保险,在我国曾被称为劳动保险(劳保),,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的特征:,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保险范围和种类和缴费标准具有不可选择性;用人单位必须缴纳),补偿性?,:,收入延迟或附条件;付出劳动的肯定,社会保险概述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为企业缴纳哪些保险?,28,互济性?,(,保险的共同特征,):,多方筹集资金,个别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发生的情况下,缴费主体间进行分摊。,社会性:,保险的对象范围广泛(所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目的社会性;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政府),福利性,:,缴纳保险费用的三方原则,互济性?(保险的共同特征):多方筹集资金,个别劳动者的特殊情,29,社会保险的种类及其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将社会保险划分为养老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的种类及其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将社会保险划分为养老,30,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养老保险:,31,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分担:,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企业缴纳的比例为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劳动者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从2006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将全部用于社会统筹,个人缴费则全部用于积累,用于本人将来的养老问题。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继承。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根据个人缴费多少来确定。,这意味着,多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长、多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大,将来退休后就能多得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分担: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3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准,。不能自行约定。,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在计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时,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是否,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工资基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以职工,33,去世时还没达到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能退还吗 ?,劳动者参保后,尚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年龄时死亡,保险机构会将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地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去世时还没达到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能退还吗,3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35,二、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疾病、非因工致残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额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二、医疗保险:,36,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基本疾病保险费用的分担:,三方原则;,即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给予财政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双方分担,,,共同缴费,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可作适当调整和变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30,左右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其余用于建立统筹基金。,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37,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支付;介于两者之间的医疗费用,主要有统筹基金支付,个人部分分担;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起付标准:,38,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39,三、生育保险,:,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生育保险:,40,生育保险待遇:,1、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3、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是否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4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42,工伤医疗期的规定:,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具体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期的规定:,4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