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下编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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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在线教务辅导网:,教材其余课件及动画素材请查阅在线教务辅导网,QQ:,349134187,或者直接输入下面地址:,在线教务辅导网:http:/www.shangfuwang,1,第十五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第三节 医疗保险制度,第四节 工伤保险制度,第五节 失业保险制度,第六节 生育保险制度,第十五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2,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概述,一、社会保险概述,(一)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工伤、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通过税收或缴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从而帮助劳动者克服上述社会风险的一种正式的国家生活保障制度。,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概述一、社会保险概述,3,(二)社会保险的特征,1社会保险具有保险性。,2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3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4社会保险具有福利性。,(三)社会保险的作用,1实现社会稳定的机制。,2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3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4积累必要的资金,推动经济发展。,5调节经济运行。,(二)社会保险的特征,4,二、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二)社会互济原则,(三)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四)实行一体化和社会化原则,(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二、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5,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1社会保险机构(保险人)。,2用人单位(投保人)。,3劳动者及其亲属(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客体,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种保险利益,表现为被保险人的各种生活安全利益 。,(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内容,1社会保险机构的权利和义务。,2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3劳动者及其亲属的权利和义务。,返回,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6,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概述,(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及特点,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统一实施的旨在使社会成员在达到一定年龄、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社会劳动过程时能够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一定收入来源的社会保险方案。,具有以下特点:,1以保障老年生活安全为目的。,2养老保险针对的社会风险是人们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生活不能维持的风险。,3养老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生活保险。,4养老保险是一种时间跨度最长的保险。,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概述,7,(二)养老保险的功能,1养老保险具有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2养老保险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3养老保险具有稳定社会的功能。,(三)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1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与基金积累制(funding)。,2统一比率的养老金计划(flat-rate pension)与收入关联的养老金计划(earning-related pension)。,3规定受益制(DB)与规定交费制(DC)。,(二)养老保险的功能,8,二、养老保险法的基本内容,(一)养老保险的范围,养老保险的范围,通常称之为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由养老保险所提供物质生活保障的劳动者的界限。,(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利益)的条件,1年龄条件。,对每一个劳动者来说,只有达到退休年龄才具备享受退休待遇的最基本条件。,2工龄条件。,工龄是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年龄。,二、养老保险法的基本内容,9,3缴费年限条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4退出劳动领域条件。,退出劳动领域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5权利丧失条件。,3缴费年限条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10,(三)养老保险待遇(利益)的给付项目,通常包括:基本退休金 ;低收入补贴 ;看护补贴 ;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供养亲属补贴 ;超龄退休补贴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也叫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是指养老保险费的负担主体 。,目前,世界各国在资金来源和风险上形成了养老保险费分担的三种主要模式:,由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共同负担。,由用人单位、被保险人和政府三方按规定的比例负担。,由用人单位与政府共同负担。,(三)养老保险待遇(利益)的给付项目,11,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1基本养老保险,(1)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筹资模式。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3)征缴与监管。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4)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12,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必须符合几个基本条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企业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13,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社会成员为了自己年老后生活能够获得保障,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自愿通过储蓄积累而进行的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也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14,(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为现收现付制,养老费用完全由政府财政或单位统包,实行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发办法。,职工退休时按照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与在职人员调整工资同步进行。,(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15,(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保险对象: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保险资金的筹集:资金筹集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养老金支付:领取养老金从60周岁以后开始,保险对象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计发养老金。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 。,3与部分现行养老办法的衔接,返回,(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6,第三节 医疗保险制度,一、医疗保险概述,(一)医疗保险的定义及特点,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费资助和疾病津贴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医疗保险具有较强的互济性。,2医疗保险覆盖面广。,3医疗保险法律关系复杂。,第三节 医疗保险制度一、医疗保险概述,17,(二)医疗保险的作用,1能够消除和化解劳动者所遭遇的疾病风险,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2有利于调节公民收入之间的差别,体现社会公平。,(三)医疗保险的模式,1免费型国民医疗保险,典型者如英国、瑞典。,2现收现付型医疗保险,典型者如德国、日本。,3个人积累型医疗保险,典型者如新加坡。,4混合型医疗保险,典型者如美国。,(二)医疗保险的作用,18,二、医疗保险法的基本内容,(一)医疗保险的范围,1被保险人的范围。,2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二)医疗保险待遇,1医疗服务。,2医疗现金补助。,现金补助的金额 ;现金补助的等待期 ;现金补助的领取期限。,(三)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医疗保险费用一般有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基本来源。,目前世界上医疗费用主要的筹资类型有:劳资双方负担 ;基本由政府财政负担 ;全部或主要由企业主负担 ;主要由本人负担。,二、医疗保险法的基本内容,19,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内容。,(1)覆盖范围,(2)筹资模式,(3)费用支付,(4)基金管理,3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1)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2)补充医疗保险,(3)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20,(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参保范围,(2)缴费和补助,(3)费用支付,(4)基金管理,(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1,(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原则,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1)保险对象: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2)筹资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3)支付方式: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4)基金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返回,(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2,第四节 工伤保险制度,一、工伤保险概述,(一)工伤保险的定义,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二)工伤保险的特点,1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2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3工伤保险实行补偿损失的原则。,4工伤保险实行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第四节 工伤保险制度一、工伤保险概述,23,(三)工伤保险的作用,1保证受伤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得到及时医治。,2补偿损失,维持生活。,3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保险待遇支付。,4预防职业危害,减少职业伤害和疾病。,(三)工伤保险的作用,24,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沿革,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中就包括了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1953年政务院修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同年劳动部制定了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修正草案,对工伤保险作了具体的规定。,此后,国务院在1958年2月颁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1978年6月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先后两次对工伤保险待遇作了调整,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沿革,25,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进行了多年工伤保险试点。,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推动了工伤保险的发展。,三、我国工伤保险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26,四、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的条件,2工伤认定的程序。,(1)工伤认定申请,(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4)工伤认定决定,(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四、我国工伤保险待遇,27,(三)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1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伤残职工待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级别伤残的,享受不同的待遇。,(四)工伤保险待遇的限制,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三)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28,五、我国工伤保险基金,(一)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二)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三)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四)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五、我国工伤保险基金,29,六、我国工伤保险争议,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六、我国工伤保险争议,30,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返回,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31,第五节 失业保险制度,一、失业概述,(一)失业的概念,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年龄人口愿意接受现行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条件但仍然没有工作的状态。,(二)我国对失业的界定,1我国关于失业的概念。,我国的失业是指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在劳动年龄内(男1650岁、女1645岁)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第五节 失业保险制度一、失业概述,32,我国关于失业的概念有以下几个特点:,失业人员仅指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劳动者 ;,失业人员的年龄限于男1650岁,女1645岁,该年龄的上限比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岁、女50岁要低;,失业率的统计是以每一日历年的最后一天的失业人数来计算的 。,2失业与下岗。,目前中国面临的城镇失业问题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一般意义上的失业 ;二是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及其他公有经济部门的职工“下岗”问题 。,我国针对这两种失业形式,采取了二元失业保障制度体系,即失业保险制度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我国关于失业的概念有以下几个特点:,33,二、失业保险概述,(一)失业保险的定义及特点,它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给予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特征: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劳动者失业,而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生活来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期限。 失业保险不仅向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且为促进失业者重新就业提供服务。,二、失业保险概述,34,(二)失业保险的作用,1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培育统一的劳动力市场。,2有利于保障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3有利于促进失业劳动者的再就业。,(二)失业保险的作用,35,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一)失业保险的范围,城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均被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二)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1)失业保险金,(2)医疗补助金,(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其他失业保险待遇,(5)一次性生活补助,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36,2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2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37,(三)失业保险基金,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3)政府的财政补贴和失业保险调剂金,2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1)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2)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三)失业保险基金,38,(3)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4)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3)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39,(四)失业保险的管理和监督,1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四)失业保险的管理和监督,40,履行下列职责: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3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返回,履行下列职责: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按照规定负,41,第六节 生育保险制度,一、生育保险概述,(一)生育保险的定义及特点,生育保险是对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增加的额外支出,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特点:,1从对象上看,生育保险的实施对象只是已婚妇女劳动者,范围有限。,2从起因上看,引起生育保险的原因是正常的生理风险。,3生育保险具有特殊的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作用。,4生育保险待遇实行产前和产后都应享有的原则。,第六节 生育保险制度一、生育保险概述,42,(二)生育保险的作用,1保护弱者。,2有利于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3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二)生育保险的作用,43,二、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沿革,新中国成立以来,生育保险问题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重视。,国家于1988年开始在部分地区推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沿革,44,三、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一)生育保险的范围,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部分地区覆盖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的女职工。,(二)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三、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45,(三)生育保险待遇,1医疗服务,即对妇女劳动者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2产假。产假又称带薪假期,是职业妇女怀孕、分娩和产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3生育津贴。这是对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所造成的收入损失提供的现金补偿,又称为产假工资。,4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返回,(三)生育保险待遇,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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